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流貨幣的項目礦機
㈠ 辯護角度談虛擬貨幣的「價值」
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高壓態度,且政策層層加碼。2013年五部委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將其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並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將追究相關境內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隨後國內的交易平台或暫停中國境內新用戶的注冊並清退存量用戶,或直接永久關掉了交易服務。
至此,筆者也認為,目前虛擬貨幣在國內已經終結。但與之相關的案件未來一段時間仍將高發。在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工作中,我們始終無法繞開虛擬貨幣「價值」的認定問題,往往需要對涉案的虛擬貨幣的「價值」進行舉證及對其價格鑒定進行質證等工作。
下面我們以比特幣為例,談談我們此類案件辦理過程中,證明其「價值」來源的一些思路。
1 價值來源——「共識」和「信任」
我們的貨幣 歷史 ,經歷了實物貨幣到紙幣,再到記賬貨幣的變遷。何為記賬貨幣?就是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中早已習慣脫離實體錢包,只使用手機掃碼支付,這種便利正是來源於記賬貨幣的充分應用,我們之間的相互轉賬只是在彼此銀行賬戶的數字上做加減法,整個過程就是一個雙方記賬過程。而這個記賬的權利掌握在國家手中,由各個銀行、三方支付機構和央行負責,央行擁有整個國家大賬本的記賬權,即「中心化記賬」的方式,而我們之所以認為紙幣及這些「手機中的數字」具備「價值」,是我們基於對國家的「信任」,是國家在這些「數字」背後的信用背書讓我們達成了它們具備「價值」的「共識」。
同樣,黃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我們已經達成了其作為貨幣交換一般等價物的「信任」;鑽石的價值,也同樣是人們對其稀缺性及其背後的某種象徵意義的達成「共識「」。所以, 價值的本質,其實是人們對特定物價值的「共識」和「信任」, 如果人們不對一個事物達成有「價值」的「共識」,那麼很多我們認為「值錢」的事物,其實根本沒那麼「值錢」(包括鑽石和國家發行的紙幣)。
但紙幣天然存在一個問題,無論是當年密西西比泡沫時期的法國政府,還是次貸危機和新冠期間的美國政府,都會出現無節制超發貨幣的現象,貨幣超發及經濟危機往往引發通貨膨脹,紙幣大幅貶值。紙幣之所以貶值,也正是人們對於政府發行貨幣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對於的黃金等物品「價值」的「共識」提升,進而金價上漲。虛擬貨幣鼻祖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次貸危機後期的美國,在此背景下,針對主權貨幣的通脹問題,其被設計成「去中心化」和「總量恆定」等特性。
隨著人們基於對這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達成「共識」,產生「信任」,虛擬貨幣才產生了「價值」。並隨著達成「共識」、「信任」其「價值」的人越來越多,它們的價格也水漲船高。
以比特幣為例,2009 年1月,中本聰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時,市場對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無法形成對其「價值」的「共識」,所以,此時比特幣的價格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國人拉茲羅首次用10000個比特幣購買了25美元的披薩(首次比特幣交易,拉茲羅也是首次使用顯卡挖礦的人),那麼它的價值變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普勒斯發生經濟危機,當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貶值的塞普勒斯鎊貨幣,而紛紛搶購比特幣,導致比特幣價格飆漲8.8倍。當2013年11月比特幣達到8000人民幣階段高點的時候,中國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發布,嚴重打擊了人們對其的「信任」,比特幣價格隨之大幅下跌,同樣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破產,沖擊了人們對比特幣的「信任」,讓其價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證明、共識機制和最長鏈機制保證了比特幣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幣都可以追溯誕生及交易的 歷史 ,具備不可偽造的特徵。這些特徵也增加了人們對其「價值」的」共識」。
所以,虛擬貨幣是基於人們對達成「共識」、形成「信任」的程度,而產生了其價值,並基於「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響其價格。
2 價值來源——「獲取成本」
虛擬貨幣有兩種獲取發生——「挖礦」和「交易」。
先說說「挖礦」,以比特幣為例,其原始產生就是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指「礦工」藉助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過程,第一個求得特解的「礦工」能夠獲得新增「賬本」的記賬權,從而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勵。計算這個特定解的過程需要大量的運算,同時比特幣在設計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規則,算力每過一段時間需要調整一次,這意味著挖礦的難度也在上升,也讓成本(主要是顯卡等硬體)大幅提高。
同時,隨著挖礦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礦難度增大,個人能挖到比特幣的概率越來越小,也就逐漸發展出規模化的礦場,也就是聚合n多台礦機的算力一起挖礦,挖礦從個人挖礦轉變為礦場或礦池,一個礦場的成本有:建設成本、設備成本、維護成本(包括店裡成本和人工成本)、網路成本等。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那麼虛擬貨幣的挖礦過程,同樣投入了具體的(勞動力)「成本」,並且這個「成本」可以量化為具體的(虛擬貨幣)商品價格。早在比特幣誕生的2009年,一個叫「新自由標准」的用戶,就在比特幣早期論壇上提成通「生產成本」計算比特幣價格的方法。他認為一枚比特幣的價值計算方法應為:計算機運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電量是 1331.5 千瓦/時,乘以上年度美國居民平均用電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個月,除以過去30天里生產的比特幣數量,最後的結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幣的定價結論。
