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機燒傷
Ⅰ 現在在做iac晚了嗎
C先生來了 可以做的 有興趣的可以看頭像
Ⅱ 我在煤礦上班1根肋骨骨折能評幾機
由奧普礦機提供相關的資料,因為篇幅限制和低級工傷不予補償和篇幅的限制我去掉了十級的評級內容。工傷級別鑒定標准就是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一級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頸4以上截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5)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 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11)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2)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
13)小腸切除≥90%;
14)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5)膽道損傷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雙側腎切除或孤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塵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
21)職業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損傷;
22)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 10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707 }imal/L(8 mg/dL)。
註:PO2中的2是下角
二級
1)重度智能損傷;
2)三肢癱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4)截癱肌力≤2級;
5)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18)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19)雙側上領骨完全缺損;
20)雙側下領骨完全缺損;
21〕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領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 cm2(註:2是平方);
22)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Ⅲ級;
23)心功能不全三級;
24)食管閉鎖或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痰或空腸造瘺進食;
25)小腸切除3/4,合並短腸綜合症;
26)肝切除3/4,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27)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征;
28)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30)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1)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塵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註:PO2中2是下標)
34)塵肺Ⅲ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35)職業性肺癌或胸膜間皮瘤;
36)職業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450 μmol/L,
(5 mg/dL);
41)職業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腫瘤。
三級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癲癇;
4)偏癱肌力3級;
5)截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7)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8)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兩項及兩項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7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並有中度毀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3)一側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拇指對掌功能喪失;
15)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伸屈活動達不到0°~9°者;
16)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7)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18)非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9)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 %(半徑≤10°);
20)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21)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22)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喉源性);
24)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5)一側上頜骨完全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 cm2(註:2為平方);
26)一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 cm2(註:同上);
27)舌缺損>全舌的2/3;
2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
29)一側胸廓成形術,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側全肺切除並隆凸切除成形術;
