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圈非法活動
A. 以後幣圈「挖礦」是否已經構成違法
以後賣顯卡的都違法!!!就像種植櫻花的人!因為他們是源頭![我想靜靜][我想靜靜]這樣搞,才能打死!
簡而言之,目前為止挖是不違法的,但交易違法了。
從理論上來說,挖礦,相當於有人在自己家裡私造貨幣。這是違法的。
但因為早期,大家對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缺乏清晰認識,沒法立法。現在,虛擬貨幣有了交易平台和定價機制,貨幣特徵已經明確。而且由於對現有金融體系的破壞性,屬於國內禁止使用的非法貨幣。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交易、定價撮合、衍生品交易都屬於違法,挖礦就是造幣,也肯定屬於違法,在法律法規嚴禁之列。
顯卡要上交公安局,家裡私屯顯卡挖礦,抓到行政處罰拘留15日,顯卡沒收,罰款按每張顯卡日出金100元計算罰金,沒有采購發票的已顯卡出廠日期開始估算非法所得全部罰沒。
首先挖礦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得看咱們國家的憲法中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如果沒有相關法律依據,也得看現實當中有沒有法院審理過類似案件並有先導案例。據目前我所了解不構成違法。
挖礦不違法,在中國也不支持,第一浪費資源,第二污染環境
只要沒有白紙黑字的寫入現有法律就不違法,況且挖礦行為不具有 社會 危害性,你可以說是自己的興趣愛好,挖礦只能會浪費電力資源,電費正常支付不偷不搶的入刑法基本不可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大量買賣虛擬貨幣可能會涉及非法經營或者涉嫌洗錢等擦邊球罪名。
價格打下去就可以了吧,熱點沒有關注度下降,回到幾年前,挖礦還能帶動點就業,消耗過剩的能源,現在屬於完全投機屬性,打壓是一定的,這個行業不容許過大。挖礦實際沒有意義,只是金融衍生品 ,但實際與傳統金融產品不一樣,他需要消耗實際資源,過熱對實體經濟有影響。良性發展就沒問題。價格打壓到疫情前就差不多了。比如比特幣打到4千左右。再設計一些限制措施就可以。但打壓不下去可能就會出台強制措施了。很簡單限制交易,禁止做空就行了。
應當立法禁止,造成電力資源浪費,污染環境。
美國挖礦的為什麼人少,是因為人家收入高,挖礦其實根本沒那麼掙錢,最應該提高的是國民收入的水平,那麼挖礦的自然就少了,這才是正確對待的態度!
B. 幣圈「搶劫」第一案始末
源頭
2018年,OKEx敵敵畏維權的風波還沒過去,幣圈「搶劫」第一案就爆出來了。搶劫 打 雙引號 ,因為 判決 是定 非法拘禁罪 。
公告說矛盾源頭是6月初對賬時,Skycoin項目方發現EVOLAB存在私自挪用、侵佔10萬個天空幣的情況。Skycoin採取凍結等處理措施後,EVOLAB相關人員非法闖入創始人家中、非法控制、毆打創始人夫婦並造成輕傷,搶劫了比特幣和天空幣。公告還說,EVOLAB當時還試圖盜取天空社區生態鏈的全線設計原型並控制天空鏈上所有資產,只是最終沒有成功。
公告還說明了處理措施:
替換中國社區運營團隊,建立新的中文社區圈子和聯絡群;追蹤了EVOLAB團隊錢包地址,向各大交易所發出了申訴,請求各交易所配合臨時凍結嫌疑人相關資產,以及凍結可疑賬戶的數字資產充提交易許可權;截至618當天18:00,嫌疑人的交易所全部持幣賬戶均被凍結,場內交易市場逐漸回穩,價格回升30%;以及上線天空幣臨時黑名單功能。
翁某說自己在2017年6月支付100萬,托朋友李某(岑李閆孫中的李)購買10萬個天空幣,並且委託李某保管。一年後,天空幣在幣安上線後,翁某想賣出一部分套現,聯系李某後卻發現「錢包被凍結、無法完成交易」。李某當時立刻聯系Synth詢問緣由,Synth說是錢包出了bug,需要時間來排查。但後來,李某得知錢包是由Skycoin方面主動凍結,目的是找回被中國團隊挪用的代幣。
關於6月12日的事,翁某說他和岑里閆孫四人以及其他四名Skycoin投資者去Synth家裡找他,是想把事情搞清楚。Synth一開始拒不承認,後來又說罪魁禍首是他的合作夥伴Steve。
翁某還說,當晚只是想拿回錢,一直坐在沙發上談話,沒有肢體接觸。半夜三點左右,Synth迫於壓力把比特幣、天空幣打入他們賬戶後,他們知道想拿回全部損失不可能了,就只能離開。
2018年6月12日21時30分許,被告人岑里閆孫和(投資人)翁某、李某1等人到了被害人住處,採用控制手機、限制自由等方式,要求Synth解鎖被凍結的天空幣賬戶。期間,閆、李對Synth夫婦有毆打和威脅(後經鑒定,構成輕微傷)。被害人被迫將持有的比特幣、天空幣轉入閆某等人指定的賬戶後,一行人才離開(13號凌晨3點左右)。
