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構建虛擬世界
『壹』 decentraland什麼幣
decentraland的幣叫做MANA,是以太坊ERC-20實用性代幣。
1、Decentraland 是最古老的 NFT 項目之一。該平台是一個虛擬世界,玩家可以在其中購買、建造和探索虛擬結構以及社交活動。
2、Decentraland 是一個基於以太坊的去中心化 VR 平台。用戶可以完全控制他們創建的內容環境和應用程序,從任何靜態 3D 場景到具有更多交互功能的應用程序或游戲。
3、Decentraland 上有限且可交易的 3D 虛擬空間稱為土地,即使用 erc-721 協議的 NFT。土地由坐標標識,社區成員購買後可以使用法力永久擁有土地。此外,土地可以進一步組織和形成主題社區,這是一個具有共同興趣和用途的共享空間。
拓展資料:
1)Decentraland 是一個運行在以太坊區塊鏈上的 VR 虛擬現實平台。用戶可以創造、體驗,甚至依靠開發平台的內容和程序體驗來獲取收益。在這個平台上,用戶可以瀏覽和發現內容,並與其他人和實體進行交互。用戶還可以通過基於區塊鏈的土地分類賬聲明虛擬領土的所有權。
2)在 Decentraland,NFT 商店無處不在。一些 NFT 僅用於展示,而另一些則可以通過法力購買。用戶可以在 decentraland 市場購買可穿戴設備,市場也會出售帽子、鞋子、襯衫和地塊。此外,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允許用戶參與虛擬世界的創建和運營。為了解決擴容問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速度,decentraland 用戶可以使用 matic 的權益證明(POS)側鏈,這是為以太坊(以前稱為等離子)構建的 Layer 2 擴容方案。
3)從發展趨勢來看,代幣的市場價格、價格和比特幣價格波動較大。不過相比之下,沙子和法力最近卻呈現出持續上升的趨勢,兩天內翻了好幾倍。在代幣類型方面,作為erc-20代幣,沙子和其他以太坊一樣,可以在加密貨幣交易所購買和交易。但是,作為erc-721代幣,法力是不可替代、密不可分的,這將是未來游戲和藝術收藏游戲發展的大趨勢。
『貳』 什麼是以太坊
首先回答您什麼是以太坊,以太坊是一種編程的語言也是一個平台,而投資/投機者們所關注的以太坊其實是以太幣,也就是由以太坊衍生的一種數字代幣——eth以太幣(ethereum)
以太坊有沒有投資前景,我們只需要看它的價值,從幾十元到幾百元的漲幅之大,且不說未來的泡沫與否,單說這個階段升值的空間,還是值得大家關注的!
以太坊交易平台,目前我推薦btctrade平台(比特幣交易網)國內比較靠譜的大的交易平台!2016年就上線了以太坊,幣價漲勢驚人!
