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是否適用證券監管
『壹』 ETH不是證券,有什麼意義
一樣的。。不過他幫你開戶他有業績考核
『貳』 以太坊是合法的嗎
合法的。因為虛擬財產在我們國家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我國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力度還是不夠的,這也使得投資虛擬貨幣存在較大的風險,所以投資者需要謹慎對待。
此外,中國的區塊鏈服務提供商將負責維護平台上所有內容的六個月記錄,這些記錄將由管理區塊鏈公司所在特定區域的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定期檢查。這些理事機構由中國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任何被發現違反這些新規定的公司都將被處以罰款甚至起訴。
以太幣是以太坊的一種數字代幣,被視為比特幣2.0版,採用與比特幣不同的區塊鏈技術以太坊,開發者們需要支付以太幣來支撐應用的運行,而以太幣是目前非常火的數字貨幣,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挖礦的行列,但是由於現在數字貨幣的漲幅不定,已經引起銀行的重視。
『叄』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買以太坊靠譜嗎
已經獲得監管部門批准。靠譜的,希望可以幫助到你【摘要】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買以太坊靠譜嗎【提問】
已經獲得監管部門批准。靠譜的,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回答】
『肆』 以太坊和以太經典的區別
關於區塊鏈的可變性。
ETH,假如大部分人同意修改鏈條也就是可變性,那麼就可以修改區塊鏈記錄和合約。
ETC,區塊鏈記錄和合約不可修改,也就是不可篡改性。
下面是關於兩種方法的利弊。
可變性的好處是人們可以適時地改變以做出正確的決定,因此,修改規范比找漏洞更實用。
不可修改性是人們不管當時有多聰明,但也不可能會不出錯,因此,應對此方案出現問題的時候,最好是通過現有的法律框架來尋找和解決漏洞。
關於發展的不同
ETH,不管是有意安排或者從誕生就如此,區塊鏈核心決策都是在社區的參與下由以太坊基金會制定並大部分由它開發。
ETC,區塊鏈的決策主要是通過三個鬆散的,有協作關系的團隊在社區參與下得到反饋而決定的。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為兩種區塊鏈提出改進建議,這正是開源之好處,也是很常見的,你會發現,這兩條鏈的開發人員通過Github和Reddit來相互溝通,我希望為了實現共同目標,提高溝通和交流的頻率。
關於兼容性
目前,這兩種區塊鏈都相互兼容,ETH寫的合約,或應用程序,可以在ETC上應用,反之亦然。
ETH,專注於eWASM,致力於為越來越多的開發者提供平台,而對於合約安全性的問題是次要的,例如:Viper。
ETC,專注於讓開發者創造出更安全的合約,例如:Viper,IOHK研究,代價是消耗潛在的開發者人數。
很明顯,這兩條鏈都可以互相接納,不管它們的意願是否相同,我的看法是,開發人員的數量並不一定與產品的質量掛鉤。
關於交易速度
ETH,平均25秒,升級之後會縮短。
ETC,平均14秒,升級之後維持在10-14秒,根據ECIP-1010 和 ECIP-1036協議。
關於區塊容量
ETH,隨著ETH日交易量逐漸達到5百萬,區塊容量日漸飽和,這種情況跟最近比特幣的交易費用問題類似,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對區塊擴容得到解決,通過增加默認的燃料限制。
ETC,目前區塊容量還有很大空間,隨著越來越多的人接受ETC,區塊容量也會隨著增加,跟ETH一樣。
關於社區
ETH,主要在Reddit上討論
ETC,主要在Slack上討論
關於貨幣政策
ETH,計劃供應穩步增長,導致ETH區塊鏈在生命周期里平均有3%的通貨膨脹。
ETC,2025年之前,通貨膨脹達到3%,屆時總供應量將達到2億ETC,之後會通貨緊縮。
關於交易量的地區分布
ETH,中國佔20%,南韓25%,美國25%。
ETC,中國佔50%,南韓25%,美國10%。
關於證券
ETH,目前投資者沒有交易證券的選擇權,最近ETH的一個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產品被監管層否定了。
ETC,擁有ETC交易信託基金,該基金允許投資者擁有ETC,而不用擁有這個資產本身。
『伍』 以太坊經典ETC怎麼買
其實絕大部分交易平台都支持ETH-以太坊交易
『陸』 ICO遭遇監管有什麼影響
8月28日,一位證監會內部人士向記者確認,近期火熱的ICO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目前在准備各種材料。「目前ICO風險很大,從長期來看,肯定要被納入監管。」
根據財新報道,有關監管部門將對ICO採取行動。是否取締的方案正在研討之中,央行、證監會均參與其中。這一行動的法律依據來自1998年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記者從一位業內人士處獲悉,包括央行金融市場司在內的多部門都對ICO加緊進行了研究,不過仍然存在一些相關問題有待解決。
多位業內人士透露,8月18日央行、證監會、銀監會組織ICO專門座談會,而這件事在業內解讀為「標志性事件」,納入監管只是時間問題。
誰來監管未確定
今年7月25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表了針對The DAO的報告,判定其代幣為證券(securities),同時強調,任何在美國買賣證券的行為,無論是真實貨幣購買還是用區塊鏈技術分發的代幣,都必須符合美國證券法。
而根據央行官網對金融市場司的定義,其主要職責包括擬訂金融市場發展規劃,協調金融市場發展,推動金融產品創新等工作;此外,另有貨幣金銀局負責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貨幣等工作。
另一位證監會人士透露,根據美國證監會的監管做法,ICO是定性為證券發行的。因此,如果中國借鑒的話,也應該由證監會來監管。但是,在中國數字貨幣又是由央行來監管,所以,目前是央行和證監會聯手研究,最終由誰來監管尚未確定。
上半年ICO募資26億