31)一側全肺切除並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術;
32) 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33)肝切除2/3,並肝功能中度損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35)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6)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7)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8)膀胱全切除;
39)塵肺Ⅲ期;
40)塵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塵肺II期合並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粒細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礙性貧血;
45)職業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
47)中毒性血液病,嚴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 1010(註:10的10次方)/L;
48)砷性皮膚癌;
49)放射性皮膚癌。
四級
1)中度智能損傷;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單肢癱肌力≤2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
6)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
7)面部中度毀容;
8)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
10)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12)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3)一側膝以上缺失;
14)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5)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
17)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18)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 %(或半徑≤20°);
19)雙耳聽力損失≥91dB;
20)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21)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20 cm2(註:2為平方);
22)下領骨缺損長150px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 cm2(註:2為平方);
23)雙側顳下頜關節骨性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24)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 cm2(註:2為平方);
25)雙側完全性面癱;
26)一側全肺切除術;
27)雙側肺葉切除術;
28)肺葉切除後並胸廓成形術後;
29)肺葉切除並隆凸切除成形術後;
30)一側肺移植術;
31)心瓣膜置換術後;
32)心功能不全二級;
33)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頭、十二指腸切除;
36)小腸切除3/4;
37)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39)外傷後肛門排便重度障礙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輕度損害;
42)膽道損傷致肝功能中度損害;
43)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44)腎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5)輸尿管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瘺;
47)重度排尿障礙;
48)神經原性膀胱,殘余尿≥50 mL;
49)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0)雙側腎上腺缺損;
51)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2)塵肺II期;
53)塵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塵肺Ⅰ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55)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起搏器者);
56)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
57)免疫功能明顯減退。
五級
1)癲痛中度;
2)四肢癱肌力4級;
3)單肢癱肌力3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7)完全運動性失語;
8)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一項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准之一項;
12)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
13)一側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喪失;
15)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18)雙前足缺失或雙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9)雙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復破潰;
20)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21)一側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對腦神經麻痹;
23〕雙眼外傷性青光眼術後,需用葯物維持眼壓者;
24)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 (或半徑≤25°);
25)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 2~0. 25;