以太坊(Ethereum)是將比特幣中的一些技術和概念運用於計算領域的一項創新。比特幣被認為是一個系統,該系統維護了一個安全地記錄了所有比特幣賬單的共享的賬簿。以太坊利用了很多跟比特幣類似的機制(比如區塊鏈技術和 P2P 網路),來維護一個共享的計算平台,這個平台可以靈活且安全地運行用戶想要的任何程序(當然也包括類似比特幣的區塊鏈程序)。
『叄』 以太坊是什麼
以太坊(英語:Ethereum)是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通過其專用加密貨幣以太幣(Ether,又稱「以太幣」)提供去中心化的虛擬機(稱為「以太虛擬機」EthereumVirtualMachine)來處理點對點合約。
坊區塊鏈上的代幣稱為以太幣(Ether),代碼為ETH,可在許多加密貨幣的外匯市場上交易,它也是以太坊上用來支付交易手續費和運算服務的媒介。
以太坊的概念首次在2013至2014年間由程序員VitalikButerin,受比特幣啟發後提出,大意為「下一代加密貨幣與去中心化應用平台」,在2014年通過ICO眾籌得以開始發展。截至2018年2月,以太幣是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僅次於比特幣。
(3)以太坊構建虛擬世界擴展閱讀:
以太坊平台本身沒有特點,沒有價值性。和編程語言相似,它由企業家和開發者決定其用途。不過很明顯,某些應用類型較之其他更能從以太坊的功能中獲益。以太坊尤其適合那些在點與點之間自動進行直接交互或者跨網路促進小組協調活動的應用。
例如,協調點對點市場的應用,或是復雜財務合同的自動化。比特幣使個體能夠不藉助金融機構、銀行或政府等其他中介來進行貨幣交換。以太坊的影響可能更為深遠。
理論上,任何復雜的金融活動或交易都能在以太坊上用編碼自動且可靠地進行。除金融類應用外,任何對信任、安全和持久性要求較高的應用場景——比如資產注冊、投票、管理和物聯網——都會大規模地受到以太坊平台影響。
『肆』 以太坊是什麼以太坊與區塊鏈有什麼關系
以太坊是一個全新開放的區塊鏈平台,它允許任何人在平台中建立和使用通過區塊鏈技術運行的去中心化應用。就像比特幣一樣,以太坊不受任何人控制,也不歸任何人所有——它是一個開放源代碼項目,由全球范圍內的很多人共同創建。
和比特幣協議有所不同的是,以太坊的設計十分靈活,極具適應性。在以太坊平台上創立新的應用十分簡便,任何人都可以安全地使用該平台上的應用。
以太坊是可編程的區塊鏈。它並不是給用戶一系列預先設定好的操作(例如比特幣交易),而是允許用戶按照自己的意願創建復雜的操作。這樣一來,它就可以作為多種類型去中心化區塊鏈應用的平台,包括加密貨幣在內但並不僅限於此。
以太坊狹義上是指一系列定義去中心化應用平台的協議,它的核心是以太坊虛擬機(「EVM」),可以執行任意復雜演算法的編碼。在計算機科學術語中,以太坊是「圖靈完備的」。開發者能夠使用現有的JavaScript和Python等語言為模型的其他友好的編程語言,創建出在以太坊模擬機上運行的應用。
和其他區塊鏈一樣,以太坊也有一個點對點網路協議。以太坊區塊鏈資料庫由眾多連接到網路的節點來維護和更新。每個網路節點都運行著以太坊模擬機並執行相同的指令。因此,人們有時形象地稱以太坊為「世界電腦」。
這個貫穿整個以太坊網路的大規模並行運算並不是為了使運算更高效。實際上,這個過程使得在以太坊上的運算比在傳統「電腦」上更慢更昂貴。然而,每個以太坊節點都運行著以太坊虛擬機是為了保持整個區塊鏈的一致性。去中心化的一致使以太坊有極高的故障容錯性,保證零停機,而且可以使存儲在區塊鏈上的數據保持永遠不變且抗審查。
以太坊平台本身沒有特點,沒有價值性。和編程語言相似,它由企業家和開發者決定其用途。不過很明顯,某些應用類型較之其他更能從以太坊的功能中獲益。以太坊尤其適合那些在點與點之間自動進行直接交互或者跨網路促進小組協調活動的應用。
例如,協調點對點市場的應用,或是復雜財務合同的自動化。比特幣使個體能夠不藉助金融機構、銀行或政府等其他中介來進行貨幣交換。以太坊的影響可能更為深遠。
理論上,任何復雜的金融活動或交易都能在以太坊上用編碼自動且可靠地進行。除金融類應用外,任何對信任、安全和持久性要求較高的應用場景——比如資產注冊、投票、管理和物聯網——都會大規模地受到以太坊平台影響。
