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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礦穿孔機

發布時間: 2021-05-28 00:56:42

『壹』 4161幾個人

露天采礦工藝
露天礦:surface mine、open-pit mine、strip mine、open pit、open cast mine、open cut、terrace mine
露天採煤:surface mining of coal 露天開采:surface mining、open-pit mining、strip mining、 open work、open pit operation、quarry operation、quarry mining露天開采工藝系統:surface mining system台階:bench台階坡面角:slope angle of bench台階坡頂線:bench crest台階坡底線:bench toe台階高度:bench height
台階坡面:bench face、bench slope剝離物:overburden採掘高度:digging height挖掘機:shovel
吊斗鏟:dragline輪斗挖掘機:bucket-wheel excavator鏈斗挖掘機:chain excavator前裝機:front-end loader反鏟:backhoe、 back digger推土機:dozer、bulldozer鏟運機:scraper 、carryall、carryall scraper
平地機: 鬆土機: 單斗挖掘機:single-bucket excavator多斗挖掘機:multi-bucket excavator螺旋鑽機:auger頂幫:hanging/upper wall底幫:lower/foot wall端幫:end wall開采境界:mining limits
礦物:pit limits礦石:ore岩石:rock礦山生產能力:the capacity of mine勞動生產率:proctivity成本:cost礦業:mining采場:mining district工藝環節:unit operation地面准備:surface preparation
礦床:ore bed、 ore deposit鑽機:drill沖擊鑽:attack drill回轉鑽機:rotary drill潛孔鑽機:down-hole drill雷管:detonator、cap炸葯:explosive、dynamite葯卷:抵抗線:burden填充高度: 超鑽:subdrill
挖掘機鏟斗: 斗輪鏟斗: 斗桿:dipper handle/arm/stick挖掘半徑:excavating radius
卸載半徑:mping radius設備選擇:equipment selection卡車運輸:truck transport鐵路運輸:railway transport帶式輸送機:belt transporter推土犁:rail plough排土場:mping area、spoil pile、wast spoil、mp內排土場:internal mp、 inner mp、 internal spoil mp礦石損失:ore loss礦石貧化:ore dilution
間斷開采工藝:discontinuous mining system連續開采工藝:continuous mining system破碎機:crusher
鄂式破碎機:jaw crusher雙滾筒破碎機:two-roll crusher卡車調度:truck assignment表土層:surface soil
植被:vegetation
vt.
挖掘:dig露天開采 : 剝離:remove、 strip采礦:mine穿孔:drill爆破:blast運輸:transport
排土:mp復墾:reclaim回填:backfill裝車:load卸車:mp倒堆開采:stripping 、overcasting
上挖:upper dig下挖:lower dig
1.露天開采與地下開采相比的主要優缺點?
主要優點:1)礦山生產能力大。2)勞動生產力高。3)成本較低。4)安全程度高,勞動條件好。5)建設速度快。6)木材消耗少,特別是採用汽車運輸時。
主要缺點:1)剝離量大,往往需剝去比礦石量多幾倍乃至十幾倍的表土和廢岩。2)佔地面積大,且對環境有深遠的影響。3)受氣候影響大。4)需引進大型設備,投資較大。
2世界主要的露天採煤國家?
美國、俄羅斯、德國(東德、西德)、加拿大、印度、智利、澳大利亞等
3我國適合露天開採的煤炭資源主要分布在那些省份?
內蒙古、新疆、山西、雲南
4圖示台階組成要素
台階上部平台、台階下部平台、台階坡面、台階坡頂線、台階坡底線、台階高度、台階坡面角
5圖示采場組成要素
露天礦場邊幫、露天礦場底、露天礦場上部境界、露天礦場下部境界、露天礦場工作幫、露天礦場非工作幫、工作平台、露天礦工作幫坡角
6、露天礦建設和生產的一般步驟。
1)地面准備。把交通線、輸電線引入礦區,在進行開採的地區清楚或遷移天然和人為的障礙物。2)礦區隔水和疏干。截斷通過開采地區的河流或把它改道,疏乾地下水,使水位低於要求的水平。3)礦山基建工程。包括開掘溝道,建設地面到開采水平的道路;建立工作線,進行基建剝離以揭露開採的礦體;建立運輸線、排土場、橋梁等;建立地面工業設施和必要的民用建築。4)日常生產。礦山基建工程在開辟了必要的采剝工作線,保證達到一定的采礦能力後即可移交生產。
7、露天開采工藝環節(中英文)。
中文部分:1)、礦岩准備;2)、礦岩採掘和裝載;3)、礦岩移運;4)、排卸;
英文部分:1)、ground preparation(地面准備);2)、excavation(開采);3)、transport(運輸);4)、mping(排棄);5)、reclamation(復墾)。
8、適合露天開採的陸地礦床分類方式
按礦體形狀,礦床可分為規則礦體和不規則礦體兩種;
按露天開採的工藝特點,礦床可分為水平和近水平礦床(傾角<5°),緩傾斜礦床(傾角5°-10°),傾斜礦床(傾角10°-45°),急傾斜礦床(傾角>45°);
按開采礦層的厚度,礦體可分為薄層,中薄層,中厚層和厚層;按礦層數目可分為單層礦床和多層礦床;
按圍岩性質分為軟岩礦床、中硬礦床和硬岩礦床。
9、露天礦常用的礦岩松碎方法
目前使用的方法有:機械松碎法;爆破法和水力松碎法等等。
10、露天礦可用的穿孔機有幾種?煤礦常用的是哪幾種,其適用條件為何?
露天礦可用的穿孔機有:1)、鋼繩沖擊式穿孔機;2)、潛孔鑽機;3)、回轉式鑽機;4)、牙輪鑽機;5)、熱(火)力鑽機。
煤礦常用的有:1)、鋼繩沖擊式穿孔機,這種穿孔機結構簡單,易於維修,備件充足,適應性強;2)、潛孔鑽機,適用於堅硬礦岩和裂隙發育的礦岩中較鋼繩沖擊式鑽機效率高;3)、回轉式鑽機,適用於f=2~5的礦岩中;4)、牙輪鑽機,是比較理想的露天礦用穿孔機械,效率高,通用性強。
11.露天礦穿孔設備數量如何確定?

式中N——采區內穿孔機數量,台; V——露天礦礦岩年產量,m3 /a ; QZ——轉機年生產能力,m/(台.a)
p——每米鑽孔出岩率,m3 /m ;K——轉機備用系數,一般k=1.1--1.2。
12.露天礦爆破工作以及影響爆破質量的相關因素主要有哪些?
質量的優劣,不僅與礦岩性質、地質構造、炸葯的性能等有關,而且與所採用的爆破方法、起爆方法以及布孔的方式和參數等有關。
13.露天礦常用的爆破方法、起爆方法及各自特點;
葯室爆破法:一次爆破量大,炸葯集中,爆出的礦岩量多,不需要大型的穿孔設備等。但爆破後礦岩塊度不均勻,不合格岩塊含量大,二次爆破量高,工作條件差。
淺眼爆破法:施工機械簡單,易於操作,使用靈活,能保證爆破質量。
裸露爆破法:炸葯直接安放在被爆物體的表面,單位炸葯消耗量高於其他爆破方法3-7倍。但他操作簡單,不需要打眼等准備工作,施工快,省勞力。其安全距離一般應為400m以上。
深孔爆破法:深孔爆破可為大型采裝機械提供足夠的爆破礦岩量;穿孔機械化程度高,施工快,勞動強度小;能獲得較好的破碎效果和比較理想的爆堆尺寸;單位葯耗量低;安全性較高等。但准備工作復雜,能量消耗多,穿孔設備笨重,要求有較平整的作業平盤。
火花起爆:操作簡單,不需儀表檢驗。但導火索的質量不易檢查,安全程度差。
導爆索起爆:安全性高,網路連接簡單,易於掌握,瞎炮也易於處理,但充填炮孔時對導爆線無法檢查,施工應細心。
電力起爆:人員可遠離炮區,統一指揮,按時起爆,安全性高。
無線起爆技術。
14.露天礦深孔爆破的裝葯結構及適用條件;推廣使用的爆破技術及其特點;
連續裝葯結構:在參數正常、岩石均勻性強的台階較適用;
分段裝葯結構:適用條件與前相反。
擠壓爆破技術:爆破量大,破碎塊度均勻,減少了大塊率和根底從而提高了電鏟的采裝效率,爆堆集中,避免了埋道而增加的線路移設工程量,但單位葯耗量高,形成的爆堆往往高於台階高度,易使采裝設備的安全受到威脅。
控制爆破技術:維護未爆岩體的完整性、穩定性,使邊坡符合設計境界,減少地震效應等。
大孔距爆破技術:顯著改善爆破質量和提高礦山經濟效益。
高段爆破技術:由於鑽孔深,所以鑽機移設次數減少,提高了鑽機的生產效率,減少了根底,改善了爆破質量,避免礦岩混雜。
15.鬆土犁的適用條件及主要類型;
鬆土犁可在較松軟的礦岩層、凍土層、薄礦層等條件下使用。鬆土犁的類型較多,按鬆土器和牽引機的聯結方式可分為牽引式和懸掛式兩種。
16.為保證採掘設備效率的發揮,穿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1)爆破後應保證台階和坡面平整,不產生」根底」、『散岩』和硬幫。2)爆堆的形狀和規格以及爆破後塊度應合乎采裝作業要求。3)有足夠的爆破儲量。4)穿孔和採掘設備在能力和數量上相配合。
17.穿孔設備數量與採掘設備數量相配合應滿足的基本要求?
為使爆破工作與采裝協調配合,穿孔設備的數量和能力應和採掘設備相配合,即