26)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1;
27)雙眼視野≤40% (或半徑≤25°);
28)一側眼球摘除者;
29)雙耳聽力損失≥81 dB;
30)一般活動及輕工作時有呼吸困難;
31)吞咽困難,僅能進半流食;
32)雙側喉返神經損傷,喉保護功能喪失致飲食嗆咳、誤吸;
33)一側上頜骨缺損>1/4,但2,伴軟組織缺損>10 cm2(註:2為平方),但<20 cm2(註:2為平方);
34)下頜骨缺損長4 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 cm2(註:2為平方);
35)舌缺損>1/3,但<2/3;
36)一側完全面癱,另一側不完全面癱;
37)雙肺葉切除術;
38)肺葉切除術並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術;
39)隆凸切除成形術;
40)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半流食者;
41)食管氣管(或支氣管)瘺;
42)食管胸膜瘺;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腸憩室化;
45)小腸切除2/3,包括回腸大部;
46)直腸、肛門切除,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50)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1)一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2)尿道瘺不能修復者;
53)兩側睾丸、副睾丸缺損;
54)生殖功能重度損傷;
55)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6)陰莖全缺損;
57)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9)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0) 陰道閉鎖;
61)會陰部瘢痕孿縮伴有陰道或尿道或肛門狹窄;
62)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損傷;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傳導阻滯;
66)病態竇房結綜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減少(≤4 × 1010(註:1010為10的10次方)/L)並有出血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細胞含量持續<3×109(註:109為10的9次方)/L)<3 000/mm3(註:3為立方(或粒細胞含量<1.5×109(註:109為10的9次方)/L)1 500/mm3(註:3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 50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
>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損傷致睾丸萎縮;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動病。
六級
1)輕度智能損傷;
2)精神病性症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三肢癱肌力4級;
4)截癱雙下肢肌力4級伴輕度排尿障礙;
5)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7)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8)輕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9)不完全性失語;
10)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積≥40%;
13)撕脫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15)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餘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9)一側踝以下缺失;
20)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100px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喪失;
24)一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25)一髖或一膝關節伸屈活動達不到0°~90°者;
26)單側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復破潰;
2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0.4;
2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3;
29)一眼矯正視力≤0.1,另一眼矯正視力≥0.2;
30)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
31)第Ⅳ或第Ⅵ對腦神經麻痹,或眼外肌損傷致復視的;
32)雙耳聽力損失≥71dB;
33)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34)單側或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Ⅲ°;
35)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 cm2;
36)面部軟組織缺損>20 cm2,伴發涎瘺;
37)舌缺損>1/3,但<1/2;
38)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39)雙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咬合關系改變,經手術治療者;
40)一側完全性面癱;
41)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術;
42)肺葉切除並支氣管成形術後;
43)支氣管(或氣管)胸膜瘺;
44)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門外傷後排便輕度障礙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膽道損傷致肝功能輕度損傷;
51)腹壁缺損面積≥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55)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56)腎損傷性高血壓;
57)膀胱部分切除合並輕度排尿障礙;
