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論文500字
❶ 網路虛擬貨幣給微觀經濟帶來的影響探究論文
網路虛擬貨幣給微觀經濟帶來的影響探究論文
現如今,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論文吧,論文對於所有教育工作者,對於人類整體認識的提高有著重要的意義。相信寫論文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網路虛擬貨幣給微觀經濟帶來的影響探究論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摘要:
虛擬貨幣是一種新推出的貨幣形式,和傳統的貨幣有很大不同,虛擬貨幣的流通僅僅存在於網路系統,不能在現實生活中流通使用,最常見的形式是游戲幣。由於使用傳統支付方式所需要的交易費用較高,為了滿足人類需求,虛擬貨幣開始流通。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在日常生活中,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有一定影響,所以,對於互聯網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的影響進行了解是有必要的。
關鍵詞:
互聯網;虛擬貨幣;微觀經濟;影響分析;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成熟和遍及,越來越多的網友出現,在2007年,我國網友已經超過兩億人,如此龐大的數量為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在這樣的前提環境下,虛擬貨幣作為新推出的貨幣形式,得到了一定的發展。
傳統貨幣對商品進行買賣的過程麻煩,並且交易成本較高,所以間接為虛擬貨幣的流行提供了機會。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銀行的事後處理模式也推動了虛擬貨幣的發展。互聯網虛擬貨幣能避免電子支付的漏洞和風險,為人們消費提供保障。有些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也慢慢接受虛擬貨幣,允許虛擬貨幣對商品進行購買。互聯網虛擬貨幣得到人們的認同,自然發展比較順利。之前發行虛擬貨幣是企業行為,但是現在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迅速且日趨成熟,使得虛擬貨幣變成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對微觀經濟產生了一定影響。本文將講述什麼是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有哪些類型,虛擬貨幣的發展背景,還有對於互聯網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的影響繼續了解。
一、互聯網虛擬貨幣的概述
要想了解分析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的影響,就要明確知道什麼是虛擬貨幣,對虛擬貨幣有一個明確的區分。根據虛擬貨幣的發行狀況來看,虛擬貨幣主要包括游戲幣、京豆、網路貨幣、點卡等表現形式,這些貨幣在一定程度上有相通性,但是對其的具體定義並未統一。一般情況下,虛擬貨幣是指在網路世界裡通用的貨幣,在交易的過程中常常作為等價替代品使用。以游戲幣為例,游戲幣在游戲中可以充當現金,但是它的使用范圍極其小,只能用於游戲內部,在其他地方不能使用。但是,隨著互聯網技術越來越成熟,打破了不少虛擬貨幣自身的限制,在將來,虛擬貨幣的使用和發展都是有很大空間的。
二、互聯網虛擬貨幣的發展
在虛擬貨幣出現時期,利用虛擬貨幣能進行物品買賣,也可以將虛擬貨幣兌換成人民幣進行使用。隨著互聯網迅速發展和遍及,電子商務的出現,虛擬貨幣得以發展。它能滿足人民在網路平台上進行購物的需求,逐漸得到人們的依賴和支持。
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使得世界上網友越來越多,為了更好地進行商品交換,一些企業發行了互聯網虛擬貨幣,互聯網虛擬貨幣的正常發行有利於網友對所需物品的購買,省了不少麻煩。可以將人民幣兌換成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根據調查,2008年,我國國內虛擬貨幣的交易數額占總的交易數額的百分比不高,但是在2016年,這一數據增加了十多個百分點。就當前虛擬貨幣的發展狀況來看,虛擬貨幣有游戲幣、京豆、網路貨幣和點卡等形式,用戶可以通過充值人民幣,將其兌換成相應額度的虛擬貨幣,使用虛擬貨幣購買自己需要的產品或服務。這種兌換方式,很大程度促進了企業有關工作的開展,使現實貨幣和虛擬貨幣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小,對企業的經濟收入有很大提升。
三、互聯網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的影響
盡管當前虛擬貨幣主要受限於網路系統,但是它給人們生活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不但對網路虛擬經濟有作用,而且還會對網路虛擬經濟的真實存在的部分有作用。所以所以,根據目前網路虛擬經濟的真實情況,虛擬經濟要不斷增強自身意識,並實施相應的措施把風險降到最低。本文將從對互聯網虛擬貨幣發行者、第三方商家和互聯網虛擬貨幣的投資者三個方面著重分析互聯網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的影響。
(一)互聯網虛擬貨幣對發行者的影響
創造以及發行虛擬貨幣是需要資本的,包括硬體、軟體、日常維護、發布和突發損失等多個方面。硬體成本是最基本並且必不可少的,主要指計算機在使用網路虛擬貨幣時所要用到的網路配置、計算機伺服器等相關設施的成本。由於計算機的各方面性能、儲存能力、運行速度和實用程度不同,所以價錢也不盡相同。計算機伺服器的種類不同以及需要的數量都對發行成本有一定影響。軟體成本是指計算機在使用虛擬貨幣的過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資料庫管理體系和操作功能的軟體應用成本。日常修護成本是指在使用虛擬貨幣時對硬體、軟體、資料庫管理體系和操作功能進行修護的成本。發布成本是指發布虛擬貨幣這個過程中所有成本,包括宣傳費用。突發損失是指有人惡意攻擊虛擬貨幣發行和售賣系統時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此之外,發行互聯網虛擬貨幣也是有收益的。在發行互聯網虛擬貨幣時,對於發行者來說,這個項目需要很多的資金投入,如果有環節出現失誤,不僅影響互聯網虛擬貨幣的正常發行,還會對我國微觀經濟的發展造成阻礙。所以,在互聯網虛擬貨幣的發行過程中,每一個步驟都要小心謹慎,注重細節。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和遍及,微觀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所盤踞的比重大,所以互聯網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的影響被越來越多的人重視,他們想根據其影響進而判斷我國經濟的發展趨勢。
(二)互聯網虛擬貨幣對第三方商家的影響
第三方商家是指負責轉賣互聯網虛擬貨幣的商家或單位。互聯網虛擬貨幣的支付成本主要包含包括發行者辦事需要的費用、收入損失以及對於發行者倒閉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收入損失等費用。按照相關要求,發行者的辦事所需要的費用要由發行者與第三方商家一起商量,共同簽訂相關協議,這樣才能確保互聯網虛擬貨幣的作用實現。
在最早開始過程期間,第三方商家往往需要進行大力宣傳,激發消費者的了解慾望,促使他們使用這種支付方式。但是,在貨幣經濟的你來我往中,中間平台的作用不可忽視,因此,手續費是基本的費用。對於第三方商家,他們回收回來的貨幣依舊是虛擬貨幣,最終控制權依舊在虛擬貨幣發行者的手中。等兌換時間到了,第三方商家就可以將手裡的虛擬貨幣轉換成人民幣,這個過程中沒有利潤可談,所以會造成第三方商家收入減少。虛擬貨幣是企業為了賺錢謀求自身發展而創造的,與金融機構無關。作為互聯網虛擬貨幣的發行者,勢必要與同行競爭,越掙錢,所面臨的風險也越大。假如在兌換時間到來之前互聯網虛擬貨幣發行者就已經破產了,第三方商家還沒有將虛擬貨幣兌換成人民幣,這筆爛賬只能按照法律要求進行賠償。因此,只要虛擬貨幣在第三方商家手中堆積而沒有兌換成人民幣,那麼所面臨的風險是挺大的。碰到企業破產的情況時,第三方商家的損失比較大,對微觀經濟的發展造成阻礙。另外,按照合作協議,當第三方商家擁有售賣虛擬貨幣的權利後,可以通過對互聯網虛擬貨幣的宣傳,提高銷售量來獲得更大的利益。所以,互聯網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的影響也體現在第三方商家。
(三)互聯網虛擬貨幣對投資者的影響
互聯網虛擬貨幣發展成數字貨幣後,對微觀經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投資方面,不管是對個人投資者還是單位投資者,沒有人會對互聯網虛擬貨幣的價格變化無動於衷。因為互聯網虛擬貨幣的價格變化對投資者的資產分配有極大影響,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市場投資的結構,也改變了投資者之間的收入安排。
四、結語
根據以上分析,不難看出,互聯網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有一定的作用,既提高了第三方商家的營業成本,又增加了第三方商家的銷售量,有效增加了第三方商家的經濟收入。互聯網虛擬貨幣在實際流通過程中,我們要對其能帶來的好的與壞的影響都要進行分析,根據日常生活中經濟的發展狀況,對互聯網虛擬貨幣進行有效控制,充分利用,發揮其最大優勢。從互聯網虛擬貨幣對微觀經濟造成的影響來看,這種新推出的貨幣形式對人們傳統的思維模式造成了沖擊,微觀經濟要想穩定長久地發展,就要跟隨時代,充分利用互聯網虛擬貨幣,將其最大優勢體現出來,從而實現微觀經濟更好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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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數字人民幣推廣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數字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正在多國試點推進。我國於2020年4月正式進入試點階段。本文就數字人民幣產生的背景、意義及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做簡單分析。
一、數字人民幣的產生背景
(一)數字經濟發展催生數字貨幣
