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ico結果以太坊被騙子
A. 以太坊帶來了那些爭議和質疑呢
以太坊和比特幣是有著本質區別的,區別在哪裡呢?比特幣定義的是一套貨幣體系,而以太坊側重的是打造一條主鏈(可以理解為一條公路),可以讓大量的區塊鏈應用跑在這條公路上。
從這一點來看,以太坊的應用場景更廣泛,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以太坊標志著區塊鏈
1.0時代一個單純的貨幣體系,向區塊鏈2.0時代實現其他行業以及應用場景的轉變。
但是,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事物,以太坊雖然拓展了區塊鏈在各行各業的應用范圍,還提升了處理交易的速度,但是它也存在著一定的爭議與質疑。
一、以太坊的擴展性不足的解決之道:分片技術和雷電網路
以太坊的底層設計,最大的問題是以太坊只有一條鏈,沒有側鏈,這就意味著,所有程序都要對等地跑在這條鏈上,消耗資源的同時,還會引發系統擁堵。正如去年非常火爆的以太坊游戲「加密貓」,這個游戲火爆的時候,一度引發以太坊網路癱瘓。
對於提升處理能力這個問題,以太坊提出兩種方式:一個是分片技術(shard),一個是雷電網路,下面我們分別介紹一下這兩種技術。
(一)分片技術
以太坊創始人 V 神(Vitalik Buterin)認為,諸如比特幣這種主流的區塊鏈網路,之所以處理交易的速度很慢,是因為每一個礦工要處理全網的每一筆交易,這樣的效率其實是非常低下的。分片技術的構想是:一筆交易不必發動全網所有節點都去處理,只要讓網路中的一部分節點(礦工)處理就好了。於是,以太坊網路被劃分成很多片,同一時間,每一分片都可以處理不同的交易,這樣一來,會大大提升網路性能。
但是,分片技術也是有一定爭議的。我們知道,區塊鏈技術的重要思想是去中心化,全網都去見證(處理)同一交易,這才具有最高的權威性。而以太坊分片技術,並不是所有節點共同見證,而是類似於分小組見證,這樣一來,它便失去了絕對的「去中心化」屬性,只能通過犧牲掉一定的去中心化特性來達到高性能的目的。
(二)雷電網路
雷電網路使用的是鏈下交易的方式。這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意思是:使用雷電網路的參與者在互相轉賬時,不需要通過以太坊主鏈交易確認,而是通過參與者之間創建支付通道,在鏈下完成。
不過,雷電網路並不是脫離主鏈的,在建立支付通道之前,需要先用主鏈上的資產做抵押,生成余額證明(Balance Proof),擁有餘額證明才能表明你能做出相應余額的轉賬。在交易雙方都持有餘額證明的情況下,雙方可通過支付通道在鏈下進行無限制次數的轉賬。
只有在完成鏈下交易,需要將資產轉回鏈上時,才會在以太坊主鏈上登記主鏈賬戶的余額變化信息,而這期間不管發生多少次交易在主鏈上是不會有記錄的。
雷電網路還有一個實實在在的好處,就是可以為你省下礦工費用。目前我們在以太坊主鏈上進行交易,需要消耗 Gas,需要支付礦工費用,那麼一旦將交易搬到鏈下,就可以節省這一部分的成本。
當然,雷電網路並不是十全十美的。在使用雷電網路時需要用主鏈上的資產作抵押;而這部分資產作為抵押物,在使用者完成鏈下交易之前是不能使用的。這也就決定了,雷電交易只適合小額交易。
上面就是以太坊擴展性不足的問題,以及目前提出的兩個主要解決方案:分片技術和雷電網路。
二、以太坊的智能合約存在漏洞與臭名昭著的 The Dao 事件
以太坊的智能合約很強大,但是,凡是代碼都會存在漏洞的,以太坊智能合約最大的爭議就在於所謂的漏洞,也就是安全性問題。據相關研究表明,在基於以太坊的近100萬個智能合約上,發現有34200(約3%)個含有安全漏洞,將允許黑客竊取ETH、凍結資產或刪除合約,比如說,臭名昭著的The Dao 事件。
(一)Dao是什麼意思?
