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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數字貨幣申請專利

發布時間: 2023-06-30 10:40:16

㈠ 恆寶股份是不是數字貨幣

恆寶股份是真正的數字貨幣龍頭。
央行的數字貨幣史無前例,將會對我們生活帶來非常大的影響。那麼央行數字貨幣究竟是會什麼樣,我們可從央行數字貨幣的專利情況來一探究竟。
目前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機構為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目前已申請專利74項,主要涉及央行數字貨幣的實現方法、交易方法、央行數字貨幣錢包及央行數字貨幣晶元卡等。
上述幾個方面中,央行數字貨幣的實現方法、交易方法、央行數字貨幣錢包都是純軟體開發的內容,極大概率是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自行開發,市場上幾乎沒有對應的標的。唯有央行數字貨幣晶元卡是屬於軟硬結合內容,需要市場的潛在供應商跟進和適配。
拓展資料
央行數字貨幣晶元卡主要專利有:《向數字貨幣晶元卡存入數字貨幣的方法和系統》、《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兌換實物現金的方法及系統》、《在可視數字貨幣晶元卡之間支付數字貨幣的方法和系統》、《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網上支付的方法和系統》、《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離線支付的方法及系統》、《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支付數字貨幣的方法和系統》、《基於數字貨幣晶元卡的兌換和支付方法以及數字貨幣系統》、《使用可視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數字貨幣支付的方法和系統》等。
專利中,央行數字貨幣晶元卡是這么定義的:,所述數字貨幣晶元卡包括以下形態:可視藍牙IC卡形態、IC卡形態、手機-eSE卡形態、手機-安全SD卡形態、手機-SIM卡形態。並在專利《向數字貨幣晶元卡存入數字貨幣的方法和系統》中提到在移動支付業務模式下,數字貨幣的密鑰存儲載體可由硬體SE模塊(安全模塊)、HCE以及TEE來提供。
目前上市公司中,唯一具備上述條件的,唯有恆寶股份,集金融IC、移動支付、區塊鏈、物聯網、華為概念等眾多題材為一身。
其中金融IC:公司是國內唯一一家通過EMV認證的廠商,是集服務、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以智能產品為主導現代高科技企業,擁有「卡操作系統(COS)開發-卡面設計-卡基生產-個人化」較為完整產業鏈,主要生產設備技術先進、自動化程度高、產能大,年產磁條卡13218萬張、密碼卡50450萬張、IC卡7710萬張,能夠滿足大批量訂單快速交貨需要。已獲得向Flexi供貨資格。公司產品覆蓋銀行卡、通信卡、稅控卡等,是國家稅務總局、中國工商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國電信、中國移動等通信機構,以及維薩、中國銀聯等行業組織指定供應商和行業戰略合作夥伴。具備央行數字貨幣晶元卡的製造條件。
移動支付是亮點:移動支付整體解決方案聚合了手機PAY、行業HCE、二維碼、手機TA盾最新技術,是國內外商業銀行業務需求熱點;以mPOS機為入口,依託大數據技術,開展中小微商戶服務業務。完成金融手機盾產品開發,與華為公司合作,已為中國建設銀行提供基於TEE環境的金融手機盾產品安全解決方案。

㈡ 央行將推出數字貨幣(DCEP)對整個社會會產生什麼影響

㈢ 數字人民幣初露真容,是否意味著代替紙質鈔票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公開場合表示,正在推行數字貨幣系統開發,「數字人民幣時代即將到來」

在日前召開的第三屆中國金融40人伊春論壇上,中央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表示,央行下屬的,研究所早在2018年就開始數字貨幣系統的開發,央行數字貨幣己是「呼之欲出」。

數字貨幣是大勢所趨,在較長的時期內,數字貨幣與紙幣並存共同流通,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未來到銀行取錢時,既可以選擇兌換實物現金,也可以選擇兌換數字貨幣,這樣更容易在現有貨幣運行框架下,讓法定數字貨幣會逐步取代紙幣,而不是顛覆現有貨幣發行流通體系。

㈣ 央行的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的最大區別是什麼

比特幣的自然本質是去中心化的,但是數字貨幣央行必須遵守集中化的管理模型。與比特幣相比,央行的數字貨幣具有更高的「貨幣」價值,比特幣的價格波動很大,央行的數字貨幣保證了日常生活中的支付功能,自2014年以來,數字貨幣保持相對穩定。自從年初以來,央行一直積極進行數字貨幣的研究和開發,包括有關專利的積極申請。