全球經濟形態正朝著數字化不斷發展。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統計顯示,2020年全球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2.6萬億美元,逆勢增長3%,我國數字經濟規模5.4萬億美元,增長9.6%,數字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全球數字經濟的發展驅動了支付方式的演進,電子支付、移動支付日益普及,現金使用率逐年下降,為數字貨幣的誕生和應用提供了天然的基礎。從貨幣體系演變上來看,CBDC既是 科技 和經濟發展的作用結果,也是全球經濟數字化發展的需要。
(二)CBDC優化了央行數字經濟領域的管理功能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定義,CBDC是一種新型的貨幣形式,由中央銀行以數字方式發行的、有法定支付能力的貨幣。從本質來看,CBDC是央行的直接負債,具有最高信用級別,而且不流入銀行存款體系參與貨幣創造。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工作論文《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技術》構建了一個CBDC的金字塔選擇模型,他們認為各國可以依據消費者與國情需求,在運營架構、賬本模式、獲取方式和使用范圍等多個維度靈活設計。
CBDC在應用選擇上分為批發型與零售型,批發型CBDC限於央行與商業機構進行交易;零售型CBDC也被稱為目標型,面向一般公眾。在技術路徑上分為賬戶型與代幣型,賬戶版CBCD是指類似目前的商業銀行,在央行開設賬戶進行交易,由央行進行總賬本記錄結算和交易信息記錄;代幣型CBDC也稱Token型,採用的是加密貨幣範式,用戶身份與收款地址不掛鉤,通過密鑰獲得資產歸屬權,完成保護用戶隱私。在運行架構上分為單層架構與雙層架構,單層模式中,CBDC由央行直接負債,並直接運營支付系統並提供零售服務,適用於金融尚不發達的小型經濟體。雙層模式則是由央行直接負債,商業銀行和 科技 公司提供支付服務和財務維護。
(三)全球CBDC發展方興未艾
2020年以來,世界主要經濟體對CBDC開發及應用都採取了積極的態度,越來越多的央行在CBDC方面取得了實質性的研究成果。發達經濟體對CBDC大多持審慎研究態度,發展動機主要包括降低支付成本,應對私人貨幣沖擊,傾向發展批發型CBDC。發展中經濟體研發CBDC的主要目的則是為了維護和改善本國的金融體系,傾向發展零售型CBDC。最早宣布進入試點階段的CBDC為2016年加拿大央行推進的Jasper項目,研究Jasper在批發型支付清算和國內銀行間大額支付結算的應用可行性。從實驗結果來看,其大額支付系統基本可以有效運行,與新加坡數字貨幣Ubin可以利用區塊鏈進行跨境、跨幣種支付交易,但在交易量大幅高企時,系統難以有效匹配,致使結算最終性難以確定。目前,歐洲央行在2021年7月正式啟動數字歐元項目,美聯儲數字美元項目已提上日程,但尚未正式啟動,全球CBDC發展仍處於研究實驗階段。
二、我國推廣數字人民幣的必要性
(一)提升人民幣貿易水平,助力「一帶一路」經濟合作
我國正逐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根據IMF官方外匯儲備貨幣構成數據,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幣外匯儲備總額已經達到3119萬億美元,占標明幣種外匯儲備總額2.61%,為該數據公布以來的 歷史 新高,人民幣儲備貨幣功能顯現。但目前來看美元占標明幣種外匯儲備總額59.23%,歐元佔比20.54%,盡管以美元為主導的SWIFT結算體系匯款手續費用昂貴且不透明、轉賬效率低下等問題一直飽受詬病,但美歐仍處於絕對優勢地位。
隨著CBDC結算體系的不斷發展,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結算將可能在我國進出口貿易中應用,並部分替代現有的結算體系。尤其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致力於亞歐美大陸互聯互通,主要在新加坡、哈薩克、寮國、印尼、俄羅斯、泰國等亞歐新興市場國家進行直接投資,部分進出口貿易天然規避了美歐結算體系。隨著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體系完善,較大可能率先在「一帶一路」經濟活動中應用,因此發展「零售—批發兼顧型」數字人民幣,可能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國際貿易應用,加速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二)有效提升監管機構在移動支付領域的監管能力
數字人民幣的推廣將進一步優化央行在移動支付中的運作。從數據收集層面,由於數字貨幣的可編程性和透明度,監管機構更容易控制負利率的存款和貸款工作,更透明的支付流量數據將提高宏觀經濟統計數據的質量。從提升交易效率層面,數字人民幣「支付即結算」功能,省略了傳統電子支付領域發卡機構、清算機構、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角色,有效提升交易速度,實現了真正意義的「T+0」結算。從優化市場分割層面,央行充當了數字人民幣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角色」,確保了數字人民幣具有天然「斷直連」屬性,隨著數字人民幣在移動支付領域推廣,將一定程度上打破現有巨頭壟斷的市場格局。從政策傳導方面,在精準扶貧、精準普惠等政策落實上,可通過數字人民幣錢包設定資金用途及進出通道,實現政策性撥款轉款專用和精準投放。
(三)維護金融系統穩定,平衡匿名交易與反洗錢悖論
虛擬加密數字貨幣具有隱蔽性和匿名性,難以追蹤資金去向,滋生資本外逃、地下經濟等問題。數字人民幣負責管理身份信息的認證中心和負責流水賬簿記錄的登記中心的分設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交易的匿名性,同時其所屬的上行機構均為央行,大數據分析中心通過認證中心和登記中心的數據對可疑交易行為進行比對分析,可以有效的防範洗錢、逃稅、恐怖融資等違法行為。
三、數字人民幣設計基於科學的框架
數字人民幣是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屬於法定貨幣,由央行中央化發行和管理,定位與M0。
在發行體繫上,數字人民幣採用「央行—商業銀行」雙運營,模式。央行負責第一層的數字人民幣製作發行,按照100%准備金兌換給第二層的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則面向群眾,負責數字人民幣的轉移和確權,基於用戶綁定的銀行賬戶進行兌換。用戶可在數字人民幣錢包(母錢包)下開設一個或多個由商業銀行運營的子錢包。
在運行架構上,數字人民幣採用「一幣、兩庫、三中心」框架。「兩庫」包括中央銀行在私有雲上存放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在本地和私有雲上存放的「銀行庫」。「三中心」指認證中心、登記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其中認證中心負責對運營機構和用戶身份信息進行管理;登記中心提供分布式賬本服務,負責權屬登記和生產、流通、清點過程的流水記錄;大數據中心利用雲計算等技術對支付行為和監管調控指標進行分析。
在技術路徑上,數字人民幣採用賬戶型與代幣型相結合的模式,以實現有限匿名和基本普惠。央行認證中心儲存用戶地址和身份的對應關系,登記中心則僅記錄交易信息。一方面由於交易信息不涉及用戶實名身份,因此單個商業機構無法追蹤完整資金流向,實現交易的相對匿名。另一方面央行具備對資金鏈條的追蹤能力,可以有效監測可疑資金往來。
2020年數字人民幣啟動零售型試點測試,先後啟動和新增多個測試城市、地區和場景。從規模、推廣方式、指定運營機構數量、支付方式、用戶群體來看,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正在穩妥有序推進,已在線下商戶支付、線上購物、公共交通、公共繳費、工資代發、跨境支付等多個場景實現實際應用。根據央行2021年7月發布的《中國數字人民幣的研發進展白皮書》,數字人民幣的主要定位為零售型CBDC,同時提出了三大目標和願景:一是豐富央行對 社會 公眾提供的現金形態,助力普惠金融;二是支持零售支付領域的公平、效率和安全;三是 探索 改善跨境支付。目前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已與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國中央銀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中央銀行聯合發起多邊CBDC研究項目。預測數字人民幣在持續提升國內零售支付系統效率、降低零售支付成本的同時,未來也將在國際貿易、跨境匯款等領域開放試點和推廣,逐步向「零售—批發兼顧型」轉變。
四、推廣數字人民幣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一)對商業銀行數字化轉型提出更高要求
數字人民幣推廣將大幅促進商業銀行IT系統全面升級。在目前已知的應用場景中,商業銀行必須在核心運營系統中增加完整的加密驗證程序,完成數字人民幣密鑰傳輸和驗證。從線下來看,ATM機、智能櫃台機、商戶收款設備等需更新軟、硬體,使其具有數字人民幣交易能力。需完成數字硬錢包整體製作、發放、回收及系統全流程開發。從線上來看,在手機銀行戶端新增數字人民幣模塊,實現軟、硬錢包開設及回收功能。
(二)部分支付領域的市場份額將重新劃分
從目前試點情況來看,未來商業銀行數字子錢包將會是數字人民幣的主要運營模式,承擔數字人民幣的付款、收款、轉賬等功能。一方面,為商業銀行增加了移動支付的流量入口,減少對支付寶、財付通的流量弱勢。另一方面,由於數字人民幣的支付流程中不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戶數字錢包「提現」所需的手續費由商業銀行自身進行定價。若數字錢包「提現」手續費低於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手續費水平,部分支付市場將向數字人民幣傾斜,造成支付領域市場份額再劃分。
(三)或對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平台各業務分潤方式產生影響
支付寶、財付通等因其特殊市場規模與市場地位,在銀行各業務間的議價能力較強,支付業務分潤比例較高。若市場份額劃分產生變化,其議價能力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提升銀行支付利潤水平。
(四)抓住企業、零售客戶流量新窗口
獲取流量已經成為數字經濟背景下的大命題。支付寶、財付通基於其網路購物、網路社交獲取流量,招商銀行基於客戶服務獲取流量。商業銀行應做優垂直領域,成為平台而不是接入平台以獲取流量。一是從深耕應用場景獲取零售客戶流量。在數字人民幣測試環節,國有大行逐步加大數字人民幣用戶交互。以建設銀行為例,其數字子錢包積極與海南易鐵動車組開展公共場景宣傳和使用,布局公共交通領域數字支付。銀行可針對性在優勢業務率先對行業龍頭企業進行布局,佔領數字支付市場份額。二是從 探索 數字支付整體解決方案獲取企業客戶流量。各業務部門協同聯動優先做好企業數字錢包託管、數字工資代發、數字理財等整體方案,充分借鑒支付寶在交易閉環和生態圈打造的成功經驗,實現企業客戶的有效轉化。(作者/中信銀行資產負債部 趙夢琪)
(編輯 張明富)
❸ 淺談比特幣的發展
行情就是一個大舞台,不是所有的故事都可以陳述,人是需要的某種信念來激勵和約束的,人靜而後安,安而能後定。過去, 在 無憾中微笑,才美麗;博弈,在眼淚中微笑,才多姿;成敗,在堅強中微笑,才精彩!