式中N——采區內穿孔機數量,台; Q——挖掘機生產能力,m3/班;
L——穿孔機班生產能力,m/班; g——每米鑽孔出岩率, m3/m; c——成孔率;
當N為整數時,同一台階的不同采區的穿孔機間或相鄰台階采區的穿孔機間可作必要的調動。如果調動不易,穿孔機數量應適應增加。
18.穿爆礦岩大塊率的計算:采、運、破碎設備數量規格所限制的大塊最長邊尺寸應滿足的條件:(P23)
19.什麼是采裝工作?露天礦采裝設備按照斗數分幾類?舉例說明
采裝工作,是指用一定的採掘設備將礦岩從整體或爆堆中采出,並裝入運輸或轉載設備,或直接卸在指定地點。
采裝設備按斗數可分為單斗鏟和多斗鏟
20.露天礦機械鏟的分類及各自的用途和特點
露天礦用機械鏟可分為兩種類型:剝離型和采礦型。前者主要用於向采空區倒排岩石,其特點是臂架長,勺斗容積大,一般都在10m3以上;後者多用於向運輸設備裝載,一般線性尺寸較小。
21、機械鏟的主要工作規格及含義。
1)、挖掘半徑RW:由挖掘機回轉中心線到勺斗齒頂端的水平距離。RWMAX:斗柄伸出最大時的挖掘半徑叫最大挖掘半徑。RWP:斗齒位於挖掘機站立水平時的挖掘半徑叫做挖掘機站立水平的挖掘半徑。
2)、挖掘高度HW:斗齒頂端到挖掘機站立水平的垂直距離。HWMAX:斗柄伸出最大並提到最高位置時的挖掘高度叫做最大挖掘高度.
3)、卸載半徑RX:挖掘機回轉中心線到卸載中的勺斗中心線的水平距離。RXMAX:斗柄最大伸出時的卸載半徑叫做最大卸載半徑。
4)、卸載高度HX:卸載勺斗開啟時斗底下緣到挖掘機站立水平的垂直距離。最大卸載高度HXMAX:斗柄最大伸出並提到最高位置時的卸載高度。
5)、下挖深度HW:當勺斗下挖時,斗齒頂端到挖掘機站立水平的垂直距離。
22、挖掘機工作面及其分類與特點。
工作面是指挖掘機採掘礦岩的地點。挖掘機的工作面分為以下幾種:
1)、端工作面;特點:端工作面作業時挖掘機的效率最高,這時挖掘機的的平均回轉角不大於90°。
2)、側工作面;特點:挖掘機作業時的平均回轉角在120-140°之間,工作面寬度小,運輸線路要經常鋪設或移設,致使挖掘機作業效率低下,故應用不多,可在特殊條件如選采時用。三、盡頭工作面;特點:用於掘溝或與汽車或與膠帶運輸機配合作業的寬採掘帶中。
23、挖掘機的作業方式及站立位置。
1)、平裝車:挖掘機與運輸設備位於同一個水平。
2)、上裝車:運輸設備高於挖掘機的站立水平。
3)、聯合裝車:由上裝車和平裝的結合構成。
4)、倒堆、沒有運輸設備,由挖掘機直接將礦岩倒到適當地點。
24、挖掘機工作面參數及確定方法。
挖掘機工作面的參數包括:台階高度H;採掘帶寬度A;爆堆寬度b。確定方法:
1)台階高度H:
2)、採掘不需爆破的軟岩時:為保證滿斗,工作面高度不應小於挖掘機推壓軸高度HT的2/3;為保證安全,工作面高度不應大於最大挖掘高度HWMAX,即:2/3HT≤H≤HWMAX
、平裝車時,2/3HT *KB<=H<= HWMAX*KB KB:與礦岩性質和爆破性質有關的系數。
採用上裝車時,H=HXMAX-HC-e,m HC:自運輸設備堆裝的物料上緣到運輸線基底水平的垂直距離,m.
e——卸載時斗底下緣和運輸設備堆裝物料上緣之間的安全距離,m.
3)採掘帶寬度A:
、採掘硬度系數f<=3的軟岩時,不需進行爆破,採掘帶寬度:A=(1.0~1.7)RWP
、合理的採掘帶寬度等於RWPMAX為宜。
4)、爆堆寬度b:
、一爆一采時:b<=f(RWP+ RXMAX)-c
、一爆兩采時:b<=f(RWP+ RXMAX)+A-c
f:挖掘機規格的利用系數 C:線路中心線到爆堆坡底線的距離。
、採用上裝車時:b<=1.7 RWP
25、汽車運輸工作平盤的配線方式。(P27)
26.挖掘機生產能力的計算及提高生產能力的措施;(P39—41)
27.拉斗鏟的主要特點、適用條件及作業方式;
主要特點:拉斗鏟具有很長的臂架,能將挖掘物料自工作面直接排棄到一定距離以外的排卸地點,因此在露天礦場中主要用以進行無運輸倒堆以及露天礦淺部的基建工作,亦可配合其他採掘設備進行露天礦深部有用礦物的開采。適用條件:拉斗鏟主要用來挖掘鬆散的或固結但不緻密的松軟土岩及有用礦物。在爆破質量好,塊度比較均勻的條件下,也可用拉斗鏟挖掘中硬、甚至硬度很大的礦岩。作業方式:拉斗鏟的主要作業方式,是拉斗鏟在台階頂盤上,站立在可能的塌落線以內,鏟斗由下而上挖掘站立水平以下的物料;鏟斗容積大的拉鏟,也可以站在台階底盤上,鏟斗由上而下挖掘站立水平以上的物料;為有效的利用大型拉斗鏟的線性參數,加大總的採掘高度,可將拉斗鏟布置在中間平台上,交替進行上挖和下挖作業;在某些開采條件下,拉斗鏟也可用來將挖掘物料裝載於運輸容器中。
28.前裝機、鏟運機、推土機的作業特點及使用條件;
前裝機:使用條件,可直接挖掘鬆散的非固結土砂或固結而松軟的土及風化岩石,也可在爆破良好的爆堆中挖掘中硬甚至中硬以上的岩石;
鏟運機:使用條件,主要用於表土的剝離,運輸和排棄,也用於採掘煤或其他松軟有用礦物,並可用於復填工程。作業特點,優點:(1)機動性好;(2)即可完成剝采工作,又能擔負築路等輔助作業;(3)能有效的鏟挖礦層間的軟薄夾層,有利於選擇開采;(4)對運輸道路要求不高,並能在一定的斜坡上作業;(5)能有效地進行復填工作。缺點:(1)作業的有效性指標受氣候影響較大;(2)只能鏟挖松軟的、不夾雜礫石和含水量不大的土岩;(3)運輸距離受到一定限制。
推土機:使用條件,適用於推挖松軟物料,也可推運經預先爆破的礦岩;作業特點,在露天礦中主要作為輔助設備進行如下工作:(1)清掃和平整工作平盤;(2)工作平盤標高的局部調整;(3)清掃礦岩、配合主要採掘設備進行選擇開采;(4)殘留礦岩的集堆;(5)出入溝和運輸道路的修築和維護;(6)作為牽引工具進行短距離托運;(7)配合其他設備進行復填工作。(更詳細的見P51)
29.輪斗挖掘機的他特點及適用條件;斗輪切割方式,工作面參數的確定,小時能力,年實際能力的計算;(更詳細的內容見59-61頁)
輪斗挖掘機具有作業時沖擊負荷小、消耗能力低、單位機體重量的小時能力高、線性參數大、能連續作業等優點。
輪斗挖掘機主要用來挖掘松軟的物料,如沙,表土,泥岩,風化的砂岩,石灰岩,磷灰岩及褐煤等。
斗輪切割方式:斗輪基本切割方式有垂直切片(分層切割)及水平切片(降落式切割)兩種。
30.輪斗挖掘機選型應考慮的主要內容;
設備選型的主要內容
1.選擇合理的結構類型(1)在無特殊要求的情況下,一般都選用無格式斗輪,對於大型的輪斗挖掘機也有選用半格式的。(2)一般情況下應首先考慮選用斗輪臂可伸縮輪斗挖掘機。(3)與輪斗挖掘機配合作業的懸臂轉載機,除運輸能力應和輪斗挖掘機生產能力匹配外,其線性參數應保證輪斗挖掘機在開切新工作面或通過兩節膠帶輸送機連結處的「死區」時不影響正常作業。
2.確定擬選輪斗挖掘機生產能力(1)按設計露天礦年生產能力要求的開采強度,計算單台輪斗挖掘機每年須完成的實際工作量(實方)。(2)計算輪斗挖掘機年實際工作小時數。(3)計算輪斗挖掘機小時實際須完成的工程量(實方)。(4)計算與完成要求的小時實際工程量所對應的輪斗挖掘機每小時理論能力(松方)。