今年上半年以來,國內以虛擬貨幣籌集資金的ICO項目爆炸性增長,針對ICO是否非法集資惹爭議。
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發布的報告,2017年以來,通過各類平台完成的I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達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幣與其他虛擬貨幣。以2017年7月19日零點價格換算,摺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
8月24日,銀監會首次針對虛擬貨幣籌資做出規定。銀監會起草了《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指出: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虛擬貨幣等名義籌集資金的行為,應當進行非法集資行政調查。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
據報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霍學文曾在一場閉門會上指出,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應該納入監管。
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兼院長吳曉靈日前也公開指出,從國際上看,目前美國已經將ICO作為證券品種來進行監管。中國央行也已經對比特幣做過相應表態(指出比特幣不具備貨幣屬性),預計還會有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出台。
一位區塊鏈從業人士說,「堵不如疏」,監管是意料之中的,但若是全盤否定,不免有一些企業把ICO搬到國外。
4問ICO
1、ICO該不該納入監管?
紙貴科技CEO、墨鏈總發起人唐凌告訴記者,ICO應該納入監管。在財富效應示範之下,目前「傳銷幣」、「空氣幣」太多了,很多項目還未確定便能融資,投資者炒幣很瘋狂,風險很大。
中國科技金融法律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ICO也應該納入監管。金融創新,只有依法合規規范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適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於目前ICO融資後在資金的使用上沒有監管,融資之後的資金去向成謎。他建議,監管應該注意投資者適當性。
2、ICO應當如何監管?
OKCoin幣行副總裁田穎認為,ICO的監管,首先是明確法理定性。對ICO的企業進行登記式管理、對ICO募集的代幣進行公開透明的託管管理,項目發起方、代幣流通平台、第三方宣傳機構,對項目真實性需要加強考察,增加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控制風險。這些監管辦法都可以在定性後執行。也有很多法學專家建議參考英國、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監管系統,將創新和風險間的矛盾最小化。
對於如何監管,唐凌建議設置項目審核和盡調。目前ICO項目是「自審自過會」,雖然代投平台也會審核,但是沒有備案。同時,應設立資金託管。前期有媒體曝出個別平台拿資金沉澱去購買理財產品,這就是沒有資金託管導致的,容易出現平台捲款跑路。此外,規范化管理,資金撥付不要一次性給完。很多創業者沒見過這么多錢,不知道怎麼花,容易出問題。
肖颯認為具體監管抓手為: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託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
「進行產品備案登記是監管機構了解和監控高風險金融業務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規方案,能夠讓項目更透明;資產託管,防止涉眾案件;項目真實,是對ICO發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資,將風險和投資者分級匹配,約束投機資金。」肖颯說。
3、ICO監管難點在哪兒?
唐凌表示,監管難點在於:現在很多平台通過智能合約就能ICO,尤其是通過以太坊的項目,不需要經過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為比較多,風險大。
田穎認為,認定ICO的性質是推進監管的一個難點。ICO有點類似眾籌,但又跟眾籌不完全相同。美國SEC在前一陣公布了對THE DAO代幣的調查結果中,認為該代幣具有有價證券范疇,歸證監法監管范圍。這次判定,也是美國監管層花了大量的時間研究和分析的結果。有一些非證券類代幣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產品的使用權,那就不屬於有價證券這個范疇了。
她認為,ICO是互聯網產物,有些ICO項目是全球化運營的,在管理過程中,需要增強國際間協調。還有就是,監管的力度應該到什麼地步。
肖颯表示,對於ICO的本質,業內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質定性為「以物換物」,用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換取另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尚可解釋。
如果ICO項目直接募集「法幣」,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等,則可理解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要件,則可能構成犯罪。
肖颯認為,如果ICO項目有分紅條款,則有股權標志,如果項目有回購條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類似理財產品,沒有牌照而發理財產品,這實際上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非法經營較難界定,那麼上述行為很可能認定為傳銷。很多ICO項目在推廣過程中,有推廣獎勵行為,比如「拉一個投資者返代幣」。
4、監管對ICO的影響?