至於「交易」的獲取方式,無論是直接使用法幣交易,還是使用法幣兌換虛擬貨幣後再進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終能夠與法幣達成某種「匯率」的自由兌換,它背後自然存在確定的價值。
如我們在 《談虛擬幣詐騙案件的辯護要點》 文中所述,實務中我們需要區分非主流貨幣中的特殊幣種,通常所稱的類主流幣(山寨幣),他們在技術模式上與主流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實項目、基於區塊鏈底層技術、按照其白皮書的規劃執行,常見的山寨幣有EOS、BTM。針對這類涉案虛擬幣。在實際辯護中,我們應當重點證明這些 虛擬幣符合流通性,與主流幣或者法定貨幣能夠自由兌換的特徵 。
我們前年承辦的浙江某虛擬幣詐騙案,工作重點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與比特幣自由兌換的證據材料,即證明該類非主流「山寨幣」可以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最終能夠變現成法幣的特徵,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
此外,如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的虛擬幣,一般屬於空氣幣和傳銷幣。空氣幣,顧名思義,就是在實際發展中,沒有任何產品或業務落地,單純發幣圈錢跑路而已,如已經跑路的英雄鏈、超級明星、太空鏈等等。傳銷幣,則是打著區塊鏈之名,行傳銷之實的貨幣,如此前轟動一時的深圳普洱幣等,我們也在 《談虛擬幣傳銷案件的辯護要點》 一文對傳銷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述。
由於區塊鏈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虛擬屬性,導致司法機關長期以來對其價值真實性的判斷存在嚴重誤區。我們認為,比特幣為代表的主流虛擬貨幣去中心化,沒有發行政府及權威機構做信用背書,且交易價格波動巨大,並不具備貨幣屬性也不宜作為貨幣使用。但其本質上仍屬於一種特殊商品,應定性為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這不僅於民法層面擁有充分的物權理論支撐,同時也能被進一步解釋為《刑法》第92條所規定的「財產」,所以,針對該類型的網路詐騙,從魚龍混雜的「幣」中,區分出主流虛擬幣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幣」,是對抗詐騙指控的有力辯點。
3 價值來源——司法認定
1、十部委《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改變了主動民事判決中「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向,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定雖受政策影響大,但尚不明確。
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則徹底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隨後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先後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這也同時改變了很多民事判決對「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鐵亮訴火幣網一案判決中認為,並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當事人應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雙方締結的 合同有效 ,虛擬幣交易合同 不屬於合同無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陳國貴與浙江億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判決中也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 並未禁止 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 未禁止 買賣比特幣「挖礦機」。故原告陳某主張買賣比特幣礦機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買家不屬於消費者,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不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十部委《通知》發布後,多地法院的案例開始基於「公序良俗原則」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如北京東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訴雲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判決中認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挖礦」本質上屬於追求虛擬商品收益的風險投資活動,投資者須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從行為效力上看,「挖礦」活動電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礦機」日均耗電量極大,且生產交易環節威脅國家金融安全, 社會 穩定衍生風險突出,已經成為一種投機性工具, 與《民法典》「綠色原則」精神相悖,屬於行政法規禁止投資的淘汰類產業,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合同 ;從責任負擔上看,比特幣「挖礦」活動中出現的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及由此引發的投資損失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因雙方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相關損失後果亦應由各方自擔 。
同時各地法院關於虛擬貨幣的認定也並不明確。