3.確定擬選輪斗挖掘機線性參數(1)確定露天礦最大開采深度,對於水平或近水平煤層可直接在地質斷面圖上確定境界范圍內的最大開采深度HKmax。(2)根據已確定的輪斗挖掘機小時理論能力和露天礦生產能力,計算所需的設備台數(3)根據最終確定的HS及Hx以及切割方式等,確定擬選輪斗挖掘機的線性參數。(更詳細的內容見62—64頁)
31、鏈斗挖掘機的使用條件,走行方式、切割方式、主要挖掘方式。
使用條件——挖掘物料為不含堅硬或半堅硬夾石的松軟物料;
走形方式——鐵道、履帶及邁步走行三種;
切割方式——主要有平行切片及三角形切片兩種;
主要挖掘方式——鐵道走行機體不可回轉的鏈斗挖掘機主要採用側工作面,用平行或三角形切片進行上挖或下挖。
履帶(或邁步)走行機體可回轉的鏈斗挖掘機,既可採用側工作面,也可採用端工作面(兼行上挖或下挖)。
32、螺旋鑽的使用條件。
螺旋鑽適用於開采水平、緩傾斜及傾斜(傾角小於20~25°)薄煤層(煤層厚2.5~3.0m),或回收露天礦非工作幫、端幫等處的殘煤。
33、影響采裝設備選擇的主要因素。
(1)挖掘物料性質及其他地質條件;(2)氣候條件;(3)系統影響及外界條件;(4)設備供應的可能性。
34、運輸工作的任務及作用;按作業特徵劃分運輸方式分類;各種運輸方式在我國露天礦應用舉例。
露天礦運輸工作的任務,是將采場采出的礦石運送到選礦廠、破碎站或貯礦場,把剝離土岩運送到排土場,將生產過程中所需的人員、設備和材料運送到作業地點。
作用:運輸工作在露天礦各生產環節中起著「動脈」和「紐帶」的作用,生產環節和管理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往往在運輸環節中得到集中反映。
按作業特徵,運輸方式可分為:一、獨立式(單一式)運輸(1)間斷作業式運輸——鐵道運輸、自卸卡車運輸;(2)連續作業式運輸——帶式輸送機運輸、水力運輸。二、聯合式運輸:幾種運輸方式的聯合。
35、鐵道運輸的特點,適用條件及發展趨勢;各種牽引方式特點及適用條件。
鐵道運輸的特點:(1)優點——運輸能力較大;設備和線路比較堅固,備件供應可靠;運輸成本低;對礦岩性質、塊度以及氣候條件的適應性強;在生產管理上已經積累了豐富經驗。(2)缺點——基建工程量和投資大,建設速度慢;受地形及礦體賦存條件影響較大,線路坡度小,曲線半徑大;靈活性差;線路系統和運輸組織工作復雜。
適用條件:鐵道運輸是一種通用性較強的運輸方式。一般適用於運量較大、面積廣、運距長的露天礦。
發展趨勢:採用電壓超過10000V的交流電機車和3000V的直流電機車;採用由主控電機車和電動輪自翻車組成的牽引機組;發展各種型式的雙能源機車;採用大載重量自翻車;實現線路移設和維護的機械化,進一步改善線路質量;實現機車遙控和運輸系統自動化等。
鐵道運輸的牽引方式有蒸汽機車牽引、電力機車牽引和內燃機車牽引等。
蒸汽機車牽引的特點:(1)優點——作業獨立性強;不需液體燃料和電力;投資低。(2)缺點——爬坡能力低;效率低,啟動慢,特別是嚴寒地區更為突出;運營費和修理費較大;工人勞動強度大,勞動條件差。適用條件:一般只適用於產量不大或開采年限不長的中型露天礦。大型露天礦的建設時期和輔助作業也常常採用蒸汽機車運輸。
電力機車牽引的特點:
直流電力機車的優點是牽引性能好,牽引力大,在同樣線路條件下運行速度較蒸汽機車高;爬坡能力大;運營費用低,維修方便;司機勞動條件好。主要缺點是,需要牽引電網,獨立性差;有色金屬需要量大,基建投資大。
交流電力機車的優點是可以減少電網的電能損失和牽引變電所的數目,並且粘著系數高,起動時電能損失小、制動性能好。缺點是對通訊干擾較大,價格昂貴。
適用條件:適用范圍較廣
內燃機車牽引的特點:(1)優點——1)不受外界動力供應的影響,工作獨立性強,機動靈活;2)熱效率高;3)工人勞動條件好;4)機車整備設施較蒸汽機車簡單。(2)缺點——1)過載能力差,不大適應露天礦長大坡道線路的運行;2)運輸成本高,價格貴;3)消耗大量液體燃料;4)與其他機車相比,內燃發動機維修、保養比較復雜,專用設備多,技術要求高。適用條件:由於露天礦山的工作條件差,內燃機車的應用受到較大限制。但功率較小的內燃機車用作輔助設備還是很有前途的。
露天礦列車運輸能力計算及提高途徑。
露天礦列車的運輸能力計算:
,m3/a
式中 M——列車每年的運輸能力,m3/a
N——在籍機車台數 η——機車出動率;m——全年工作日數;T——晝夜工作小時數
T——列車運行周期時間, h; nV —— 列車有效容積,n為列車中自翻車數,V為車輛有效容積,
提高途徑:壓縮列車運行周期時間;合理提高列車載重量
(1)提高裝載質量,充分利用車容。(2)充分利用機車的牽引力,提高列車載重量
37.鐵路運輸系統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運量,運距,噸—公里數,通過能力等。
38.汽車運輸的優缺點及適用條件;採用的汽車型式及其特點和適用條件。
汽車運輸的優點:
1.機動靈活,調運方便。2.只要礦床資源條件許可,採用重型機車,可建設年能力達1000-2000萬t礦石,甚至更大規模的露天礦山。3.爬坡能力強。4.運輸組織簡單,可簡化開采工藝和提高挖掘機械效率。5.露天礦深度較大時,易於向其他運輸方式過度。6.可實現高段排土,提高排土效率。
汽車運輸的主要缺點:
1.噸公里運費高,運距受限,一般運距不超過2.5-3.0km。2.自卸卡車的保養和維修比較復雜,需設置裝備良好的保養修理基地。3.受氣候影響較大。4.深凹露天礦採用汽車運輸時,會造成礦坑內的空氣污染。
適用條件:地形復雜,山坡高陡,走向長度小,礦體分散和不規則,礦體需分采以及要求加速礦山建設和加大開采規模等條件下,採用自卸汽車運輸是適宜的。
採用的汽車型式:有後卸式汽車,拖拉牽引的半拖車和拖車以及汽車列車等。
各自的特點及適用條件:後卸式汽車特點是牽引功率大,爬坡能力高和較機動靈活,適用在不同條件下運輸各種物料。
拖車和半拖車的特點是與後卸式相反,但載重量較大,適宜於在坡度小而運距大的條件。
汽車列車特點是機動性較差,要求平盤寬度大。
39.汽車運行周期組成及計算方法;汽車運輸能力計算;道路維護對汽車運輸的意義(86頁)
汽車的運行周期,由裝載時間tz、卸載時間tx、運行時間ty、調車等進時間td及其他時間tq組成。
tzq=tz+tx+ty+td+tq ,min
計算方法有分析計算和計算機計算
台班運輸能力: (t)/(台班)
式中 ——自卸汽車台班運輸能力;(t)/(台班) T——班作業時間 q——汽車容(載重)量 ,(t)
——汽車運行周期時間, min ——容積(載重量)利用系數
計算自卸汽車的年運輸能力的公式為: = (t)/a
式中 ——汽車年工作班數
意義:可以降低燃料消耗和汽車的維修費用,減少設備停頓,提高運行速度,延長輪胎壽命。
40.帶式輸送機的特點及適用條件。
帶式輸送機的優點:
有可能保證挖掘機連續作業。2.運輸能力大。3.爬坡能力大4.易於實現自動控制5.經濟效益好。6.可靠性高 其缺點是投資較高,對運輸物料的特性和塊度要求嚴格,受氣候影響較大。適用在採掘松軟物料的露天礦。在採掘堅硬物料時,帶式輸送機和汽車運輸相結合的聯合運輸方式,也成為運輸工藝的主要發展方向之一。
露天礦用破碎機分類、露天煤礦常用破碎機型式;破碎比
聯合運輸的分類、特點及適用條件
露天礦常用各種運輸方式的合理運距、運量、噸公里運費、限坡的范圍