維優元界CEO初夏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監管層應該規范ICO的發展,尤其是設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因為很多普通投資者並沒有高風險承擔能力,不應該參與這么高風險的項目。如果沒有合格投資者制度,容易造成社會問題。
對於監管的影響,田穎表示,短期來看對目前市場是沖擊,長期看是利於整個數字資產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真正做到讓市場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監管也會使優質的項目能夠呈現其價值。
華創證券一份研報認為,ICO的創新趨勢值得關注,長期來看,隨著其影響力越來越大,接受監管才能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而具備較強實力的ICO平台或項目有望率先擁抱監管,平衡創新屬性與潛在風險,成為ICO未來發展的受益者。
『柒』 虛擬貨幣是否屬於貨幣 為什麼
虛擬貨幣不屬於貨幣,因為「虛擬貨幣」並非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公告》還指出,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信達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陳嘉禾表示,真正的貨幣或者有貨幣屬性的東西,其價值的保障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強大的國家政權保障與背書,二是普遍的民眾使用性與難以替代性。因此,虛擬貨幣顯然不是真正的貨幣。
(7)以太坊是否適用證券監管擴展閱讀
人民網:警惕虛擬貨幣炒作的風險
在監管部門明確態度之後,盡管比特幣中國、火幣網等「虛擬貨幣」運營商陸續對交易平台採取了限制措施,但「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卻依然值得高度警惕。
對此,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且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投資者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平台技術風險等,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主任金煜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監管對金融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相比於傳統的金融產品與金融活動,「虛擬貨幣」目前並沒有一個客觀的價值參照。
基於「虛擬貨幣」進行的金融活動更是長期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因此相關金融活動容易陷入「預期定價」「情緒定價」等問題。
在此背景下,「虛擬貨幣」不僅可能讓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還很有可能引發各類風險,「擠出」真正的金融創新,從而不利於互聯網金融的持續健康發展。
『捌』 數字貨幣是真是假國家一定監管,要是假的,被騙的是百姓,對國家也沒有好處的,被騙的會持力不住
近年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炒作(如ICO、IFO、IEO、IMO和STO等)花樣翻新、投機盛行,價格暴漲暴跌,風險快速聚集。相關融資主體通過違規發售、流通代幣,向投資者籌集資金或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其本質上屬於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ICO和虛擬貨幣交易場所進行清理整頓,境內虛擬貨幣交易規模大幅下降,有效避免了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沖擊。
『玖』 ICO將被納入監管是什麼情況
8月28日,一位證監會內部人士向記者確認,近期火熱的ICO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目前在准備各種材料。「目前ICO風險很大,從長期來看,肯定要被納入監管。」
4問ICO
1、ICO該不該納入監管?
紙貴科技CEO、墨鏈總發起人唐凌告訴記者,ICO應該納入監管。在財富效應示範之下,目前「傳銷幣」、「空氣幣」太多了,很多項目還未確定便能融資,投資者炒幣很瘋狂,風險很大。
中國科技金融法律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ICO也應該納入監管。金融創新,只有依法合規規范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適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於目前ICO融資後在資金的使用上沒有監管,融資之後的資金去向成謎。他建議,監管應該注意投資者適當性。
2、ICO應當如何監管?
OKCoin幣行副總裁田穎認為,ICO的監管,首先是明確法理定性。對ICO的企業進行登記式管理、對ICO募集的代幣進行公開透明的託管管理,項目發起方、代幣流通平台、第三方宣傳機構,對項目真實性需要加強考察,增加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控制風險。這些監管辦法都可以在定性後執行。也有很多法學專家建議參考英國、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監管系統,將創新和風險間的矛盾最小化。
對於如何監管,唐凌建議設置項目審核和盡調。目前ICO項目是「自審自過會」,雖然代投平台也會審核,但是沒有備案。同時,應設立資金託管。前期有媒體曝出個別平台拿資金沉澱去購買理財產品,這就是沒有資金託管導致的,容易出現平台捲款跑路。此外,規范化管理,資金撥付不要一次性給完。很多創業者沒見過這么多錢,不知道怎麼花,容易出問題。
肖颯認為具體監管抓手為: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託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
「進行產品備案登記是監管機構了解和監控高風險金融業務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規方案,能夠讓項目更透明;資產託管,防止涉眾案件;項目真實,是對ICO發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資,將風險和投資者分級匹配,約束投機資金。」肖颯說。
3、ICO監管難點在哪兒?