介紹 The Dao 事件之前, 我們先見到介紹一下 DAO 是什麼。DAO 是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的簡稱,可以理解為: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從以太坊的角度來理解,DAO 是區塊鏈上的某一類合約,或者一個合約組合,用來代替政府的審查以及復雜等中間程序,從而實現高效的、去中心化的信任的系統。所以,DAO 不是特定的某個組織,也就說呢,可以有很多的DAO,各種各樣的DAO。
(二)臭名昭著的The Dao事件
但是,我們現在提到DAO,基本上所指的都是The DAO事件,也就是我們剛剛說的那個臭名昭著的黑客攻擊事件。我們知道,英文中的 The是特指的意思,The DAO事件呢就
是特指的那個DAO事件,因為我們剛剛說了DAO不是特定的某個組織,可以有很多的DAO,各種各樣的DAO。
2016 年的時候,德國一家專注「智能鎖」的公司 Slock.it,為了實現去中心化的實物交換(比如說:公寓啊,船隻啊),在以太坊上發布了 DAO項目。並且於2016年4月
30日開始,融資窗口開放了28天。
沒想到,這個DAO項目的人氣非常高,短短半個月就籌得了超過一億美元,而到整個融資期結束,一共籌集到1.5億美元,由此呢,它成為歷史上最大的眾籌項目。然而好景不長,到了6月份,黑客利用智能合約裡面的漏洞,成功轉移了超過360萬個以太幣,並投入到一個DAO子組織中,這個組織和The DAO有著同樣的結構。以至於當時以太幣價格從20多美元直接跌破13美元。
這個事件說明智能合約的確是有漏洞的,而且一旦漏洞被黑客利用,那麼後果是非常嚴重的。這就是現在很多人批評以太坊,說它的智能合約不智能。
對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外有很多公司為了解決智能合約的漏洞問題 ,開始提供代碼審計服務。而從技術的角度來說,目前一些團隊正在對智能合約進行檢驗,這些團隊多數由哈佛、斯坦福和耶魯的教授帶隊,部分團隊已經獲得了頭部機構的投資。
除了目前以太坊存在的擴展性不足、智能合約漏洞問題,對於以太坊的爭議還在於它所追求的POS共識機制,也就是權益證明機制,在權益證明機制下,如果說誰持幣的數量越大、持幣時間越久,獲得的「權益」(利息)就越多,還有機會得到記賬權力,記賬又可以獲得獎勵,那麼這樣一來,容易造成「強者越強」的寡頭優勢。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ICO亂象的問題。ICO是區塊鏈項目籌措資金的常用方式,咱們可以理解為預售。以太坊上ICO項目的爆發,滋生了打著ICO旗號進行資金盤、詐騙圈錢等不法行為,對社會和金融穩定造成安全隱患。
B. ico 為什麼只用比特幣和以太坊
以太坊ICO當時的情況是怎麼樣 - 比特幣論壇
C. 造富神話破滅,ICO被叫停,它到底是個什麼鬼
ICO的火爆引發了大眾關注。它的"瘋狂"有人說是金融傳銷,有人說是龐氏騙局。近日,ICO市場迎來了重拳監管,央行聯合六部委發布公告,要求停止各類ICO活動,曾經的造富神話就此破滅。同時,虛擬貨幣市場發生震盪。
一、什麼是ICO?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改編自證券界的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開發行)一詞,只是把所發行的標的物由證券變成了數字加密貨幣。
通俗一點說,ICO類似於股票裡面的IPO。打個比方,一家公司要上市了,可以公開發行股票,這是IPO;但要買股票,需要支付貨幣。ICO也是融資,但是它融的不是人民幣、美元這些,而是融數字貨幣,基本上融的都是比特幣、以太幣等。
形象地說,比如F君的公司要做ICO,發行的不是股票,就是一個叫做"F幣"的虛擬貨幣,這就是"代幣";你要買這個"F幣",需要用比特幣等來買,按照一定的規則和比例。和股票的區別是,代幣不是權益,不代表任何股權和債權承諾。
發行股票要到交易所裡面去發行,那麼發行代幣要去哪兒呢?去這些數字幣的平台。現在有專門做ICO的平台,就類似這種交易所。融資方可以在平台上發布白皮書進行路演,投資人可以在平台上對代幣進行認購,然後平台拿著投資者認購的錢用於企業發展支出。
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文,叫停代幣發行融資活動。與ICO相關的區塊鏈、比特幣也成為了大眾口中的騙子。
其實,比特幣、區塊鏈、ICO是三種完全不同的東西,很多人將它們混淆。區塊鏈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記賬技術,通過演算法實現每個動作可標記;比特幣是區塊鏈技術的1.0版本應用;而ICO是一種利用虛擬貨幣發行進行融資的手段。
二、ICO的造富神話
目前來看,投資人主要以代幣在二級市場的炒作升值來盈利。