從發行數字貨幣央行開始,它使用兩級操作系統央行,該系統首先將數字貨幣轉換為銀行或其他運營機構,然後再將其轉換為公眾。 穆 長春說這種雙傳輸系統適合中國的國情。不僅可以利用現有資源來調動商業銀行的熱情,而且還可以毫無問題地提高對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㈤ 一種炒幣數碼防偽標識物能否被授予專利權

由於上述專利申請所涉及的發明創造本身並沒有違反法律,只有在可能被用於某些虛擬代幣的情況下才違反法律,因而不屬於專利法第五條限制的專利申請。

那麼與數字貨幣相關的專利申請能否被授予專利權呢?對此產生的疑問已成為社會焦點問題,也引起了業界的普遍關注。

【理念闡述】

專利法第五條規定:對違反法律、違反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專利審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3節規定,妨害公共利益,是指發明創造的實施或使用會給公眾或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會使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受到影響。

在討論與數字貨幣相關的專利申請能否被授權的問題之前,首先要釐清以下幾個概念:貨幣、數字人民幣、數字貨幣、虛擬貨幣。貨幣是指能充當一切商品等價物的特殊商品,是一般等價物,貨幣必須有國家信用作為背書。在我國,貨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即人民幣。數字人民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擁有國家信用背書,運用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比如游戲幣等。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包括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與虛擬貨幣均以電子貨幣的形式存在,均不屬於法定貨幣,不能合法流通。由上述定義可知,貨幣、數字人民幣屬於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法定貨幣;而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包括比特幣等均為非法定貨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因此,法定貨幣與非法定貨幣,兩者功能完全不同,與其相關的發明創造的可專利性不應相提並論,申請人在撰寫發明創造時也應進行嚴格的區分。一般而言,涉及數字貨幣的發明創造本身並沒有違反法律,只有在可能被用於某些虛擬代幣的情況下濫用時才違反法律,因而此類申請不應被納入專利法第五條限制的范圍。

作為以P2P形式存在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其中涉及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以及加密技術可以確保虛擬貨幣交易的公平與可靠性,由此,引申出了與之產生過程相關的區塊鏈技術。目前市場上出現的虛擬貨幣可被看作是特殊的商品進行買賣,這種交易不受法律的保護,其大量的交易會對正常的市場秩序產生影響,應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制止,因而,虛擬貨幣作為貨幣進行流通可能會擾亂市場秩序,因而它的可專利性受到了質疑,但是,與其產生技術相關的區塊鏈技術是當前炙手可熱的熱門技術,其來源於虛擬貨幣的產生,但同時又可以被應用到各個領域,由此如何考慮涉及此項技術的各發明創造的可專利性成為了當前的焦點。根據相關政策可以看出,國家對區塊鏈技術是持積極保護的態度。

【案例演繹】

涉案專利要求保護一種用於緩解節點存儲壓力的方法和系統,涉及數字貨幣的技術領域。目前區塊鏈技術存在節點存儲壓力不斷增大的問題,以第一個區塊鏈應用比特幣為例,區塊鏈數據量隨時間呈線性增長,當前的區塊大小已經不能將最近的全部交易包含進去,當比特幣擴容後,區塊鏈存儲的數據量會增長地更快,因而造成了比特幣完全節點的存儲壓力越來越大。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現有的修剪模式可以存儲完整的未花費交易輸出、區塊索引、部分區塊數據及回溯信息,刪除最老區塊的同時繼續同步較新區塊,以此解決節點的存儲壓力。但現有技術的這種模式會刪除未花費的歷史交易,導致這些未花費交易輸出的來源無法得到驗證,從而導致數據不完整。

涉案專利提供了一種用於緩解節點存儲壓力的方法和系統,用於在保證未花費交易輸出的來源可驗證的前提下,緩解節點存儲壓力。該方法包括以下4個步驟:

步驟1:確認高度低於特定區塊的所有區塊中未花費交易輸出的比例;

步驟2:將未花費交易輸出的比例與特定比例進行比較;

步驟3:在未花費交易輸出的比例小於或等於特定比例時,發起多次自動轉入交易,自動轉入交易與未花費交易輸出一一對應;在自動轉入交易中,輸入地址和輸出地址均為未花費交易輸出的地址,輸入金額和輸出金額均為未花費交易的金額,以將該未花費交易輸出轉移至新的區塊中;

