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現在一塊地多少錢
『壹』 林俊傑78萬入手元宇宙虛擬土地,這究竟是不是「智商稅」
林俊傑78萬入手元宇宙虛擬土地,這究竟是不是「智商稅」?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沈毅說,也許有人試圖引誘其他人加入,這樣他們就可以提高價格,這使得龐氏騙局財富快速增長。
在客觀上,技術應用制約是元宇宙發展的最大瓶頸,而XR、區塊鏈、人工智慧和其他相關基礎技術應用尚需改進。其落地還會遇到監管、法律風險、時間沖突等實際問題。所以此時要謹防「元宇宙」成了炒作噱頭。
『貳』 虛擬地產合法嗎
國外最近興起了一股虛擬地產的熱潮,以游戲為載體,玩家所擁有登記在區塊鏈上的土地,拍出了高價。其中最有名的包括:Decentraland,今年三月以28萬美金的價格賣出一塊土地Somnium Space,今年三月以50萬美金賣出一處地產這些虛擬地產的交易都在一個名為網站上可查到。
聽起來似乎有點不可思議。更加誇張的是,有一家名為Republic Realm的公司,專門從事虛擬地產的兼並購、管理和開發,該公司最近獲得了一筆超過3600萬美金的投資。這些虛擬地產存在於一個個元宇宙(metaverse)上,比如前面提到的 Decentraland,該「宇宙」上,2019年售價500美金的土地,現在已經飛漲到8000美金。
虛擬地產價值形成的一個核心要素依然是——稀缺性。和傳統地產的邏輯一樣,地段、配套都是地皮價值的驅動因素,只不過,在虛擬世界中,這些詞被換成了「內容」。在Decentraland,最受歡迎的地皮是處於市中心的,賭場是人們光顧得最多的地方。一個「元宇宙」的內容越多,那裡的地價就越貴。
誰會買單?目前這個領域做多的玩家是加密貨幣行業的投資者,同時,不少傳統地產投資人也在蠢蠢欲動。虛擬地產交易得以成型,要得益於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的特點,這是目前主流的數字資產。投資者所炒的地皮中,每一塊虛擬土地都有一個獨一無二的編號,相關數據存儲在區塊鏈上。擁有這塊土地的玩家可以在這上面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包括二次藝術創作,出租或者出售。
比如,另一家這個領域內比較有名的公司叫The Sandbox,他們打造了一個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由社區驅動的去中心化虛擬世界。游戲里的玩家可以在以太坊上構建和Token化他們的游戲體驗。The Sandbox中的每一塊LAND都是區塊鏈上獨一無二的NFT。玩家可以在地塊上創作3D像素化資產,或者直接在地塊上創建一個新的游戲。在未來,The Sandbox還將支持將真實世界的物體掃描導入到區塊鏈游戲中。
區塊鏈與虛擬地產以及游戲化的體驗,帶來了巨大的想像空間。在另一個有趣的虛擬房地產交易中,人們建造了一座位於月球的房子,通過渲染建模,擁有房子的3D全身照,內外部都可以進行可視化,房屋布局非常完整——有指定的生活區、工作區、廚房、實驗室、健身房、技術場所,甚至還有一個溫室,被認為是「一件數字藝術」。
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作為時下備受市場青睞的一種房地產投資產品,在其運行過程中實際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如:整體項目或涉非法集資;「售後返租、售後包租」難以持續盈利;具體商鋪無法單獨確權登記或返還;「以租代售」合同的效力狀態較難確定;及開發商擅用「形式合法」套路從中牟利等。無論遭遇上述何種風險,商鋪投資者們均可能遭受損失,甚至「錢鋪兩失」。當然,投資者們應對此類風險也並非無計可施。在訴訟前,訴訟中及執行階段,均有投資者們可採取的維權應對措施,以積極避免與減少相應風險。本文最終認為,遠離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這種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從源頭便切斷後續所有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才是投資者維權應對的最佳良策!