58)兩側睾丸創傷後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輕度損傷;
60)陰莖部分缺損;
61)已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2)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63)塵肺Ⅰ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症;
64)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症;
65)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66)白血病完全緩解;
67)中毒性腎病,持續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腎病,腎小管濃縮功能減退;
69)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70)放射性損傷致甲狀腺功能低下;
71)減壓性骨壞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動病;
73)工業性氟病Ⅲ期。
七級
1)偏癱肌力4級;
2)截癱肌力4級;
3)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5)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6)中毒性周圍神經病重度感覺障礙;
7)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具有一項者;
8)符合重度毀容標准之二項者;
9)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 cm2 ,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 cm2 ;
10)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
11)全身瘢痕面積≥30%;
12)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兩側乳房部分缺損;
14)骨盆骨折後遺產道狹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16)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
17)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20)肩、肘、腕關節之一損傷後活動度未達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術後,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長期反復積液;
26)下肢傷後短縮>50px,但<75px者;
27)膝關節韌帶損傷術後關節不穩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29)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各種客觀檢查正常;
30)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31)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32)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33)單眼外傷性青光眼術後,需用葯物維持眼壓者;
34)雙耳聽力損失≥56dB;
35)咽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36)牙槽骨損傷長度≥200px,牙齒脫落10個及以上;
37)一側顴骨並顴弓骨折;
38)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
39)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無功能障礙者;
40)單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41)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2)肺葉切除術;
43)限局性膿胸行部分胸廓成形術;
44)氣管部分切除術;
45)肺功能輕度損傷;
46)食管重建術後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傷或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腸切除1/2;
50)結腸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後;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側腎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輕度排尿障礙;
58)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0)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1)陰道狹窄;
62)未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63)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肺功能正常;
65)輕度低氧血症;
66)心功能不全一級;
67)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68)白細胞減少症,〔含量持續<4×109/L(4000/ mm3)〕;
69)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含量持續<2×109/L(2000/ mm3)〕;
70)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71)腎功能不全代償期,內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72)三度牙酸蝕病。
八級
1)人格改變;
2)單肢體癱肌力4級;
3)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5)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
6)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7)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
8)符合重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9)面部燒傷植皮≥1/5;