上海一個賣手機的小夥子,兩年前用父母給的20萬元投了一個區塊鏈ICO項目,今年上半年發現賬戶資產已經暴漲至600萬元;還有一個做小私募的合夥人,這兩年用三四千萬投了數個ICO項目,如今資產已經達到30億元。
幣圈永遠不缺的就是造富神話,早期接觸ICO的人發現自己腰包里的錢越來越鼓。
一位資深玩家總結:ICO的暴利已經超過了販毒。在幾倍甚至數十倍的利潤下,任何理性都是笑話。
三、代幣融資潛在的風險
"很多人輸就輸在,對於新興事物,第一看不見,第二看不起,第三看不懂,第四來不及。"馬雲如是說。但是,時代已經不同了。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只要任何事物一有點苗頭,人們就瘋狂涌進。散戶來了、莊家來了、韭菜來了、知名投資人來了、互聯網大佬、連娛樂界的明星也來了,都想在這塊大蛋糕之中分得一杯羹。
媒體稱,目前我國代幣發行融資潛在風險不容忽視。項目魚龍混雜,虛假風險很大。市場上在做的項目有美容、白酒、競技,有的在融資過程中根本沒有項目,有的是虛假項目。融資資金到位後,大部分"白皮書"承諾的計劃不會落地實施。
與此同時,投機炒作風險非常嚴重。大部分投資者缺乏專業知識,完全不關心基礎資產的情況。
ICO的火爆更是吹大了比特幣的價值泡沫。年初以來,比特幣價格不斷上漲,從5000元左右漲至3萬元。更值得警惕的是,比特幣當前不僅被作為虛擬商品來炒作,更成為走私、販毒、洗錢等非法交易的重要支付手段。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指出,ICO是涉眾型(公募)集資。一是ICO是向不特定的對象發行"代幣",此代幣可以在指定的交易平台上進行T+0式集中競價進行交易;二是購買代幣的人數遠遠超過200人。根據我國《證券法》第十條規定,ICO這是典型的涉眾型(公募)的集資行為。
涉眾型集資行為就存在道德風險,金融發展史的鬱金香泡沫事件與1929年及2008年的美國金融危機已充分證明拿別人的錢去經營會有道德風險,拿別人的錢如是涉眾的,一旦發生道德風險就會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因此各國從法律制度層面對涉眾集資行為都進行強監管,如公開集資的必須經過管理的部門的批准,未經批准不允許向眾人進行集資,否則構成非法犯罪。
四、七部門聯手叫停ICO
代幣和比特幣的泡沫雙重疊加,讓中小投資者面臨更大的投資風險。針對這種情況,監管果斷出手。
9月4日,央行聯合六部委發布公告,要求停止各類ICO活動,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作出清退等安排。公告明確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事實上,其他國家的監管當局對於火爆的代幣發行融資也給出風險提示。美國證監會8月發布風險提示函,對於上市公司利用區塊鏈、代幣炒作、抬高股價的行為進行警示,新加坡等國也提示了代幣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參事、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盛松成認為,ICO的迅速發展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是很正常的,ICO具有眾籌、募集資本的嫌疑,放任發展不予以監管是有很大風險的。
五、虛擬貨幣應聲暴跌
此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以說是吸睛無數,價格也一路走高,然而隨著央行正式叫停ICO,比特幣、萊特幣和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全部暴跌。
據交易平台火幣網數據顯示,比特幣價格在4日下午3點以後放量下跌,10分鍾就跳水600元,最低探至26000元。截至9月5日下午5時,比特幣報價為26800元,比9月2日最高點32350元已經下跌5000多元,跌幅為17.6%。
萊特幣9月4日也是一根大陰線走勢,下午3點之後直接從480元左右跌至395元左右,兩個小時就暴跌17%。截至9月5日下午5時,萊特幣報價為433元,比9月2日596元的最高價下跌163元,跌幅高達27%。以太坊也從兩天前的高點2514元,直落到1886元,跌幅高達26%。
業內人士指出,央行出重拳要求ICO暫停和清退,對於與ICO項目關聯的比特幣價格構成直接打擊。比特幣此前的大漲,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就是ICO創造出來的需求。
一位比特幣玩家說,此次監管針對的是ICO,並不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
不過也有一些玩家警惕其中的風險,早早把資金撤了出來。有比特幣玩家說,比特幣就是一串代碼,大家都有信心時可以擊鼓傳花,但大家都沒有信心時,你就是接盤俠。