我相信有很多剛入幣圈的的朋友僅僅知道比特幣是一種貨幣,對於他的發展過程一無所知,其實這樣並不是一個好的現象,了解一個幣種其產生的過程局長覺得是有必要的,這對於你在幣圈來說,會有更深刻的見解和認知!那麼現在給朋友們科普一下比特幣的由來。
一、萌芽期:(2008~2010)
2008年,美國雷曼兄弟公司破產,繼而引發金融危機,蔓延到全球。
2008年10月31日,一個化名為中本聰(SatoshiNakamoto)的極客發布了一篇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比特幣」這個概念第一次出現在世人面前。在這篇論文中,中本聰描述了一種分布式賬本,以及比特幣的點對點流通模式。
2009年1月3日,中本聰在位於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個小型伺服器上挖出了第一批比特幣,創始區塊誕生,比特幣橫空出世。
然而,在最初的那段時間,這個奇思妙想成真後卻並沒有吸引很多人前來嘗試,因為比特幣的價值何在、比特幣背後的技術是否值得信賴,這些問題人們仍然感到十分疑惑。所以,當時在比特幣網路上挖礦的人非常少。
一個關鍵的時間點在2010年5月到來,一個名叫Laszlo Hanyecz的程序員用1萬個比特幣買了價值25美元的兩份披薩。披薩事件在今天看來不可思議,人們會震驚於那1萬個比特幣竟然就只換來兩份吃食。但是其意義卻無比深遠,因為這次交易,意味著比特幣第一次擁有了價格和匯率,而且,這也是首個用虛擬貨幣支付現實商品的案例。7月,比特幣首次被 科技 媒體Slashdot報道,吸引了大批用戶。
自此,比特幣才真正為人們所正視,進入了大眾的視野。
中本聰等社區元老,並非如同之後那些將比特幣視為利益工具的人,他們憑借的是對比特幣的信任和自由主義的理想主義情懷,沒有他們比特幣或將明珠蒙塵。所以,說比特幣是自由主義信仰的產物也不為過。
二、生長期:(2011~2014)
2011年,數字貨幣市場上開始出現其他幣種,比如後來與比特幣分庭抗禮的萊特幣。由於比特幣的技術代碼都是開源的,所以很多幣種的建立都是在比特幣的代碼基礎上加以改制,這樣誕生的幣種後來就被稱作為山寨幣。大部分的山寨幣也像比特幣一樣,只能用於挖礦和轉賬,沒有其他的具體用例,所以在後來都紛紛沒落了。
其中一些存活至今的山寨幣,因為有具體的應用場景或者亮眼的技術,才沒有被拋棄,如狗狗幣、萊特幣等,但隨著區塊鏈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各類新興項目的出現,也逐漸式微,變得邊緣化了。
在這一年,還有另外兩件大事發生,首先是Mark Karpeles接手比特幣交易所門頭溝(Mt.Gox),開始了它罪惡的一生;同年,暗網「絲綢之路」(Silk Road)建立,開始了比特幣的黑暗軌跡。
由於市場上的比特幣越來越多,交易量也隨之增大,建立於2010的比特幣交易所門頭溝,一下子占據全球70%交易量份額,成為當時最大的交易所。但由於經營不善,門頭溝的交易系統顯得格外脆弱,幾次三番維護優化依然無濟於事,經常發生暫停提現與服務的事件。
2011年6月,門頭溝受到第一次黑客攻擊,但此後門頭溝的經營者始終沒能解決其交易系統的漏洞,多次被盜卻隱瞞事實,不斷用暫停服務和凍結交易以文過飾非。其平台上的比特幣價格漲跌幅誇張,浮動區間非常大,而往往在這種時候門頭溝就很容易出現問題,導致用戶很難對自己的賬戶進行管理和操作。
2014年2月,門頭溝上的比特幣價格暴跌80%,用戶卻再一次很難將其提現;不久,門頭溝一如既往地暫停了交易業務和提現功能。用戶們蓄積已久的怒火終於爆發,但已無濟於事,因為門頭溝早已油盡燈枯,25日披露出其被盜85萬個比特幣的事實。
門頭溝被盜85萬個比特幣,成為當時震驚全球的最大幣圈新聞,也成為了比特幣發展 歷史 上難以抹去的一筆。門頭溝破產之後,比特幣價格驟降,而受到巨大損失的用戶們也開始了艱難的維權之路。此事件一出,比特幣市場受到了嚴重震盪,人們對於比特幣和交易所的信任直降冰點,對比特幣和區塊鏈所宣揚的去中心化概念產生了嚴重質疑,整個行業開始籠罩在一片陰雲當中。
比特幣經歷門頭溝事件後元氣大損,幣價因之低迷了很久一段時間。兩年後隨著整個加密貨幣市場的回暖,比特幣又煥發了勃勃生機;暗網也迎來了長達兩年時間的穩定,其中流通的比特幣,依然占據著整個比特幣交易市場的最大份額。
三、擴容、分叉期:(2014~2017)
山寨幣潮流之後,很多項目開始著眼於數字貨幣在點對點交易之外的應用,區塊鏈對於應用領域的拓展開始了。比如受之前門頭溝這種中心化交易所影響而誕生的第一所去中心化交易所比特股,採用全新的加密代碼和共識機制,分發機制採用的也是當時新興的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幣發行),類似股市中的公開招股,將代幣當做股票進行融資。
ICO最早出現在2013年,Mastercoin(萬事達幣OMNI)是最早進行ICO的區塊鏈的項目之一,起初的ICO募集的正是市值最高的比特幣。這種分發方式引起了後來無數項目效仿,但進行ICO的項目中,也普遍存在著良莠不齊的狀況,很多項目都是騙局。
2014年,以太坊建立,開啟了區塊鏈2.0的里程,公鏈技術的發展和運用使得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可以應用到更廣闊的的場景當中。以太坊雖然使用PoW共識機制,但代幣「以太坊」的分發也是以ICO的形式,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為市值 僅此於 比特幣的第二大數字貨幣。
比特幣的拓展問題遲遲沒有得到解決,損害了很多礦工的利益。比特幣社區的中堅技術力量core開發組提出隔離見證(SegWit)的建議,經過當時開發人員和礦工的一致協商,最終達成了「香港共識」:先對一部分區塊進行隔離見證,將非隔離部分擴容至2M在進行隔離。
ICO、分叉幣的繁榮是整個區塊鏈市場繁榮的一種表象,其中的亂象亦是 層出不迭 ,空氣項目、空氣幣的產生令投機者眼花繚亂辨別不清。同時缺乏監管也加劇了這些亂象的產生和猖獗。
2017年年末,比特幣的價格出現了暴漲,在12月18日達到了19299美元的峰值。作為數字貨幣之首的比特幣,反映了整個加密貨幣市場的風向,故各種代幣也隨著大行情暴漲了一波。整個冬天,加密幣市場都是一派春意盎然。
四、迷茫期:區塊鏈3.0時代(2018)
2018年新年之後,高漲的行情開始回落,但回落了將近大半年也一直未見底,市場開始進入寒冬。在這一年裡,比特幣的市值也大幅度縮水,但比特幣的網路依然在正常運行。
幣圈很多人又開始了迷茫,很多項目也開始惶恐不安,但區塊鏈技術始終未停下腳步,區塊鏈3.0時代到來。除去金融和商業公鏈領域,區塊鏈的觸手開始向非商業領域延伸,進入向版權、數據、醫療、食品、租房等深入 社會 生活的各個領域。
雖然總體而言區塊鏈行業仍屬於初級階段,但對於比特幣來說,似乎已經垂垂老矣。比特幣依然會平穩運行下去,但其應用場景的限制將會令比特幣逐漸成為一種保值手段。
然而比特幣自身的發展是否會停滯不前或者到此為止?總體而言,有人完全不擔心,認為這就是比特幣的最好歸宿,它不僅僅是市值第一的流通幣種,更是一種象徵和信仰;而有人認為,隨著區塊鏈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應用范圍的不斷拓寬,比特幣會逐漸失去現在的地位,被後來的幣種取代。
比特幣的未來如何,難以斷言。
五、十年:追捧與質疑並存
比特幣經過將近十年的發展,也獲得了全球范圍的眾多認可,有些國家已經接納了比特幣,將其視為與法幣同等地位的一種支付方式。
即使受到了很多認可,但在不同的國家,對於比特幣這樣的數字貨幣依然採取著觀望甚至抵制的態度。很多人認為比特幣雖然有區塊鏈技術作為支撐,但和目前乃至以後的技術相比,它在技術這一方面的價值正在逐漸降低;比特幣並沒有具體的應用場景作為支撐,終究是一場泡沫,有很多商業大佬,如巴菲特、馬雲等,都表現出了不看好的態度。
比特幣這十年,追捧與質疑並存,有很多人後來改變了看法,認為它並不是一場騙局,也有很多人堅信,比特幣依然是一場泡沫。但直到現在,比特幣依然是數字貨幣市場的風向標,也依然是最廣為人知的數字貨幣。
❹ 電子貨幣會取代紙幣嗎
電子貨幣會取代紙張貨幣嗎?
不會取代,應為中國有些地區不滿足條件,還有就是增加了貨幣風險,民眾有些還是偏愛紙幣,畢竟老人對電子類的不太會懂等等因素都能說明。只能說電子貨幣會成為主流,不會被完全取代。如果取代了,也許人們購物用錢會很方便禒但在自己的金錢方面存在著很大的風險。敏型
電子貨幣會取代紙幣嗎?
電子貨幣是虛擬的,不存在實際物體。而且它不能替代紙幣的某些職能,比如儲藏手段,沒有實際的東西,怎麼儲藏?還有世界貨幣的職能,還是那句話,都是虛擬的貨幣,怎麼世界呢?而且,目前時間大多數地區不能網路化,他們怎麼電子貨幣呢?要保證全體人民的紙幣,電子貨幣是不會取代紙幣的。就好像QQ寵物沒法取代家養的貓貓狗狗一樣。
電子貨幣與紙幣有什麼不同
電子貨幣是以金融電子化網路為基礎,以商用電子化機具和各類交易卡為媒介,以電子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電子數據(二進制數據)形式存儲在銀行的計算機系統中,並通過計算機網路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貨幣。電子貨幣具有以下特點:
(1)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依託,進行儲存,支付和流通;
(2)可廣泛應用於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領域;
(3)融儲蓄,信貸和非現金結算等多種功能為一體;
(4)電子貨幣具有使用簡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徵;
(5)現階段電子貨幣的使用通常以銀行卡(磁卡、智能卡)為媒體。
電子貨幣是就現階段而言,大多數電子貨幣是以即有的實體貨幣(現金或存款)為基礎存在的具備「價值尺度」和「價值保存」職能,且電子貨幣與實體貨幣之間能以1 :1比率交換這一前提條件而成立的。
目前,我國流行的電子貨幣主要有4種類型。
1、儲值卡型電子貨幣。
2、信用卡應用型電子貨幣。
3、存款利用型電子貨幣。
4、現金模擬型電子貨幣。
紙幣就是你持有的紙質的貨幣。
未來電子貨幣會不會完全取代紙幣
不現實,貨幣需要管制的,匯市始終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場。電子貨幣取代了誰去監管?你看看比特幣就知道了,這橋敗猜個不現實。誰調控匯率?