在(2018)浙11民終263號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因本案的虛擬貨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於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後,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對於虛擬貨幣不予保護的態度,基於民法典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要求,很多法院都採取認定虛擬貨幣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濟南中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中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予以認可。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所設虛擬貨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依法給予法律保護。
雖然主流裁判規則如此,但綜合全國近幾年的判決來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標准並不統一。筆者認為,正是近年來國家對於虛擬貨幣投資一直持嚴厲態度,並頻繁升級的監管政策,司法裁判才會短期內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來人民法院對虛擬貨幣糾紛案件也會更多的減少虛擬貨幣財產保護,需要公民自擔風險。
2、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在司法實務中,雖然刑事領域對數字貨幣的財產屬性仍存爭議,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發布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終1043號判決中即有認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後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因此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竊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幣後,再將其售出所得款項計人民幣20餘萬元到了其個人的銀行帳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2020)粵0304刑初2號判決認為,以太幣在中國境內歲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個,但其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其所有者能夠對持有的貨幣進行管理、通過特定方式進行支付、轉移且能夠使用貨幣公開進行交易,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屬於刑法上的「財物」。
2013 年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規定「被盜財物有有效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所以被害人的賬戶信息變動詳情可由代幣交易平台出具證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處理中還存在以當地物價局出具的比特幣《價格鑒定結論書》為其價值依據,如「武宏恩盜竊案」 (2016)浙10刑1043號,及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出具的虛擬貨幣價格證明,如「胡志凱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東刑初字第1252號。
所以在眾多刑事判例中,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具備「價值」,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本文作者|鄭夏律師,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碩士,,曾任職檢察院、政府辦等部門。先後獲無錫優秀專業律師(刑辯類)、無錫市名優律師培養對象(優秀骨幹律師)、無錫優秀律師團隊(2016、2018、2020)、無錫律協優秀個人會員(2018、2021)、首屆華東律師辯論賽優秀辯手、無錫優秀專業案例、江蘇產業人才培訓優秀講師等榮譽。
㈡ 當區塊鏈不再需要礦機挖礦時比特大陸會沉底嗎
今年3月底,比特大陸推出了一款基於ASIC的螞蟻礦機X3,主要是針對門羅幣(XMR)以及依賴CryptoNight演算法的加密貨幣,門羅幣隨即發出反制聲明,將改變核心演算法以對抗ASIC算力的入侵。
如果這個出現在數字加密貨幣的世界裡會是什麼結果?就是錯誤的計算結果可能被帶入到整個網路而無人發現。
而更關鍵的是,如果一家「計算器生產廠」壟斷了計算器市場,它還可以故意生產出這種帶錯誤的計算器改變數學規則。
畢竟,在加密數字貨幣領域的「計算」可不是1+2+3這么簡單,你不可能拿紙幣對比特幣進行手工驗算。
比特大陸算力壟斷的現實意義
關於基於51%算力的攻擊,我們已經在各種文章中了解了。
但現實是,雖然之前全球約有78%的算力在中國大陸,但所幸他們分散在不同的礦池裡,被不同的人所掌控。
盡管所有基於PoW的加密數字貨幣都存在被51%攻擊的風險,但由於算力的分散導致很少有人能真的發動攻擊。
但是如果礦工本身不想發動攻擊,但礦機生產廠商發動攻擊呢?
依然用剛才的比喻來說,就是雖然每一個礦工主觀上都想獨立的做題驗算,但他們手中的計算器被遠程動了手腳給出了一致的錯誤答案。這就可能對數字加密貨幣造成極大的威脅。
而偏偏,擁有礦機絕對話語權的生產廠商比特大陸又曾經出現過這樣的問題。
2017年4月,比特大陸礦機曾爆出Antbleed後門。盡管在中文圈這被描述為一個「漏洞」,但Antbleed更像是一個被實現設計好的功能。
匿名人員發現,一台比特大陸生產的螞蟻礦機連上網路後,會定期與比特大陸持有的一個域名進行通信,將礦機的序列號、MAC地址和IP地址回傳給比特大陸的伺服器。而如果比特大陸的伺服器給出否定的信號,這台礦機將終止運行。
盡管比特大陸回應稱,他們不能關閉任何不屬於他們的礦機。但比特幣Core團隊則在實驗中證明,這個功能其實沒有任何驗證,任何人可以通過偽造DNS來關閉礦機——但這同時也意味著,比特大陸是有能力關閉任何已銷售礦機的。
之後,比特大陸修復了這一「漏洞」,但卻在社區中引發了激烈的討論。而這也奠定了幾乎所有PoW區塊鏈社區對比特大陸都存在偏見的基調。
幾個月後,在比特大陸的主導下ViaBTC挖出了第一個區塊,對比特幣區塊鏈進行了硬分叉,從此世界上有了比特現金BCH(BitcoinCash)。
礦機壟斷是否會破壞分布式系統?