唐凌表示,監管難點在於:現在很多平台通過智能合約就能ICO,尤其是通過以太坊的項目,不需要經過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為比較多,風險大。
田穎認為,認定ICO的性質是推進監管的一個難點。ICO有點類似眾籌,但又跟眾籌不完全相同。美國SEC在前一陣公布了對THE DAO代幣的調查結果中,認為該代幣具有有價證券范疇,歸證監法監管范圍。這次判定,也是美國監管層花了大量的時間研究和分析的結果。有一些非證券類代幣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產品的使用權,那就不屬於有價證券這個范疇了。
她認為,ICO是互聯網產物,有些ICO項目是全球化運營的,在管理過程中,需要增強國際間協調。還有就是,監管的力度應該到什麼地步。
肖颯表示,對於ICO的本質,業內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質定性為「以物換物」,用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換取另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尚可解釋。
如果ICO項目直接募集「法幣」,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等,則可理解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要件,則可能構成犯罪。
肖颯認為,如果ICO項目有分紅條款,則有股權標志,如果項目有回購條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類似理財產品,沒有牌照而發理財產品,這實際上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非法經營較難界定,那麼上述行為很可能認定為傳銷。很多ICO項目在推廣過程中,有推廣獎勵行為,比如「拉一個投資者返代幣」。
4、監管對ICO的影響?
維優元界CEO初夏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監管層應該規范ICO的發展,尤其是設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因為很多普通投資者並沒有高風險承擔能力,不應該參與這么高風險的項目。如果沒有合格投資者制度,容易造成社會問題。
對於監管的影響,田穎表示,短期來看對目前市場是沖擊,長期看是利於整個數字資產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真正做到讓市場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監管也會使優質的項目能夠呈現其價值。
華創證券一份研報認為,ICO的創新趨勢值得關注,長期來看,隨著其影響力越來越大,接受監管才能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而具備較強實力的ICO平台或項目有望率先擁抱監管,平衡創新屬性與潛在風險,成為ICO未來發展的受益者。
『拾』 幣價下跌是為何
自加密貨幣市場2017年12月的牛市之後,比特幣期貨似乎給許多加密貨幣愛好者留下了一個奇怪的印象。那些追隨加密貨幣世界動態的人們通常是這樣看待比特幣期貨的:它們誕生於2017年底;是由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這兩家受到監管的知名傳統交易所提供的;它們有助於管理投資風險,例如可以吸引機構資金入場、減輕幣價波動、為相關資產提供信貸等。
期貨對比現貨,期貨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時間,買入賣出價格與之前期貨合約約定的一致
步入熊市
盡管比特幣期貨被大肆炒作,但人們很快就發現,比特幣期貨的交易量並不像一些愛好者預期的那麼多,這引起了第一波刻薄批評。事實是在最初的飆升之後,今年1月比特幣價格急劇走低,這也無助於其衍生品市場的增長。
社交和多資產經紀公司eToro的高級市場分析師Mati Greenspan認為這種變化並不令人驚訝:
「比特幣期貨確實為新投資者打開了市場,否則他們將無法參與其中。然而,迄今為止其交易量相當溫和,這並不令人意外。今年比特幣的價格一直在穩步下降,且只要其價格走嚮往下,就沒有什麼刺激可以吸引人入場。」
盡管將交易量低迷歸因於相關資產市值的下降可能並不正確,但一些觀察人士指出,這兩者實際上是像雞蛋和雞一樣的周期關系,相互影響。早在今年1月份,當大量解釋比特幣價格崩潰的說法開始出現在媒體領域時,其中一個不太明顯但又很合理的說法是:比特幣期貨交易已為看空加密貨幣的投資者打開了加密貨幣市場。
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在期貨交易方面採取的不同策略可以作為這一說法的間接證據。正如《華爾街日報》今年1月份的一項研究所揭示的那樣,「新手」更傾向於押注比特幣價格的上漲,而機構參與者則傾向於做空比特幣。
然而在當時,這樣的擔憂似乎從主流媒體的雷達中消失了。直到舊金山聯邦儲備銀行發布信函暗示比特幣期貨的出現與其幣價的下跌「並非巧合」之後,這類擔憂才重新出現。美聯儲的分析人士解釋說,比特幣期貨的出現首次讓「悲觀主義者」有了一個工具,來對抗之前推動幣價一路上漲的「樂觀主義者」。類似的另一個證據是Fundstrat的Thomas Lee將比特幣價格的下跌歸因於Cboe期貨6月中旬的到期交割。