『伍』 以太坊幣是什麼
在圈子裡的人,對於比特幣都是非常熟悉的,比特幣開創了去中心化密碼貨幣的先河,但比特幣並不完美,存在很多詬病難以解決,然而以太坊的誕生就解決了比特幣擴展性不足的問題。
以太坊是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通過其專用加密貨幣以太幣ETH提供去中心化的以太虛擬機來處理點對點合約。
它上面提供各種模塊讓用戶來搭建應用,如果將搭建應用比作造房子,那麼以太坊就提供了牆面、屋頂、地板等模塊,用戶只需像搭積木一樣把房子搭起來,因此在以太坊上建立應用的成本和速度都大大改善。具體來說,以太坊通過一套圖靈完備的腳本語言,簡稱EVM語言來建立應用,它類似於匯編語言。
『陸』 以太坊是什麼
以太坊(英文Ethereum) 是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通過其專用加密 貨幣以太幣(Ether) 提供去中心化的虛擬機( "以太虛擬機」Ethereum Virtual
Machine)來處理點對點合約。以太坊的概念首次在2013至2014年間由程序員Vitalik
Buterin受比特幣啟發後提出,大意為「下一代加密貨幣與去中心化應用平台」,在2014年通過ICO眾籌開始得以發展。截至2018年2月,以太幣是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僅次於比特幣。
作為一種比較新的利用比特幣技術的開發項目,以以坊致力於實施全球去中心化且無所有權的的數字技術計算機來執行點對點合約。簡單來說就是,以太坊是一個你無法關閉的世界計算機。加密架構與圖靈完整性的創新型結合可以促進大量的新產業的出現。反過來,傳統行業的創新壓力越來越大,甚至面臨淘汰的風險。
『柒』 什麼是以太幣/以太坊ETH
以太幣(ETH)是以太坊(Ethereum)的一種數字代幣,被視為「比特幣2.0版」,採用與比特幣不同的區塊鏈技術「以太坊」(Ethereum),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成果的民眾區塊鏈平台,由全球成千上萬的計算機構成的共鳴網路。開發者們需要支付以太幣(ETH)來支撐應用的運行。和其他數字貨幣一樣,以太幣可以在交易平台上進行買賣 。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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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以太坊前景怎麼樣
實際上,以太幣是一種電子虛擬貨幣,被視為「比特幣2.0版」。採用與比特幣不同的區塊鏈技術「以太坊」,而區塊鏈 「以太坊」才是贏得普京青睞的真正原因。
以太坊是一個開源的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主要通過其專用加密的貨幣以太幣提供去中心化的虛擬機來處理點對點的合約,產生貨幣速度快,並且數量不受限制。換句話來講,就是一種貨幣支付系統,但是他們的作用和目的不一樣!
如果比特幣被認為是安全地記錄了所有比特幣賬單的共享的全球賬簿。那麼以太坊則是維護一個共享的計算平台,這個平台可以靈活且安全地運行用戶想要的任何程序,正因為這樣,許多國家和企業都在研發如何將以太坊技術用於真實世界中。
『玖』 佛薩奇Forsage以太坊是什麼什麼是智能合約
感謝推薦,這里給大家分享下:
FORSAGE 國際眾籌 ,新一代平台革命性的智能合約技術,源於俄羅斯技術團隊開發,為分布式的市場參與者提供了直接從事個人和商業交易的能力。 Forsage分布式全球共享矩陣項目的智能合同是公開的,永遠可以在以太坊區塊鏈上查看。這些都是真的智能合約,永遠在以太坊公鏈上永續執行,無任何第三方可以篡改,全球共享矩陣計劃,完全去中心化,旨在佈道以太坊,讓更多的玩家認識以太坊,認識智能合約,forsage暗號btshijie。
來源:金色財經-區聞世界btshijie
以太坊是分布式的計算平台。它會生成一個名為Ether的加密貨幣。程序員可以在以太坊區塊鏈上寫下「智能合約」,這些以太坊智能合約會根據代碼自動執行。
以太坊是什麼?