『貳』 煤礦工種有哪些

【露天采礦工種分類】

1

露天采剝設備操作工

單斗電鏟司機、采礦液壓挖掘機司機、吊斗鏟司機、采礦前裝機司機、輪斗挖掘機司機、露天採煤機司機

2

露天穿爆操作工

穿孔機司機、炸葯車司機、火工品運輸車司機、炮孔填塞機司機

3

露天運輸排棄設備操作工

礦用重型汽車司機、鏟運車司機、露天礦電機車司機、露天礦內燃機車(含蒸汽機車)司機、破碎機操作工、轉載機司機、膠帶運輸機操作工、裝車倉操作工、露天采礦推土機司機、露天采礦排土機司機

4

礦物開采輔助工

平路機司機、輔助工程推土機司機、輔助工程前裝機司機、輔助工程液壓挖掘機司機、電纜車司機、高空作業車司機、平板車司機、發電車司機、坑下輸配電線路工、地面輸配電線路工、集中控制調度員、采礦生產調度員、遠程式控制制疏干排水操作工、輪胎充氣檢測工、礦坑排水操作工、邊坡工、邊坡錨噴工、露天坑下消火工、坑下拖線工、坑下機械潤滑工、膠帶清料工、機車司旗操作工、坑下搬道員、坑下站房值班員

5

礦山專用設備機修工

穿孔機機修工、單斗電鏟機修工、采礦前裝機機修工、采礦液壓挖掘機機修工、輪斗挖掘機機修工、吊斗鏟機修工、礦用重型汽車機修工、礦用重型汽車輪胎修換工、礦用大型設備發動機維修工、礦用大型設備液壓件維修工、礦用大型設備減速機維修工、吊斗鏟檢修工、電鏟檢修工、發動機檢修工、輪斗檢修工

6

礦山專用設備電修工

穿孔機電修工、單斗電鏟電修工、采礦前裝機電修工、采礦液壓挖掘機電修工、輪斗挖掘機電修工、吊斗鏟電修工、礦用重型汽車電修工

【井工采礦工種分類】

1

礦山測繪工

礦山測量工、礦圖繪制工、礦井地質工、礦井水文地質工、礦井物探工、井下探放水鑽工

地測站

2

礦井開掘工

豎井鑽機工、井壁工、支護工、井筒掘砌工、鑿岩工、巷道掘砌工、裝岩機司機、綜掘機司機、鑽車司機、天井鑽機工、巷修工、抓岩機司機、局部通風機操作工

連采隊

3

井下采礦工

炮采工、採煤工、水采工、爆破工、採煤機司機、綜採集中控制操作工

綜采隊

4

支護工

採煤支護工、充填回收工、錨噴工、液壓支架工、液壓泵工、礦壓觀測工、採煤設備安撤工

綜采隊

5

礦山提升設備操作工

主提升機操作工、擁罐工、煤礦搬運工、信號工、翻罐工

機電隊

6

礦井機車運輸工

電機車司機、電機車修配工、礦車修理工、礦井軌道工、煤礦搬運工、信號工、翻車機司機、蓄電池充電工、絞車司機、把鉤工、架線維護工、齒軌車司機、卡軌車司機、無極繩牽引車司機、單軌吊司機、運輸信號維修工、信號集中閉鎖工、膠輪車司機

機電隊

7

輸送機操作工

帶式輸送機操作工、給煤機操作工、鏈式運輸機操作工(刮板輸送機司機)、運輸帶粘接工、堆取料機操作工

運轉隊

8

索道運輸機械操作工

煤礦索道運輸操作工、煤礦索道運輸維修工、架空裝置操作工、架空裝置維修工

機電隊

9

礦井通風工

礦井通風工、礦井測風工、礦井製冷降溫工、通風調度工、風筒修補工、井筒維修工

通風隊

10

礦山安全監測工

安全監測工、安全儀器維修工、配氣分析工(原氣體化驗員)、束管監測工

通風隊

11

礦山檢查驗收工

礦山工程檢查驗收工、坑木代用品管理工、礦井電氣防爆檢查工

12

瓦斯防治工

瓦斯檢查工、瓦斯抽放工、瓦斯泵工、瓦斯防突工

通風隊

13

礦燈自救器管理工

礦燈管理工

14

火工品管理工

檢測工、放炮器管理檢修工、雷管編排號工

通風隊

15

礦山救援工

礦山救護工、救護儀器維修工、氧氣充填工

16

煤礦防滅火工

防塵工、測塵工、防滅火工、管路安裝工、注漿工、注氮工

通風隊

17

安全檢查工

安全檢查工(員)、檢身工、放射源檢查工

18

礦物開采輔助工

井下普工(巷道清理工、放煤工、驗收工、看守工)

准備隊

19

煤礦機械設備檢修人員

礦井維修鉗工、採掘電鉗工、採掘機械維修鉗工、煤礦機械安裝工、井下安裝電鉗工、抽放泵站檢修鉗工、煤礦機修鉗工(綜采鉗工、連采鉗工、掘錨鉗工、綜掘鉗工、機運鉗工、洗選鉗工、軌道運輸鉗工、主扇(局扇)檢修鉗工、抽放泵站檢修鉗工、水暖檢修鉗工、水力採煤用高壓泵機械維修工)、膠帶運輸、破碎、轉載系統機修工、工程機械機修工、機車機修工、輪胎機械手司機、坑下機械潤滑工、選煤設備機修工

機修廠

20

煤礦電氣設備檢修人員

礦井維修電工、採掘機械維修電工、井下配電工、煤礦電氣安裝工、礦燈維修工、煤礦試驗電工、煤礦高壓電工、抽放泵站檢修電工,煤礦維修電工(綜采電工、連采電工、掘錨電工、綜掘電工、機運電工、洗選電工、軌道運輸電工、主扇(局扇)檢修電工、抽放泵站檢修電工、水暖檢修電工、乳化液泵維修工)、膠帶運輸、破碎、轉載系統電修工、工程機械電修工、機車電修工、高壓電纜修理工、礦用大型設備電機維修工、選煤設備電工、生產調度網路維修工

機修廠

【選煤工種分類】

1

篩選破碎工

破碎工、篩選工、手選工、選礦供料工

2

重力選礦工

重介質分選工、跳汰選煤工、干擾床分選機操作工、螺旋分選工、搖床選礦工、風選工、密度集中控制操作工,鼓風機、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3