一、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概述
(一)虛擬產權式商鋪內涵介紹
所謂虛擬產權式商鋪,是產權式商鋪[1]下屬的子概念之一,主要指開發商將其開發的大型商業項目首先在圖紙上進行概念分割,然後將分割後的小面積單元售予商鋪投資者,投資者再與開發商簽訂協議,以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的方式由開發商或者第三方專業管理公司對商場進行統一管理和經營,投資者再從中收取一定租金收益的房地產開發模式。[2]實踐中,由於開發商在銷售此類商鋪時並未對其進行物理上的實質分割,所售商鋪單元並無四至,因而也不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所以被業界(及學界)稱為虛擬產權式商鋪。作為近年來廣泛盛行的一種商業模式,虛擬產權式商鋪實際上卻很難在我國現有物權體系中找到其合理的法律定位。[3]因為這種小面積單元的商鋪本身不具有獨立使用的價值,投資者們實際購買的所謂「產權」其實是基於該商鋪面積份額大小的一種虛擬收益權屬。
(二)「以租代售」模式介紹
實踐中,虛擬產權式商鋪又通常與「以租代售」搭配實施。所謂「以租代售」是指,開發商將或有產權,或不具有產權(指無法辦證)的物業(商鋪、酒店式公寓等)以超長期限(30年、40年等)租賃給客戶,通過這種超長的租賃期限來達到類似於產權出售的效果。在這種「以租代售」模式中,開發商與投資者通常約定將商鋪在5年至10年不等甚至更長的時間內返租給自己(或關聯公司),從而實現對商場的統一經營及管理。在返租期內,投資者可獲得「固定收益率」或者「市場化租金水平的分成」。待返租期滿,投資者還可以自由處理所購物業:或轉租,或轉賣,或自主經營,或要求開發商回購等。實踐中,這種模式會通過由投資者「購買20年使用權+無償使用至產權登記截止日」的形式完成。基於本文主要討論的商鋪「以租代售」又與「售後返租」或「售後包租」等約定密不可分。故本文所稱「以租代售」,實際為對商鋪「以租代售,售後返租或者售後包租」這種商業模式的總稱。
(三)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實踐現狀
1.火爆開場
作為上述兩種模式的結合,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成為近年來備受市場青睞的一種商業模式。對於開發商而言,這種商業模式能夠將企業固定資產快速變現,達到充分回籠資金的目的;對於投資者而言,小面積單元「出售」的商鋪投資門檻更低,且還有專業開發商負責經營管理,返租、包租等約定也讓租金收益有一定保障。所以,幾乎每個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項目都是火爆開場的。
2.劣勢漸顯
但實際上,前述優勢充分發揮的前提是,開發商是一個有能力並且有商業道德講誠信的開發商,否則,若開發商只顧「套錢融資」而不顧商場經營的話,受損害的就只有商鋪投資者們了。如前文所述,虛擬產權式商鋪實際上很難在我國現有物權體系中找到合理的法律定位。這就意味著,我國現有法律對於此類型商鋪實際上是明顯缺乏規制與監管的。實踐中,開發商在完成「以租代售」後,還會利用手中的商鋪產權向銀行抵押以繼續獲得貸款,從而實現最大限度融資。但由於監管缺位,開發商在獲得如此資金量後又未必將其投入用於商場經營。而是可能「如法炮製」其他項目以繼續融資。伴隨著返租高峰期的到來,此時若市場不景氣或開發商資金鏈遇到問題,此前開發商承諾給投資者們的高額回報便極有可能無法兌現。事實上,由於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的不斷「退熱」,開發商通過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融資後」問題逐漸顯現,特別在進入業主回報階段後,雙方矛盾逐漸暴露,產生糾紛不斷。
【拓展資料】
二、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法律風險