以太坊經常與比特幣相提並論,但情況卻有所不同。比特幣是一種加密貨幣和分布式支付網路,允許比特幣在用戶之間轉移。
以太坊項目有更大的目標。正如Ethereum網所說,「以太坊是一個運行智能合約的分布式平台」。這些智能合約運行在「以太坊虛擬機」上,這是一個由所有運行乙太網節點的設備組成的分布式計算網路。
「分布式平台」部分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建立並運行以太坊節點,就像任何人都可以運行比特幣節點一樣。任何想要在節點上運行「智能合約」的人都必須向Ether中的這些節點的運營商付款,這是一個與以太坊相關的加密貨幣。因此,運行乙太網節點的人提供計算能力,並在乙太網中獲得支付,這與運行比特幣節點的人提供哈希能力並以比特幣支付的方式類似。
換句話說,雖然比特幣僅僅是一個區塊鏈和支付網路,但以太坊是一個分布式計算網路,其區塊鏈可以用於許多其他事情。以太坊白皮書中提供了詳細信息。
什麼是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是在以太坊虛擬機上運行的應用程序。這是一個分布的「世界計算機」,計算能力由所有以太坊節點提供。提供計算能力的任何節點都將以Ether數字貨幣作為資源支付。
他們被命名為智能合約,因為您可以編寫滿足要求時自動執行的「合同」。
例如,想像一下在以太坊之上建立一個類似Kickstarter的眾籌服務。有人可以建立一個以太坊智能合約,將資金匯集到別人身上。這個智能合約可以寫成這樣的話:當將100,000美元的貨幣添加到池中時,它將全部發送給收件人。或者,如果一個月內沒有達到100,000美元的門檻,所有的貨幣都將被發回給貨幣的原始持有人。當然,這將使用以太幣代替美元。
這一切都將根據智能合同代碼進行,智能合同代碼可自動執行交易,而無需可信任的第三方持有貨幣並簽署交易。例如,Kickstarter在5%的付款處理費之上收取5%的費用,這意味著在$ 100,000的眾籌項目中將收取8000到10000美元的費用。智能合約不需要向像Kickstarter這樣的第三方支付費用。
智能合約可以用於許多不同的事情。開發人員可以創建智能合約,為其他智能合約提供功能,類似於軟體庫的工作方式。或者,智能合約可以簡單地用作應用程序來存儲以太坊區塊鏈上的信息。
為了真正執行智能合同代碼,有人必須發送足夠的乙太網代幣作為交易費 - 多少取決於所需的計算資源。這為以太坊節點參與並提供計算能力付出了代價。全球共享矩陣計劃,完全去中心化,旨在佈道以太坊,讓更多的玩家認識以太坊,認識智能合約,forsage暗號btshijie。
『拾』 虛擬地產合法嗎
國外最近興起了一股虛擬地產的熱潮,以游戲為載體,玩家所擁有登記在區塊鏈上的土地,拍出了高價。其中最有名的包括:Decentraland,今年三月以28萬美金的價格賣出一塊土地Somnium Space,今年三月以50萬美金賣出一處地產這些虛擬地產的交易都在一個名為網站上可查到。
聽起來似乎有點不可思議。更加誇張的是,有一家名為Republic Realm的公司,專門從事虛擬地產的兼並購、管理和開發,該公司最近獲得了一筆超過3600萬美金的投資。這些虛擬地產存在於一個個元宇宙(metaverse)上,比如前面提到的 Decentraland,該「宇宙」上,2019年售價500美金的土地,現在已經飛漲到8000美金。
虛擬地產價值形成的一個核心要素依然是——稀缺性。和傳統地產的邏輯一樣,地段、配套都是地皮價值的驅動因素,只不過,在虛擬世界中,這些詞被換成了「內容」。在Decentraland,最受歡迎的地皮是處於市中心的,賭場是人們光顧得最多的地方。一個「元宇宙」的內容越多,那裡的地價就越貴。
誰會買單?目前這個領域做多的玩家是加密貨幣行業的投資者,同時,不少傳統地產投資人也在蠢蠢欲動。虛擬地產交易得以成型,要得益於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的特點,這是目前主流的數字資產。投資者所炒的地皮中,每一塊虛擬土地都有一個獨一無二的編號,相關數據存儲在區塊鏈上。擁有這塊土地的玩家可以在這上面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包括二次藝術創作,出租或者出售。