浮選工

浮選工、浮選配葯工

4

選礦脫水工

離心機脫水工,過濾機脫水工,壓濾工,換布工,選煤乾燥工,脫水、脫介篩操作工,脫水斗提機操作工

5

尾礦處理工

尾礦工、濃縮機操作工、泵工、索道工、龍門抓鬥工

6

選煤集中控制操作工

選煤集中控制操作工、生產信息管理、生產組織管理、生產配煤管理、通信網路操作工、無線電維護工、調度員、司磅員

7

生產技術檢查工

採制樣工、浮沉工、煤質化驗工、井下采樣工、煤質稽查工

『叄』 現在的礦山設備有哪些

煤礦用設備種類很多,包括露天開采設備和井工開采設備,露天開采設備包括穿孔機、裝載機、工程運輸車、剝離設備、大型輸送機;井工開采設備包括提升設備、運輸設備和採掘設備等等。

『肆』 誰了解露天礦山安全注意事項有那些

露天礦山安全注意事項

一、爆破作業安全問題爆破作業中有較多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爆破准備、葯包加工、裝葯、起姆、爆後檢查等。爆破地展波、沖擊波、飛石可對人及建築物產生危害,早爆和盲炮處理可引起大的安全事故。

二、機械運行的安全問題在穿孔機、潛孔鑽、牙輪鑽行走作業時,由於露天作業條件惡劣可引發各種安全事故。電鏟作業時機械室內、電鏟作業范圍內、電鏟向汽車裝載時,以及電鏟作業台階岩塊懸浮倒掛、盲炮等都存在不安全因素。

三、交通運輸的安全問題露天礦鐵路運輸中撞車、脫軌、道口肇事、線路彎曲、下沉,行使過程的制動、調車時的摘掛車可引發事故。礦用汽車運輸作業時的制動失靈、夜間照明不良、路況不好、行駛過程中翻斗自起等均可導致事故。露天礦帶式運輸作業中,由於保護罩安裝不當,人員靠近膠帶行走引起傷人等。

四、露天礦山用電安全問題露天礦使用的三相交流電、采場移動設備的高壓膠纜,各種接地保護失靈、各類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都存在不安全因素。

五、邊坡穩定及防排水的安全問題露天礦邊坡的滾石、塌方、滑坡等事故對礦山生產及機械設備、人身安全危害極大,凹陷露天礦由於暴雨等災害性氣候可引起采場淹沒。

六、階段構成的安全問題由於露天礦階段構成要素在設計和生產中選擇不當,邊坡存在安全隱患和引發事故。因此,露天礦階段高度、工作階段坡面角、非工作階段的最終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寬度等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設計的要求執行

