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不合約定的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5-01-19 10:59:00
Ⅰ 違約責任適用原則
法律主觀: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通常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嚴格責任原則是指不論違約方主觀是否有過錯,只要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合約定,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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