比如,另一家這個領域內比較有名的公司叫The Sandbox,他們打造了一個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由社區驅動的去中心化虛擬世界。游戲里的玩家可以在以太坊上構建和Token化他們的游戲體驗。The Sandbox中的每一塊LAND都是區塊鏈上獨一無二的NFT。玩家可以在地塊上創作3D像素化資產,或者直接在地塊上創建一個新的游戲。在未來,The Sandbox還將支持將真實世界的物體掃描導入到區塊鏈游戲中。
區塊鏈與虛擬地產以及游戲化的體驗,帶來了巨大的想像空間。在另一個有趣的虛擬房地產交易中,人們建造了一座位於月球的房子,通過渲染建模,擁有房子的3D全身照,內外部都可以進行可視化,房屋布局非常完整——有指定的生活區、工作區、廚房、實驗室、健身房、技術場所,甚至還有一個溫室,被認為是「一件數字藝術」。
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作為時下備受市場青睞的一種房地產投資產品,在其運行過程中實際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如:整體項目或涉非法集資;「售後返租、售後包租」難以持續盈利;具體商鋪無法單獨確權登記或返還;「以租代售」合同的效力狀態較難確定;及開發商擅用「形式合法」套路從中牟利等。無論遭遇上述何種風險,商鋪投資者們均可能遭受損失,甚至「錢鋪兩失」。當然,投資者們應對此類風險也並非無計可施。在訴訟前,訴訟中及執行階段,均有投資者們可採取的維權應對措施,以積極避免與減少相應風險。本文最終認為,遠離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這種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從源頭便切斷後續所有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才是投資者維權應對的最佳良策!
一、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概述
(一)虛擬產權式商鋪內涵介紹
所謂虛擬產權式商鋪,是產權式商鋪[1]下屬的子概念之一,主要指開發商將其開發的大型商業項目首先在圖紙上進行概念分割,然後將分割後的小面積單元售予商鋪投資者,投資者再與開發商簽訂協議,以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的方式由開發商或者第三方專業管理公司對商場進行統一管理和經營,投資者再從中收取一定租金收益的房地產開發模式。[2]實踐中,由於開發商在銷售此類商鋪時並未對其進行物理上的實質分割,所售商鋪單元並無四至,因而也不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所以被業界(及學界)稱為虛擬產權式商鋪。作為近年來廣泛盛行的一種商業模式,虛擬產權式商鋪實際上卻很難在我國現有物權體系中找到其合理的法律定位。[3]因為這種小面積單元的商鋪本身不具有獨立使用的價值,投資者們實際購買的所謂「產權」其實是基於該商鋪面積份額大小的一種虛擬收益權屬。
(二)「以租代售」模式介紹
實踐中,虛擬產權式商鋪又通常與「以租代售」搭配實施。所謂「以租代售」是指,開發商將或有產權,或不具有產權(指無法辦證)的物業(商鋪、酒店式公寓等)以超長期限(30年、40年等)租賃給客戶,通過這種超長的租賃期限來達到類似於產權出售的效果。在這種「以租代售」模式中,開發商與投資者通常約定將商鋪在5年至10年不等甚至更長的時間內返租給自己(或關聯公司),從而實現對商場的統一經營及管理。在返租期內,投資者可獲得「固定收益率」或者「市場化租金水平的分成」。待返租期滿,投資者還可以自由處理所購物業:或轉租,或轉賣,或自主經營,或要求開發商回購等。實踐中,這種模式會通過由投資者「購買20年使用權+無償使用至產權登記截止日」的形式完成。基於本文主要討論的商鋪「以租代售」又與「售後返租」或「售後包租」等約定密不可分。故本文所稱「以租代售」,實際為對商鋪「以租代售,售後返租或者售後包租」這種商業模式的總稱。
(三)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實踐現狀
1.火爆開場