然而,這個問題似乎遠未得到解決:那些指責比特幣期貨使幣價下跌的人也遭到了另一方同樣強烈的反駁。
「我最近做了一些計算,但似乎沒有得出什麼結論,」 Mati Greenspan說,他認為期貨市場的規模根本不足以將整個加密貨幣生態系統推向漫長熊市。
投資平台SharesPost的董事總經理兼研究主管Rohit Kulkarni承認那些「悲觀投機者」有一定影響,但他把其主要原因歸於2018年上半年的監管動盪:
「後來的[2017年12月後]比特幣價格下跌並非由於這些期貨的推出,而是由於圍繞加密貨幣市場的監管不確定性。此外,我們認為悲觀投資者的非理性投機行為也造成了過去六個月的價格變動。因此,我們認為,現在的加密貨幣熊市明顯是在將短期投機者清除出生態系統,這有利於加密貨幣生態系統的長期發展。」
進一步發展
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也不是唯二兩家推出加密貨幣期貨的實體,而比特幣也不是這些合約對應的唯一資產。自今年3月以來,英國金融機構在這一領域的爆炸性新聞不斷出現。今年3月,英國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floor宣布推出首款實體結算的比特幣期貨產品,登上了頭條新聞。
同樣在今年3月,有消息稱,創業公司Crypto Facilities從2016年10月起就開始提供與Ripple的XRP token相關的期貨合約,但出於某種原因,並沒有進行過太多的宣傳。今年5月11日,Crypto Facilities在加密貨幣領域又爆出了另一個重磅炸彈,披露了其最新的ETH/USD期貨產品。最重要的是,6月份這家公司又推出了首個受監管的萊特幣期貨。
由於監管方面的障礙,這樣的行動是不可能跨越大西洋流行的。美國的一些老牌企業似乎也有資格加入這一加密貨幣衍生品競賽,但它們仍未做出決定。
然而,這並不是說美國企業停止加速推出加密貨幣衍生品交易。今年5月初,《紐約時報》報道稱,高盛和紐約證券交易所都在加速推出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及相關產品的計劃。幾周後,總部位於賓夕法尼亞州的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將比特幣期貨列入了其金融產品中。
今年6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財務總監William Hinman對監管機構所認為的以太坊表示,「目前以太坊的供應和銷售不屬於證券交易。」這一監管的突破性進展可能會對美國的加密貨幣期貨產生重大影響。這一聲明給該行業注入了活力,理解加密貨幣的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總裁Chris Concannon談到,這為以太坊期貨清除了一個關鍵障礙。如果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開辟了推出這一個產品的道路,考慮到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與Crypto Facilities的合作夥伴關系,那麼不難想像芝商所會迅速趕上,因為Crypto Facilities其領先的以太坊衍生基礎設施已經准備完成。
顯然,盡管面臨各種挑戰,基於加密貨幣的期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促進了機構資本進入加密貨幣金融生態系統。大多數專家對這一趨勢的進一步發展持積極態度,設想加密資產成為金融體系的一個合法組成部分。
「隨著我們接近期貨交易的周年紀念日,我們預計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將在加密貨幣專用基金上有大動作。最近的一個例子是最近A16Z的通告,這是由Andreessen Horowitz發起的3億美元加密貨幣基金,致力於投資加密貨幣及其他區塊鏈相關項目,」Kulkarni指出。
區塊鏈解決方案提供商GECKO Governance的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Shane Brett似乎也有同感:
「加密貨幣期貨的出現是主流採用率增加的明確標志,它有助於加速市場的成熟和合法化。」
對散戶投資「新手」來說,到目前為止,加密貨幣期貨推出帶來的直接好處可能要小得多。
「對於主流華爾街投資者來說,做華爾街期貨真的沒什麼好處。他們也可以直接購買比特幣。同樣,期貨的最小合約乘數也可能成為進場的障礙。芝商所的合約乘數為5比特幣,這比大多數散戶客戶投資者習慣交易的更多。即使是合約乘數為1比特幣的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合約,大多數人也難以習慣。」eToro的Mati Greenspan總結道。
發文時比特幣價格¥41870.01
原文: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bear-market-s-little-helpers-a-guide-to-crypto-futures
作者:Kirill Bryanov
編譯:linkea
稿源(譯):巴比特資訊(http://www.8btc.com/guide-to-futures)版權聲明:
作者保留權利。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巴比特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