財經評論人余豐慧指出,比特幣沒有像股市那樣的漲跌停限制,而且交易是24小時開放,單純從追逐投機收益的角度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投資風險相當高。虛擬貨幣的價值來源不明,無物質價值,沒有政府或實體經濟支撐,投資風險更需要投資者警惕。
D. ICO遭遇監管有什麼影響
8月28日,一位證監會內部人士向記者確認,近期火熱的ICO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目前在准備各種材料。「目前ICO風險很大,從長期來看,肯定要被納入監管。」
根據財新報道,有關監管部門將對ICO採取行動。是否取締的方案正在研討之中,央行、證監會均參與其中。這一行動的法律依據來自1998年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記者從一位業內人士處獲悉,包括央行金融市場司在內的多部門都對ICO加緊進行了研究,不過仍然存在一些相關問題有待解決。
多位業內人士透露,8月18日央行、證監會、銀監會組織ICO專門座談會,而這件事在業內解讀為「標志性事件」,納入監管只是時間問題。
誰來監管未確定
今年7月25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表了針對The DAO的報告,判定其代幣為證券(securities),同時強調,任何在美國買賣證券的行為,無論是真實貨幣購買還是用區塊鏈技術分發的代幣,都必須符合美國證券法。
而根據央行官網對金融市場司的定義,其主要職責包括擬訂金融市場發展規劃,協調金融市場發展,推動金融產品創新等工作;此外,另有貨幣金銀局負責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貨幣等工作。
另一位證監會人士透露,根據美國證監會的監管做法,ICO是定性為證券發行的。因此,如果中國借鑒的話,也應該由證監會來監管。但是,在中國數字貨幣又是由央行來監管,所以,目前是央行和證監會聯手研究,最終由誰來監管尚未確定。
上半年ICO募資26億
今年上半年以來,國內以虛擬貨幣籌集資金的ICO項目爆炸性增長,針對ICO是否非法集資惹爭議。
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發布的報告,2017年以來,通過各類平台完成的I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達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幣與其他虛擬貨幣。以2017年7月19日零點價格換算,摺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
8月24日,銀監會首次針對虛擬貨幣籌資做出規定。銀監會起草了《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指出: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虛擬貨幣等名義籌集資金的行為,應當進行非法集資行政調查。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
據報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霍學文曾在一場閉門會上指出,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應該納入監管。
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兼院長吳曉靈日前也公開指出,從國際上看,目前美國已經將ICO作為證券品種來進行監管。中國央行也已經對比特幣做過相應表態(指出比特幣不具備貨幣屬性),預計還會有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出台。
一位區塊鏈從業人士說,「堵不如疏」,監管是意料之中的,但若是全盤否定,不免有一些企業把ICO搬到國外。
4問ICO
1、ICO該不該納入監管?
紙貴科技CEO、墨鏈總發起人唐凌告訴記者,ICO應該納入監管。在財富效應示範之下,目前「傳銷幣」、「空氣幣」太多了,很多項目還未確定便能融資,投資者炒幣很瘋狂,風險很大。
中國科技金融法律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ICO也應該納入監管。金融創新,只有依法合規規范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適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於目前ICO融資後在資金的使用上沒有監管,融資之後的資金去向成謎。他建議,監管應該注意投資者適當性。
2、ICO應當如何監管?