實際上,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在其實際運行過程中確實存在諸多法律風險。稍有不慎,投資者便很容易遭受損失,甚至「錢鋪兩失」。由於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此類商業模式的規制及監管缺乏,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在實踐中極易走樣,成為開發商在市場中攫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具體而言,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可能存在如下風險:
(一)整體項目或涉非法集資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項[4]規定,實踐中對虛擬產權式商鋪採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的,均可能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176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從目前的商業實踐來看,虛擬產權式商鋪通常需要和「以租代售」的銷售方式相結合。而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這種商業模式,其被設計產生的初衷就是開發商為了能夠最快、最大限度地從市場融資。基於該「融資」目的,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實際上僅能作為開發商「套錢融資」的一種手法,而商鋪的出售或出租也僅僅只是一種虛假的形式。許多開發商其實從始至終都沒有想著長久經營發展,只想短期內套現,所以這些房地產商只是利用大量的廣告宣傳,拋出誘人的高額回報,吸引投資者上當,取得高額利益後想辦法逃離。[5]從該意義上說,商鋪投資者們實際上從接觸「以租代售」的虛擬產權式商鋪開始,就已經註定了虧損的命運。實踐中,除「售後返租」外還存在「租後返租、租後包租」等形式的案例。[6]而後者的出現,實際上也是開發商為虛擬產權式商鋪無法辦證找的合理解釋。因為購買商鋪應當辦證而「承租」商鋪則不必。所謂「租後返租、租後包租」是指,在「返租、包租」等內容與「以租代售」模式一致的情況下,開發商將一定面積的商鋪通過轉讓使用權的方式「出租」給商鋪投資者,由投資者出資購買該商鋪20年的使用權,20年到期後投資者可無償使用該商鋪至其產權登記截止日。不過,無論是「售後返租」還是「租後返租」,都只不過是開發商為實現快速融資的一種商業手段。其本質均與《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所禁止的「返本銷售」無異,也涉嫌違反刑法解釋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二)「售後返租、售後包租」難以持續盈利
現實中,商鋪投資者們按照遠高於市場價的水平購買或「承租」虛擬產權式商鋪,但實際上卻不享有親自經營或自行轉租所購/租商鋪的權利,而是只能交由商場特定的管理公司統一經營。在此情況下,投資者們的盈利多寡,需要依靠商場整體的經營效果。如上文所述,「以租代售」不過是開發商「套錢融資」的一種手法。在開發商融資目的達成以後,其對後期商場整體的經營運作其實並不關心。而此時,相關的所有風險卻早已層層轉移到了投資者身上。在經營好壞與開發商無關的情況下,投資者很難遇到一個足夠「善良」的開發商,在缺乏相應監管和激勵的情況下依然願意努力經營整個商場。此外,除去本就「不懷好意」的開發商外,即使現實中存在真正想要把商場經營好的開發商,也依舊無法避免經濟不景氣時商場「經營慘淡」的商業風險。而只要上述任何一種風險發生,投資者們手持的返租或者包租協議就會變成一張(寫滿權利的)廢紙。直到最後,這些沒有商鋪產權的投資者們都只對商場經營管理公司享有一紙債權,甚至連權利的主張對象都還不是商鋪的產權方(即開發商)。