步驟4:刪除已將未花費交易輸出轉移的區塊。

通過以上方法可以保證未花費交易輸出的來源可驗證的前提下,緩解了節點存儲壓力。

針對該案,駁回決定認為:本申請請求保護的方案中,使用區塊鏈技術諸如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並使用如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執行交易操作,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屬於專利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這種使用虛擬貨幣進行交易的系統和方法對我國經濟及社會有著不利影響,可能造成金融穩定問題,產生非法融資,影響我國金融市場。本申請中明確記載如比特幣的數字貨幣,其屬於非實體貨幣,代替實體貨幣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本申請方案屬於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存在金融風險,使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受到影響,屬於專利法第五條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

該案經復審審查,復審決定認為:本申請所涉及的緩解完全節點的存儲壓力的發明創造本身並沒有妨害公共利益,只有在被用於比特幣發行、融資、結算、清算等服務時才會妨害公共利益,因此,不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限制的專利申請,即如果發明創造僅僅存在濫用才可能導致妨害公共利益的,則通常不應適用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

如上文所述對法定貨幣與非法定貨幣的分析可知,二者的功能截然不同,法定貨幣在當前的法律框架內發揮正常作用,而非法定貨幣則沒有專門的法律進行限制,其作為「法定貨幣」進行濫用必然存在各種弊端。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屬於非法定貨幣,其發行、交易、清算等行為違法了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但是,對於虛擬貨幣產生過程中出現的區塊鏈技術與虛擬貨幣本身有著本質的差別,不應因虛擬貨幣的濫用可能帶來的風險而否定與之相關的區塊鏈技術,這與鼓勵發明創造的立法目的相悖。因此,上述復審決定的做出,與專利法的立法目的是相符的,有利於鼓勵發明創造,調動發明人進行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正向推動專利事業的發展。同時,該案涉及區塊鏈技術中的數據存儲,其獲得保護也符合國家對區塊鏈技術的相應政策,有利於推動該技術的穩定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 喬凌雲)

㈥ 數字貨幣專利最多的公司

央行是數字貨幣專利最多的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㈦ 央行數字貨幣如何做到系統性防偽驗證 | DCEP專利解讀

導 讀

在以往的文章中,我們詳細介紹了數字貨幣是屬於現有信用貨幣的一種新形態,它把政府信用支持下的價值符號給數據化了。同紙幣一樣,這種價值符號想要正常運作的前提,是有足夠好的防偽技術在背後支撐。DCEP的防偽技術是一套復雜的生成及驗證系統,這篇公開號為CN110599140A的專利,就是講 述了央行DCEP防偽安全技術的架構設計。

專 利 信 息

專利名:一種數字貨幣的驗證方法及系統

申請號:CN201910808020.4

公開號:CN110599140A

本專利主要描述了如何利用密碼學對數字貨幣的真實性進行校驗。目的是利用密碼學實現數據貨幣的防偽造,防篡改,防復制。主要思路是採用數字貨幣發行方的私鑰對發行的數字貨幣進行簽名。

核 心 內 容

【驗證系統圖】

央行對數字貨幣的安全性保護,設計的很嚴格。

首先,由央行控制DCEP數字貨幣發行流通的數量,管理DCEP額度控制系統。銀行等金融機構協助央行完成DCEP的投放分發,他們可能會管理維護數字貨幣投放系統。投放系統屬於承上啟下的一個中樞位置,既對央行發送的額度控制位進行真實性檢驗,也會根據此信息生成數字貨幣,並投放給用戶終端。數字貨幣根據額度控制位、所有者標識信息、投放系統簽名信息生成。

貨幣生成及交易流轉的記錄,會反饋在央行的中心管理系統。其中含有數字貨幣交易記錄模塊,用於記錄投放貨幣信息和交易過程。記錄數字貨幣生成、流通中的全部信息,以便後續進行抽查和審計處理。會有大數據平台復雜匯總數字貨幣投放系統上傳的交易記錄。不僅可以驗證額度控制位,還可以通過交易記錄,構建交易模型,追蹤數字貨幣投放系統是否存在偽造交易和貨幣的情況。

投放系統生成的DCEP數字貨幣會分發給終端。

這里的終端,是指用戶的設備和支持設備工作的網路與伺服器。設備可以安裝有各種通訊客戶端應用,如購物、Web、搜索、即時通訊、社交、郵箱等。可以時具有顯示屏並且支持網頁瀏覽的各種設備,包括但不限於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台式計算機。設備需要完成對DCEP的有效接受和管理,同時,要盡可能的方便用戶使用。