電子貨幣取代紙幣的「無現金社會」真那麼美嗎
(1)優點:
「掃一掃」完成轉賬、節約社會資源、杜絕假幣坑人、減少疾病傳播、甚至可能降低犯罪率,完全實現數字貨幣取代紙質貨幣的「無現金社會」,確實「看上去很美」。
(2)缺點:
農民、老年人、孩子以及其他低收入、低知識水平和低信息技術接受度的人群大量存在,會受到新支付技術的排擠,失去分享高效率金融技術的機會,如果應對不當,可能導致新的社會不公平和貧富分化,這與我國當前大力推動的普惠金融發展導向不符。
(3)反思:
越來越近的無現金社會如何實現「用上去無憂」、真正趨利避害,不僅是理想照進現實的跨時代問題,也是有關部門和企業需要提前考量、防微杜漸的。
數字貨幣將取代紙幣嗎
數字貨幣理論上是可以行的通的,但實際上數字貨幣取代紙幣還需要很長的路要走。雖然,央行數字貨幣方案已經完成兩輪修訂,但目前也只是停留在理論階段,並沒有付諸實施。
數字貨幣取代紙幣也只是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以及一些大城市可以實現,在一些偏遠地區是不現實的,基礎設施跟不上。
比特幣、萊特幣、DECENT雖然號稱是全球流通,但實際上流通的范圍也是非常有限的。
電子貨幣取代紙幣的「無現金社會」真那麼美嗎
完全取代紙幣不太現實,至少短期內不可能,安全性難以保證
隨著銀行業的發展,紙幣將來會被電子貨幣替代嗎
電子貨幣何時能取代紙幣(實物貨幣)的問題。這個題目太大了,它涉及到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甚至還涉及到國際關系和國家 *** 。就簡單地說,電子貨幣取代紙幣應該是大勢所趨,至於要到什麼時候才能實現,不敢妄加斷論,隨口胡說。不過,電子貨幣對紙幣的取代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進程,在相枯清當長的時期會出現電子貨幣與紙幣同時流通,最終實現電子貨幣對紙幣由部分替代走向完全替代。
我的論文題目是論我國電子貨幣在未來發展中能否徹底代替傳統紙幣
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電子貨幣作為基於網路的支付結算工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文章從電子貨幣概念出發,在分析了它的發展情況的同時,頁針對電子商務的業務流程,對其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進行了研究。最後在其應用過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解決方案關鍵詞:電子貨幣 網路金融 電子商務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電子支付工具越來越多。這些支付工具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類是電子貨幣類,如電子現金、電子錢包等;另一類是電子信用卡類,包括智能卡、借記卡、電話卡等;還有一類是電子支票類,如電子支票、電子匯款( EFT) 、電子劃款等。本文將針對電子支付的工具之一———電子貨幣在電子商務中的適用性進行分析與研究。一、電子貨幣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形式1. 電子貨幣的基本概念。電子貨幣是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依託,進行儲存支付和流通,應用廣泛,可應用於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領域;融儲蓄、信貸和非現金結算等多功能為一體。可以說電子貨幣作為當代最新的貨幣形式,從20 世紀70 年代產生以來,其應用形式越來越廣泛。之所以說起廣泛是因為電子貨幣與紙幣等其他貨幣形式相比,具有:(1)快捷方便。在網路上交易,無論買賣雙方的地理位置相隔多麼遙遠,只要雙方談妥生意,一份EMAIL附帶著買方的電子貨幣可以在幾秒鍾內到達賣方的信箱,賣方得到確認後即可將貨寄出,整個交易便已完成。(3)簡化國際匯兌。由於互聯網是一個大同世界,電子貨幣理論上是符合互聯網標準的單一貨幣,無論身在那個國家,其持有的電子貨幣在網上的相對價值應該是不變的。發展電子貨幣,可以簡化傳統貨幣在國際匯兌時的復雜手續。電子貨幣技術解決了無形貨幣的存儲、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技術問題,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美國的Mark Twain 銀行是美國第一家提供電子貨幣業務的銀行,早在1996 年4 月就獲得了一萬個電子貨幣客戶。2. 電子貨幣的主要形式。電子貨幣有兩種主要形式: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如Mondex) 和數字方式的貨幣文件(如E-Cash 和Cyber-Coin) 。前者主要用於網下的支付,後者用於網上的支付。Mondex 即是E - Mondex(電子現金) ,它的主要用途在於取代日常小額消費的鈔票及硬幣。Mondex 卡除了擁有現金的特性以外,同時還具有一個比現金更優良的特點,即是它能安全地通過電子管道(如電話、網際網路等) 來作為人對人、人對商家、人對銀行的遠距轉值。我國的電子商務正在起步,網上金融服務開展較少,電子貨幣系統的建設進展緩慢。Mondex 是目前最接近於現金的電子貨幣。E - Cash 是由Digicash 開發的在線交易用的數字貨幣。它是一種數據形式流通的貨幣。把現金數值轉換成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數,通過這些序列數來表示現實中各種金額的幣值。用戶在開展電子現金業務的銀行開設賬戶並在賬戶內存錢後,就可以在接受電子現金的商店進行購物。
❺ 求一篇關於法律論文
淺談無效合同的情形及後果
合同無效的情形: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具體而言:
(一)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之規定,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因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是行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詐下陷於某種錯誤認識而為的民事行為。構成欺詐應具備如下條件:一是必須有欺詐人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能使受欺詐人陷於某種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的行為。主要表現情形有三種,即捏造虛偽的事實、隱匿真實的事實、變更真實的事實。二是必須有欺詐人的欺詐故意。欺詐故意是由於欺詐人的欺詐行為而使他人陷於錯誤,並基於此錯誤而為意思表示的故意。三是必須有受欺詐人因欺詐人的欺詐行為而陷入的錯誤。這里所說的「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傳統民法認為,構成欺詐必須由受欺詐人陷入錯誤這一事實,受欺詐人未陷入錯誤,雖欺詐人有欺詐故意及行為,在民法上不發生欺詐的法律後果。四是必須有受欺詐人因錯誤而為的意思表示。所謂受欺詐人因錯誤而為的意思表示,即錯誤與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系。錯誤的認識必須是進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動因,才能構成欺詐。五是欺詐是違反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的規定,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也是影響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脅迫構成應當具備如下條件:一是必須是脅迫人的脅迫行為。所謂脅迫行為是脅迫人對受脅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為。脅迫行為在《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已規定清楚。二是必須有脅迫人的脅迫故意。所謂脅迫故意,是指脅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脅迫人)發生恐怖,且因恐怖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兩層含義:須有使受脅迫人陷於恐怖的意思和須有受脅迫人因恐怖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三是脅迫系屬不法。所謂不法,情形有三種:有目的為不法,手段也為不法者;目的為合法,手段為不法者;手段為合法,而目的為不法者。四是須有受脅迫人因脅迫而發生恐怖,即受脅迫人意識到自己或親友的某種利益將蒙受較大危害而產生恐怖、恐懼的心理。若受脅迫人並未因脅迫而發生恐怖,雖發生恐怖但其恐怖並非因脅迫而發生,都不構成脅迫。五是須有受脅迫人因恐怖而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系,這種因果關系構成,只需要受脅迫人在主觀上是基於恐怖而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五個要件,方可構成脅迫。
依《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損國家利益時,該合同才為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實踐中並不少見,諸如,債務人為規避強制執行,而與相對方訂立虛偽的買賣合同、虛偽抵押合同或虛偽贈與合同等;代理人與第三人勾結而訂立合同,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為,亦為典型的惡意串通行為。該類合同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違法性,對社會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將《民法通則》第58條第1款第(4)項所規定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納入到無效合同之中,以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維護正常的合同交易。
惡意串通而訂立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是:一是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二是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後,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三是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並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惡意串通所訂立的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一般的絕對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條的規定,將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個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
當事人實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當事人在行為的外在表現形式上,並不是違反法律的。但是這個形式並不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目的,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是通過這樣的合法形式,來掩蓋和達到其真實的非法目的。因此,對於這種隱匿行為,應當區分其外在形式與真實意圖,准確認定當事人所實施的合同行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應當具備下列要件:一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採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釋》第4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的合同,當事人在主觀上是故意所為,還是過失所致,均則非所問。只要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就確認該合同無效。筆者認為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精神,對無效合同的確認原則可概括為:法律、行政法規明文規定合同為無效的,則該合同無效;反之,則了合同有效。
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一)合同無效追溯既往的效力
我國《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見,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其結果是該合同自始無效。這就是合同無效的溯及既往的效力。無論是絕對無效的合同還是相對無效的合同,均是如此。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合同的部分內容無效,而其他能夠獨立存在的部分的內容仍符合有效要件時,那麼無效部分被確認無效後有效部分繼續有效,但其前提是有效部分能夠獨立存在,其與無效部分並無牽連關系,如果確認合同部分無效將影響有效部分的效力時,合同仍應當全部無效。)如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金擔保條款時,若約定定金的比例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20%時,則超過部分無效,而並非是定金條款全部無效。此即為合同部分無效。又如行為人為倒賣金銀、槍支彈葯而訂立的合同,該合同內容在性質上已根本違反了法律規定,因而應確認整個合同無效。
(二)合同無效不影響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57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認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面的條款的效力。」該條款表明,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具有相對獨立性,不因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而失去其效力。
「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主要包括如下兒種形式:一是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仲裁協議的一種表現形式,是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用仲裁方式解決雙方爭議的條款。我國對合同爭議採取或裁或審制度,仲裁條款有排除訴訟管轄的效力。二是選擇受訴法院的條款。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三是選擇檢驗、鑒定機構的條款。四是法律適用條款。五是關於協商解決爭議的條款。
(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合同法》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佔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佔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第二,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2.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根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貪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1)有損害事實存在(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重要要件。(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依第58條的規定,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適用過錯的程度,如一方的過錯為主要原因,另一方為次要原因,則前者責任大於後者;此所謂過錯的性質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過失,故意一方的責任應大於過失一方的責任。
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基於締約過失責任而發生的。這里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為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4. 非民事性後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後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後果。《合同法》第59條具體規定了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發生追繳財產的法律後果,即將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財產追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返還給受損失的集體、第三人。收歸國有不是一種民法救濟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濟手段;一般稱為非民法上的法律後果。依《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的解釋,應追繳財產包括雙方當事人已經取得的財產和約定取得的財產,體現了法律對行為人故意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范的懲戒。
❻ 關於數字貨幣最全面的一篇文章(上)
看點: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數字貨幣要來了。
商務部近日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其中公布了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據新華網消息,目前數字人民幣已經完成了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東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也就是說,如果順利的話,北京2022年冬奧會上也許能「一睹芳容」。
其實,央行早在 2014 年便設立數字貨幣研究所,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 年末,經國務院批准,央行組織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浦發銀行等商業銀行和中鈔公司、上海票據交易所等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 DC/EP)的研發,並於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據交易所數字票據平台實驗性生產系統正式上線試運營;2019 年央行在召開下半年工作電話會議時,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 DC/EP)研發步伐 。
那麼,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原因是什麼?
