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合約騙詐騙
❶ 比特幣交易合約公司是不是騙人的
應該不是的,但是你想通過比特幣賺錢是不可能的,因為比特幣是網路上用的一種交易貨幣。
❷ 比特幣詐騙立案流程
法律分析:詐騙罪的立案程序:立案程序包括對於立案材料的接受、審查和處理三個部分。個人被詐騙後,應當立即報警,公安機關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機關經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並屬於自己管轄范圍的,應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❸ 比特幣詐騙公安受理嗎
不受。因為比特幣是國家禁止的,被騙也是自身原因
❹ 比特幣被詐騙報案會受理嗎
公安說不受法律保護不受理
❺ 比特幣存在哪些交易騙局
目前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等尚未納入監管,很多新興的交易市場、要素市場等尚未納入監管或監管薄弱。比特幣交易亂象很多。
交易騙局
2013年10月底,香港GBL平台攜款潛逃,超過2000萬人民幣資金下落不明。這個交易網站的程序寫得非常差,沒有使用SSL安全協議,甚至連用戶名都是明文存儲,一些編程的基本常識他們都沒有。GBL依靠經紀人發展新客戶的「類傳銷」模式。
2013年10月22日,因看好比特幣的行情,東陽市民喬先生在網上搜索比特幣交易平台GBL公司,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在該交易平台充值9萬元用來買賣「比特幣」。2013年10月26日,發現該網路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員不在線,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無法實施,一查才知道該公司注冊地址是假的,共被騙9萬元。這是東陽市第一起因購買「比特幣」被詐騙的案件,警方提醒在網路上購買「比特幣」的市民要注意甄別網站真假,防止被騙。
西方經濟學界對當前比特幣的經濟泡沫現象抱有許多擔憂。澳大利亞經濟學家John Quiggin稱比特幣為「經濟泡沫的最純粹的例子("perhaps the finest example of a pure bubble")」
Mt.Gox的比特幣價格從2013年11月初的200美元左右,一路飆升到去年12月4日1236美元的歷史新高,在令早期參與者興奮不已的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分析師開始探究背後的原因:是因為中國人在他們的免費交易所中投機炒作?還是因為「絲路事件」發生後,比特幣對政府沒收行為的抵抗導致這種虛擬貨幣大量外流?
用WordPress搭建的Willy Report是一家僅有一篇文章的網站,上面詳細闡述了2013年9月至11月期間,種種可疑的機器人交易活動。
❻ 有朋友讓我投錢做比特幣合約然後他錢不給我了我這個能不能請求訴訟
如果說你的朋友讓你投資去跟他合夥做生意,比如說賺錢,就像你說的投資比特幣,但是現在他錢都不給你了,可能是投資失敗了,這個是你心甘情願的,如果說他賺到錢不給你,至少也應該把本錢還給你,要有證據才好打官司。
❼ 我在2019年3月到5月底,讓網路騙子帶領下,在所謂弘業國際炒數字貨幣合約,騙了近40萬,還有誰讓騙了
我當時也在微信群里,洪峰一夥人天天直播帶你炒股,找了個騙子說是大佬,帶大家抄數字貨幣。幸好我之前看了數字貨幣詐騙,沒有上當。但是最後買股票虧了2萬多。也不知道他們被警察抓到了沒有,太可恨了。更可惡的是現在搜索他們的詐騙,又是律所追討的廣告,估計又是一場詐騙。
❽ 比特幣詐騙 破案後 能拿回錢嗎
這個不好說,一般情況下是拿不回來的,因為錢已經被他們雜沓完了或者私藏起來了。想找回很難,但也有可能能找回很小的一部分。
建議以後大家提高警惕,以防再次上當受騙。
❾ 被騙23萬,對方以交往對象名義投資比特幣被騙,一個月以後已報警能否追回
資金超過3千就可以立案,23萬已是大型的詐騙,放眼會高度重視,一個月以後如果破案了,資金沒有花掉是可以追回的。
❿ 詐騙虛擬貨幣構成詐騙罪嗎如比特幣之類的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