伺服器與傳統伺服器概念一致,需要與現有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兼容。數字貨幣的驗證和額度控制位驗證一般置於伺服器中。終端部分會誕生很多新的市場機會,屬於全新的商業賽道,以後我們會詳細分析其中包含的市場應用模式。

綜上所述,DCEP的生成過程是很簡單清晰的,央行釋放DCEP額度給投放系統,投放系統可能由銀行管理。銀行對額度位進行驗證,然後按要求生成DCEP,再投放給終端。終端同時對數字貨幣和額度進行驗證,驗證成功即可接受完成。

由於數字貨幣本質是一段去介質化的數字信息,因此需要具備防偽造,防篡改,防復制的能力,以保障安全流通。所謂的驗證,其實就是DCEP的核心防偽技術。這里會用到兩對公私鑰進行密碼學處理,安全級別非常高,在這里我們就不展開討論了,後續的文章中,我們再著重介紹DCEP的防偽技術原理。

原 文 摘 要

額度控制系統:由央行本身運行,控制數字貨幣的額度信息,相當於鑄幣權的數字化。央行通過額度控制,來調整DCEP數字貨幣的發行量。其中,額度控制位是指一個經過數字簽名的字元串,代表了DCEP的面額大小。

數字貨幣投放系統:根據央行的公開發言,可以推測此系統應該由銀行運行。它負責從額度控制系統取得額度,驗證通過後,生成數字貨幣並投放。

數字貨幣終端:負責接收數字貨幣,驗證數字貨幣和額度位的正確性。

由央行額度控制系統生成的額度控制位,包括了數字貨幣投放系統的標識,交易標識,貨幣生成金額,額度控制系統簽名組成。

數字貨幣所有者的標識信息,這個標識信息可以是持有者的公鑰,也可以是身份編碼等信息;相當於記錄單個DCEP的所有者信息、交易狀態等數據。

數字貨幣投放系統的數字簽名。

SM3國密標准商用密碼,屬於密碼學哈希函數,負責計算摘要。

SM2國密標准商用密碼,屬於非對稱加密,負責對計算的摘要進行加密處理,進行數字簽名。

國家自主研發的密碼學標准,具有自主性,安全性有保證,不會被外來的密碼演算法卡住喉嚨。

1、對額度控制位進行簽名與驗證

簽名者:額度控制系統

簽名數據對象:數字貨幣投放系統的標識,交易標識,貨幣生成金額組成的字元串。

簽名流程:

(1)先對數字貨幣投放系統的標識,交易標識,貨幣生成金額組成的字元串執行SM3演算法,計算哈希值H1。

(2)使用額度控制系統的私鑰對H1進行加密。計算出數簽名S1。

驗證流程:

(1)先對數字貨幣投放系統的標識,交易標識,貨幣生成金額組成的字元串執行SM3演算法,計算哈希值H1。

(2)使用額度控制系統的公鑰對簽名S1進行解密。計算出哈希值H0,比較是否有H1=H0成立。若等式成立,則驗證成功。

2、對數字貨幣投放的投放信息進行簽名與驗證

簽名者:數字貨幣投放系統簽名

數據對象:額度控制位,數字貨幣所有者的標識信息組成的字元串。

簽名流程:

(1)先對額度控制位,數字貨幣所有者的標識信息組成的字元串執行SM3演算法,計算哈希值H1。

(2)使用數字貨幣投放系統的私鑰對H1進行加密。計算出數字簽名S1。

驗證流程:

(1)先對額度控制位,數字貨幣所有者的標識信息組成的字元串執行SM3演算法,計算哈希值H1。

(2)使用數字貨幣投放系統的公鑰對簽名S1進行解密。計算出哈希值H0,比較是否有H1=H0成立。若等式成立,則驗證成功。

3、數字貨幣終端收到貨幣的驗證流程:

(1)先對數字貨幣投放系統生成的簽名進行驗證

(2)再對數字貨幣中包含的額度控制位進行驗證

㈧ 怎麼看待央行發行數字貨幣

怎麼看待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此舉試行將加快DC/EP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數字貨幣的發展迎來了里程碑。

可以看出,M0是流動性最強部分的貨幣,現有的媒介主要是央行發行的紙幣。本次DC/EP是對M0的代替,而支付寶微信是對M1,M2的替代。區別就在於,DC/EP具有法償性、強制性,任何單位個人必須接受的法定貨幣。

