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理財合法可靠嗎
① 匯璽理財是屬於正規合法的嗎
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不管是不是正規合法的,如果你想投資,建議你先觀察半年以上,在這期間,你登錄國家企業信用平台及裁判文書網上查詢,然後在網上多搜索這個公司名字,就會彈出許多對你有用的信息,你通過這些信息綜合判斷一下這個公司怎麼樣,然後再決定投不投資就行了
② 以太坊投資可靠嗎以太幣值得長期持有嗎
可靠且值得。目光短淺的投資者一般都著眼於眼前利益。所以很多人玩合約杠桿。真正有長遠目光的都是定投以太坊的。這就是為什麼中幣可以被福布斯蓋章中國四大所的原因,因為沒有合約,也是全球最大的現貨交易所之一。
③ 現在在投資公司買的理財產品可信嗎
普遍老百姓是比較相信銀行出售的理財產品,認為銀行的專業,正規,合法!但是其實市面上很多的第三方的理財公司其實和銀行是一樣的,都跟理財公司是一樣的 來源也是一樣的 只不過 銀行跟三方公司的任務不一樣 性質不一樣 因此是可以信任的!另外,市面上也有品牌和影響力很好的公司 金石股份 樓主有興趣可以去了解看看的
④ 以太坊理財投資有風險嗎
投資都有一定的風險,所以建議先做了解,然後理性投資
⑤ bte理財可靠嗎
沒有聽說過這個理財平台,建議理財去知名度高的平台學習。
⑥ 比特以和以太坊推出的理財是否合法會被杳封嗎
兩家都不是合規的 估計還沒有等到查封平台就會關閉跑路
⑦ p2p理財是違法的嗎
判斷一個P2P理財公司是否合法,一定要看他的具體操作是否觸犯了國家規定的底線,或者是否有可能觸犯法律底線。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進行:
一,挑選合法合規的P2P理財大公司,一般而言,P2P理財公司越大,資金規模就越大,從一定程度上也就保障了資金的流動性。其次,大公司的風控措施也更為規范,投資風險再降一級。
二,了解P2P理財公司的風險管控措施。眾多無金融經驗的理財平台,單憑略知一二的互聯網技術就敢搭建P2P平台,這是一種投資者不負責任的態度。縱觀所有捲款跑路的平台都是超高壞賬率,然而引起壞賬率城牆之高的原因就是純信用貸款,所以,投資者還應該注重貸款的抵押物,比如房產或車輛,內在價值不同,也會決定P2P理財的有效兌付程度。
三,弄清楚借款用途以及還款方式。借款人是用錢來做什麼的,創業?買房?是否有固定收益等等,才能更好地了解借款人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和意願來進行還款。
四,了解是否有公司擔保、是否有風險保障金,一般是多少。還款風險金保證,就是當投資者對應的債權清單上的借款人逾期或壞賬,由還款風險金賬戶中的金額先行償還本息。
理財一般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你要知道P2P投資理財都有風險,其實P2P平台做短期投資還是可以的,不建議長期投資。P2P都有一定的風險性。
目前,類似貨融貸這樣國資的P2P理財公司有很多,您可根據您自己的喜歡去挑選平台,建議選擇正規、背景實力強(上市公司背景)、收益合理、項目透明度好、風控保障體系好的平台,會比較安全可靠。現在做P2P理財的中介平台有很多,產品各有不同,收益率也不一樣,投資前,應當謹慎考察選擇平台,建議綜合從平台基本信息(上線時間、注冊資本、平台背景和項目情況)、平台風控保障體系(資金管理、風控保障模式)、收益范圍、資金流動性情況等因素去綜合選擇平台。投資理財都有風險,目前市場P2P理財平台眾多,產品各有不同,收益率也不一樣,投資前,應當謹慎考察選擇平台,建議綜合從平台基本信息(上線時間、注冊資本、平台背景和項目情況)、平台風控保障體系(資金管理、風控保障模式)、收益范圍、資金流動性情況等因素去綜合選擇平台。
⑧ P2P理財是否合法
關於P2P理財平台的合法性,知乎上有很精彩的回答,轉載如下。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分三個部分來回答,先談談我個人的一些想法及政策導向,再說說有利網目前的法律依據,最後聊聊特別值得重視的法律法規,即大家都關心的非法集資問題的解讀。
(1)我的一些看法:
作 為一個新興行業,政策落後於行業發展幾乎是必然現象,更多的時候國家只是規定了什麼不能做,但並沒有說什麼可以做。這種情況下,政策風險是有的,但是只要 這歸根結底是好事,真正滿足大家某種明確的需求,那就值得做。比如2004年時的支付寶,當年他面臨了很多和有利網一樣的政策、法律風險,但是終於在 2009年修成了正果。其間,當被問起法律風險,馬雲直接就說可以把支付寶送給國家
看看中國的現狀,我認為有利網這樣的眾籌網站的出現 是個必然結果。從大方向上看,國家經歷了30年的、以固定資產投資為拉動力的高速發展,現在進入了一個相對而言的遞增長階段。鑒於高基數、通貨膨漲、資源 浪費及環境問題,固定資產投資拉動的模式不會再佔主流,國家的增長必然需要消費拉動及高效率企業的投資增長。那麼金融改革迫在眉睫, 我們需要把儲蓄之國變為消費、投資之國。中國民眾缺乏投資渠道,加上通脹和低存款利率,意味著存款利率是負數,中國公司,特別是國有企業卻能獲得低於市場 表現的現金。廉價資本的過度供給消除了企業長遠競爭所需的市場約束,消弱了經濟效率。所以,像有利網這樣一種市場化調節資金流動又拓寬大眾投資渠道的平台 符合中國的發展方向
國家對金融改革,互聯網金融及有利網的眾籌模式持開放態度。比如,在12年11月中國最高級別的 金融論壇《2012財新峰會》 上, 廣東銀監局副局長何曉軍認為互聯網金融有使民間資本浮出水面,幫助小微企業融資等積極意義,應當在規范行業發展的同時逐步納入監管,他對互聯網金融提出4點意見:
互聯網金融要增加各方信息透明度
嚴格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組織架構和內控機制,依託激勵相容約束從業人員和借款人道德風險,科學設置客戶帳戶和公司的防火牆