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現在應該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那就是礦機壟斷一定會影響PoW數字加密貨幣的安全運轉。
這一問題並不在於比特大陸和創始人吳忌寒是否值得信任,而是在於任何一個區塊鏈系統的價值之一就應當是在排除對任何單個公司和單個個人信任的情況下安全運轉。
即便是ASIC礦機沒有被比特大陸壟斷,ASIC礦機本身也會加重算力的集中度。
用於挖礦的ASIC對通風、電力和場地有很大的要求,除了用於挖礦之外沒有任何用途,同時由於算力強大而拉高了全網的計算難度。
這導致外部玩家很難像5年前那樣,在電腦上下個軟體就開始挖礦。而最近的中心化交易所被黑事件頻發導致,也證明在這個沒有監管的市場中集中絕對會導致不安全。
假設比特幣網路運行在100萬個礦工之上,就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關閉它。而如果比特幣網路運行在20個大型礦場上,那麼關閉它就容易多了。
而截止到2017年末,已經有78%的算力集中在中國大陸,這導致中國監管部門事實上有對比特幣發起致命攻擊的可能性。
並且,大多數數字加密貨幣的使用場景都與「去中心化」有關,一旦中心化,將意味著這些使用場景不復存在。導致一個原本可能有價值的項目變成純粹浪費算力的空氣幣。
那麼,我們面對這一狀況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措施呢?
首先是作為項目方,也許是時候放棄純粹的PoW機制了。事實上,在許多發行加密數字貨幣的項目中,尤其是在資產證券化類的項目里。類似於現實世界中股票概念的PoS本身就比PoW更為合理。
在不了解區塊鏈的媒體中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話「比特幣浪費了大量的算力還毫無價值」,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基於PoW的區塊鏈很難將項目本身的價值與所發行的數字加密貨幣進行綁定——因為貨幣的價格背後真正的價值並非來自於項目,而來自於維持算力的成本。
而PoW+PoS的混合模式更像是未來,在混合模式中,持幣用戶和礦工都可以參與到這一社區的重大決策中。而如果一個決策被廣泛認可,那麼無需開發者過分干預,區塊鏈就會軟分叉到最新的狀態,幾乎不會有礦工或礦機私自抵制的狀況。
其次,作為散戶礦工,如果你現在還在挖一種純粹的PoW機制貨幣,那你應該無條件的支持社區發起的為了抵禦ASIC礦機進行的分叉活動,哪怕這會導致你的礦機失效。
這聽起來有些自相矛盾,但是從長遠利益考慮在一個被算力壟斷控制的幣種中竭澤而漁,不如促進社區的改革獲得更多的收益。因為,在許多過去的算力與社區的沖突中,最終的結果是算力主會強行保留舊有演算法對區塊鏈進行硬分叉。
而一如ETH和ETC一樣,屬於算力主的經典以太坊(ETC)由於失去了開發者的支持,變成沒有活力、不可能發展出應用的空氣幣。
作為散戶韭菜,你應當謹慎交易比特大陸礦機所支持的非主流數字貨幣(比特幣除外),避免掉入一個完全由比特大陸控制算力的區塊鏈中。
最後,如果你就是比特大陸,你應該怎麼辦?