此外,我們總是聽到M2而非M0同比增幅多少的原因就在於,M2反映了現實的購買力(M1)和潛在購買力,是經濟學中反應總需求和和未來通脹壓力的指標;如果M2連年增長過高,且總量龐大,那就說明了我們經濟投資過熱,需求相對不足,資產存在泡沫。

2020年2月28日,支付寶關於數字貨幣申請專利,專利書中稱,數字貨幣錢包有多種類型,不同錢包可提供不同服務,開通請求中帶有用戶的標識。

從便捷性上來說,C端用戶在使用數字貨幣時,其方式類似於使用支付寶微信,只不過,數字貨幣的使用方式會以銀行的「數字錢包」作為通道。另外,DC/EP不需要終端設備聯網就可以完成支付,可以更好地替代紙幣。

㈨ 專利分析:數字人民幣的「雙離線」支付問題

移動支付網 作者 佘雲峰:7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數字人民幣的研發進展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以闡明人民銀行在數字人民幣研發上的基本立場,全面地闡釋了數字人民幣體系的研發背景、目標願景、設計框架及相關政策考慮。

不過對於業內普遍比較關心的「雙離線」支付白皮書並沒有過多闡釋,僅僅表示正在與手機製造商合作,研究提供包括雙離線交易等功能在內的移動支付新體驗。基於智能可視卡測試脫離手機的硬錢包支付模式,為彌合「數字鴻溝」提供可能。

對此,移動支付網詳細介紹了關於數字人民幣「雙離線」支付可能存在的表現形式和影響(數字人民幣雙離線探討斷網斷電能保證支付嗎?),本次我們將從專利角度來具體看看「雙離線」支付的一些技術細節。

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離線支付的方法及系統

中國人民銀行印製科學技術研究所在2016年申請了一項名為《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離線支付的方法及系統》的專利,這也是央行體系中為數不多的直接與「雙離線」相關的專利布局。

中國人民銀行印製科學技術研究所,隸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是鈔票印製專業科研單位,以應用開發研究為主,兼顧應用基礎研究。而從專利布局來看,它也是央行系中唯一一家提供數字貨幣晶元卡相關專利布局的機構。

專利書表示,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離線支付時,受理終端設備在未與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建立網路連接的情況下,接收交易金額;用戶終端設備通過近距離無線連接方式從受理終端設備獲取交易金額,並將交易信息發送至受理終端設備;受理終端設備與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建立網路連接之後,受理終端設備將交易信息發送至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在接收到交易信息後,向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發送變更屬主的請求;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在接收到變更屬主的請求後,將數字貨幣的屬主變更為受理終端設備對應的商戶代碼。

而整個交易邏輯其實非常清晰,即用戶通過「卡式硬體錢包」在受理終端進行數字貨幣離線支付時,受理終端通過接收信息後確認交易信息(卡信息和交易金額)和賬戶是否正常使用。等到受理終端與數字貨幣系統建立網路連接之後,再將交易信息發送至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在接收到交易信息後,再向央行數幣系統發送變更屬主的請求。

在離線支付過程中,收款用戶對收到的數字貨幣當時能驗證其真偽,但仍需對數字貨幣是否進行過重復支付開展後台驗證。其設計思路是:需重復支付驗證的數字貨幣在客戶端電子錢包程序(如POS機)中標識為「待重復支付驗證」,POS機一旦聯到網路,就自動向數字貨幣系統進行重復支付驗證申請。系統收到驗證申請執行相應操作,在登記中心補錄交易流水,更新數字貨幣屬主。如收款人不是系統的注冊用戶,系統還會記錄收款人預留的取款密碼。

在這其中,專利還介紹了公私鑰加解密、數字證書、PKI和IBC安全認證體系等等。當時專利還詳細介紹了數字貨幣的幣值與找零問題,但是從後面的發展來看,數字人民幣的體系並沒有採用這種固定面額的形式。

實際上,從專利書來看,彼時的專利有一個關鍵問題在於,受理端完成離線支付交易後在不聯網的狀態下是無法正常收到這筆錢的。而對於這個問題的細節,專利並沒有展開討論。

基於數字貨幣的離線支付方法、終端及代理投放設備

此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商銀行」)在2018年也申請了一項名為《基於數字貨幣的離線支付方法、終端及代理投放設備》的專利,該項專利介紹了數字貨幣在雙離線情況下的支付方法。這也是銀行方面在數字貨幣「雙離線」支付上為數不多的專利布局。