『伍』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加強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護煤礦從業人員的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各類煤礦及其所屬地面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 (三)本規定煤礦職業危害(以下簡稱煤礦職業危害)主要指以下職業危害因素: 粉塵:煤塵、岩塵、水泥塵等; 化學物質: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氫等; 物理因素:雜訊、高溫等。 (四)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五)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實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制度,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依法監督的要求開展工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負責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監察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煤礦企業是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
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
(六)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七)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負責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規劃、年度計劃和機構設置、職責分工、經費落實等工作,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 (八)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職業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九)煤礦企業應建立職業危害防治院所,負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監(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等工作;不具備建立條件的,必須委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其提供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服務。 (十)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4.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8.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9.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0.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復制度; 11.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3.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十一)煤礦企業應將煤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及時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十二)煤礦企業應指定專職或兼職職業危害因素監測人員,配備足夠的監測儀器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監測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 (十三)煤礦企業應委託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一次檢測評價,並將其結果報告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同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十四)煤礦企業要積極依靠科技進步,應用有利於職業危害防治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堅決限制、逐步淘汰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和產品。 (十五)煤礦企業要通過優化生產布局和工藝流程,使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的人數和接觸時間。 (十六)煤礦企業應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准》(AQ1501)規定,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並指導和督促其正確使用。 (十七)煤礦企業應強化勞動用工管理,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載明。 (十八)煤礦企業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 (十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 煤礦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2學時。 (二十)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隨訪,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煤礦企業承擔。 (二十一)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應當按照下表執行: 接觸有害物質 體檢對象 檢查周期 煤塵(以煤塵為主) 在崗人員 2年1次 觀察對象、Ⅰ期煤工塵肺患者 每年1次 岩塵(以岩塵為主) 在崗人員、觀察對象、Ⅰ期矽肺患者 雜訊 在崗人員 高溫 在崗人員 化學毒物 在崗人員 根據所接觸的化學毒物確定檢查周期 接觸職業危害作業退休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煤礦企業應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離開煤礦企業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煤礦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二十三)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應由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對已確診的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傷殘度等級鑒定,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賠償。 (二十四)煤礦企業應提供足夠的職業危害防治專項經費,確保專款專用。該項費用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4〕119號)第六條第十項「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中列支。 (二十五)煤礦企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後,應及時向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損害的從業人員,要及時組織救治,並承擔所需費用。 煤礦企業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煤礦職業危害事故。
三、煤礦職業危害申報
(二十六)煤礦企業應及時、如實向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職業危害,同時抄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並接受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十七)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應每年將煤礦企業職業危害申報結果進行匯總並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年度職業危害申報結果匯總後,及時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十八)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按照衛生部印發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二十九)煤礦企業申報職業危害時應提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下列有關材料: 1.煤礦企業的基本情況; 2.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情況; 3.煤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十)煤礦職業危害申報採取電子報表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紙制《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詳見附表)應加蓋公章並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連同有關資料一並上報。 (三十一)職業危害申報以煤礦為單位,每年申報一次,煤礦企業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報工作。 (三十二)煤礦企業發生以下重大變化的,應按照下述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煤礦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三十三)煤礦職業危害申報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三十四)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煤礦企業職業危害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反有關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煤礦粉塵危害防治
(三十五)煤礦作業場所粉塵接觸濃度管理限值判定標准如下: 粉塵種類 游離SiO2含量(%) 呼吸性粉塵濃度(mg/m3) 煤塵 ≤5 5.0 岩塵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塵 <10 1.5 (三十六)粉塵監測采樣點的選擇和布置要求如下: 類別 生產工藝 測塵點布置 回採工作面 採煤機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時作業 回風側10~15m處 司機操作採煤機、液壓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頂移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刨煤機、工作面爆破處 在工人作業的地點 風鎬、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順槽鑽機鑽孔、煤電鑽打眼、薄煤層刨煤機落煤 在回風側3~5m處 掘進工作面 掘進機作業、機械裝岩、人工裝岩、刷幫、挑頂、拉底 距作業地點回風側4~5m處 掘進機司機操作掘進機、砌碹、切割聯絡眼、工作面爆破作業 在工人作業地點 風鑽、電煤鑽打眼、打眼與裝岩機同時作業 距作業地點3~5m處巷道中部 錨噴 打眼、打錨桿、噴漿、攪拌上料、裝卸料 距作業地點回風側5~10m處 轉載點 刮板輸送機作業、帶式輸送機作業、裝煤(岩)點及翻罐籠 回風側5~10m處 翻罐籠司機和放煤工人作業、人工裝卸料 作業人員作業地點 井下其他場所 地質刻槽、維修巷道 作業人員回風側3~5m處 材料庫、配電室、水泵房、機修硐室等處工人作業 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內 露天煤礦 鑽機穿孔、電鏟作業 下風側3~5m處 鑽機司機操作鑽機、電鏟司機操作電鏟 司機室內 地面作業場所 地面煤倉等處進行生產作業 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內 (三十七)呼吸性粉塵濃度監測應在正常生產時段進行,呼吸性粉塵可採用定點或個體方法進行。監測周期如下: 監測種類 監測地點 監測周期 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 采、掘(剝)工作面 3個月1次 其他地點 6個月1次 定點呼吸性粉塵 1個月1次 粉塵分散度 6個月1次 游離二氧化硅含量 6個月1次 (三十八)粉塵監測人員及設備配備要求如下: 測塵點數量 測塵人員數量 測塵儀器數量 <20 ≥1人 ≥2台 20~40 ≥2人 ≥4台 40~60 ≥3人 ≥6台 >60 ≥4人 ≥8台 露天煤礦和地面工廠 ≥2人 ≥4台 (三十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系統。永久性防塵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m3,且貯水量不得小於井下連續2小時的用水量,並設有備用水池,其貯水量不得小於永久性防塵水池的一半。防塵管路應鋪設到所有可能產生粉塵和沉積粉塵的地點,管道的規格應保證各用水點的水壓能滿足降塵需要,且必須安裝水質過濾裝置,保證水質清潔。 (四十)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採用濕式鑽眼,沖洗井壁巷幫,使用水炮泥,爆破過程中採用高壓噴霧(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或壓氣噴霧降塵、裝岩(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四十一)在煤、岩層中鑽孔,應採取濕式作業。煤(岩)與瓦斯突出煤層或軟煤層中瓦斯抽放鑽孔難以採取濕式鑽孔時,可採取乾式鑽孔,但必須採取捕塵、降塵措施,其降塵效率不得低於95%,並確保捕塵、降塵裝置能在瓦斯濃度高於1%的條件下安全運行。 (四十二)炮采工作面應採取濕式鑽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採用高壓噴霧(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或壓氣噴霧降塵,出煤時應當灑水降塵。 (四十三)採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壓力不得低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低於4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低於8MPa。無水或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液壓支架必須安裝自動噴霧降塵裝置,實現降柱、移架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並加裝噴霧裝置或用除塵器抽塵凈化。放頂煤採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須安裝高壓噴霧裝置(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掘進機掘進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構成的綜合防塵系統,並對掘進頭含塵氣流進行有效控制。 (四十四)採掘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至少2道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四十五)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帶式輸送機走廊,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其中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採用噴霧降塵時,噴霧壓力不得低於8MPa。 (四十六)預先濕潤煤體。煤層注水過程中應當對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壓力等參數進行監測和控制,單孔注水總量應使該鑽孔預濕煤體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於1.5%,封孔深度應保證注水過程中煤壁及鑽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層分層開采時,應採取在上一分層的采空區內灌水,對下一分層的煤體進行濕潤。 (四十七)錨噴支護防塵。打錨桿眼應實施濕式鑽孔。錨噴支護作業時,沙石混合料顆粒的粒徑不得超過15mm,且應在下井前灑水預濕。距離錨噴作業點下風流方向100m內,應設置2道以上風流凈化水幕,且噴射混凝土時工作地點應採用除塵器抽塵凈化。 (四十八)轉載及運輸防塵。轉載點落差應小於0.5m,若超過0.5m,必須安裝溜槽或導向板。各轉載點應實施噴霧降塵(噴霧壓力應大於0.7MPa)或採用密閉塵源除塵器抽塵凈化措施。在裝煤點下風側20m 內,必須設置一道風流凈化水幕。運輸巷道內應設置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四十九)露天煤礦鑽孔作業時,應採取濕式鑽孔;破碎作業時應採取密閉、通風除塵措施;應加強對鑽機、電鏟、汽車等司機操作室的防護;電鏟裝車前,應對煤(岩)灑水,卸煤時應設噴霧裝置;運輸路面應經常灑水,加強維護,保持路面平整。
五、煤礦雜訊危害防治
(五十)煤礦作業場所雜訊危害判定標准:煤礦作業場所從業人員每天連續接觸雜訊時間達到或者超過8小時的,雜訊聲級限值為85dB(A);每天接觸雜訊時間不足8小時的,可根據實際接觸雜訊的時間,按照接觸雜訊時間減半、雜訊聲級限值增加3 dB(A)的原則確定其聲級限值,最高不得超過115 dB(A)。 (五十一)煤礦作業場所雜訊每年至少監測1次。 (五十二)煤礦作業場所雜訊的監測地點主要包括:露天煤礦的挖掘機、穿孔機、礦用汽車、帶式輸送機、排土機和爆破作業等地點;井工礦的風動鑿岩機、風鎬、局部通風機、煤電鑽、乳化液機、採煤機、掘進機、帶式輸送機、運輸車等地點。在每個監測地點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 (五十三)井工礦在通風機房室內牆壁、屋面敷設吸聲體;在壓風機房設備進氣口安裝消聲器,室內表面做吸聲處理;對主井絞車房內表面進行吸聲處理,局部設置隔聲屏;在巷道掘進中應使用液動鑿岩機或鑿岩台車;在採煤工作面應使用雙邊鏈條刮板輸送機等措施控制雜訊。 (五十四)露天煤礦應及時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檢修,避免機械部件松動,並採取對駕駛室進行密閉隔音處理等措施,控制露天煤礦雜訊。
六、煤礦高溫危害防治
(五十五)煤礦生產礦井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遇。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五十六)進行高溫監測時,作業場所無生產性熱源的,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存在生產性熱源的,選擇3~5個測點,取平均值。作業場所被隔離為不同熱源環境或通風環境的,每個區域內設置2個測點,取平均值。 (五十七)常年從事高溫作業的,選擇在夏季最熱月測量;不定期接觸高溫作業的,選擇在工期內最熱月測量;作業環境熱源穩定時,每天測3次,工作班開始後及結束前0.5h分別測1次,工作班中間測1次,取平均值。 (五十八)應當實行通風降溫,採取減少風阻、防止漏風、增加風機能力、加強通風管理等措施保證風量,並採用分區式開拓方式縮短入風線路長度,降低到達工作面風流的溫度。 (五十九)局部熱害嚴重的工作面應採用移動式製冷機組進行局部降溫;非空調措施無法達到作業環境標准溫度的,應採用空調降溫。 (六十)露天煤礦應盡量採用機械化作業,減少高溫和熱輻射的影響;合理調整作業時間,避開日照最強烈的時段作業。
七、煤礦職業中毒防治
(六十一)煤礦作業場所主要化學毒物濃度限值如下: 化學毒物名稱 最高允許濃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換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氫H2S 0.00066 (六十二)化學毒物監測時應選擇有代表性的作業地點,其中應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作業人員接觸時間最長的作業地點。采樣應在正常生產狀態下進行。在不影響作業人員工作的情況下,采樣點要盡可能靠近作業人員,空氣收集器盡量接近作業人員工作時的呼吸帶。 (六十三)氮氧化物至少每3個月監測1次、硫化氫至少每月監測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個月監測1次,煤層有自燃傾向的,根據需要隨時監測。 (六十四)加強礦井通風,採用通風的方法將各種有害氣體濃度稀釋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標准以下;加強個體防護,佩戴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 (六十五)工作面采空區應及時予以封閉,設立警示牌,需要進入時,必須首先進行有害氣體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進入;需要進入閑置時間較長的巷道進行作業的,必須先通風、後作業。盲道或廢棄巷道應及時予以密閉或用柵欄隔斷,並設立警示牌。 (六十六)煤礦井下實施爆破後,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風機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大於5m,加強通風增加工作面的風量,及時排除炮煙。人員進入工作面進行作業前,必須把工作面的炮煙吹散稀釋,並在工作面灑水。爆破時,人員必須撤到新鮮風流中,並在回風側掛警戒牌。
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
(六十七)為煤礦企業提供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在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在資質許可范圍內開展工作。 (六十八)為煤礦企業提供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入井人員,應當經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凡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目錄、進入井下檢測的儀器設備,必須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 (六十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客觀、真實、准確地開展檢測、評價工作,並對其檢測、評價結果負責。
九、監督檢查
(七十)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是本地區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 1.對本地區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 2.對煤礦企業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3.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組織煤礦職業危害專項整治; 5.參與煤礦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 (七十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國家監察職能。 1.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實施專項監察; 2.對煤礦企業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3.依法組織查處煤礦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煤礦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工作; 6.負責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工作; 7.監督檢查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職業危害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七十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做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備案。
十、煤礦職業危害事故認定與處理
(七十三)煤礦職業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嚴重程度,分為一般職業危害事故、較大職業危害事故、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和特別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四類。 1.一般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較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別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0人以上。 (七十四)為加強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較大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七十五)煤礦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程序和許可權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安監總政法〔2008〕212號)執行。
十一、附則
(七十六)本規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七十七)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煤礦作業場所,是指煤礦作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項目施工場所。 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煤礦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煤礦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由於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造成傷亡、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所屬地面作業場所:是指地面與煤礦生產和安全直接相關的作業場所,具體包括為煤礦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與安全服務的地面材料加工、原料供應、生產控制、機電維修、運輸等作業場所。 (七十八)本規定中未涉及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十九)本規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
[編輯本段]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
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煤礦名稱 煤礦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 礦井類型 □井工礦 □露天礦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經濟類型 採煤工藝 □炮采 □高檔普采 □綜采 建井日期 投產日期 設計能力(萬噸/年) 職業危害防治經費投入情況(萬元) 申報類別 □初次申報 □變更申報 負責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名稱 從事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數量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人 聯系電話 填表人: 審核人: 簽發人: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二、申報煤礦作業場所存在的主要職業危害
煤礦名稱: 序號 職業危害因素名稱 作業場所 接觸職業危 害因素人數 濃(強)度 工程防護設施 個體防護用品 有(名稱) 無 有(名稱) 無 填表人: 審核人: 簽發人: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陸』 露天天礦主要的穿孔設備有哪些各有什麼特點