本期的智能內參,我們推薦國海證券和新時代證券關於數字貨幣的兩份研究報告,揭秘數字貨幣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邏輯。
1、數字貨幣原理及各國發展狀況
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屬於貨幣 4.0 階段 。貨幣是人類發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發明,在經歷了物物交換、金銀本位制之後,信用貨幣成為貨幣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於交易效率極低,供需耦合難度較大,缺乏統一價值衡量標准,極大限制了人類的經濟活動和貿易范圍,因此逐漸被金銀等貴金屬所代替,這一交易體制在貨幣發展史上經歷的時間較為漫長,由於存在天然損耗、幣價不足額、缺斤短兩、以次充好、劣幣驅逐良幣等現象,以國家信用為背景的紙幣——純信用貨幣開始出現,紙幣不僅節約了發行成本,也克服了貴金屬貨幣攜帶不便等難題,極大促進了近代史的貿易發展,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也成為可能。
如果說紙幣實現了信用貨幣從具體物品到抽象符號的第一次飛躍,那麼建立在區塊鏈、人工智慧、 雲計算和大數據等基礎上的數字貨幣實現了信用貨幣由紙質形態向無紙化方向發展的第二次飛躍,數字貨幣並沒有改變貨幣背後的信用背書,而是改變了貨幣的存在形式,至此,貨幣完成了商品貨幣——貴金屬充當一般等價物——信用貨幣——數字貨幣的演進,因此貨幣存在形式的演進意味著貨幣體系運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從商品貨幣向信用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
數字貨幣不是電子貨幣的替代,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目前,關於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並沒有統一的標准和定義。按照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定義來看,狹義的數字貨幣主要指純數字化、不需要物理載體的貨幣;而廣義的數字貨幣等同於電子貨幣,泛指一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貨幣,包括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
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其中,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指中央銀行發行的,以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為表現形式的法定貨幣,它本身不是物理實體,也不以物理實體為載體,而是用於網路投資、交易和儲存、代表一定量價值的數字化信息;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亦稱虛擬貨幣,是由開發者發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監管、在一個虛擬社區的成員間流通的數字貨幣,如比特幣(Bitcoin)等。
廣義數字貨幣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的貨幣,如虛擬世界中的 游戲 幣;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 Facebook 推出的 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的貨幣發展形態。2020 年疫情以來,以「新投資、新消費、新模式、新業態」為主要特點的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 社會 平穩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雖然第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了 6.8%,而數字經濟領域呈現出較好的發展勢頭,其中,電子元件、集成電路產量同比增長16%和 13.1%,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加值同比增長 13.2%,電子商務服務投資同比增長 39.6%。
在經受住了疫情帶來的考驗之後,我國數字經濟進入了提速快速發展時期,亟需實現數據、技術、產業、商業、制度等協同發展,構建數字經濟新型生產關系,通過要素市場改革進一步激發數字生產力,而數字貨幣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是為了迎合數字經濟發展需要,是其具體的貨幣發展形態。
數字貨幣建立在復雜網路理論基礎,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充分體現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點,實現底層數字貨幣,中間層數字金融賬戶體系,覆蓋了央行支付體系、商業銀行、非銀機構等垂直化總分賬戶體系,同時實現了各國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統的互聯互通,頂層數字身份驗證體系等,通過大數據和雲計算,實現傳統貨幣體系向數字貨幣體系的轉變。
最早數字貨幣的出現可以追溯到 1982 年,美國計算機科學家和密碼學家 DavidChaum 創立了 DigiCash,同時推出了兩種數字貨幣系統:E-Cash 和 cyberbucks,這兩種系統均基於 Chaum 的盲簽合約建立的,能保持用戶匿名且身份難以被追蹤。但當時缺乏足夠的技術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終得以失敗告終。
1996 年,著名腫瘤學家 Douglas Jackson 發起了有真正黃金的支持 E-gold,因此大受歡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數百個國家吸引超過 500 萬個用戶。不幸的是,後來平台持續遭遇黑客攻擊並且吸引了大量非法洗錢交易,該公司在 2009 年陷入了困境。
1998 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 Web Money 這一種通用數字貨幣,能夠提供廣泛的點對點的付款解決方案,涵蓋互聯網交易平台。它也是少數倖存的尚未加密的數字貨幣之一。時至今日,該貨幣仍被數百萬人廣泛的使用和接受。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轉換為法定貨幣,如盧布,美元,英鎊,甚至比特幣。
2008 年 11 月,中本聰提出比特幣的概念,並發布著名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文中首次出現區塊鏈,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礎上,建立去中心化的電子交易體系。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幣正式誕生。比特幣是一種 P2P 形式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採用開源的區塊鏈技術,將交易信息存儲在分布式賬本中,這使得破解網路幾乎成為不可能;另外,其點對點的傳輸構建了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此後,比特幣系統逐漸成熟,官方又陸續發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 年,以太幣(ether)誕生,它基於以太坊技術衍生出的一種虛擬加密貨幣,是目前僅次於比特幣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以太幣以區塊鏈為基礎,跟比特幣類似,但使用的 科技 完全不同,是具有開源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區段鏈平台,雙方達成合約條款就能執行。2010 到 2014 年間,比特幣多節點挖礦和點點幣( PPcoin)誕生,在采礦方面發揮了作用。2013 年 8 月,德國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化。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私人數字貨幣,雖本質上不具備貨幣職能,但已對現行的貨幣與金融體系構成了巨大挑戰,為應對這一挑戰,各國央行正在積極研發或推行法定數字貨幣。早在 2013 年 Shoaib et al.就提出官方數字貨幣的概念,英格蘭銀行( BOE)2014年發布的報告明確以分布式賬本技術(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作為數字貨幣的分類標准,一類是加密數字貨幣,即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生成的數字貨幣,並指出比特幣是史上第一個加密數字貨幣;
另一類是非加密數字貨幣,以瑞波幣為典型代表;隨後國際清算銀行下設的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 CPMI)將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加密貨幣,根據存在形式是否基於央行賬戶,將法定數字貨幣分為央行數字賬戶和央行數字貨幣。根據國際清算銀行( BIS)提出的「貨幣之花」模型,明確了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即央行數字貨幣是一種數字形式的中央銀行貨幣,且區別於傳統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保證金賬戶和清算賬戶存放的數字資金。
▲「貨幣之花」 模型
數字貨幣與政府的關系相當復雜,各國政府既恐懼又好奇。各國對於數字貨幣的討論、實驗和試點將持續進行,因為如果有經濟體開始使用數字貨幣,那將在全球產生溢出效應,因此各國經濟體都將越來越重視這種新的現象和新趨勢。
1、美聯儲 Fe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可與美元進行等價兌換(即匯率是 1:1)。該貨幣協議與比特幣有諸多相似之處,區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在 Fedcoin 中,有一個用戶(美聯儲)擁有特殊許可權,能夠隨意創建和撤銷賬簿使用權。二是發行數量不像比特幣那樣有一個事先定好的規則,而是可以像現金一樣調整發行量。
2、 加拿大央行的 CA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個基於分布式賬簿的大額支付系統, CADcoin 是在這個系統中使用的貨幣。近日在卡爾加里的內部介紹會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們正在開發的電子版加元—CAD-Coin。這項代號為「Jasper」的創新初衷是幫助央行通過分布式總賬 科技 發行、轉移或處臵央行資產。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銀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銀行、 TD 銀行及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均參與了該項目。
3、 瑞典央行的 eKrona 項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漸轉型為「無現金 社會 」。數據顯示,自 2009 年以來,瑞典紙幣及硬幣的數量已經下降了 40%,居民更傾向使用銀行卡、智能手機和電子錢包來處理日常的各種交易。隨著現金使用量持續減少,瑞典央行嘗試為民眾提供一種不通過零售銀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 eKrona 必須能夠用於小額購買。由於目前尚未確定使用哪種技術, eKrona 有兩種可能的形式,一種是存款貨幣單位(即個人直接在央行開戶,而非在商業銀行開戶),另一種是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
▲海外各國或組織數字貨幣的最新動態
每個國家的金融體系和貨幣政策體制不同,是否需要採用央行數字貨幣利率這一新型貨幣政策工具,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海外各國又不想失去在數字貨幣佔得一席之地的機會,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規也是經常變換,時寬時嚴。
國際清算銀行 。2015 年 11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DigitalCurrencies》報告,詳細介紹了數字貨幣作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響等內容;2018 年 3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對支付、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的報告,對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發行進行了分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17 年 6 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發布了一份關於金融 科技 行業發展的報告《Fintech and Financial Services : Initial Considerations》,針對如何有效監管分布式賬本技術( DLT)及以其為基礎的數字貨幣提出了建議。2018 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和 20 國集團 G20 共同發布一份中期報告《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提出要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形成的數字資產交易信息進行監管。
英國 。英國的財政委員會對加密演算法進行了評估,認為他們目前不會對英國的貨幣或金融穩定構成風險。然而,加密演算法確實給投資者帶來了風險,任何購買加密演算法的人都應該准備好丟掉所有的錢。
日本 。日本作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日本政府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可謂是非常積極。從去年開始,日本就免除了數字貨幣交易的消費稅,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和貨幣屬性。2017 年日本開始實施《資金結演算法案》,承認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後,日本金融廳( FSA)頒布《支付服務法案》,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實施全方位監管。所有在日本境內運營的交易所必須獲得財政部與 FSA 的牌照授權。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對金融 科技 「不尋求零風險,不扼殺技術創新」的原則指導下,新加坡積極發展區塊鏈技術,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的發展,新加坡是亞洲區域內最支持數字貨幣發展的國家之一。由於新加坡的積極良好的制度環境,多家交易所選擇在新加坡開展業務,例如 WBF EXCHANGE 就與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正式公布關於支付服務經營牌照的豁免企業名單,名單上的實體已取得豁免期內的特定支付服務或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許可證和經營權,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寶、亞馬遜等大型機構的新加坡實體均在名單之列。