OKCoin幣行副總裁田穎認為,ICO的監管,首先是明確法理定性。對ICO的企業進行登記式管理、對ICO募集的代幣進行公開透明的託管管理,項目發起方、代幣流通平台、第三方宣傳機構,對項目真實性需要加強考察,增加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控制風險。這些監管辦法都可以在定性後執行。也有很多法學專家建議參考英國、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監管系統,將創新和風險間的矛盾最小化。
對於如何監管,唐凌建議設置項目審核和盡調。目前ICO項目是「自審自過會」,雖然代投平台也會審核,但是沒有備案。同時,應設立資金託管。前期有媒體曝出個別平台拿資金沉澱去購買理財產品,這就是沒有資金託管導致的,容易出現平台捲款跑路。此外,規范化管理,資金撥付不要一次性給完。很多創業者沒見過這么多錢,不知道怎麼花,容易出問題。
肖颯認為具體監管抓手為: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託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
「進行產品備案登記是監管機構了解和監控高風險金融業務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規方案,能夠讓項目更透明;資產託管,防止涉眾案件;項目真實,是對ICO發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資,將風險和投資者分級匹配,約束投機資金。」肖颯說。
3、ICO監管難點在哪兒?
唐凌表示,監管難點在於:現在很多平台通過智能合約就能ICO,尤其是通過以太坊的項目,不需要經過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為比較多,風險大。
田穎認為,認定ICO的性質是推進監管的一個難點。ICO有點類似眾籌,但又跟眾籌不完全相同。美國SEC在前一陣公布了對THE DAO代幣的調查結果中,認為該代幣具有有價證券范疇,歸證監法監管范圍。這次判定,也是美國監管層花了大量的時間研究和分析的結果。有一些非證券類代幣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產品的使用權,那就不屬於有價證券這個范疇了。
她認為,ICO是互聯網產物,有些ICO項目是全球化運營的,在管理過程中,需要增強國際間協調。還有就是,監管的力度應該到什麼地步。
肖颯表示,對於ICO的本質,業內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質定性為「以物換物」,用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換取另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尚可解釋。
如果ICO項目直接募集「法幣」,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等,則可理解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要件,則可能構成犯罪。
肖颯認為,如果ICO項目有分紅條款,則有股權標志,如果項目有回購條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類似理財產品,沒有牌照而發理財產品,這實際上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非法經營較難界定,那麼上述行為很可能認定為傳銷。很多ICO項目在推廣過程中,有推廣獎勵行為,比如「拉一個投資者返代幣」。
4、監管對ICO的影響?
維優元界CEO初夏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監管層應該規范ICO的發展,尤其是設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因為很多普通投資者並沒有高風險承擔能力,不應該參與這么高風險的項目。如果沒有合格投資者制度,容易造成社會問題。
對於監管的影響,田穎表示,短期來看對目前市場是沖擊,長期看是利於整個數字資產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真正做到讓市場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監管也會使優質的項目能夠呈現其價值。
華創證券一份研報認為,ICO的創新趨勢值得關注,長期來看,隨著其影響力越來越大,接受監管才能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而具備較強實力的ICO平台或項目有望率先擁抱監管,平衡創新屬性與潛在風險,成為ICO未來發展的受益者。
E. 除了比特幣,以太坊,代幣和ICO是怎樣圈錢的
虛擬貨幣與代幣作用不同
F. ICO為什麼被叫停
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縮寫,字面翻譯為首次幣發行,是區塊鏈項目首次發行代幣,募集比特幣、以太坊等通用數字貨幣的行為。簡單一點來說,就是一個針對區塊鏈項目的以加密數字代幣為標的物的眾籌。
ICO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在國內出現,之後聲名鵲起,5月23日量子幣上市交易當天最高價格就達到了66.66元,比起3月份2元的眾籌價格漲幅高達33倍,碾壓所有ICO首日漲幅記錄。
為什麼叫停?