10)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
11)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
12)全身瘢痕面積≥20%;
13)女性一側乳房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14)一側或雙側眼瞼明顯缺損;
15)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總體高度減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者;
22)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23)急性放射皮膚損傷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手術治療後影響肢體功能;
24)放射性皮膚潰瘍經久不愈者;
25)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26)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4;
27)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2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者;
2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者;
3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
31)外傷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術手眼壓控制正常者;
32)雙耳聽力損失≥41dB或一耳≥91dB;
33)體力勞動時有呼吸困難;
34)發聲及言語困難;
35)牙槽骨損傷長度≥150px,牙齒脫落8個及以上;
36)舌缺損<舌的1/3;
37)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38)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
39)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有功能障礙者;
40)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無開口困難,顏面部凹陷畸形不明顯,不需手術復位;
41)肺段切除術;
42)支氣管成形術;
43)雙側多根多處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補術後,伴膈神經麻痹;
45)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46)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47)食管重建術後,進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腸帶蒂腸片修補術;
50)小腸部分切除;
51)結腸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膽道修補術;
54)腹壁缺損面積<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58)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59)輸尿管修補術;
60)尿道修補術;
61)一側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63)性功能障礙;
64)一側腎上腺缺損;
65)已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6)已育婦女單側輸卵管切除;
67)已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68)其他職業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腎病,持續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業性氟病Ⅱ期;
72)減壓性骨壞死Ⅱ期;
73)輕度手臂振動病;
74)二度牙酸蝕。
九級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1)面部有≥8 cm2或三處以上≥1 cm2的瘢痕;
12)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
13)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14)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15)椎間盤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
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患肢外傷後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23)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24)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5)第Ⅴ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著>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28)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
31)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100px,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無功能障礙者;
35)肺修補術;
36)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37)膈肌修補術;
38)限局性膿胸行胸膜剝脫術;
39)食管修補術;
41)十二指腸修補術;
42)小腸修補術後;
43)結腸修補術後;
44)肝修補術後;
45)膽囊切除;
46)開腹探查術後;
47)脾修補術後;
48)胰修補術後;
49)腎修補術後;
50)膀胱修補術後;
51)子宮修補術後;
52)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5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後;
54)乳腺成形術後;
Ⅲ vrc個人算力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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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求一份圓錐破破碎機使用說明