(三)具體商鋪無法單獨確權登記或返還
1.難於辦理產權登記
虛擬產權式商鋪無法確權登記,不能辦理產證也是現實中存在的一大風險。因為許多開發商在對虛擬產權式商鋪商場進行前期規劃的時候,沒有用隔牆或是地釘條之類的方式在物理形態上分割出獨立的空間,因此無法對每個商鋪進行測繪繼而無法將測繪成果報批審核,也就沒有辦理「小產權證」的可能。[7]此外,即使有部分開發商在實踐操作中出於方便賣鋪考慮進行了簡單的劃線,我們仍然不能把該種情形下的商鋪認定為含有明確的四至。因為,這種情況下投資者購買的小面積商鋪仍然缺乏進行實質測繪的基礎,進而無法登記獲得產權證明。對此,無論是劃線還是不劃線,虛擬產權式商鋪「僅在面積概念上進行相應分割銷售」的本質不會改變。現實中,許多開發商為了規避《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售後返租、包租」等行為的禁止以及應對業主要求辦證的集體維權事件發生,又設計出了「租後返租」的新模式。實則仍舊治標不治本。進入回報階段,只要開發商前期承諾的高額回報無法兌現,「大夢初醒」的投資者們便會集體變為「從始至終就是被開發商欺騙、欺詐」的受害者。
2.返還商鋪訴請難被支持
而此時,由於虛擬產權式商鋪難於辦證,商鋪投資者們基於「所有權」或「合同權利」訴請返還商鋪的請求也同樣難獲法院支持。究其原因,我國對不動產物權採取的是登記主義,未經登記,則商鋪投資者自然未享有該虛擬產權式商鋪的所有權。那麼商鋪投資者基於《物權法》返還原物請求權之規定訴請返還涉訟商鋪的請求便失去了被法院支持的合理基礎。實踐中即使有部分城市對虛擬產權式商鋪予以登記辦證,投資者訴請返還的請求依舊未得法院支持。如在李開寧訴深圳市龍興泉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龍興聯泰傢具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中,在李開寧已經辦理產權登記的條件下,法院最終還是認為:為了保護多數業主的整體經營利益,也為了避免浪費社會財富,可以適當限制沒有授權業主的所有權行使方式(不支持商鋪返還)。[8]另一方面,對於依據「合同權利」請求返還商鋪(如合同中有屆時返還商鋪之約定)的投資者而言,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一種觀點認為:商場作為一個整體建築,購鋪者所購商鋪沒有明確四至和具體位置,其購買的只是一個名義上的商鋪,其要求返還商鋪實體是沒有現實可能性的,故虛擬產權式商鋪不可拆分,無法返還,對購鋪者的權益保護不能採用實際履行的措施。
『叄』 元宇宙虛擬地產是智商稅嗎
林俊傑的78萬元始於宇宙的虛擬土地。這是「智商稅」嗎?下面就來討論一下這個問題,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什麼是超宇宙的虛擬土地?
音樂之風終於吹起,連也開始在元宇宙買地炒房。
甚至林俊傑也在猜測。
近日,林俊傑在社交媒體上宣布,他已經購買了第二代數字宇宙虛擬土地,正式進入元宇宙。
然後,林俊傑暴露了自己的土地,公開招募鄰居,說有人在一起?對於粉絲來說,這可能是最快與明星成為鄰居的方式。
可能有人會質疑這一點,甚至有很多網友直言,為什麼現實中沒錢買房?買房是智商嗎?
虛擬機變得越來越流行。現在很多國外公司都在嘗試通過在各種虛擬世界購買土地來降低風險。
虛擬土地真的那麼值錢嗎?
那麼,土地和房產在元宇宙中真的那麼值錢嗎?超級炒房團真的能發財嗎?
它就像一個虛擬的土地,允許人們自由地建造房屋和景觀。對於這些投機者來說,虛擬房地產是另一種類似於現實世界的方式。不受現實限制,所以有無限可能,所以越來越多的投資人願意買單。
但是,本質上,購買虛擬土地仍然是一種高風險的交易。目前很多國家都沒有法律支持。
華南理工大學網路空間研究基地主任沈懿認為,在現實生活中,地價取決於產值,土地可以轉為建設用地,而商住樓的價值取決於地價。但是,買了代碼,在裡面蓋了樓,怎麼保證每個人都願意生活在虛擬世界平台里呢?