露天礦主要的穿孔設備有鑿岩機、鑿岩台車、沖擊式穿孔機、潛孔鑽機、牙輪鑽機等。 鑿岩機是小型露天礦的主要穿孔設備,同時也是大中型露天礦一次淺孔、二次破碎、邊角根底處理及露天礦ulRl室鑿岩的主要設備。 鑿岩台車目前在露天礦應用的還不多、但它對提高鑿岩效率、改善勞動條件、進行多品級礦石分采以及邊坡處理、運輸道路的修築等工作是較為有利的。 沖擊式穿孔機(也叫磕頭鑽)是60年代以前各國露天礦主要的穿孔設備。由於它適應性差,只能打垂直孔,且需定時取渣,穿孔效率低,勞動強度大,目前己被逐漸淘汰。 潛孔鑽機具有機動靈活,操作維修方便,作業成本低的特點,可以在中硬以上的礦岩穿鑿各種不同傾斜度的炮孔。在穿鑿大孔徑炮孔時,排渣效果不良,因此,只適合在中小型礦山使用。 牙輪鑽機能應用於各種硬度的礦岩,在堅硬以下礦岩中穿鑿孔徑在。150mm以上的炮孔時,牙輪鑽優於潛孔鑽,牙輪鑽機械化、自動化程度高,鑽孔效率高,是目前國內外露天礦先進的穿孔設備。但牙輪鑽在極硬礦岩中或穿鑿150mm以下孔徑的鑽孔時。效率降低。