圓錐破碎機 安裝使用說明書
一. 產品的應用范圍
本類破碎機,可廣泛應用於冶金工業,建築工業,築路工業,化學工業及磷酸鹽工業中適於破碎堅硬與中硬礦石及岩石。如鐵礦石、銅礦石、石灰石、石英、花崗岩、砂岩等。
二. 技術規范
機 器 規 范 1200
標准 中型 短頭
給礦口最大尺寸mm 170 115 60
推薦給礦最大尺寸mm 145 100 50
排礦口尺寸mm 20-50 8-25 3-15
機器產量(礦石假比重為1.6噸/米3時)噸/小時 110-168 42-135 18-135
電動機功率 千瓦 110
電動機轉數 轉/分 730
電動機電壓 伏 220/380
主軸擺動次數 次/分 300
彈簧總壓力 噸 150
機器總重(包括電機)噸 25 24.82 25.7
三. 機器的組成與破碎原理
本機主要由機架、傳動、空偏心軸、碗形軸承、破碎圓錐、調正裝置、調正套、彈簧以及調正排礦口用的液壓站等部分組成。
破碎機工作時,電動機通過水平軸和一對傘齒輪帶動偏心軸套旋轉,破碎圓錐軸心線在偏心軸套的迫動下做旋擺運動,使得破碎壁表面時而靠近又時而離開軋臼壁的表面,從而使礦石在破碎腔內不斷地受到擠壓和彎曲而被破碎。圖1為結構剖面圖。
四.機器的安裝及試運轉
1. 本說明僅包括本機器的特殊安裝說明,其餘可按一般機器的通用安裝規程進行安裝。
2. 起重設備
安裝破碎機的廠房內,須有起重設備,以便在機器安裝,修理時使用,其起重機的起重能力可按表2選擇。
名 稱 重量kg 何時需起重設備
1200標准 1200中型 1200短頭
機 架 部 5000 5000 5000 安裝
傳 動 部 540 540 540 安裝與檢修
空 偏 心 軸 883 883 883 安裝與檢修
碗形軸承部 1004 1004 1004 安裝與檢修
破碎圓錐部 3125 3125 3380 安裝與檢修
調正裝置部 3400 3400 3751 安裝與檢修
調正套部 3751 3751 3950 安裝與檢修
3. 安裝的一般指示
(1) 在安裝前必須清點零件的數量。檢查與清除各個零件加工表面與螺紋在裝卸搬運中所造成的損傷,並除掉在包裝時塗在加工表面上的保護塗料以及在搬運中落上的塵土及臟物等。
(2) 安裝時要在固定接觸表面上塗以干油,在活動表面塗以稀油。
4. 基礎
(1) 破碎機必須安裝在穩固的鋼筋混凝土基礎上,基礎的深度用戶可根據當地的地質條件決定。
(2) 為了避免破碎後的礦石堆積,基礎下部必須有足夠的空間,安裝運輸設備。
(3) 為了基礎不受損壞,在基礎上部必須復蓋護板,該件由用戶自備。
(4) 本廠供給的基礎圖,僅為基建施工提供螺釘位置,不是基建施工圖。
(5) 潤滑系統和電氣操作的位置,用戶可以按工廠的具體環境改變位置,但其次序不得變動。
5. 機架的安裝
(1) 安裝機架時應保持嚴格的垂直性和水平性,可在底座的環形加工面上用水平儀及懸錘檢查底座的中心線(見圖2)。
(2) 用調整楔鐵調整好底座的水平後,將地腳螺釘擰緊,進行第二次灌槳。
(3) 當二次灌槳層硬化後,以破碎機底座下再取出調整楔鐵,並用水泥充填此空隙,然後再按機架的安裝(1)進行檢查。
(4) 保持底座的水平性與垂直性,能保證機器可靠的工作,否則將使銅套單面接觸,研磨偏心套和引起密封裝置工作不正常。
6. 傳動軸的安裝
(1) 安裝傳動軸時應在底座與傳動軸架的
凸緣法蘭間墊上調整墊片。
(2) 傳動軸裝入以後,用樣板檢查與傳動
齒輪有關的尺寸(見圖4)。
(3) 傳動齒輪軸向移動量應為0.4-0.6mm
(即是B兩端的間隙)。
(4) 拆卸傳動軸時可利用傳動軸架法蘭上
的方頭固定螺釘頂出,在不拆卸傳動
軸時方頭螺釘不要擰上。
空偏心軸的安裝
(1) 空偏心軸安裝前先將墊片裝在底蓋上用吊鉤將底蓋在機架下端,然後再用吊鉤將下圓板及圓板依次序裝在底蓋上,並使下圓板的凸起和底蓋的凹處卡好。(見圖5)
(2)按(圖6)將空偏心軸裝配時,可用環首螺釘將偏心套裝入架體中心孔內,裝入時要穩落,不要使齒輪受到撞擊。
(2) 空偏心軸裝好後,大小齒輪的外端面必須對齊(見圖7)並檢查齒輪嚙合間隙。對於1200破碎機齒輪的齒側為2.1-2.58mm。
8.碗形軸承的安裝
(1) 碗形軸承安裝前的准備工作
A清除油槽及油孔內的雜物。
B檢查防塵圈和擋油圈有無碰壞或變形現象。
C檢查各加工表面有無損壞之處,如有損壞應立即進行修理。
(2) 碗形軸承架應與底座配合緊密,並用塞尺檢查水平接觸面的緊密情況。
(見圖8)。
(3)碗形軸承安裝好後,立即用蓋板將碗形瓦蓋好裝破碎圓錐時再將蓋板拿下。
(4)安裝碗形軸承時應注意保護進水管、排水管、擋油圈、防塵圈,以免裝入時碰壞。
9.破碎圓錐的安裝
(1) 在安裝破碎圓錐之前,應在近處設置一個牢固,較高一點的木架子作為安裝破碎圓錐用。
(2) 清除掉塗在軸與球面上的保護油層,並用風吹凈潤滑油孔與油溝。
(3) 在錐軸表面塗一層黃干油,球面上塗一層稀油。
(4) 破碎圓錐安裝時要輕輕放入空偏心軸中,穩穩的使球面與碗形軸承之碗形瓦接觸避免損壞球形圈,並按圖9所示進行安裝。
10.防塵裝置
(1) 本機的防塵裝置採用干油密封,如圖10所示。
(2) 干油密封結構與美國Symons圓錐破碎機同類型機器相同。實踐說明此種結構安全可靠,並省去了一套供水系統使管理費用降低。
(3) 安裝時,在單腔中注滿干油。每次檢修時者應做適當的補充。
說明:
如果用戶在訂貨時,要求採用水封裝置做防塵結構,用戶應自備如圖10-1所示的供水系統。
(1) 排水管在接近水箱處,應設一個便於檢查的嘈塗口型的接水管。
(2) 進水管略上應設有水量的調節閥。
(3) 當破碎機停止工作時,應能全部排出防塵槽中的水。
11. 潤滑裝置的安裝
(1) 潤滑裝置可按本廠設計的裝配圖進行安裝,也可根據當地的具體條件配置,但用戶自行決定的配置圖及所需另件均由用戶自備。
(2) 潤滑裝置的配置,必須保證潤滑回油的須利。
(3) 在安裝破碎圓錐前應完成潤滑裝置的安裝,因為應先進行潤滑裝置的試驗,如此時潤滑方面有了故障拆卸修理都很方便。
12. 空轉試驗
在上述各部分安裝完後要做空負荷試驗,檢查安裝是否合乎要求,如果發現不當的地方,此時便於修理。
(1) 在破碎機啟動前應檢查主要連接處之緊固情況。
(2) 啟動前用手攀動傳動部,至少使空偏心軸轉動2-3圈。認為靈活無蹩勁現象時,方可開車。
(3)破碎機啟動前應先啟動油泵,直到各潤滑點得到潤滑油,見油回箱後,方 可啟動破碎機。
(4)空轉試驗連續運轉不得少於2小時。
(5)破碎機空轉試驗必須達到如下要求。
A破碎圓錐繞自已中心線自轉的轉數不得超過15轉/分。
B圓錐齒輪不得有周期性的嗓音。
C潤滑裝置應達到如下要求。
a)給油管的壓力應在0.8-1.5kgf/cm2范圍內。
b)回油溫度不得超過50℃。
D試驗後拆卸時破碎機各個磨擦部分不應發生貼銅燒傷和磨損等現象。
(6)假如破碎圓錐轉數很快可能產生不良現象,應當立即停車進行檢查修整,同時檢查給油量,然後重新試驗。
(7)圓錐齒輪如有周期性噪音,必須檢查齒輪安裝的正確性,並且檢查齒輪間隙。
13. 調整裝置、調整套、彈簧的安裝(如圖11)
(1)將支承套、調整環清理干凈。在鋸齒形螺紋上塗以干稀油混合液,將鎖緊油缸裝在支承套上鎖緊缸的介面部接到液壓站的介面部上。(見圖紙)
(2)將支承套安裝在機架上。
(3)將調整環旋轉裝入支承套內。
(4)將鎖緊螺母扭在支承套上,對准銷孔打入四個銷釘。
(5)安裝漏斗裝置及漏斗。
(6)安裝防塵罩:安裝防塵罩時,注意將調整環的四個鍵塊,卡在防塵罩的槽中。
(7)按圖紙規定調整彈簧的工作高度H。
(8)安裝推動缸畜勢器,按圖13所示位置安裝好推動缸,推動缸的兩個介面M和N分別接到液壓站的介面M和N,畜勢器如圖12所示用管夾把在進料部支柱上,畜勢器介面通過補心軟管和四通接到鎖緊缸油路中。
14. 進料部的安裝
(1) 不正確的安裝對破碎機將有以下不良影響。