加強金融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尤其是在中國金融消費者風險自擔意識還很不成熟的國情下,倡導行業自律規范經營行為
(2)目前有利網在國內依據的法律主要是:
《合同法》
《合同法》確定了關於投資人及借款人雙方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其中,《合同法》第196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許普通民事主體之間發生借貸關系,並允許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規定的利息。
《合同法》同時確定了有利網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合法性。根據《合同法》第23章關於「居間合同」的規定,特別是第424條規定的「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 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有利網為民間借貸提供撮合借貸雙方形成借貸關系的居間服務有著明確的法律基礎。
《電子簽名法》。《電子簽名法》明確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可執行性及合同效力。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 可以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不能因為合同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同時,《電子簽名法》中還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 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確肯定了符合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法院過往意見。其中《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 的若干意見》第6條明確了公民民間借貸所獲的利息的合法性及受保護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 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 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當期人民銀行一年期基準貸款利率為6.00%,則當期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為24.00%,有利網的出借理財收益低於24.00%, 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護。
(3)關於非法集資問題的解讀:
非法集資根據刑法第176條規定需滿足以下4點: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鑒於此,根據有利網的業務設計,海問事務所(有利網的法律顧問,也是中國最大的非訴律所之一)給出如下法律意見:
何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法律法規沒有進一步解釋或界定,但是根據《合同法》及匿名咨詢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得到的答復,公民自然人間進行民間借貸不屬於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行為
有利網將在網站上對借款人的信息進行一定的展示,將有可能被認定為對社會進行了公開宣傳
借款人在合同中對到期還本付息進行一定的承諾,但是此承諾僅針對借貸雙方民間借貸的借貸合同而言 ,所以不屬於上述承諾回報范疇
雖然投資人需要在網站進行注冊,但可以注冊成為注冊用戶的人員范圍是不特定的,所以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為了進一步理解監管層司法解釋,海問律師事務所匿名咨詢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及銀監會,銀監會 根據其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人人貸類業務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20110823)指出 ,在目前的監管環境下,區別類似有利網的信貸撮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僅為中介服務或者已經構成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非法金融機構的界限在於是否突破了「資金不進賬戶的底線」
由於目前在技術上無法實現資金完全不進入平台賬戶的「點對點資金」支付,與銀行合作設立監管賬戶則成為滿足合規性要求的重要指標
支付行業在2003/04年也面對同樣的問題(資金進入賬戶),解決的辦法仍然是通過與銀行合作設立監管賬戶
有利網與徽商銀行合作在徽商銀行南京分行設立了監管賬戶,避免了非法集資的風險
具體請見有利網 上的」法律法規「頁。
⑨ 網上投資理財可靠嗎
網上投資基本都是騙子,我在富蘭克林和奉賢投資,申康投資都試了,投資後網站就不見了,血的教訓,大家不要再被騙了,這樣的騙子現在也沒人管,網上還很多,老百姓還在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