『柒』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一、總則(一)為加強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護煤礦從業人員的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各類煤礦及其所屬地面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 (三)本規定煤礦職業危害(以下簡稱煤礦職業危害)主要指以下職業危害因素: 粉塵:煤塵、岩塵、水泥塵等; 化學物質: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氫等; 物理因素:雜訊、高溫等。 (四)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五)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實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制度,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依法監督的要求開展工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負責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監察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煤礦企業是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六)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七)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負責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規劃、年度計劃和機構設置、職責分工、經費落實等工作,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 (八)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職業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九)煤礦企業應建立職業危害防治院所,負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監(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等工作;不具備建立條件的,必須委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其提供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服務。 (十)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4.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8.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9.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0.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復制度; 11.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3.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十一)煤礦企業應將煤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及時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十二)煤礦企業應指定專職或兼職職業危害因素監測人員,配備足夠的監測儀器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監測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 (十三)煤礦企業應委託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一次檢測評價,並將其結果報告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同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十四)煤礦企業要積極依靠科技進步,應用有利於職業危害防治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堅決限制、逐步淘汰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和產品。 (十五)煤礦企業要通過優化生產布局和工藝流程,使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的人數和接觸時間。 (十六)煤礦企業應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准》(AQ1501)規定,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並指導和督促其正確使用。 (十七)煤礦企業應強化勞動用工管理,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載明。 (十八)煤礦企業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 (十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 煤礦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2學時。 (二十)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隨訪,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煤礦企業承擔。 (二十一)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應當按照下表執行: 接觸有害物質 體檢對象 檢查周期 煤塵(以煤塵為主) 在崗人員 2年1次 觀察對象、Ⅰ期煤工塵肺患者 每年1次 岩塵(以岩塵為主) 在崗人員、觀察對象、Ⅰ期矽肺患者 雜訊 在崗人員 高溫 在崗人員 化學毒物 在崗人員 根據所接觸的化學毒物確定檢查周期 接觸職業危害作業退休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煤礦企業應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離開煤礦企業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煤礦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二十三)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應由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對已確診的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傷殘度等級鑒定,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賠償。 (二十四)煤礦企業應提供足夠的職業危害防治專項經費,確保專款專用。該項費用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4〕119號)第六條第十項「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中列支。 (二十五)煤礦企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後,應及時向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損害的從業人員,要及時組織救治,並承擔所需費用。 煤礦企業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煤礦職業危害事故。三、煤礦職業危害申報(二十六)煤礦企業應及時、如實向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職業危害,同時抄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並接受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十七)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應每年將煤礦企業職業危害申報結果進行匯總並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年度職業危害申報結果匯總後,及時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十八)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按照衛生部印發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二十九)煤礦企業申報職業危害時應提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下列有關材料: 1.煤礦企業的基本情況; 2.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情況; 3.煤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十)煤礦職業危害申報採取電子報表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紙制《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詳見附表)應加蓋公章並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連同有關資料一並上報。 (三十一)職業危害申報以煤礦為單位,每年申報一次,煤礦企業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報工作。 (三十二)煤礦企業發生以下重大變化的,應按照下述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煤礦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三十三)煤礦職業危害申報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三十四)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煤礦企業職業危害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反有關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四、煤礦粉塵危害防治(三十五)煤礦作業場所粉塵接觸濃度管理限值判定標准如下: 粉塵種類 游離SiO2含量(%) 呼吸性粉塵濃度(mg/m3) 煤塵 ≤5 5.0 岩塵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塵 <10 1.5 (三十六)粉塵監測采樣點的選擇和布置要求如下: 類別 生產工藝 測塵點布置 回採工作面 採煤機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時作業 回風側10~15m處 司機操作採煤機、液壓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頂移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刨煤機、工作面爆破處 在工人作業的地點 風鎬、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順槽鑽機鑽孔、煤電鑽打眼、薄煤層刨煤機落煤 在回風側3~5m處 掘進工作面 掘進機作業、機械裝岩、人工裝岩、刷幫、挑頂、拉底 距作業地點回風側4~5m處 掘進機司機操作掘進機、砌碹、切割聯絡眼、工作面爆破作業 在工人作業地點 風鑽、電煤鑽打眼、打眼與裝岩機同時作業 距作業地點3~5m處巷道中部 錨噴 打眼、打錨桿、噴漿、攪拌上料、裝卸料 距作業地點回風側5~10m處 轉載點 刮板輸送機作業、帶式輸送機作業、裝煤(岩)點及翻罐籠 回風側5~10m處 翻罐籠司機和放煤工人作業、人工裝卸料 作業人員作業地點 井下其他場所 地質刻槽、維修巷道 作業人員回風側3~5m處 材料庫、配電室、水泵房、機修硐室等處工人作業 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內 露天煤礦 鑽機穿孔、電鏟作業 下風側3~5m處 鑽機司機操作鑽機、電鏟司機操作電鏟 司機室內 地面作業場所 地面煤倉等處進行生產作業 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內 (三十七)呼吸性粉塵濃度監測應在正常生產時段進行,呼吸性粉塵可採用定點或個體方法進行。監測周期如下: 監測種類 監測地點 監測周期 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 采、掘(剝)工作面 3個月1次 其他地點 6個月1次 定點呼吸性粉塵 1個月1次 粉塵分散度 6個月1次 游離二氧化硅含量 6個月1次 (三十八)粉塵監測人員及設備配備要求如下: 測塵點數量 測塵人員數量 測塵儀器數量 <20 ≥1人 ≥2台 20~40 ≥2人 ≥4台 40~60 ≥3人 ≥6台 >60 ≥4人 ≥8台 露天煤礦和地面工廠 ≥2人 ≥4台 (三十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系統。永久性防塵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m3,且貯水量不得小於井下連續2小時的用水量,並設有備用水池,其貯水量不得小於永久性防塵水池的一半。防塵管路應鋪設到所有可能產生粉塵和沉積粉塵的地點,管道的規格應保證各用水點的水壓能滿足降塵需要,且必須安裝水質過濾裝置,保證水質清潔。 (四十)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採用濕式鑽眼,沖洗井壁巷幫,使用水炮泥,爆破過程中採用高壓噴霧(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或壓氣噴霧降塵、裝岩(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四十一)在煤、岩層中鑽孔,應採取濕式作業。煤(岩)與瓦斯突出煤層或軟煤層中瓦斯抽放鑽孔難以採取濕式鑽孔時,可採取乾式鑽孔,但必須採取捕塵、降塵措施,其降塵效率不得低於95%,並確保捕塵、降塵裝置能在瓦斯濃度高於1%的條件下安全運行。 (四十二)炮采工作面應採取濕式鑽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採用高壓噴霧(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或壓氣噴霧降塵,出煤時應當灑水降塵。 (四十三)採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壓力不得低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低於4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低於8MPa。無水或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液壓支架必須安裝自動噴霧降塵裝置,實現降柱、移架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並加裝噴霧裝置或用除塵器抽塵凈化。放頂煤採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須安裝高壓噴霧裝置(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掘進機掘進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構成的綜合防塵系統,並對掘進頭含塵氣流進行有效控制。 (四十四)採掘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至少2道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四十五)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帶式輸送機走廊,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其中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採用噴霧降塵時,噴霧壓力不得低於8MPa。 (四十六)預先濕潤煤體。煤層注水過程中應當對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壓力等參數進行監測和控制,單孔注水總量應使該鑽孔預濕煤體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於1.5%,封孔深度應保證注水過程中煤壁及鑽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層分層開采時,應採取在上一分層的采空區內灌水,對下一分層的煤體進行濕潤。 (四十七)錨噴支護防塵。打錨桿眼應實施濕式鑽孔。錨噴支護作業時,沙石混合料顆粒的粒徑不得超過15mm,且應在下井前灑水預濕。距離錨噴作業點下風流方向100m內,應設置2道以上風流凈化水幕,且噴射混凝土時工作地點應採用除塵器抽塵凈化。 (四十八)轉載及運輸防塵。轉載點落差應小於0.5m,若超過0.5m,必須安裝溜槽或導向板。各轉載點應實施噴霧降塵(噴霧壓力應大於0.7MPa)或採用密閉塵源除塵器抽塵凈化措施。在裝煤點下風側20m 內,必須設置一道風流凈化水幕。運輸巷道內應設置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四十九)露天煤礦鑽孔作業時,應採取濕式鑽孔;破碎作業時應採取密閉、通風除塵措施;應加強對鑽機、電鏟、汽車等司機操作室的防護;電鏟裝車前,應對煤(岩)灑水,卸煤時應設噴霧裝置;運輸路面應經常灑水,加強維護,保持路面平整。五、煤礦雜訊危害防治(五十)煤礦作業場所雜訊危害判定標准:煤礦作業場所從業人員每天連續接觸雜訊時間達到或者超過8小時的,雜訊聲級限值為85dB(A);每天接觸雜訊時間不足8小時的,可根據實際接觸雜訊的時間,按照接觸雜訊時間減半、雜訊聲級限值增加3 dB(A)的原則確定其聲級限值,最高不得超過115 dB(A)。 (五十一)煤礦作業場所雜訊每年至少監測1次。 (五十二)煤礦作業場所雜訊的監測地點主要包括:露天煤礦的挖掘機、穿孔機、礦用汽車、帶式輸送機、排土機和爆破作業等地點;井工礦的風動鑿岩機、風鎬、局部通風機、煤電鑽、乳化液機、採煤機、掘進機、帶式輸送機、運輸車等地點。在每個監測地點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 (五十三)井工礦在通風機房室內牆壁、屋面敷設吸聲體;在壓風機房設備進氣口安裝消聲器,室內表面做吸聲處理;對主井絞車房內表面進行吸聲處理,局部設置隔聲屏;在巷道掘進中應使用液動鑿岩機或鑿岩台車;在採煤工作面應使用雙邊鏈條刮板輸送機等措施控制雜訊。 (五十四)露天煤礦應及時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檢修,避免機械部件松動,並採取對駕駛室進行密閉隔音處理等措施,控制露天煤礦雜訊。六、煤礦高溫危害防治(五十五)煤礦生產礦井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遇。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五十六)進行高溫監測時,作業場所無生產性熱源的,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存在生產性熱源的,選擇3~5個測點,取平均值。作業場所被隔離為不同熱源環境或通風環境的,每個區域內設置2個測點,取平均值。 (五十七)常年從事高溫作業的,選擇在夏季最熱月測量;不定期接觸高溫作業的,選擇在工期內最熱月測量;作業環境熱源穩定時,每天測3次,工作班開始後及結束前0.5h分別測1次,工作班中間測1次,取平均值。 (五十八)應當實行通風降溫,採取減少風阻、防止漏風、增加風機能力、加強通風管理等措施保證風量,並採用分區式開拓方式縮短入風線路長度,降低到達工作面風流的溫度。 (五十九)局部熱害嚴重的工作面應採用移動式製冷機組進行局部降溫;非空調措施無法達到作業環境標准溫度的,應採用空調降溫。 (六十)露天煤礦應盡量採用機械化作業,減少高溫和熱輻射的影響;合理調整作業時間,避開日照最強烈的時段作業。七、煤礦職業中毒防治(六十一)煤礦作業場所主要化學毒物濃度限值如下: 化學毒物名稱 最高允許濃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換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氫H2S 0.00066 (六十二)化學毒物監測時應選擇有代表性的作業地點,其中應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作業人員接觸時間最長的作業地點。采樣應在正常生產狀態下進行。在不影響作業人員工作的情況下,采樣點要盡可能靠近作業人員,空氣收集器盡量接近作業人員工作時的呼吸帶。 (六十三)氮氧化物至少每3個月監測1次、硫化氫至少每月監測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個月監測1次,煤層有自燃傾向的,根據需要隨時監測。 (六十四)加強礦井通風,採用通風的方法將各種有害氣體濃度稀釋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標准以下;加強個體防護,佩戴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 (六十五)工作面采空區應及時予以封閉,設立警示牌,需要進入時,必須首先進行有害氣體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進入;需要進入閑置時間較長的巷道進行作業的,必須先通風、後作業。盲道或廢棄巷道應及時予以密閉或用柵欄隔斷,並設立警示牌。 (六十六)煤礦井下實施爆破後,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風機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大於5m,加強通風增加工作面的風量,及時排除炮煙。人員進入工作面進行作業前,必須把工作面的炮煙吹散稀釋,並在工作面灑水。爆破時,人員必須撤到新鮮風流中,並在回風側掛警戒牌。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六十七)為煤礦企業提供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在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在資質許可范圍內開展工作。 (六十八)為煤礦企業提供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入井人員,應當經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凡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目錄、進入井下檢測的儀器設備,必須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 (六十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客觀、真實、准確地開展檢測、評價工作,並對其檢測、評價結果負責。九、監督檢查(七十)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是本地區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 1.對本地區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 2.對煤礦企業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3.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組織煤礦職業危害專項整治; 5.參與煤礦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 (七十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國家監察職能。 1.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實施專項監察; 2.對煤礦企業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3.依法組織查處煤礦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煤礦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工作; 6.負責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工作; 7.監督檢查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職業危害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七十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做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備案。十、煤礦職業危害事故認定與處理(七十三)煤礦職業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嚴重程度,分為一般職業危害事故、較大職業危害事故、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和特別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四類。 1.一般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較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別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0人以上。 (七十四)為加強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較大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七十五)煤礦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程序和許可權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安監總政法〔2008〕212號)執行。十一、附則(七十六)本規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七十七)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煤礦作業場所,是指煤礦作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項目施工場所。 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煤礦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煤礦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由於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造成傷亡、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所屬地面作業場所:是指地面與煤礦生產和安全直接相關的作業場所,具體包括為煤礦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與安全服務的地面材料加工、原料供應、生產控制、機電維修、運輸等作業場所。 (七十八)本規定中未涉及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十九)本規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編輯本段]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煤礦名稱 煤礦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 礦井類型 □井工礦 □露天礦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經濟類型 採煤工藝 □炮采 □高檔普采 □綜采 建井日期 投產日期 設計能力(萬噸/年) 職業危害防治經費投入情況(萬元) 申報類別 □初次申報 □變更申報 負責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名稱 從事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數量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人 聯系電話 填表人: 審核人: 簽發人: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二、申報煤礦作業場所存在的主要職業危害煤礦名稱: 序號 職業危害因素名稱 作業場所 接觸職業危 害因素人數 濃(強)度 工程防護設施 個體防護用品 有(名稱) 無 有(名稱) 無 填表人: 審核人: 簽發人: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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