A使破碎機產量降低。
B排礦粒度不均勻,大塊多。
C磨損件磨損的不均勻或者加快磨損。
(2)進料口距分配盤的高度H(見圖15)對破碎機的正常工作有重要意義,當H太高礦石易不經分配盤直接進到破碎空間,因此,必須按規定的高度來進行安裝。
(3)弧形鋼板是用來保護進料箱不被損壞和礦石不易在進料箱內堵塞,在安裝時需要保持弧形鋼板的形狀和弧形鋼板距進料口邊緣的尺寸,以免堆積礦石。(見圖14)
15. 液壓站的安裝與調整試驗
(1)破碎機液壓站就放在基礎部的適當位置上,以便於操作,液壓站聯通主機的各管路零部件及欽管,可按現場實際情況適當布置。
(2)液壓站的M、N、P三個口分別與推動缸的M、N口以鎖緊缸的P口相接。
(3)液壓站各部裝好後進行打壓試驗,試驗壓力為140kgf/cm2。
(4)鎖緊試驗。
A往鎖緊缸打壓之前必須往畜勢器充入75-80kgf/cm2氮氣。
B必須在推動缸卸壓後往鎖緊缸打壓。
C在試驗中鎖緊缸及其管路的殘留氣體,可藉助於管路中或蓄勢器底部螺堵排除之。
(5)調整試驗:使鎖緊缸卸壓後用推動缸作調整排礦口的試驗。
(6)作到液壓站元件良好,操縱靈活。圖16為液壓站示意圖。
16. 負荷試驗
(1) 空轉試驗合格以後,方可進行負荷試驗。
(2)負荷試驗應連續進行兩晝夜(允許短時的行車檢查)。
(3)負荷試驗開始時加入少量的礦石,然後逐漸的增加到滿載。
(4)負荷試驗必須達到下列的要求:
A破碎機無急劇的振動和噪音。
B破碎機給礦,排礦正常與規定的產量近似。
C液壓站工作正常。
D潤滑系統符合下列要求:
a給油壓力在0.8-1.5kgf/cm2的范圍內。
b回油溫度不超過60℃。
E各磨損件沒有損傷現象。
F電氣設備工作正常。
五. 破碎機的維護
17. 破碎機工作時注意事項:
(1)礦石必須給在分配盤的中間,如圖14,不準許將礦石直接給入破碎腔內。因為這樣做易使破碎機過載,使襯板磨損不均。
正確的給礦條件是:
a礦石經分配盤均勻的分散在破碎腔內。
b給入的礦石不能高出軋臼壁的水平(如圖15所示)
(2)破碎機的最大給礦尺寸,不準等於給礦口尺寸,(給礦塊最大尺寸≤85%給礦口尺寸)否則將導至:
a破碎機產量的降低。
b破碎機某些另件的損壞。
(3)破碎機不準負荷起動,負荷起動定會造成事故。
(4)停車時,必須先停止給礦機,並讓已進入破碎腔的礦石破碎排出後,使破碎機停車。
(5)破碎機工作時應經常檢查鎖緊系統的壓力及液壓站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8. 破碎機的產量
破碎機的產量,與給料方式、給料塊度、排礦塊度大小、礦石的物理機械性能、溫度等有關,變化范圍很大,製造廠給定的產量是在指定的條件下的概略通過量。
19. 軋臼壁的更換
軋臼壁有U形螺釘把在調整環上,兩者之間注入鋅合金,使之緊密結合,新安裝或更換軋臼壁時,在工作6-8小時後,應檢查其緊固情況,並再次擰緊U形螺釘。
20. 圓錐破碎壁的更換
圓錐破碎壁是用圓錐頭固定在圓錐軀體上的,二者之間澆鑄有鋅合金,新安裝或新更換的圓錐破碎壁工作6-8小時後,應檢查其緊固情況,發現松動應立即緊固。
21. 齒輪嚙合
由於磨擦使圓板磨損,影響了齒輪間隙的變化,為保證齒輪的正常嚙合必須在底蓋上補加墊片,其墊片的厚度應等於圓板的磨損量。
22. 碗形軸承和密封裝置
安裝碗形軸承時,注意不使鋼絲繩碰壞擋油環(可用硬木等物支持在鋼絲繩之間)。
裝配時,支承球面應進行刮研,保證破碎圓錐與碗形互球面在外圓接觸內環應確保0.35-0.5mm的環狀間隙。
碗形軸瓦是用周圍灌注的巴化合金的鎖釘固定在碗形軸承架上的,防止碗形軸瓦沿圓周方何轉動。
碗形軸承架與架體用鍵(銷)固定好,如果工作中發現碗形軸承架與架體有間隙必須立即進行處理。
23. 圓柱形襯套與架體為第三種過渡配合,為了防止襯套的轉動,又在襯套上部槽內注入了鋅合金,更換新襯套時應按架體的實際尺寸配製,因為破碎機經過長時間的工作和裝卸必然造成配合關系的改變。如果間隙過大將導致襯套發生破裂。
24. 圓錐形襯套
錐套與空偏心軸要研合,注入鋅合金以防止錐套轉動,鋅合金要充滿全部間隙,由於熱注鋅合金的緣故可能造成錐套的變形,因此新錐套裝好檢查尺寸d1、d2及B等(見圖17)不正確應及時修正,製造備件時應按偏心套內徑的實際尺寸配製以保持原有的配合。
25. 彈簧
(1)彈簧的作用是當破碎機進入了不可破碎物時保護破碎機不被損壞,所以彈簧的壓力與破碎機的破碎力相適應,破碎機在正常工作時彈簧是不動的,僅僅在破碎腔中落入鐵塊使破碎機超載時才抬起支承套發生彈簧被壓縮的現象。
(2)破碎機上部在正常工作時發生跳動,這是不正常的現象必須仔細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排除,如果錯誤地壓縮彈簧不但不能正常的工作,反而可能發生零件的損壞,因為壓縮彈簧將引起破碎力的增加。
造成破碎機上部跳動有以下幾個原因:
A 給礦不均勻或給礦過多
B給礦中含有過多的小塊及粉狀礦石或濕度過大。
C排礦口間隙過小。
26. 機器的外露轉動部分,應加防護罩,但該防護罩由用戶自備。
六.潤滑系統(見圖18)
27. 由於摩擦表面受很大的壓力,故潤滑對於破碎機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本機器採用稀油集中潤滑。
潤滑油路
潤滑油分兩路進入機器內,一條由機器下部油孔進入機器後,又分三條支路分別到達,空偏心軸內外表面,主軸中間油孔到達碗形軸承,經過孔道潤滑大小齒輪,然後由小傘齒輪下部的回油孔回油。
另一條由傳動軸架上的孔進油,潤滑傳動軸承,其回油也是經過小傘齒輪下部的回油孔及防塵蓋上的回油孔回油。
回油由單獨管路流回油箱。
28. 潤滑油
冬季應採用22號或32號透平油,一般的溫度採用低速柴油機油,在夏季採用11號汽油。為了使機器能正常工作,在冬季廠房內沒有取暖設備的條件下,油箱中應設有電阻加熱器,以提高油溫。在夏季油溫增高時,可使油通過換熱器後進行潤滑。
29. 進入換熱器的水壓一般為2-3kgf/cm2, 進入換熱器的水的溫度則必須是≤28℃,水必須是清潔的。
30. 破碎機的油壓必須達到0.8-1.5kgf/cm2, 電器控制系統即應發出信號,並立即停止給礦機,此時必須要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1. 破碎機潤滑之油壓低於0.8kgf/cm2時,電器控制系統即發出信號,並立即停止給礦機,此時必須要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2. 由於長期工作,破碎機的潤滑油溫度可能升高,但不得高於(超過)60℃,否則應迅速停止破碎機的工作,查明其原因並消除之。
33. 冬季破碎機在停車若干小時後,必須採取適當辦法防止油箱及油管內的油凍結,最好的辦法是定期空轉,必要時利用油箱內的電阻加熱器。
34. 新安裝的破碎機在最初3-4個月內,潤滑油每1-1.5個月更換一次,以後每3-4個月更換一次,並且要定期的補充潤滑油。
35. 應經常保持過濾器的清潔,如工作時發現給油量減少,可能是油缸堵塞,應及時停車修理。
36. 油箱的檢查,清洗和修理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37. 清洗潤滑系統的導管時,應當選擇可能沉澱雜質和贓物的地方,進行檢查。如管子的彎曲處,並根據檢查情況確定清洗整個油的導管或清洗局部。
38. 更換新油以後,工作一晝夜至五晝夜,將過濾器裝置進行清洗,以及在機器每次檢修時進行修理。
39. 油泵的檢查一年不得少於一次,壓力表等半年檢查一次。
40. 在潤滑系統不工作時,盛油器內的油位,應達到上限的油位,當潤滑系統工作時盛油器的油位不得低於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