關於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豁免許可,包括幣安、 OKCoin、 BitStamp、幣信、Coinbase、 CoinCola、 TenX、 Upbit、 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達牌照前以豁免狀態合法運營。
泰國 。為了更好的監管數字貨幣行業, 2018 年 6 月,泰國頒布了《數字資產法》,宣布為合規加密貨幣交易所頒發牌照,開始實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亞 。由於金融犯罪不斷增加, 2017 年 10 月,澳大利亞通過了《財政法案 2017 年修正案( 2017 措施 6)》, 2017 年底,正式通過了《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2017 年修正案》,明確了數字貨幣並不是貨幣資產,而是價值的電子表現形式。提供數字貨幣交易業務的機構,必須向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提交申請,取得相應監管牌照與准入許可。交易所應根據反洗錢/CTF框架下的制度標准,對業務進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評估。違規者將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或 500 英鎊罰金,情節嚴重者,將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英鎊罰金。
海外央行數字貨幣實踐的啟示 :
1)、 央行應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基礎設施上,從與現有金融體系的鏈接中獲得合法性的外表,這是其明顯的特性。在法律法規方面,中央銀行的監管應該加強, 將數字貨幣與實體貨幣相分離,確保數字貨幣沒有寄生在實體貨幣上。
中央銀行應與商業銀行合作,發揮「數字前線」的監管作用,禁止商業銀行做出充當「比特幣自動取款機」的不道德行為,同時,不允許這些數字貨幣與整個金融體系現有的基礎設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統正常運行。
2)、 技術方面需要加強。應適當地採用數字貨幣的新技術,來改進國家的金融服務,尤其是在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支付方面。新興國家中央銀行可能會從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技術實施中獲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為現有的財務流程和技術系統不是很高效,可以通過實施數字貨幣或其他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程序來實現更大的金融包容性,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可以提高效率,減少消費(零售)和銀行間(批發)層面的跨境支付摩擦。而現金業務完全電子化之後,用戶轉場手機銀行 APP 等線上渠道,那麼銀行之前的硬體渠道建設也將面臨轉型的考驗。
3)、做好應對沖擊的准備。數字貨幣由於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傳統的貨幣,但其一旦全面發行,所帶來的影響和沖擊是難以預測的。因此,央行必須積極做好技術進步對金融沖擊的相關准備。同時,披著合法外衣的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機構和基礎設施上,可能形成嚴重的金融風險,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 中央銀行必須從公共利益出發做好數字貨幣帶來的各種風險應對工作,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規范和引導數字貨幣及相關技術的發展。
2、 國內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人民幣作為中國通行流通的央行貨幣已經歷經 71 年。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人民幣已經逐步實現電子化,邁入 2.0 時代。流通在銀行等金融體系內的現金和存款早已通過電子化系統實現數字化,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動支付的大規模普及,讓流通中的現鈔比重逐漸降低。現在國人日常消費幾乎不需要使用現鈔。移動支付已經改變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快速便捷的支付體驗。人們開始暢想未來的「無現金 社會 」,中國也成為最接近無現金 社會 的國家之一。
但中國的移動支付更多是商業驅動,是一種貨幣的電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數字「人民幣」 。從貴金屬到紙幣替代貴金屬充當貨幣,再到未來的數字化貨幣,是經濟和 科技 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而隨著網路通訊技術日益發達、 社會 交易活動日益頻繁與活躍,加上民眾購物消費習慣的變化及對貨幣流通安全性的考慮,人們越來越趨向於使用電子銀行、電子支付而不願攜帶紙幣,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紙幣更快捷、低成本的數字化貨幣媒介工具,是順應時代發展之必需。
中國人民銀行從 2014 年開始成立專門研究小組研究央行數字貨幣,至今已有五年。當前央行數字貨幣( DC/EP)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數字人民幣體系在堅持「央行-商業銀行/-貨幣使用者」雙層運營、 M0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 並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當前我國對於法定數字貨幣處於內測階段, DC/EP 採取「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投放體系以及「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一幣」指的是央行擔保發行的 DC/EP,「兩庫」是指央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銀行庫:DC/EP 首先在央行和商業銀行間發生轉移,即 DC/EP 的發行與回籠,之後再由商業銀轉移到居民與企業手中。「三中心」則是 DC/EP 發行與流通的技術保障,包括登記中心、認證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
其中,登記中心負責記錄發行、轉移和回籠全過程的登記;認證中心負責對 DC/EP 用戶的身份進行集中管理,這是 DC/EP 保證交易匿名性的關鍵;DC/EP 的一個關鍵是在於反洗錢、反偷稅漏稅和反恐怖融資等做出較大改進,大數據中心通過對於支付行為的大數據分析,利用指標監控來達到監管目的:
▲「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我國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義,可以說,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不僅是順應貨幣演進規律的必然選擇,也是保護人民幣主權地位的重要舉措。具體來看:
1、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 。由於紙幣的發行、運輸、存儲等各個過程均耗費人力和物力,而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貨幣無紙化可以節省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成本,給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帶來便利。
另外,傳統紙幣不記名的特點使得監管機構無法掌握紙幣的使用流通情況,利用紙幣進行偷逃稅、洗錢等經濟犯罪是現實中無法避免的黑洞。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實行可控匿名,在保證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同時,當發生違法犯罪事件時,數字貨幣的來源可追溯。因此,能夠有效打擊洗錢、逃漏稅等違法行為,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透明度。
數字貨幣具備的快速流通性、便捷性、高安全性等特質均是傳統紙幣所不能比擬的。正如紙質貨幣最終替代了金屬貨幣一樣,貨幣無紙化也是大勢所趨,是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目前支付寶、微信、銀聯支付等已經實現了 M2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而央行推出數字貨幣替代傳統的紙幣,可以實現 M0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順應了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當然,所有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貨幣無紙化也將是一個逐步發展的漫長過程,這也是央行在起初可能只選擇推出部分數字貨幣,替代部分紙幣的重要原因。
2、 降低全球美元貨幣體系的不利影響 。20 世紀 70 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貨幣發行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美國憑借強大的軍事、經濟能力使美元成為全球最主要的儲備貨幣。但美元在執行世界貨幣職能的過程中,美國獲取了諸多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可能給其他國家經濟造成各種負面影響,最明顯的例子即美國可以通過發行美元向世界徵收通貨膨脹稅。
而且,當今世界的三大金融系統 SWIFT、CHIPS、Fedwire 均被美國一家獨攬, 不論是美元、歐元、日元還是人民幣,美國都可以實時獲取各國貨幣的資金交易信息,美國利用該金系統對許多國家和企業進行制裁的行為屢見不鮮,歐洲與其他國家怨聲載道。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歐盟、日本、俄羅斯等國家都在研究如何構建數字貨幣支付網路,以推動「去美元化」進程。
3、保護貨幣主權,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2019 年 6 月,Facebook 發布 Libra 白皮書,試圖打造一種超主權的「世界貨幣」。Libra 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以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債券為儲備資產,為Libra 穩定幣增信,最大限度地降低幣值波動風險,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其中,一籃子貨幣中美元佔50%,歐元占 18%,日元、英鎊和新加坡元分別占 14%、11%和 7%,但是沒有人民幣。
由於 Facebook 在全球擁有 23 億的用戶,若 Libra 成功被廣泛使用,Libra 跨境資金流動將不受限制,這也意味著在非儲備國家可以隨意使用 Libra 進行支付,那麼,非儲備貨幣國家的貨幣主權地位勢必會受到影響。對於中國而言,人民幣和外匯管理均會受到沖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也將受阻。因此,中國必須未雨綢繆,我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便是應對 Libra 的重要舉措。
❼ 能談談央行數字貨幣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嗎
央行推出的數字貨幣,是國家金融體系的一場革命,意義重大。對國外建立獨特而領先的國際金融系統,增強人民幣對世界各國的使用率。對國家的統計,資金流向,透明准確,也是防偷稅漏稅,反腐的一大利器,也是對當今 社會 金融體系亂象的一次整頓。什麼寶支付都得靠邊。一旦實施成功,每年可減少幾萬億損失,利國利民。民富國強指日可待。
我認為央行數字貨幣除了取代紙幣並清理出市場穢幣(不義之財)外沒有國際化的可能。
1.短期,央行數字貨幣無非是在零售支付上提供了人民幣的新手段,對於金融體系暫時影響不大。
2.中長期,將使金融體系發生巨大的變化。例如對於某些領域、某些企業可以進行定向精準的扶持,央行可以直接通過財政部跳過商業銀行直接進行。而數字貨幣錢包普及以後,在某種意義上日常生活不再需要銀行賬戶,對於銀行體系將構成巨大的挑戰。
3.在跨國金融體繫上,央行數字貨幣更將帶來巨大的改變。他可以繞過SwIft。不再使用美元作為貿易中介貨幣,大幅降低貿易的中介成本,逐步建立基於人民幣的中國自己的國際貿易循環。央行數字貨幣將是人民幣國際化的最重要武器。
有人說主要是(國際)結算體系方面的。
央行數字對金融貨幣來說是一場顛覆性的革命。
數字貨幣中老年人不會使用手機怎麼辦?
究竟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指中央發行的數字貨幣,屬於央行負債,具有國家信用,與法定貨幣等值!
央行數字貨幣是法幣,具有法償性,也就是說,不能拒絕接受數字貨幣。從法權性講,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
有人可能會說:央行數字貨和支付寶、微信支付差不多吧?
其實差別可大了!
你可以想像這樣的場景: 只要我們手機上都有DCEP錢包,那連網路都不需要,只要手機有電,兩個手機碰一碰,就能把一個人數字錢包里的數字貨幣,轉給另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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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紙鈔就能理解了。你用紙鈔進行支付的時候,是不需要賬戶的。但是我現在使用微信或支付寶支付的時候,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的,要綁定一張銀行卡。
然而使用的這個幣錢包,也不需要實名認證,也不是非得要綁定手機號等個人信息。
這就意味著, DCEP能像紙鈔一樣流通。也就是說,你可以把它簡單地理解成紙鈔的數字化替代。
也就是說,數字貨幣將具有真正的貨幣特徵!
要知道,即便是是Facebook推出的加密貨幣Libra也無法做到這一點!
另外請記住這一點: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0,其功能和屬性與紙幣相似,只不過形態是數字化的。
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互聯網支付,走的是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結算,屬於M1和M2級別的數字化,不具有M0級別法律效力,更不可能取代M0。
M0:一般指的是流通中的現金
M1 :一般包括 M0 + 各單位的活期存款,
M2:包括 M1 + 居民儲蓄存款 + 單位定期存款 + 單位其他存款 + 證券公司客戶保證金。
據預測,接下來兩到三年時間會有30%至50%的M0被央行數字貨幣替代,基本實現央行數字貨幣全國范圍推廣,平常的現金使用大部分會被替代!
其實,這次疫情也加速推動了央行數字貨幣的進度!
要知道當前經濟活動大范圍停擺,這意味著各國政府將難以讓資金直接流向陷向困境的企業和工人。
雖然各國都在不斷的印錢發錢,但是許多資金都堵塞在銀行,貸款需求較低,阻止了這些資金流入最需要的家庭和企業,最終只是推高了富人持有的資產價格,導致增長放緩、加劇不平等。
如今若要有效刺激經濟、幫助受困群體,只有通過數字化,才能將錢真正的發給那些需要的企業和家庭以及個人!
可以說,在數字化貨幣時代,我們每個的收入/財富都會被精準定向,傳統的貧富分化問題,收入分配不平等問題等等,都將被解決!
屆時,天下的每一分財富,都將暴露在眾目睽睽眼裡!