比特大陸的目標是成為Intel、AMD和Nvidia,為整個計算機行業做出更大的貢獻,成為一家偉大的公司,而不只是糾結於挖礦的眼前利益。
華爾街的金融家們早就已經看透Nvidia顯卡挖礦所帶來的暴力,這家公司的股票價格漲跌已經和比特幣的價格走向一致,甚至說是受數字貨幣行情的影響。知名做空機構香櫞近日已看空Nvidia,認為這家公司將太多精力放在了為數字貨幣礦工提供服務,而不是把重點放在人工智慧、游戲和無人駕駛等正經業務上。
晶元廠家的使命是提供更強大的晶元來驅動更智能的服務,最後為現實世界做貢獻,而不是成為虛擬世界的壟斷大亨。當大家再也不走進虛擬世界的大門時,剩下的只是一片無人的荒地。
在去年接受美媒的采訪時,吳忌寒曾透露將以數十億美元的市值進行IPO。作為一家即將上市的企業,比特大陸不僅要對投資人負責,還要接受投資人對業務的可持續性的質問,「如果你的礦機上市就遭遇分叉,該怎麼辦?」
而這個需要上市後才會問的問題,已經出現:門羅比團隊分叉後的分叉幣XMO目前一個的價格是7.5美元,而真的門羅幣XMR目前一個的價格是194美元,分叉幣被門羅社區徹底拋棄。
在比特大陸成為所有區塊鏈社區唾棄的名字之前,完全可以靠這幾年積累的巨額資本沿著此前的規劃向人工智慧晶元公司的轉型,而不是繼續開發各種各樣數字貨幣礦機來榨取生態崩盤前的最後一滴油。
內容來源: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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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煮酒論幣—唯有比特幣與以太坊爾
經常會聽說主流幣、非主流幣、山寨幣、空氣幣、分叉幣、空投幣和平台幣等等,它們究竟從何而來?
既然有了比特幣為什麼還需要其他幣呢?
且聽我慢慢道來。
山寨幣
山寨幣主要特點是:
1、通過修改甚至是直接套用比特幣的源代碼(比特幣程序是開源的)。
2、重新命一個名,幣種輕而易舉地誕生。
3、沒有遵循區塊鏈的思想。
山寨幣 的代表幣種:
一、萊特幣(Litecoin)
萊特幣(Litecoin)是一種基於「點對點」(peer-to-peer)技術的網路貨幣,其受到了比特幣(BTC)的啟發,並且在技術上具有相同的實現原理。它不同於比特幣的地方在於,通過消費級的硬體也可以高效地「挖礦」,提供更快速的交易確認(平均2.5分鍾)。
二、狗狗幣(DOGE)
Dogecoin,有人稱作"狗狗幣/狗幣",誕生於2013年12月8日,基於Scrypt演算法,交易過程比比特幣更加便捷,狗幣一個確認時間只要1分鍾,BTC要10分鍾,而且狗狗的數量更多,價格低廉,轉賬訊速度,適合網路打賞等,更方便大眾的心理需求,使得更方便平民化的發展。
三、DigiByte 是一個全球性的去中心化支付網路和數字貨幣,受到比特幣的啟發。DigiByte可以進行快速交易,只需要很少或者根本不需要費用,DigiByte也是開源的,其設計是公共參與的,沒有人能夠擁有或控制DigiByte,每個人都可以參與。
四、DCR幣全稱Decred,DCR幣是一種自主數字貨幣。Decred是一種加密貨幣,與比特幣類似,強調社區投入,開放治理以及可持續的資金和開發。它利用混合「工作證明」和「證明利益」的采礦系統來確保一個小團體不能在沒有社區投入的情況下主宰交易流程或對Decred進行修改。
五、萌奈幣(MONA)
萌奈幣(Monacoin)受萊特幣(LTC)啟發,是一種基於P2P技術的網路加密貨幣,也是MIT/X11許可下的一個開源軟體項目,它可以幫助用戶即時付款給世界上任何一個人,萌奈幣目前已上線日本、美國、韓國等幾大主流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空氣幣
空氣幣就是沒有實體項目支撐的虛擬幣,沒有任何價值。純粹靠營銷手段,用「高利潤」「只漲不跌」這種營銷口吻,引誘投機者進場,隨後把幣統統賣出給投機者,撒手離場,不管場內投機者死活。
空氣幣,顧名思義,就是沒有項目實體的加密貨幣。
空氣幣具體是怎樣的呢?做空氣幣的團隊甚至連公司都可以沒有,寥寥數人就可以,這些人往往給自己戴一頂大帽子,但是卻查不到做過任何項目。在大眾面前他們包裝出一個非常誘人的區塊鏈項目,來忽悠外行人進行眾籌投資。他們前期幾乎不用做任何投入,找一個外包公司做一個官網,從淘寶上買一份白皮書就可以上幣了,甚至有很多空氣幣連官網和白皮書都沒有。
空氣幣的代表幣種: 魷魚幣(SQUID)
11月1日,SQUID上演了過山車走勢,先是暴漲數萬倍至最高2861.80美元,但僅僅5分鍾後就「自由落體」,暴跌99.99%至0.0007926美元。據 游戲 玩家透露,開發者設計了「反傾銷機制」,導致代幣無法在高點賣出,參與者只能目送它墜落谷底。
