虛擬貨幣離婚可以進行分割
A. 離婚後,男方通過虛擬貨幣變現獲得大量資產,婚內女方不知曉男方擁有此存在,女方能否要求重新分配財產
離婚時應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樣也包括虛擬貨幣,離婚後發現男方通過虛擬貨幣變現獲得大量資產,婚內女方不知曉男方擁有此存在,女方離婚後得知,可以提起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要求分割男方的虛擬貨幣變現的資產。
我國對虛擬財產的分割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且虛擬財產的價值難以認定。實踐中,大多數法院對此是不予處理的,在少數處理的法院中,多採用一方獲全部虛擬財產,同時按比例支付另一方折價款的方式進行。而且,這種分割大多是以原被告雙方協商一致,而非判決的方式進行認定的。但是如果婚後虛擬貨幣變現,可以要求對此部分資產進行分割,但是無法重新分配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三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B. 趙麗穎與馮紹峰離婚公證員有話要說……
趙麗穎和馮紹峰離婚了。
前幾天,這個消息直接爆了微博熱搜,一個溫馨的三口之家,就這樣突然散了,這一點讓無數吃瓜群眾一片嘩然。
最終,明蘭和顧廷燁在戲外還是沒能走到最後。
最終,趙麗穎也沒等到馮紹峰給自己補辦的婚禮。
從結婚到生娃到離婚,不過短短的3年,很多網友唏噓不已,喊著再也不相信愛情了。
近十五年來,中國離婚率持續攀升,經濟越自由的階層,離婚率越高。
但是,離婚不僅是 情感 的分割,更涉及到雙方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等一系列的問題,離婚時,如何處理這些問題也讓越來越多的人關心。
01 財產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部分由雙方協議處理。我們知道婚前的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的共同財產,除此之外,婚姻期間夫妻共同取得的財產具體有哪些形式呢?
首先,很容易想到的就是 房產、車輛 。為了避免以後可能產生的爭議,離婚協議中需要對屬於共同財產部分的房產、車輛的屬性特徵予以明確,具體就是將房產的地址、產權號和車輛的品牌、車牌號在協議中詳細說明。然後,對於婚內購買的大件或昂貴的 家庭用品以及有價證券部分 ,也可以採用類似房產、車輛的分割方式。
對於像馮紹峰、趙麗穎這樣的家庭,夫妻各自名下都有多家公司或者夫妻是多家公司的股東。離婚分割財產時,就需要對 公司股權 部分進行處理。通常可以採取的方式有兩種:一方讓渡部分股權讓另一方成為其公司的新股東,但是成為新股東須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或者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額的股權折價款。
02 子女撫養
離婚協議中除了夫妻雙方表示自願離婚的意願外, 如何撫養未成年子女、如何分割夫妻財產就成為協議的主要內容 。
以明星夫婦馮紹峰、趙麗穎為例, 2019年3月,趙麗穎婚後產下一子,到今年3月剛滿2周歲。對於未成年的孩子,離婚協議中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至少需要涵蓋 撫養權、撫養費和探望權三方面的內容。
在離婚協議中,雙方首先需要明確誰直接撫養孩子,並對另一方需負擔的撫養費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協商一致,而未直接撫養一方行使探望權的的方式、時間也需要在協議中盡量約定詳細、具體。
03 其他重要事項
相信大家已經了解了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基本內容,但是有些重要問題卻往往被我們忽視,極易成為離婚後仍能讓雙方久久糾纏不休的隱患。
以下,小江就帶大家簡單梳理一下,離婚協議中需要注意的,卻往往讓人容易忽視的幾個重要事項。
A 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還可向登記機關撤回申請。因此,我們需要注意,如果發生撤回,雙方協議離婚沒有最終完成,而之前簽訂的離婚協議也未能生效。
B 戶口遷出
離婚後,一般雙方即不再共同生活,必然出現一方戶籍遷出與否的問題。在現實中,特別是國內一、二線城市的戶籍已被作為一種資源性利益。為避免雙方日後因此產生爭議,離婚協議中可以對戶口遷出事項做出明確約定。
C 撫養過程中產生的大額意外支出
因無法預料在漫長的子女撫養過程中會發生何種狀況,因此,對於可能產生的重大教育、醫療開支等如何負擔,在離婚協議中需要事先予以明確。
D 無形財產、虛擬財產
離婚協議中不要遺忘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無形財產、虛擬財產。無形財產一般指知識產權,如專利、著作權、商標等;虛擬財產通常是指具有財產利益屬性的網路資源,如網路知名賬號、 游戲 點卡或裝備、比特幣等虛擬貨幣。
E 債權、債務
離婚協議中應當明確婚姻存續期間對外產生的債權債務:哪些是共同債權債務,哪些是個人債權債務。對於屬於共同債權部分,雙方應當明確各自份額;對於屬於共同債務部分,雙方應當明確共同償還方式和分擔比例。
F 家務補償金、困難幫助金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第1088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第1090條)。對於該兩項費用,離婚協議中可加以明確。
在離婚這個特殊領域,毫無疑問的, 「專於法律精於家事」的公證員是重要的參與者。 預防糾紛、化解矛盾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在離婚登記之前,客觀、平和地給予離婚雙方專業的建議,理清財產的分割事宜,提高離婚協議的質量,避免協議瑕疵、缺陷給離婚的雙方及家庭帶來二次傷害,是公證參與離婚協議訂立的好契機,更是順應 社會 需要,促進 社會 和諧的重要一環。
當婚姻到達無法挽回的時候
要懂得用法律
保護自己的利益
體面地離場~
C. 網路經濟虛擬化,對於個人財產如何保證安全呢
微信公眾號、抖音號能不能轉讓?淘寶店鋪能不能流轉、繼承?……互聯網時代,我們有了越來越多的虛擬財產,如何依法保護這些虛擬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