沈懿說,也許有人試圖引誘其他人加入,以便他們可以提高價格,這使得龐氏騙局的財富迅速增長。
客觀上,技術應用的限制是超宇宙發展的最大瓶頸,而XR、區塊鏈、人工智慧等相關基礎技術有待完善。還會遇到監管、法律風險、時間沖突等現實問題。所以謹防「超宇宙」在這個時候成為炒作的噱頭。
『肆』 元宇宙炒房熱,一塊地貴過北京別墅,元宇宙概念到底是不是「智商稅」
自柳夜熙颳起的「元宇宙」爆紅後,相關元宇宙的互動話題度一直持續上升,乃至早已進入了「炒房」領域,一塊虛擬土地的使用價值也是高到嚇人,元宇宙作為虛擬世界和現實世界結合的媒介,還沒讓平常人體驗到褔利,卻變成了割現實世界的莧菜,再去虛擬世界中交易?令人免不了很是疑慮,元宇宙到底是機遇與挑戰或是智商稅?
據人民日報此前報道,對於「元宇宙炒房」事情,直言不諱的強調,稱為元宇宙的虛擬世界商品許多,一切一家企業只需發生衰落,投資人選購的虛擬商品終將傾家盪產,相近的經驗教訓幾乎不在少數,元宇宙到底是資本機會或是被割韭菜的騙術,大家何不思且且看,但是應當醒悟的是,身處虛擬室內空間,錨定快速賺錢的投機性,有可能是一戳即破的「泡沫塑料」。
『伍』 虛擬世界平台里一塊4.87平方米數字土地賣出1500萬,對此你怎麼看
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屬於炒作,雖然大家非常看好元宇宙的概念,但這並不意味著願意元宇宙概念沒有泡沫。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當普通人已經開始討論元宇宙的概念的時候,元宇宙本身就有著非常大的資本泡沫,這就意味著我們可以在元宇宙的各種項目上看到令自己瞠目結舌的表現。對於普通投資人來說,我覺得普通人可以看好元宇宙,但沒有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資金在這個概念上,更沒有必要去輕易相信這些所謂的一夜暴富和天價交易的新聞。
一、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這個事情首先需要講到元宇宙,在一個元宇宙的概念當中,一個虛擬交易平台的一塊數字土地竟然會被拍出243萬元的高價,摺合人民幣1,500萬元。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現實生活中的土地的價格都不可能排除這個價格,但一塊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虛擬土地竟然會牌出1,500萬元人民幣。
『陸』 林俊傑花78萬入手元宇宙虛擬土地,此事引起了怎樣的反響呢
這是一個比較正常的現象,因為現在很多人都入局了原宇宙除了一些大型科技公司首先宣布進軍元宇宙之外,很多頗有經濟條件的個人也在考慮入手元宇宙。
林俊傑花78萬買的這三塊元宇宙土地,是Decentraland平台上的,這也標志著林俊傑由此正式涉足元宇宙,當然林俊傑此舉肯定會影響他的一些粉絲,導致粉絲也會出現類似的行為,由此可以看出,元宇宙這個概念很有可能將成為下一個潮流。其實早在這之前就有人以個人名義花了2,732萬購買一塊元宇宙土地,如此豪擲千金的做法真是讓人嘆為觀止。那麼源宇宙之所以如此吸引人的原因大約有以下2點:
隨著元宇宙概念技術不斷發展,我們幾乎可以確定元宇宙在不久的將來將會成為很多人關注的主流,不過在這里依然勸大家還是應該謹慎一些,因為畢竟元宇宙目前只是一個概念,貿然入局很有可能會讓我們承擔較大的風險。
『柒』 你怎麼看待林俊傑78萬入手元宇宙虛擬土地這一行為
據外媒報導,自臉書宣布改名「Meta」,並將致力於元宇宙領域的開發之後,全球掀起了一股「元宇宙」熱潮。眾多商業巨頭在全新商機的吸引下紛紛宣布加入元宇宙的開發和建設,自然,元宇宙的虛擬房地產成為了首要的爭奪目標。
第三土地上的IP效應能夠帶動現實中傳統金融的價值,為傳統金融疊加了另一種維度的價值,從而實現價值的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