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特幣到底是不是傳銷
A. 萊特幣是傳銷嗎
判斷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於傳銷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B. 萊特幣是傳銷嗎
♂網路♂
是個理財平台。但是這塊也是比較亂的,目前塊亂象比較多,建議還是慎重考慮,不過個人感覺選擇長久合法,穩定的平台比較好,以上純屬個人觀點,不喜可交流!!!
C. 萊特幣合法嗎
不合法,屬於網路傳銷,其他的還有「馬克幣」、「黑茶」、「百川幣」、「暗黑幣」、「3M」、「克拉幣」、「石油幣」、「華強幣」、「U幣」、「摩根幣」、「美國富達復利理財」、「世通元」、「21世紀福克斯」、「萬喜理財」等數十種。
D. 我被騙了,因玩萊特幣,經人介紹我投資5萬元買的幣他又給我介紹了一家公司替我們炒幣,前題他也頭資在炒
1、你有自己的賬號嗎?你還記得密碼嗎?要是都具備,可以在平台上查一查,如果是在BLC平台投的,我可以幫你查查。
2、不要簡單定位是什麼傳銷,很多人不懂裝懂,並且幸災樂禍,巴不得你虧本他看熱鬧。
3、投BTC、ltc、和egd,不會有問題的,幾年來出問題的都是投資人的上家或身邊朋友搞的鬼,解決的辦法是你自己要學會操作。
4、近三年,國內垮掉的投資平台多數是實體,也有部分山寨版的虛擬幣。現在在這里說的是萊特幣,它與比特幣一樣可靠不假。投萊特幣的特點或者說優點,不管它增不增值,玩家都是賺塊數的,例如1000枚萊特幣為一個單(今天價格26。3元一塊),每天得到10個幣,一個月220枚,但可提現60%,其餘40%存儲,存儲到1000枚時,自動升級為2000枚即兩個單,之後每天得到20個幣,以此類推。
5、注意,從2014年開始國內很多金融專家都評論比特幣如何如何不好,一些亂七八糟的人也會說些風涼話,兩年過來,一個個評論的視頻還在,唱衰的文章還在,但無一例外,都預言錯了。為什麼呢?因為這是新生事物。落後的文化環境不可能及時接受新東西。看最新最前沿的東西要看美國或其他發達國家的人在做什麼。
E. 萊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萊特幣在中國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你要是使用萊特幣進行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加密貨幣在我國被央行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上品,公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央行行長周小川曾表示,比特幣更像是一種可交易的資產,和郵票相似。既然是商品或資產當然是合法的了。公民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比特幣之家又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比特幣風險聯合通知全文,感性的話可以看下。
世界上各主要的國家也大都對比特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因為比特幣可能被用於洗錢,毒品交易等非法活動。
F. 萊特幣是騙局嗎
萊特幣自身不是騙局,但是有很多人打著萊特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萊特幣目前的知名度和認可度僅次於比特幣,在國內認可度更高。除萊特幣以外還有瑞泰幣、活力幣、狗狗幣、以太幣等優秀的幣種。
G. 各位老師,比特幣萊特幣到底是不是騙局
不是 如果想投資 找靠譜的網站投資
H. 火幣網萊特幣是傳銷嗎
是不是傳銷,要看具體的經營運作模式。傳銷可以簡單的歸納為:
1、需要交入門費。
2、需要發展下線。需要不斷的找合作者,並打著組建團隊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誘導別人。
3、根據下面人頭數量和這些人的經營業績來決定你有多大的回報。
國務院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