這個問題,我還來談談自己觀點吧!央行數字貨幣推出,是 歷史 潮流必然的結果,特別是現在這樣疫情環境之下,為了減少貨幣病毒感染傳播,發行數字貨幣正是最好的時期,也是支付寶,與微信支付寶,強有力的補充!能不能發展到國際交易,為 時尚 早,去美元化,支持人民幣國化,本人認為,目前為止很難,小額數字貨幣可以國內支付,但在國際的大額支付,就不是這好操作了,畢竟目前大宗商品,都是以美元為住的,想藉助數字貨幣去美元化,還是不夠,還需要時間去完善,數字貨幣使用范圍及系統,再數字貨幣推出,就是去美元走出了一步!
央行的數字貨幣會改變目前的整個支付系統生態,DCEP的功能和屬性與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它是數字的,紙鈔是實體防偽。用紙鈔支付的時候,我遞給老闆10塊錢,老闆給我一個蔥油餅,這個過程非常原始且直接,因為我不需要開通賬戶。哪怕那10塊錢是我剛從馬路邊撿的,也馬上能用,不用存入銀行賬戶。
微信支付就不是這樣。開通微信支付的前提條件,是你需要一個銀行賬戶。雖然微信支付有個余額,但還是先綁定了銀行卡做了實名認證才能用。數字貨幣可以匿名無需聯網更方便,可以接入目前的支付系統也可自成一體。新事物的出現會帶來很多機會,大家一起努力吧!
4.14號的時候,網上突然出現了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在農業銀行內測的APP圖片,引起了人們熱切的討論。
一、DCEP是什麼?
「DC」是「Digital Currency」,也就是「數字貨幣」的英文縮寫;「EP」是 「Electronic Payment」,也就是「電子支付」的英文縮寫。從字面意義上來看,數字貨幣DCEP表現的是貨幣的數字化和電子支付。
簡而言之,DCEP是數字化的RMB,它改變的是數字形態、發放方式和支付結算方式。
從2013年開始,世界上的很多國家就已經開始關注數字貨幣。在2014的時候,我們國家開始組建數字貨幣研究團隊,在2016年1月宣布「爭取早日推出央行主導的的數字貨幣」,在2019年年底,國務院正式批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並准備開始測試工作。等到今年4月份,數字貨幣DCEP正式開始測試。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跟我們日常所接觸到的加密貨幣(比特幣、以太坊)是不一樣的。央行數字貨幣是由國家發行,具備發行權,擁有國家信用背書。
數字貨幣在交易的時候,可以直接點對點交易,不需要第三方,從而節約了大量的 社會 運行成本。而且,因為數字貨幣依靠的是區塊鏈技術,而區塊鏈又是一個分布式的資料庫,會在資料庫中記錄下所有的交易,從而杜絕了不正當的交易行為(洗黑錢)。另一方面,銀行也可以很輕松的看到每一枚數字貨幣的流通,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監管。
在每次央行發出數字貨幣消息的時候,總是有人利用區塊鏈技術跟風炒作。說著什麼「國家都在提倡區塊鏈技術,再不跟上時代就晚了」之類的話術,這些人純粹是打著區塊鏈的旗號進行資金盤 游戲 ,說白了就是為了騙錢。
很多的區塊鏈項目,都是利用區塊鏈的概念來割韭菜,背後根本沒有實際的落地應用。尤其是在上一年「學習區塊鏈技術」的新聞出來之後,各類空氣幣重出江湖。希望各位投資者一定要警惕,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DCEP跟那些空氣幣沒有半毛錢關系。
如果你現在已經在接觸空氣幣,趕快退出來,及時止損。如果你想要接觸數字貨幣市場,之前我在學習的時候有收集一些資料,可以分享給你,最起碼咱們了解之後,懂得一點知識,減少被割的風險。
二、央行推出數字貨幣DCEP將對 社會 產生什麼影響?亦或者數字貨幣DCEP對於我們生活有什麼影響?
1.影響全球貨幣體系
貨幣體系是政府給國家經濟運轉提供貨幣的一套機制,包括鑄造貨幣的工廠、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
我們的紙幣在發行、印刷、儲存等環節中的成本很高,而且流通范圍比較多,不易攜帶。數字貨幣DCEP可以降低製作成本,還可以對貨幣製造、記賬、流動等數據進行實時採集,有利於貨幣的流通和投放。
數字貨幣的推行是貨幣體系中的一個改革,現在的主權貨幣是美元。數字貨幣的主權地位是由使用范圍、用戶和資產來決定,當世界上出現多個數字貨幣系統,這個時候就不再有明確的國家標簽,而是需要自身的商業信用和數字信用來確定主權地位,甚至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法幣會成為數字貨幣的瞄定對象,美元的主權地位也將會受到威脅,美聯儲也不會隨意放水。
從另一方面來說,數字貨幣的推行可以覆蓋各個角落的金融基礎設施,從支付入手,再到儲蓄、融資、投資、保險、資產交易等領域,最後進入大眾的經濟生活,形成跨越商業銀行的金融體系。
2.取代部分紙幣
紙幣在發行出來,流入市場之後,我們便無法追蹤它的去向。DCEP可以取代部分紙幣流入市場,不僅可以降低紙幣製作的成本,還可以增加運行效率,增強監管。比如印刷的一部分紙幣本是為了救助實體經濟,但流通了一圈又跑到了資本市場,使用DCEP就可以追蹤,從而清晰的看到是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
為什麼DCEP不直接取代紙幣,而是取代部分紙幣呢?這是因為紙幣在我們生活中擁有很關鍵的作用,尤其是對於4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群來說。在電子支付的影響下,很多商場推行無紙幣服務,要求只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支付,甚至還需要下載特定的APP支付,這對於某一部分的人群來說是非常不友好的。
這些僅是在電子支付的影響下出現的現象,如果DCEP全面取代紙幣,對於人們生活的影響可想而知。
3.雙離線支付
很多時候,我們在使用電子支付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付款碼很難打開、掃描支付網路延遲,即使最後支付成功,也避免不了當下的尷尬狀況。
DCEP可以實現雙離線支付,也就是「碰碰付」,即DCEP可以像紙幣收付一樣,在網路信號不佳或者是沒有信號的情況下,只要兩個裝有DCEP錢包的手機「碰一碰」,就可以完成支付轉賬,方便快捷。
4.利於 社會 信用的建立
DCEP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某個人的資產,資產的交易流動都可以查詢,而且大額的流通也不會受限,更加方便快捷。
當資產儲存在賬戶中,拖欠工資和老賴的現象會大大減少,畢竟監管部門會查到賬戶中的余額,老賴們再也不能說出「沒有錢」這樣的謊話了。
❽ 如何看待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未來貨幣的主要形式,不久的將來,貨幣無紙化是必然的趨勢。因為數字貨幣有非常多的優勢,便於攜帶,沒有任何發行、運輸、存儲、防偽等等成本,而且數字貨幣的流通速度非常快,效率極高。最關鍵的是,有了數字貨幣,央行可以更加了解市場上貨幣流通的真是情況,從而制定更加准確的的貨幣政策從而推動經濟的發展。
(8)數字貨幣論文500字擴展閱讀
1、數字貨幣的概念
理論界對數字貨幣尚未形成專門的學術定義,但對數字貨幣基本形成三種認識:一是數字貨幣等同於電子貨幣;二是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的一種;三是數字貨幣是種獨立的支付工具。不同的認識源於兩方面原因:一是數字貨幣是新興事物,且主要是依託於信息網路技術的發展而逐步形成的,專業性和獨特性使得其被蒙上了一道神秘的「面紗」;二是數字貨幣早期的理念創立者提供的僅僅是一種全新的思考方式,而技術的長期價值讓數字貨幣展現於世人面前,顯現出其蘊藏的巨大能量。
2、如何看待央行要推動數字貨幣研發?