作為上述兩種模式的結合,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成為近年來備受市場青睞的一種商業模式。對於開發商而言,這種商業模式能夠將企業固定資產快速變現,達到充分回籠資金的目的;對於投資者而言,小面積單元「出售」的商鋪投資門檻更低,且還有專業開發商負責經營管理,返租、包租等約定也讓租金收益有一定保障。所以,幾乎每個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項目都是火爆開場的。
2.劣勢漸顯
但實際上,前述優勢充分發揮的前提是,開發商是一個有能力並且有商業道德講誠信的開發商,否則,若開發商只顧「套錢融資」而不顧商場經營的話,受損害的就只有商鋪投資者們了。如前文所述,虛擬產權式商鋪實際上很難在我國現有物權體系中找到合理的法律定位。這就意味著,我國現有法律對於此類型商鋪實際上是明顯缺乏規制與監管的。實踐中,開發商在完成「以租代售」後,還會利用手中的商鋪產權向銀行抵押以繼續獲得貸款,從而實現最大限度融資。但由於監管缺位,開發商在獲得如此資金量後又未必將其投入用於商場經營。而是可能「如法炮製」其他項目以繼續融資。伴隨著返租高峰期的到來,此時若市場不景氣或開發商資金鏈遇到問題,此前開發商承諾給投資者們的高額回報便極有可能無法兌現。事實上,由於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的不斷「退熱」,開發商通過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融資後」問題逐漸顯現,特別在進入業主回報階段後,雙方矛盾逐漸暴露,產生糾紛不斷。
【拓展資料】
二、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法律風險
實際上,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在其實際運行過程中確實存在諸多法律風險。稍有不慎,投資者便很容易遭受損失,甚至「錢鋪兩失」。由於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此類商業模式的規制及監管缺乏,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在實踐中極易走樣,成為開發商在市場中攫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具體而言,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可能存在如下風險:
(一)整體項目或涉非法集資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項[4]規定,實踐中對虛擬產權式商鋪採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的,均可能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176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從目前的商業實踐來看,虛擬產權式商鋪通常需要和「以租代售」的銷售方式相結合。而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這種商業模式,其被設計產生的初衷就是開發商為了能夠最快、最大限度地從市場融資。基於該「融資」目的,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實際上僅能作為開發商「套錢融資」的一種手法,而商鋪的出售或出租也僅僅只是一種虛假的形式。許多開發商其實從始至終都沒有想著長久經營發展,只想短期內套現,所以這些房地產商只是利用大量的廣告宣傳,拋出誘人的高額回報,吸引投資者上當,取得高額利益後想辦法逃離。[5]從該意義上說,商鋪投資者們實際上從接觸「以租代售」的虛擬產權式商鋪開始,就已經註定了虧損的命運。實踐中,除「售後返租」外還存在「租後返租、租後包租」等形式的案例。[6]而後者的出現,實際上也是開發商為虛擬產權式商鋪無法辦證找的合理解釋。因為購買商鋪應當辦證而「承租」商鋪則不必。所謂「租後返租、租後包租」是指,在「返租、包租」等內容與「以租代售」模式一致的情況下,開發商將一定面積的商鋪通過轉讓使用權的方式「出租」給商鋪投資者,由投資者出資購買該商鋪20年的使用權,20年到期後投資者可無償使用該商鋪至其產權登記截止日。不過,無論是「售後返租」還是「租後返租」,都只不過是開發商為實現快速融資的一種商業手段。其本質均與《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所禁止的「返本銷售」無異,也涉嫌違反刑法解釋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二)「售後返租、售後包租」難以持續盈利