這一事件發生後,幣安交易所啟動調查,最終認定這款鏈上魷魚 游戲 是一場騙局,開發團隊已經捲款跑路。在這場 游戲 中,玩家們幾乎 無一生還 ,瀏覽器數據顯示,在項目崩盤後仍有超過4萬人持有該代幣。
分叉幣
分叉幣是對初始幣共識產生了分歧。分叉從軟體的角度來講,就是系統升級。在中心化系統中,升級較簡單,中心一次更新,全網同步;但在區塊鏈等非中心化系統中,「升級」並不簡單,甚至一言不合就會造成區塊鏈分叉。
分叉幣的代表幣種: BCH(Bitcoin Cash,比特幣現金)
BCH作為BTC的第一個分叉幣出現,先不論以後跟BTC的皇位之爭,單從一個獨立的個體來說,BCH的優勢還是十分明顯。首先,後台是第一礦霸比特大陸,有大量的算力支持,技術方面也無須擔心。其次,比特大陸在港上市,明面上的資產是來源於銷售晶元和礦機,其實更重要的就是其所儲存的數字貨幣(據了解100多萬枚BCH)的價值,所以後續如果要變現,必將拉升BCH。但是最近也出現小插曲,就是社區鬧分裂,可能會再次分叉,不過依然看好BCH的增值空間。
空投幣
空投幣就是說有一些自立門戶的企業,想吸引住投資人,會免費送一點他們自己的數字貨幣,不用去挖礦或者購買等條件,只需要給出自身的賬號詳細地址,這類企業便會把空投幣打到帳戶上,並且每一個項目的空投規則各有各的不同。
虛擬貨幣市場中空投幣是一種極為普遍的營銷策略,能夠避免政策風險,還能夠利用大家免費得幣的熱情充分擴張持幣人群,分散籌碼,提高商品流通,讓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這個項目中,發行方依然是最大的庄,實質與眾籌無異。
平台幣
什麼是平台幣?
平台幣是由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官方發行的平台加密資產。一般平台幣都在其交易或者作為獨立的交易區與其平台其他部分或者所有數字資產交易,可被用於抵扣平台交易手續費等優惠以及作為去中心化交易「燃料」。
籠統來說,平台幣其實就是交易所自己發行的虛擬貨幣,對於平台來講,平台幣比公有鏈有更多的價值支撐點,平台幣是平台的臉面,平台幣走的好也可以讓更多客戶留著所在平台。平台幣基本上綜合了交易、股票、投票權等各種價值,和交易所建立了「同生共死」的關系。
目前最廣為人知的平台幣有OKB、BNB、ZB、HT。這四種幣出自於全球四大平台,它們都各自繁衍出對應的應用場所,其幣值發展與未來前景皆被廣大群眾所看好。因此,平台幣的發展趨勢是不容置疑的。
非主流幣
非主流幣則是不太知名的、不太被大眾認可的其他幣。但又可以將非主流幣分成山寨幣和競爭幣。
比如:非主流幣是 50 人班級中第 11 名到第 30 名的這部分人,相比前 10 名雖然不是很顯著的優等生,但相比較後 20 名則屬於有競爭力的,是有潛力的一部分,可以稱其為山寨幣中的競爭幣。著名的有萊特幣(LTC)、瑞波幣(XRC)、達世幣(DASH)等。
主流幣
什麼是主流幣呢?正如名字所言,主流的、在市場上有應用並得到大部分人認可的數字貨幣,是指一類幣,並非某個數字貨幣。換個角度而言,我們經常聽到的,甚至是各個行情軟體排名靠前的都可以成為主流幣,如BTC、ETH 。
主流幣一般嚴格基於塊鏈技術,在市場上實際應用,得到人們的共識。
主流幣代表幣種:(比特幣BTC)
比特幣(Bitcoin,簡稱BTC)是目前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數字貨幣,它誕生於2009年1月3日,是一種點對點(P2P)傳輸的數字加密貨幣,總量2100萬枚。比特幣網路每10分鍾釋放出一定數量幣,預計在2140年達到極限。比特幣被投資者稱為「數字黃金」。比特幣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其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設計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可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擁有者轉移、支付及兌現。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
比特幣因去中心化、全球流通、低交易費用 、匿名流通等特點,備受 科技 愛好者青睞。近來華爾街、多國央行等傳統金融機構開始研究比特幣區塊鏈技術,日本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為法定支付方式,越來越多的日本商家接受了比特幣支付。
比特幣的優勢是什麼?