央行等7部委發布的《公告》中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G. 以太幣是不是新型傳銷
首先需要了解什麼是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而新型傳銷則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之後再判斷以太幣是否是傳銷的一種,是否需要會費,是否需要讓你拉親朋好友加入等。
(7)投資ico結果以太坊被騙子擴展閱讀:
以太坊是一個底層技術平台,開發人員可以在平台上創建分布式應用。有了應用之後,就會產生交易。有了交易,就會需要貨幣來完成交易。這樣一來,貨幣就有價值了,投資者的投資就有回報了。如果平台上的交易量越來越大,那麼對貨幣的需求就會越來越高,貨幣就會越來越值錢。
形象的來理解,比特幣是創造了一種數字黃金,而以太坊就是創造了一個國家,其中的以太幣就是這個國家的信用貨幣。
比特幣之後,全球出現了數千種數字虛擬貨幣,其中有很多完全是披著「數字貨幣」外衣的騙局。之前,海口市公安打擊掉了一個叫「亞歐幣」的傳銷組織,該組織利用互聯網傳銷平台運營,令4萬多投資者上當,涉及金額40.6億元。虛擬貨幣領域剛剛起步,入行需要謹慎。
參考資料:以太幣-網路
H. 又了解ICO的嗎,以太幣下跌和這玩意有關知道
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縮寫),首次幣發行,源自股票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概念,是區塊鏈項目首次發行代幣,募集比特幣、以太坊等通用數字貨幣的行為。
I. 以太坊能量幣是傳銷嗎
以太坊能量幣不是傳銷。
以太坊是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通過其專用加密貨幣以太幣提供去中心化的虛擬機(稱為「以太虛擬機」Ethereum Virtual Machine)來處理點對點合約。
2013年,19歲的Vitalik Buterin在一本主題為「以太坊白皮書:下一代智能連接與去中心化應用平台」的書中首次提到了以太幣的構想。隨後在2014年,以太幣的演算法及協議正式落地,並募集了1.5億美元,系統本身於2015年7月30日最終完成。
作為區塊鏈2.0代表,主流幣種以太幣被視作加密數字貨幣市場風向標。不過,最近一周來,以太幣價格持續下跌。2018年08月14日,以太幣暴跌20%,最低觸到257美元,創今年來歷史新低。相較於今年最高點1295美元,以太幣價格縮水逾八成。受其影響,2018年08月15日數字貨幣市場排名前十的主流幣種無一倖免,全線下跌,多個單日跌幅超10%。
(9)投資ico結果以太坊被騙子擴展閱讀
以太坊差不多在2013年開始規劃,到2015年項目開始落地。在此之前,市場上有不少模仿比特幣的數字貨幣,他們在比特幣代碼的基礎上,做的各種修改。這樣要開發一個新的區塊鏈應用,要重新部署一個新鏈,再在這個鏈上開發應用,開發的難度非常大,單單使用一個POW的共識機制,就是個巨大的維護工作量。這就好比要在手機上開發一個APP,要把安卓系統一起開發出來。
以太坊出來以後,就相當於區塊鏈的底層操作系統,在以太坊上,可以很方便的開發各種DAPP,不用考慮底層的開發,而且還可以共享以太坊的算力和存儲。這對程序員來說,瞬間降低了區塊鏈的開發門檻,以太坊的出現,對區塊鏈應用的開發普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這也是以太坊被稱為區塊鏈2.0的原因。
J. 央行認定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是真的嗎
9月2日據報道,8月21日,央行總部收到了相關緊急報告,該報告條分縷析,明確指出,用實質重於形式的穿透式監管來看,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
引述之情人士稱,央行相關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書,得出的結論是:「90%的ICO項目涉嫌非法集資和主觀故意詐騙,真正募集資金用作項目投資的ICO,其實連1%都不到。」
ICO是全稱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數字代幣公開發行的簡稱,模仿股票市場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來。即項目發起方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發行初始代幣的方式去獲得融資,不過初始代幣不能用法定貨幣(人民幣、美元等)購買,因為這違反了各國關於融資的法律法規,而需要用比特幣、以太坊等流動性較好的數字資產購買。
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處於法律監管的邊緣,從制度建設出發,應該盡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說法。他建議,對ICO實施沙盒監管(在一個「安全空間」內,金融科技企業可以測試其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商業模式和營銷方式,而不用在相關活動碰到問題時立即受到監管規則的約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長霍學文也曾在一次內部閉門懇談會中表示,互聯網金融、區塊鏈和ICO,只有依法合規規范發展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獲得懲治。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所有金融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區塊鏈創新,互聯網金融的創新,ICO的創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風險,那麼所有的創新一定會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說傳統金融風險是1.0,互聯網金融風險是2.0那麼現在的區塊鏈和ICO風險就是3.0。」霍學文在此次會議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