現實中,商鋪投資者們按照遠高於市場價的水平購買或「承租」虛擬產權式商鋪,但實際上卻不享有親自經營或自行轉租所購/租商鋪的權利,而是只能交由商場特定的管理公司統一經營。在此情況下,投資者們的盈利多寡,需要依靠商場整體的經營效果。如上文所述,「以租代售」不過是開發商「套錢融資」的一種手法。在開發商融資目的達成以後,其對後期商場整體的經營運作其實並不關心。而此時,相關的所有風險卻早已層層轉移到了投資者身上。在經營好壞與開發商無關的情況下,投資者很難遇到一個足夠「善良」的開發商,在缺乏相應監管和激勵的情況下依然願意努力經營整個商場。此外,除去本就「不懷好意」的開發商外,即使現實中存在真正想要把商場經營好的開發商,也依舊無法避免經濟不景氣時商場「經營慘淡」的商業風險。而只要上述任何一種風險發生,投資者們手持的返租或者包租協議就會變成一張(寫滿權利的)廢紙。直到最後,這些沒有商鋪產權的投資者們都只對商場經營管理公司享有一紙債權,甚至連權利的主張對象都還不是商鋪的產權方(即開發商)。
(三)具體商鋪無法單獨確權登記或返還
1.難於辦理產權登記
虛擬產權式商鋪無法確權登記,不能辦理產證也是現實中存在的一大風險。因為許多開發商在對虛擬產權式商鋪商場進行前期規劃的時候,沒有用隔牆或是地釘條之類的方式在物理形態上分割出獨立的空間,因此無法對每個商鋪進行測繪繼而無法將測繪成果報批審核,也就沒有辦理「小產權證」的可能。[7]此外,即使有部分開發商在實踐操作中出於方便賣鋪考慮進行了簡單的劃線,我們仍然不能把該種情形下的商鋪認定為含有明確的四至。因為,這種情況下投資者購買的小面積商鋪仍然缺乏進行實質測繪的基礎,進而無法登記獲得產權證明。對此,無論是劃線還是不劃線,虛擬產權式商鋪「僅在面積概念上進行相應分割銷售」的本質不會改變。現實中,許多開發商為了規避《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售後返租、包租」等行為的禁止以及應對業主要求辦證的集體維權事件發生,又設計出了「租後返租」的新模式。實則仍舊治標不治本。進入回報階段,只要開發商前期承諾的高額回報無法兌現,「大夢初醒」的投資者們便會集體變為「從始至終就是被開發商欺騙、欺詐」的受害者。
2.返還商鋪訴請難被支持
而此時,由於虛擬產權式商鋪難於辦證,商鋪投資者們基於「所有權」或「合同權利」訴請返還商鋪的請求也同樣難獲法院支持。究其原因,我國對不動產物權採取的是登記主義,未經登記,則商鋪投資者自然未享有該虛擬產權式商鋪的所有權。那麼商鋪投資者基於《物權法》返還原物請求權之規定訴請返還涉訟商鋪的請求便失去了被法院支持的合理基礎。實踐中即使有部分城市對虛擬產權式商鋪予以登記辦證,投資者訴請返還的請求依舊未得法院支持。如在李開寧訴深圳市龍興泉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龍興聯泰傢具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中,在李開寧已經辦理產權登記的條件下,法院最終還是認為:為了保護多數業主的整體經營利益,也為了避免浪費社會財富,可以適當限制沒有授權業主的所有權行使方式(不支持商鋪返還)。[8]另一方面,對於依據「合同權利」請求返還商鋪(如合同中有屆時返還商鋪之約定)的投資者而言,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一種觀點認為:商場作為一個整體建築,購鋪者所購商鋪沒有明確四至和具體位置,其購買的只是一個名義上的商鋪,其要求返還商鋪實體是沒有現實可能性的,故虛擬產權式商鋪不可拆分,無法返還,對購鋪者的權益保護不能採用實際履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