支付自由:無論何時何地都可以即時支付和接收任何數額的資金。無銀行假日,無國界,無強加限制。比特幣允許其用戶完全控制他們的資金。
極低的費用:目前對比特幣支付的處理不收取手續費或者僅收取極少的手續費。用戶可以把手續費包含在交易中來獲得處理優先權,更快收到由網路發來的交易確認。另外,也有商家處理器協助商家處理交易,每天將比特幣兌換成法定貨幣並直接將資金存入商家的銀行賬戶。因為這些服務都基於比特幣,所以它們可以提供遠低於PayPal或信用卡網路的手續費。
降低商家的風險 : 比特幣交易是安全,不可撤銷的,並且不包含顧客的敏感或個人信息。這避免了由於欺詐或欺詐性退單給商家造成的損失,而且也沒有必要遵守PCI標准。在信用卡無法使用或欺詐率高得令人無法接受的地方,商家也可以很容易地擴展新的市場。最終結果是更低的費用,更大的市場,和更少的行政成本。
安全和控制:比特幣的用戶完全控制自己的交易;商家不可能強制收取那些在其它支付方式中可能發生的不該有或不易發現的費用。用比特幣付款可以無須在交易中綁定個人信息,這提供了對身份盜用的極大的防範。比特幣的用戶還可以通過備份和加密保護自己的資金。
透明和中立:關於比特幣資金供給本身的所有信息都存儲在塊鏈中,任何人都可以實時檢驗和使用。沒有個人或組織能控制或操縱比特幣協議,因為它是密碼保護的。這使得比特幣核心被相信是完全中立,透明以及可預測的。
ETH(以太坊)
以太坊(Ethereum)是下一代密碼學賬本,可以支持眾多的高級功能,包括用戶發行貨幣,智能協議,去中心化的交易和設立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s)或去中心化自治公司(DACs)。
以太坊並不是把每一單個類型的功能作為特性來特別支持,相反,以太坊包括一個內置的圖靈完備的腳本語言,允許通過被稱為「合同」的機制來為自己想實現的特性寫代碼。一個合同就像一個自動的代理,每當接收到一筆交易,合同就會運行特定的一段代碼,這段代碼能修改合同內部的數據存儲或者發送交易。高級的合同甚至能修改自身的代碼。
通俗一點說,以太坊是開源平台數字貨幣和區塊鏈平台,它為開發者提供在區塊鏈上搭建和發布應用的平台。以太坊可以用來編程、分散、擔保和交易任何事物,投票、域名、金融交易所,眾籌、公司管理、合同和大部分的協議、知識產權,還有得益於硬體集成的智能資產。
ETH是屬於全世界的可編程區塊鏈。
以太坊是比特幣帶來的創新為基礎,同時做出了很多改進。
雖然兩者都能讓您無需支付服務提供商或銀行的支持即可使用數字貨幣,但是以太坊是可編程的,因此您可以基於它構建其它不同的數字資產。
因此以太坊並不僅僅意味著支付。它還是一個聚集了各種金融服務、 游戲 和應用的自由市場。在這里沒有人可以監控或者竊取您的數據。
㈤ 比特幣是什麼
1比特幣是數字虛擬貨幣,通過網路和軟體來記錄貨幣的交易,不像實物貨幣那樣需要依賴發行機構發行。並非國家正式貨幣。
2比特幣,簡單來說,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指的是方程組所能得到的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都是唯一的。因此,比特幣就好比是人民幣的序列號,唯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