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寶礦機有限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
『壹』 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為什麼卻沒人
第一、因為企業違法成本低,企業違法一般只會口頭警告、要其補上就可以,幾乎沒有任何懲罰性處罰。所以企業老闆會肆無忌憚,反正也沒有任何損失。
第二、體制決定企業和地方政府屬於利益相關者,一些三四線城市經濟落後,地方政府好不容易招商引資一家企業,為當地納稅,有些地方自然會偏向企業。
第三、維權成本高,企業有律師,能跟你慢慢耗,明知是輸的就要上訴,一審過了二審,再是最高。反正花錢顧了兼職律師,不用也是浪費。個人為了幾千塊錢的請律師花時間陪他們耗,實在耗不起,畢竟還要工作養家。仲裁案件有時候能打一二年的,你普通工薪階層實在折騰不起。
『貳』 請問勞動法關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具體規定
張宇先生:
勞動法不涉及勞動紀律.屬於用工方面的法規.關於勞動紀律,目前尚無全國統一的規定,也不可能有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但是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都有相應的勞動紀律方面的規定,請您參考本地的法規文件.
公司制度體現,但制度不能違法並依法定程序通過並公示
『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途徑
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一種是非過失性解除,比如協商一致、不能勝任工作、經濟性裁員等,這些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動議,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另一種方式是過失性解除,比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受到刑事處罰、造成重大損失等,這些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是使用最多的一種方式。過失性解除單位要負主要舉證責任,在使用時要慎之又慎,否則很容易導致非法解除,支付賠償金。
二、 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嚴重違紀解除的前提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否則即便有相關的規章制度,並且告知了勞動者,也不能作為仲裁庭、法律庭適用的依據。總體說來要具體三方面的要求:
1、 民主程序制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涉及勞動者切身權益的規章制度時,要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制定前要徵求工會、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並形成會議紀要,妥善保管。
2、 要不違反法律。規章制度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免除、減少或減輕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不得排除勞動者的法定權利。
3、 要向勞動者告知。制定了合法的規章制度,還必須向勞動者公告,也就是告知,否則在仲裁、訴訟時,勞動者很有可能以不知道規章制度的內容為由進行抗辯,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極有可能敗訴。
三、規章制度的合理性
規章制定的制定權是企業自主管理權的體現,程序的合法性是 規章制度合法的前提,用人單位應該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但不代表制定的程序合法,就可以得到仲裁庭、法庭的認可,規章制度本身的內容還要具有合理性。比如,將遲到十分種規定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顯然是不情理的。是否嚴重還要依據所處的行業、崗位、勞動性質等多方面因素確定。有些相同的情形,在不同的公司,同樣規定的嚴重違紀,結果可能就不一樣。比如,一般公司規定在廠區抽煙是嚴重違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不會得到仲裁庭、法庭的支持;如果在加油站、紡織廠等易燃易爆的公司,規定在生產廠區抽煙是嚴重違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合情合理的,就會得到仲裁庭、法庭的支持。
四、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條、《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39條、《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等。
『肆』 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伍』 嚴重違反勞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
『陸』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最重可罰款多少
在勞動法里有註明,員工如果嚴重違反企業的管理規定,最重的是可以被開除而且不用賠付賠償金的。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屬於擅離職守,已經屬於嚴重違紀了,但還不至於開除,至於扣多少錢取決於你們公司的規定。同時,勞動法還規定,就算扣錢也不能把員工當月的工資全部扣掉,當地最低的月工資企業必須給員工保留,因為這是保護勞動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柒』 我現在的工作單位在某些規定嚴重違反了勞動法
投訴首先看你是打算不在公司幹了要點賠償呢還是想讓他們正規點呢?一般像這種如果你個人申請勞動仲裁了那就不好在原單位幹下去了,所以我不知道你是哪種情況。
申請勞動仲裁要掌握相關證據,比如你認為他們違法的一些證據,你自己相關證據總之有的東西你都收集起來多比較好嘛。
首先申請勞動仲裁:寫勞動仲裁申請書—交到勞動仲裁部門—等通知開廳(一般60個工作日內)—開廳(舉證,當廳調解)—下發裁決書—如果一方有不服可以上訴—如果沒有上訴就可以得到賠償了,如果有上訴就等法院通知你再次開廳,重新舉證。
總之要有耐心,比較麻煩,很慢,要能沉得住氣著急沒用的。整個過程最快應該也得兩三個月這是最快的,如果上法院有可能一兩年都有的。
『捌』 如何界定《勞動法》規定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具體行為
用人單位在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時,無需考慮勞動紀律是否經過民主制訂程序,是否告知員工,只需要審查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是否達到嚴重程度並通知工會即可。而用人單位在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時,則需要考慮勞動者的行為是否達到規章制度中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該規章制度是否經過民主程序制訂,是否已告知勞動者,是否通知工會等。
勞動紀律又稱職業紀律,是勞動者應遵守的最基本行為准則和規范,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應遵守的勞動規則和勞動秩序——保證勞動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體員工在集體勞動、工作、生活過程中,以及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其他過程中必須共同遵守的規則。
(8)華寶礦機有限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擴展閱讀
勞動紀律的目的是保證生產、工作的正常運行;勞動紀律的本質是全體員工共同遵守的規則;勞動紀律的作用是實施於集體生產、工作、生活的過程之中。
《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參照原勞動部勞辦發【1994】289號《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可以根據《企業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認定。
上述有關規定雖已失效,但對上述規定進行總結可以看出,勞動紀律的內容大致分為如下兩種:一是生產過程方面的紀律,如生產操作規定、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程等;二是日常行為方面的紀律,如日常考勤、工作態度、工作責任等
『玖』 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敢問路在何方公道何在
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