專利書描述,該方法應用於收款終端,包括:驗證付款用戶的數字證書,若付款用戶的數字證書在有效期內,從付款終端獲取經過付款用戶私鑰簽名的交易信息;利用所述付款用戶公鑰驗證所述交易信息的合法性,利用所述收款用戶私鑰對所述離線數字貨幣進行解密,比較離線數字貨幣的金額與交易金額;如果所述交易信息合法且所述離線數字貨幣的金額與交易金額相同,則通知所述付款終端扣款;當接收到所述付款終端發送的扣款成功通知,登記離線交易記錄,增加賬戶中的離線數字貨幣計數。

其中,數字貨幣投放管理設備101部署在中國人民銀行,用於管理各代理投放機構的數字貨幣投放額度,該數字貨幣投放額度由數字貨幣投放管理設備101根據代理投放機構的投放需求進行設置,並凍結代理投放機構相應額度的存款准備金。數字貨幣投放管理設備101根據數字貨幣投放額度生成投放幣,並將投放幣信息以報文等形式發送給部署在各代理投放機構的代理投放設備102。

代理投放設備102接收到數字貨幣投放管理設備101發送的投放幣信息,並根據用戶兌入數字貨幣的需求為用戶生產對應金額的數字貨幣,並對數字貨幣的賬簿進行管理,為用戶提供相關賬戶余額查詢、在線交易入賬和圈存離線金額等服務。

收款終端103和付款終端104可以為手機、平板電腦或智能穿戴設備等支持移動支付的網路設備。

在離線支付場景下,收款終端103和付款終端104之間通過離線方式進行信息交互;而終端與代理投放設備102之間通過網路進行通信。

專利書中表示,在雙離線支付的情況下,由於處於未聯網狀態,雖然收款用戶終端賬戶中的離線數字貨幣的計數增加了,但是在代理投放機構中收款用戶賬戶的並未發生變更,也即此時收款用戶在代理投放機構中存儲的款項並未增加,那麼當前收款終端接收到的離線數字貨幣不能用於對外支付。因此,可以凍結離線數字貨幣;當連接到網路,向代理投放設備發送離線交易記錄,以供代理投放設備根據離線交易記錄進行賬戶中數字貨幣計數的變更;解凍離線數字貨幣,解凍後的離線數字貨幣可用於向其他用戶付款。

而專利中提到,本方案中的離線數字貨幣的額度是基於用戶在本代理投放機構的存款金額,通過申請而生成的。盡管離線交易時,付款用戶公鑰驗證交易信息的合法性,利用收款用戶私鑰對離線數字貨幣進行解密,比較離線數字貨幣的金額與交易金額。但值得注意的是,除數字證書具有有效期外,代理投放機構向用戶下發的離線數字貨幣也存在一定的有效期限,在該有效期限內,用戶可以使用該離線數字貨幣;如果超出該有效期限,則終端需重新向代理投放設備申請離線數字貨幣。而在本申請實施案例中,收款終端還可以驗證付款用戶用於支付的離線數字貨幣是否在有效期內,以確定付款用戶是否可以使用離線數字貨幣進行支付。

而通過以上描述,在移動支付網看來,這個專利所描述的「雙離線」支付可能並非目前數字人民幣所採用的「硬體錢包」方案,更像是一種基於數字人民幣錢包賬戶的「軟」方案,其幣串並沒有真正存儲在硬體錢包本地。也因此,該方案的關鍵問題在於,離線支付的數字貨幣只能被「凍結」,在下一次聯網同步之前而無法再次被交易。

數字貨幣雙離線支付方法及支付系統

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中國電信的全資子公司,其布局互聯網金融和金融 科技 的重要板塊,也是央行核準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其在2020年8月,申請了一項名為《數字貨幣雙離線支付方法及支付系統》的發明專利。

專利提供了數字貨幣雙離線支付方法及支付系統,其中雙離線支付方法包括:建立商業銀行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之間的聯盟區塊鏈;數字貨幣離線交易用戶通過設備端向商業銀行的設備端申請數字貨幣圈存;當發生交易雙方都離線的雙離線交易時,收付款雙方的設備端的安全域通過握手協議進行離線交易,並對交易結果進行簽名認證;當交易雙方的一方觸網時,向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設備端發起線上結算。

從實現方式上來看,雙離線支付仍然是,在雙離線狀態下收付雙方通過數字證書以及公私鑰加解密完成交易驗證的過程,以及聯網之後收付設備一方與商業銀行的設備端系統同步交易結果並實現清結算的過程。