6月20日,被告人閆岑孫被傳喚到案,李某主動投案。到案後,閆某拒不交代,岑李孫供述部分犯罪事實。岑某說自己只有威脅,沒有毆打,自願認罪。孫某說自己沒有毆打行為,自願認罪。(投資人)翁某、李某1在本案中的身份是「證人」,作證證實閆某有毆打行為、岑某有威脅行為。
法院查明事實後,認為四被告構成非法拘禁罪。判決書中還提及,法院認為雙方確實存在經濟糾紛,但尚無法證實糾紛的過錯方系被害人。
01 財產損害糾紛
四被告當庭表示願意退還比特幣和天空幣,但是判決後一直沒兌現承諾,創始人夫婦就在2019年3月26日提起了財產損害民事訴訟。2019年勝訴。
02 名譽權糾紛
2019年6月27日,Skycoin創始人去法院起訴了李某,案由是名譽權糾紛,最終勝訴。
案件清單
我們看一下Skycoin在上海有哪些訴訟:
01 非法拘禁案——審結
2018年6月12日案發,2018年12月24日靜安法院一審判決岑里閆孫四人犯非法拘禁罪。2019年3月15日,上海二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02 Synth和岑某的不當得利糾紛——按撤訴處理
2019年2月18日,Synth單獨在閔行法院立案起訴岑某,案由是不當得利糾紛。4月12日法院裁定轉為普通程序,通知他補繳訴訟費,後因他未及時補交,在4月26日裁定按撤訴處理。
03 Synth和岑某、孫某、閆某的委託合同糾紛——狀態不明
2019年的某個時間點(立案日期不明),Synth在徐匯法院起訴了岑某、孫飛和閆向東。岑某認為Synth把孫、閆一起告了的原因是想把案件弄到徐匯區審理,從證據來看,這兩個人和案件無關,這個案子應該由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岑某在上海的住所地對應的閔行區法院審理。
徐匯法院認為孫、閆有沒有關系,要在實體審理中認定,被告之一的戶籍在徐匯,徐匯法院就有管轄權,因此在2019年12月16日,裁定駁回岑某的管轄權異議。岑某不服,上訴到上海一中院,2020年4月17日,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案件由徐匯法院審理。2019年12月16日,一審駁回岑某起訴,2020年4月17日維持原判。
目前還不清楚這個案子是否還在審理。
04 Synth夫婦起訴岑李閆孫的財產損害糾紛案——審結
這個案子是針對6月12日非法拘禁案中涉及的18.88個比特幣和6466個天空幣提起的訴訟。
Synth和李某艷,2019年3月26日去閔行法院起訴了岑里閆孫,案由是財產損害賠償。2019年6月5日,閔行法院一審裁定本案轉為普通程序。2019年8月29日,一審判決四被告向李某、Synth返還18.88個比特幣和6466個天空幣,若不能返還,則比特幣按每個42,206.75元、天空幣按每個80.34元賠償。2020年5月6日,一中院二審改判為僅返還比特幣(因為被上訴人自願放棄追索6466個天空幣)。
05 Synth妻子和李某的名譽權糾紛——撤訴
2019年6月18日,Synth妻子李某艷認為李某發布的微信公眾號文章和微信群中的言論侵犯她的名譽權,在2019年6月18日起訴了李某,後來撤訴了。
06 Synth和李某的名譽權糾紛——審結
2019年6月27日立案,2020年5月27日一審判決李某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6000元;2020年8月3日二審調解結案,從網路新聞看,調解部分應該是免除6000元的賠償款。
附:名譽權糾紛
名譽是對自然人或法人的品德、才幹、聲譽、形象等方面的綜合 社會 性評價。自然人享有名譽權,法律禁止他人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自然人的名譽。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從受害人名譽是否被損害、行為人行為是否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這四方面,來分析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侵害名譽權的責任。
02 李某在公眾號文章中寫道:
03 隨後,李某在微信群「EVOLABCommunity」轉發了這篇文章,並請求群成員幫忙轉發。她在群里還發表了一系列言論,內容大致是:
原告認為李某的言論屬於捏造虛假事實、發表詆毀性言論,惡意貶損他的人格,讓文章閱讀者把他和騙子、准備跑路、坑人等負面印象相關聯,造成他的 社會 評價降低,侵犯他的個人隱私和名譽權。
李某在庭審時辯解說公眾號的文章已經刪除了,微信群里(那個用戶名)的發言很多不是我說的,我也記不清哪些話是我說的了。
李某還說:
她認為這些言論都不構成侵犯名譽權。
01 構成誹謗,導致原告 社會 評價降低、侵犯名譽權的內容:
涉案文章中出現的原告被美國政府謀殺逃來中國,原告當時很落魄,被告提供了救濟以及由於原告系美國公民,被告等人才被詳細調查等內容。微信群中被告發表了原告的海外賬戶有存款,辦理好護照隨時准備跑路等言論。
法院指出:
因此,法院認定上述文章內容及言論 構成誹謗,導致原告 社會 評價降低 ,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02 導致原告 社會 評價降低、侵犯名譽權的內容:
對於李某主張屬於個人 情感 宣洩的「坑人錢,還把受害者弄進監獄,這個實在太沒底線了,比黑 社會 還壞」、「荒唐可笑至極,明明是我們要告他們詐騙,結果他們告我們詐騙」等內容, 法院認為 ,從被告使用的詞語來看, 上述言論所傳遞的系被告個人情緒的非理性宣洩 , 且表達的內容也並無事實依據 ,上述言論亦 會令他人將負面形象與原告相關聯 , 導致原告 社會 評價降低 ,因此上述言論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原告認為被告披露的他的婚姻狀況、銀行賬戶信息等隱私,捏造他承諾給報酬等事實,同樣構成侵犯名譽權。
至於原告認為李某 以宣揚隱私(婚姻狀況、銀行賬戶信息)的方式侵犯他的名譽權,依據不足,不予確認 。
C. 國家網信辦出手了!集中關閉1.2萬個幣圈違規賬號,虛擬貨幣交易涼了嗎
國家網信辦出手了!集中關閉1.2萬個幣圈違規賬號,虛擬貨幣交易得到嚴加管教,打擊打擊虛擬貨幣亂炒作現象甚至以此來某取私利進行騙取他人錢款行為進行嚴厲懲罰。
對於各種沒有虛擬貨幣來謀取私利,誘導炒作,欺騙人進行網上投資等現象越來越嚴重,所以網信辦對此事件也做出相關政策調整和打擊,嚴肅處理他們對一些用戶和主要經營部門已經採取關閉罰款等多項政策。作為人民群眾,一定減少對這種虛擬貨幣投資,並且要督促身邊人減少此類被騙現象,以此避免丟失更多經濟效益。
D. 幣圈發幣割韭菜犯法嗎
幣圈發幣割韭菜肯定是違法行為,因為幣圈發幣的主題是證券機關,並不是具體行為人,所以幣圈是沒有資格發幣的,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E. 國家再次重拳整治「幣圈」亂象,關閉上萬違規號和105家網站,有何意義
我非常認可政府部門的整頓規定,通過對於違法信息的封禁和處理。不僅整頓了網路的言論生態,也減少了某些團體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詐騙項目的行為。可以更好的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對於不斷變化的社會而言,許多人都一定要保有不斷學習的心態和經驗,但不要盲目的輕信某些所謂的熱點和風口,因為一些相關的詐騙分子會利用這些熱點和風口構建出一個虛擬的投資項目,從而通過各種各樣的誇大宣傳來欺騙投資人的金錢。
我非常高興政府部門的整治政策。
因為互聯網的便攜交流和及時在線性,許多人都越來越願意在網路上觀看一些自己想看的事物和言論,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擁有影響力的團伙就有可能利用熱點風口的事物創造一些所謂高收益的投資項目,政府部門能夠在這些所謂的幣圈網路亂象進行嚴格的打擊,不僅是對於這些詐騙分子提出了有力的警告,也是對於這些言論環境的整頓和處理。
F. 幣圈交易不了是不是不不能玩了
不能玩了哦。
相關鏈接:
多部門整治虛擬貨幣再升級。9月24日,人民銀行等10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稱,近期,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抬頭,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通知明確,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同一天,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多部門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按照「嚴密監測、嚴防風險、嚴禁增量、妥處存量」的總體思路,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在人民銀行和發改委的兩條通告發布之後,火幣於今天下午發布了公告:將停止大陸新用戶的注冊,並且會對大陸身份認證的存量用戶進行清退,期限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G. 幣圈吃客損違法量刑
是。幣圈吃客屬於違法行為,因此會損違法量刑。所謂的幣圈,即數字貨幣玩家天然形成的圈子。數字貨幣即虛擬幣,排名第一的即是比特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