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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萊特幣

發布時間: 2024-06-07 10:23:19

A. 虛擬貨幣在中國違法嗎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1)信託萊特幣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

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B. 萊特幣信託公司跑路了嗎

確實跑路了延邊被騙上千人

C. usdk幣是什麼意思

1、USDK是由oklink所發行的一款基於區塊鏈和信託牌照的數字貨幣。usdk可以用1美金來進行發行或是賣出,然後以Prime Trust所持有的資產按1:1基準提供擔保。usdk的誕生並不是偶然的,它是順應市場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它和usdt相比,會更加的穩定。
2、USDK與USD是1:1的比例進行兌換,再加上美國政府的監督管理,穩定貨幣實行的是百分百的准備金,比如每一個USDK剛剛好與Prime Trust特定賬戶中的1美元相照應,每個月審計公司都會按期提供資金的審計報告,以此來保證資金交易的公開透明,一旦有監管部門發現USDK在交易方面存在問題,那麼監管機構,可以通過採取執法的手段凍結交易賬戶,保障其他交易用戶的資金安全。因此,usdk比usdt更具穩定性和安全性,只有具備了「可監管、可審計、公開透明的」特點後,才能最大限地提高這類數字貨幣的可信度和價值穩定性。
1、用美元購買大多數加密貨幣是不可能的。可以使用Coinbase以美元購買比特幣,比特幣現金,以太坊和萊特幣。使用Coinbase購買比特幣後,您就可以將比特幣轉移到Binance或Changelly等交易所,以購買其他加密貨幣,包括USDK。
2、usdk幣是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前進控股集團子公司推出的基於區塊鏈和信託牌照的穩定幣,是由OKLink和PrimeTrust聯合推出的ERC—20數字資產,在以太坊區塊鏈上運營,以1美元發行及贖回,並以PrimeTrust所持有的資產按1:1基準提供擔保。是真實存在的虛擬數字幣。
3、USDK幣特點:
(1)百分百准備金: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保證USDK幣與USD 1:1兌換。
(2)專項資金託管:每一枚USDK幣都對應了Prime Trust專項賬戶中的1美金。
(3)定期賬戶審計:審計公司每月定期提供資金審計報告,確保資金透明。
(4)基於區塊鏈開發:USDK幣是基於以太坊等區塊鏈技術開發,可見、可信。
(5)安全可靠可信:USDK幣智能合約已經過行業知名審計公司Certik,慢霧審計。
(6)強大的用戶基礎:依託強大的用戶基礎,為穩定幣帶來更高的流動性。


D. 什麼是比特幣投資信託(gbtc),sec介入之後發生了什麼

在股票市場上有一種投資比特幣的方式:比特幣信託(GBTC)。這是讓投資者能夠在持有大量比特幣的信託基金中交易股票的幾種金融工具之一,每隻股票的定價都接近比特幣的價格。
截至 2020 年 10 月,灰度比特幣信託代表著私人投資的 65 億美元比特幣資產。灰度是一家美國加密投資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購買者之一,於 2013 年 9 月推出該信託基金。它的交易代碼為「GBTC」。
根據 Bitcointreasuries.org 的數據,灰度比特幣信託持有 456,537 枚比特幣,在上市公司持有的 786,059 枚比特幣中佔比 58%。
灰度比特幣信託基金因其快速發展多次登上新聞頭條。2020 年 6 月 9 日,該信託基金持有 384,953 比特幣,在四個半月內增持了大約 70 枚。
拓展資料
灰度比特幣信託基金一直占據新聞頭條。下面是它的工作原理,以及它對加密資產領域的意義。
灰度比特幣信託是一種金融工具,使投資者可以交易持有大量比特幣的信託中的股票。
基金中的股票追蹤比特幣的價格,但只是大致而已。
Grayscale還提供了其他幾種交易所交易產品,跟蹤以太坊,比特幣現金和萊特幣等。
有一種方法可以直接在股票市場上投資比特幣:灰度比特幣信託基金(GBTC)。它是幾種這樣的金融工具之一,使投資者能夠在持有大量比特幣的信託基金中交易股票,每股股票的定價接近比特幣的價格。
截至2020年10月,灰度比特幣信託代表著65億美元的私人投資比特幣資產。美國密碼投資公司Greyscale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買家之一,該公司於2013年9月推出了該信託基金。它的交易代碼是「GBTC」。
根據Bitcointreasuries.org的數據,灰度比特幣信託基金持有456,537枚比特幣,占上市公司持有的786,059枚比特幣的58%。

E. 現在毆易交易是殺豬盤嗎

毆易交易是殺豬盤。
1、歐易交易平台是全球前三的虛擬數字幣交易平台,提供包括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等上百種數字幣的交易及投資。數字虛擬幣具有市場可操縱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主體風險。
2、中國是禁止數字虛擬幣交易的,根據相關法律《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第二條,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F. 中國現在有幾家合法虛擬貨幣公司

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正式公布有合法的法虛擬貨幣公司。

1、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2、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3、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1]

4、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6)信託萊特幣擴展閱讀

2009年06月28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虛擬貨幣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相關法規)

G. 虛擬貨幣在中國是否合法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瑞波幣、萊特幣等山寨幣也同樣適用。


法律依據:(2013年12月3日人民銀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銀發〔2013〕289號)《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四、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當密切關注比特幣及其他類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徵的虛擬商品的動向及態勢,認真研判洗錢風險,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各分支機構應當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戶使用實名注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如發現與比特幣及其他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對於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五、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及投資風險提示。各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各金融監管機構可以根據本通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H.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本質上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當時盛興的「代幣發行融資」行為予以規制。明確了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8 年 8 月 24 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2021年5月18日,針對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的客觀形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了虛擬貨幣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的本質,並且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再次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盡管國家對金融領域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予以嚴厲打擊禁止,但是由於比特幣又具備虛擬財產的屬性。因此,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例對於以比特幣作為商品或財產而產生的契約式糾紛,法律仍予以了保護。
所以大家要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I. 灰度是什麼公司

灰度投資是數字資產公司,目前總管理規模有400億,持倉有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ZEC,XLM,ZEM,Fil等信託產品,該信託為客戶提供多種產品,豐富了傳統投資者參與數字貨幣投資的渠道,產品形式有單一信託和一對多信託。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應答時間:2021-04-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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