而這項專利與之前最大的不同在於,其建立了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之間的聯盟區塊鏈,由央行的設備端進行監管,央行的設備端作為聯盟區塊鏈中與商業銀行節點、第三方支付機構節點功能相同的區塊鏈全節點,並持有所述聯盟區塊鏈上隱私交易的私鑰,所述私鑰用於解密隱私交易。

優點在於,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證書機制以及基於可信硬體執行環境TEE的安全域操作保證了交易安全可靠;同時區塊鏈的使用保證了即使銀行賬戶系統被攻擊,交易證書服務仍可可信運行,可最大程度保證惡意交易被識別,交易全程安全可信。

但是從專利描述來看,該專利同樣採用的是在原有賬戶中凍結圈存資金的操作,即離線支付前設備端從自己的資金賬戶里圈存一定金額的數字貨幣並存入自身設備安全域中,而同時商業銀行設備端在用戶的資金賬戶中對應凍結該筆數字貨幣。當離線支付完成後,收付雙方有一端設備在線時,即向商業銀行設備端發送交易許可證書與離線交易結果,商業銀行設備端根據所述交易結果中的交易狀態數據對所述用戶的資金賬戶進行清結算操作,清算完成後解凍所述用戶的資金賬戶在圈存時凍結的資金並完成結算。

那麼在這個前提下,離線支付狀態下的數字貨幣在未清結算前是否能進行二次流轉,我們不得而知。

結語

從目前的幾個主要專利來看,數字人民幣雙離線支付的基本實現已經躍然眼前,但是很多技術細節仍然不夠清晰,尤其是「離線狀態下」數字貨幣的二次流轉問題。

很早之前,我們曾討論過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能形態,到底是基於賬戶還是代幣?是UTXO還是余額模型?(鏈接:賬戶還是代幣?UTXO還是余額模型?雙離線下的DCEP形態思考)如今,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比較清晰,從數字人民幣的大方向來看,肯定是基於賬戶體系的,但是雙離線支付下賬戶體系存在的問題如何解決,還需要繼續觀察。

㈩ 推出在即,專利助數字人民幣打通屏障





技術交叉,定位不同


2009年,中本聰在網站上發布了比特幣白皮書,標志著比特幣開始面世。比特幣的開發目的是擺脫第三方機構的制約,建立起一套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比特幣沒有發行主體,其基於密碼編碼和復雜演算法產生,在流通過程中依靠P2P網路中的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交易行為。這使得比特幣具有去中心化、交易匿名、不易篡改、難以追溯等特點,因此常被用於洗錢、逃稅、資本外逃等非法交易,給全球金融監管帶來極大的挑戰。


2019年,全球社交平台巨頭Facebook發布了Libra白皮書,意在建立起一套簡單的無國界貨幣。Libra的定位是基於聯盟鏈的穩定幣。其雖然在技術層面與比特幣類似,但並非完全的去中心化,而是有一個進行技術維護和信息記錄維護的管理公司。此外,Facebook還與多家龍頭企業組建起Libra協會為Libra做信用背書,每一個新產生的Libra都有相應價值的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債券作為資產儲備。Libra的出現幾乎遭到所有國家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的反對,認為其將會沖擊各國法定貨幣,同時也讓各國央行充滿危機感。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曾公開表示,數字人民幣既不是比特幣等的加密資產形態,也不是Libra等的穩定幣形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頂層設計,數字人民幣是在中心化、雙層投放體系設計下,定位於現金替代的法定貨幣,具有法償性,功能和屬性與紙幣完全一樣。數字人民幣可採取與賬戶松耦合的方式,實現「雙離線」支付,即使沒有網路也能保證收支雙方順利完成交易。此外,數字人民幣在保護用戶隱私、提高監管能力、降低交易成本和簡化跨境支付等方面也將具有突出優勢。



另外,數字人民幣與Libra相比,前者具有無限法償性,後者則不具有無限法償性。即使Libra的信用基礎是包括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國債的儲備資產,但暫未獲得美國金融監管機構的許可。數字人民幣僅用於替代現金,不會涉及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任何其他貨幣形態;Libra的涉及面則更廣。此外,數字人民幣支持「雙離線」支付,同時具有匿名性;Libra則必須在線認證,交易需基於明確的賬戶概念。


「數字人民幣的推行已是大勢所趨。其出現不僅可以在數字貨幣分類雜多的局面下保護我國法定幣的貨幣主權和法定幣地位,還可以在降低交易環節對賬戶依賴度的同時促進人民幣的流通和國際化。數字貨幣將是未來全球金融市場的主要著力點,率先推出央行數字貨幣的國家將更具先發優勢。」宋嘉吉表示。


產品未動,專利先行


數字人民幣如何運營,它的投放方式以及普通民眾的使用方式是怎樣的,或可從數字人民幣的設計思路和演變路徑中一窺大概。數字人民幣相關的專利申請信息直白地展示著這些變化。


經專利檢索後發現,數字人民幣相關專利申請的主體有3家: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中國人民銀行印製科學技術研究所以及中鈔信用卡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間,這3家公司共提交專利申請97件,超過58%的專利申請集中在用戶功能層面,涉及交易兌換、錢包設計、數字貨幣晶元卡等。



具體來看,在錢包形式的選擇上,數字貨幣晶元卡的設計方式類似於IC電話卡模式,通過基於實體的晶元卡設立電子錢包,該卡可在ATM終端進行貨幣存取。這種數字貨幣並未脫離原有基於賬戶系統的銀行卡模式,未能充分發揮智能終端優勢。基於支付終端設備的錢包則直接將錢包設立在手機等移動終端上,在使用體驗上更類似於第三方支付。這兩種錢包形式在架構體系、匿名性、賬戶體系依存度等方面存在本質差別。


在底層架構的變化方面,2017年之前,數字人民幣相關的專利技術均為分布式架構,具有利用區塊鏈分布式、不可篡改的特點,設定多中心賬本體系,通過為每筆交易分配新的地址來實現匿名性。而在2017年之後,底層架構設計則明顯傾向於中心化,通過中心化的數字貨幣登記中心來記錄交易往來,具有更強的擴展性,還避免了去中心化與央行統一監管的矛盾。


數字人民幣的雙層投放體系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發行庫)先將數字貨幣投放給商業銀行或類似於商業銀行的機構庫(數字貨幣銀行庫),再由商業銀行或類似於商業銀行的機構庫向公眾(個人數字貨幣錢包)兌換數字貨幣。這一體制與現有紙幣發行機制基本相同,具有較好的延續性。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專利「一種基於數字貨幣實現數字貨幣兌換存款的方法和系統」(專利號:ZL201710494153X)顯示,商業銀行中擁有數字貨幣發行權的銀行「負責執行數字貨幣的轉移和確權,提供數字貨幣錢包用於存放數字貨幣,並基於用戶綁定的銀行賬戶進行兌換,從而使數字貨幣錢包及其兌換過程完全融入現有銀行體系。」個人用戶可以在不同商業銀行分別開設數字貨幣錢包,並通過統一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入口登錄不同錢包進行操作。對於有銀行賬戶的個人,可以直接實現活期存款到數字貨幣的兌現;對於無銀行賬戶的個人,只能通過數字貨幣終端充值或他人轉賬獲得數字貨幣。在錢包中擁有數字貨幣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交易操作,包括線下面對面「雙離線」操作,即通過智能終端近場通訊功能實現交易,以及線上第三方支付場景,如網購中「確認收貨後付款」的條件交易場景。


打通屏障,未來可期



數字人民幣對金融 科技 業務的影響則取決於數據是否開放。支付是金融 科技 企業和銀行機構收集用戶行為和場景數據的重要入口。數字人民幣交易功能的沖擊將對現行利用支付工具積累流量、收集客戶數據、提供消費金融等服務的流量變現模式產生深遠影響,主要涉及線上獲客、智能營銷、智能風控等以支付為基礎的金融 科技 或金融解決方案業務。若數字人民幣管理方能夠在保護數據安全和隱私的前提下向金融 科技 企業等開放數字貨幣支付交易數據分析介面,則有利於打破數據孤島,推動金融數字化轉型更好更快發展。


當然,金融產業鏈上的一些主體也可在數字人民幣的推行過程中迎來新機遇。在宋嘉吉看來,銀行IT、身份認證、支付服務是3個主要機遇領域。不論是為央行還是商業銀行開發數字貨幣系統,還是開發用戶訪問、應用系統,數字人民幣都無法離開銀行IT服務商。在數字人民幣的技術路徑中,身份認證是不可缺失的一環,與之相關的技術包括加密技術和身份認證資質等,在此方面擁有相關儲備的公司或能迎來利好。此外,雖然數字人民幣採用雙層運營體系,但並未排除商業銀行以外的「錢包服務商」,擁有電子支付經驗或牌照的廠商也有望入圍試點。(李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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