因為央行數字貨幣的引入可以豐富貨幣政策操作工具箱,數字貨幣利率未來或可成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
央行數字貨幣對於貨幣政策是否有影響以及帶來何種影響,微觀上取決於央行數字貨幣業務屬性的具體設計,中觀上受制於金融體系結構,宏觀上依賴於貨幣金融環境。從長期演進視角來觀察,數字時代的中央銀行貨幣應適應數字經濟的結構性變化,同時滿足中央銀行對於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職能需求。數字貨幣的引入可以豐富貨幣政策操作工具箱,數字貨幣利率未來或可成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並在給定條件下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增強貨幣政策傳導的靈敏度,進一步助推貨幣政策調控框架從「數量型」向「價格型」的轉型。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一定程度折射出貨幣金融體系兩端的趨勢性變化:一方面,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貨幣形態與內涵都發生了重要改變,人們對於貨幣與支付的需求也朝著更加開放、即時、分布式的方向演化;另一方面,本輪金融危機以來中央銀行在宏觀金融管理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中央銀行貨幣在未來貨幣金融體系中的作用也需要及時審視與探究。
❾ 從貨幣演化的歷史探究數字貨幣的未來發展
歐易OKEx research: 從貨幣演化的歷史探究數字貨幣的未來發展
摘要: 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如比特幣,以太坊等;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從而消除了通貨膨脹的可能;由於交易過程中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中心化的數字貨幣指的是有發行主體一類的貨幣,如央行發行的數字人民幣,Facebook的Libra等。
本文從貨幣的本質、貨幣載體的 歷史 變化和貨幣發行方逐步完成統一的 歷史 變革三個方面進行研究,旨在探討數字貨幣是否具備貨幣三要素,能否逐漸取代現鈔實現數字化革命,以及目前數字貨幣仍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 數字貨幣、貨幣史
一、貨幣載體的 歷史 變化
1.1 貨幣的本質
眾所周知,傳統貨幣史上大家認為貨幣的本質是價值尺度,其最基本的功能是作為交易媒介和價值儲藏手段,根本目的是為了組織生產活動並成為維系生產關系的紐帶。但隨著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協同發展,貨幣本質的解釋自然而然地發生了一定的改進,我們可以看到目前貨幣的本質已進化為了一種人類構建的 社會 機制,其核心是信任,這個信任是由不信任的各方對中間方(貨幣發行方)的信任。我們大家現在對貨幣達成了新的共識,就為信任缺失問題提供了一種解決方案。
其次,貨幣的本質也是記賬貨幣,或被稱為度量單位,其價值隨著國家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經濟手段與國內外形勢變化而浮動。而一個好的度量單位其價值必然是相對穩定的,由此,在 歷史 的進程中,貨幣總需要一整套機制來確保其價值的穩定,該機制發展至今已較為全面,目前包括支付清算體系、信用創造體系、金融監管等核心基礎設施建設。
第三,貨幣本質上體現的就是開文提到的信用關系。貨幣既是發行者的一種債務或責任,也是持有者的一種信用或索償權。因此貨幣雙向影響資產和負債,並可通過兩端的變化來得以記錄。
最後,這種信任關系是可以流通的。貨幣如果想要流通使用,就必須用代符來加以表徵,用記賬系統來記錄價值及其轉移並清償各種信用關系。
數字貨幣要想取代法幣,則需要滿足上述貨幣的三大要素。從長期來看,數字貨幣背後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機制來確保其價值的穩定,從而實現其作為記賬單位的功能,而這一整套機制極有可能由央行來提供,稍後我們會提到這背後的原因。
1.2 貨幣載體的變化
從 歷史 上來看,貨幣載體遵循從金屬貨幣過渡到銀行票據,再到法定貨幣(fiat money)的變化過程。最初,金屬貨幣的出現大大方便了交換的進行,促進經濟 社會 加快發展。然而,隨著交易頻率的提升、交易范圍的擴大,大量攜帶運送、交割清算金屬貨幣的成本越來越高,難以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商戶間分別記賬,一段時期結束時,雙方再核對賬目,互相軋抵往來後,將余額進行貨幣清算。該貨幣收據叫做『匯票』,專門辦理匯票業務的商戶叫做『錢庄』或『票號』。隨著票號中匯票的接受度逐漸提升,為了方便流通,票號開始將匯票改造成為事先印好面額(劃分不同檔次),標明出票人並承諾見票即付,增加防偽驗證標識等,但不限定持票人的通用匯票,這就使其演變成為「紙幣」。
貨幣載體的變化解釋了人們對其便捷流通性和可信任的需求。該演變過程遵守了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即劣幣驅逐良幣。最初的貨幣與金、銀、銅等金屬的價值掛鉤,隨著交易的進行,票據和紙幣這些不具備真實價值的貨幣用了對中間方的信任做背書,被人為的賦予了價值,並成功取代了金屬貨幣。
理想狀態下的數字貨幣應由所有人都信賴的第三方或者具有強大技術支撐的去中心化系統發行。這種數字貨幣可以說是賬戶數字本身直接轉化為貨幣,貨幣載體由有形轉為無形。
1.2.1 歐洲貨幣載體的變化
歐洲的近代紙幣源於銀行券,英國的金店券就是近代歐洲紙幣的先驅。我們知道,九世紀之前巴比倫的駱駝商隊為避免金銀貸款在運輸途中被劫,曾採用土簡做為附計利息的承兌憑證,這與中國唐代的費錢類似,但其並非近代意義的紙幣。16世紀至17世紀,出於安全因素的考慮,英國政府所在地倫敦塔成為商人存放金銀的最佳地點,但1646年,查理一世將13萬英鎊金銀沒收充作軍費的行為讓人們不再信任,紛紛轉向信用較好的民間金店,金店發放的存放收據就被稱為「金店券」,金店券可代替金銀貨幣在市面流通,並用於支付。但由於缺少規范與貪圖利息,在1670年英荷戰爭爆發後英國政府停止支付,金店時代就此結束。1694年英國商人進一步完善規制,以公司形式成立英格蘭銀行,並獲得特許發行120萬英鎊銀行券,就此近代紙幣——銀行券出現於歐洲。
歐洲大陸上的紙幣與約翰·勞(John Law)關系密切。約翰·勞出生於英國愛丁堡的一個銀行世家,自小便擁有豐富的貨幣與銀行體系知識。但在其父去世後,卻仰仗自己精於數學而沉迷於賭博,1694年甚至因將情敵開槍斃命深陷牢獄,後其獄至歐洲。在逃亡期間,他進一步研究金融與貿易,先後在阿姆斯特丹與荷蘭積累了大量經驗,這時他敏銳觀察到如法國等對紙質通貨強烈抵制的國家經濟大多蕭條,引入紙質通貨的英格蘭和荷蘭卻與之相反,紙質通貨的不可替代性讓約翰·勞逐漸成為了「銀行券」的忠實擁躉。
1705年,約翰·勞將自己的理念總結成了《論貨幣和貿易:兼向國家供應貨幣的建議》,他在書中極力主張設立國家銀行,並呼籲國家銀行應與國有企業相輔相成,前者掌握國家金融,後者控制國家商業,從而實現國家對貨幣和貿易的壟斷,壟斷得來的利潤則反哺國家財政債務。
這一構想想要實現並不容易,直至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的好大喜功緻使了政府的債台高築。在這種情況下,貴金屬的短缺毫無疑問地造成了流通的金屬貨幣急劇減少,法國疲睏的財政讓約翰·勞看到了希望。1715年,約翰·勞先後說服了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與奧爾良公爵,下一年約翰·勞就在巴黎成立了通用銀行(Banque Generale),該銀行有權發行銀行券並參與皇家歲入的管理,且紙幣可以兌換為鑄幣,這是法國第一次私營銀行大規模發行紙質通貨。1717年,約翰·勞又說服法國皇家所有稅收必須以銀行紙幣繳付。直至1718年,在約翰·勞的大力鼓吹下,該銀行國有化,搖身變為法國第一家中央銀行,這標志著法國從鑄幣開始轉向應用紙幣,後英國等國家相繼加入紙幣陣營,紙質通貨在歐洲得到了廣泛傳播。
1.2.2 美國貨幣載體的變化
17世紀早期,英格蘭在北美洲大西洋沿岸的切薩皮克灣和新英格蘭建立了第一批殖民地,到18世紀最終形成了北美13個殖民地。由於殖民者所帶鑄幣較少且尚未在每周發現金銀礦,實際鑄幣供給嚴重短缺,貿易逆差的長期存在更是加劇了這種情況。為此殖民者主要使用了五種形式的貨幣。(見表1)
表1 殖民期北美五種貨幣形式
表2 非紙 幣逐漸消失原因
北美殖民地最早的紙幣發行是馬薩諸塞殖民地於1690年發行的信用券,用於支付遠征軍軍餉,該信用券是介於以稅收為擔保所發行的短期票據與純粹的信用貨幣之間的一種貨幣形式,當局承認將來可兌付金銀,可用於納稅,可作為法償貨幣。出於軍事融資或征稅需求,其他殖民地紛紛效仿,但由於其只承認在未來兌現,這種紙幣很快開始貶值,直至1764年英國議會完全禁止了法償貨幣的發行。
之後的轉機在美洲大陸的獨立戰爭中孕育。當時的中央政府,即大陸會議只是一個各邦領導人集會,並無權征稅。在這種情況下,軍事融資就要仰仗借債或者印發鈔票,托馬斯·潘恩與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均支持借債,他們認為「沒有一個國家應該沒有債務,國債是一種國家凝聚力」,但漢密爾頓同時也認同紙幣的必要性。本傑明·富蘭克林則是紙幣的強力支持者。最終,出於考慮到戰爭前景未明,且大陸會議並無任何擔保,向其貸款風險較大,彼時各殖民地也無充足資金放貸,大陸會議就採用了發行紙幣的方式融資。與此同時各州當局也被迫使用信用券用於戰爭機器的運行。隨著紙幣的大量發行,自1776開始,大陸券又不斷貶值,1781年印刷1美元大陸券的成本甚至高於其貨幣價值,但由於戰爭的進行,大陸會議又不得不繼續仰仗紙幣。獨立戰爭勝利後,美國憲法明確給予了聯邦鑄造貨幣與調節其價值的權力,各州無權鑄造貨幣或發行紙幣。
在歷經了第一合眾國銀行、北美銀行後,來到了第二合眾國銀行時期,時任美國總統的傑克遜由於不滿於銀行的1/3股份為外國人持有,對州銀行的排擠與對國內外匯兌的壟斷等,強烈反對紙幣,相信「硬貨幣「,這使得第二合眾國銀行最終於1841年倒閉清算,美國央行進程被迫中斷。直至1846年,國會批准成立獨立的國庫系統,就此全國各地海關與造幣廠構成的國庫或子國庫系統存放政府資金,該系統在1913年聯邦儲備體系成立前一直是美國貨幣銀行體系的主要調節者。
1861年,又是相似的背景,即美國內戰爆發了。北方聯軍急需一種全國性通貨來制止上千種銀行券造成的混亂。次年2月,國會通過了時任財政部長蔡斯的提議,通過了《法償法案》,該法案授權財政部發行1.5億美元的合眾國財政票據,也就是「綠背紙「,並宣布其為法償貨幣,可用於支付,但不能兌換金銀,不能用於支付關稅和政府債券利息。這是美國聯邦發行的第一種紙幣,是完全基於國家信用發行流通、行使貨幣職能的信用貨幣。
1.2.3 中國交子等紙幣的 歷史 變化
中國紙幣出現於封建鼎盛的北宋時期,早於歐美近七百年。唐宋期間,川蜀地勢復雜而商貿發達,其交易媒介仍是價低笨重的鐵錢,極為不便,這就是交子出現的直接原因。從更為本質的角度來看,宋朝鑄幣外流,「錢荒「嚴重,軍政費用高昂,財政赤字加劇,這與歐美紙幣出現的契機相似,但除此之外,中國彼時卻是高度中央集權專制政體的封建國家,是由政府直接出面將新的交易媒介(交子)強行推廣,這就使中國的紙幣(交子等)除了具有貨幣的經濟職能外,還兼有貨幣的政治職能。
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歐美大陸還是中華文明紙幣的誕生與延續,均是以流通手段為基礎,以政府為主導,擁有較為穩定廣闊的貨幣市場,並始終伴有濃厚的政治軍事色彩,政府希冀通過紙幣的發行來支持政府開支與龐大的軍費。但中國交子出現時,中國還是重農抑商的農耕 社會 ,經濟水平遠低於17、18世紀已興起城市、商業迅猛發展的歐美等國,缺乏穩定的物質基礎,商品生產與商品貨幣關系並不 健康 。更別說在封建統治下,「交子務「隨時可能讓紙幣淪為單純的財政掠奪工具,其信用事業與信用機構相當不牢靠,這背離了紙幣應有的經濟職能,而更偏向於」政治職能「,由此,穩定而 健康 的信用機構與信用體系也是信用貨幣發展的必要條件。
二、貨幣發行方的 歷史 變化
2.1 貨幣發行方從私人貨幣向央行貨幣的轉變
鑄幣權被認為是展現政府權力的根本性因素,政府透過它來展現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力。早期,政府並沒有承擔製造貨幣的任務,而是擔保被用作貨幣的材料的重量和成色,即金、銀和銅,並標明其真實的價值。在此階段中,私人企業並不具備提供健全的鑄幣能力,提供統一的、容易辨認的鑄幣技術一直是一個重大的難題。同時,政府發現由自己來鑄造貨幣不僅有益於 社會 ,而且可以抽取用來支付鑄造成本的費用,從而擴大收入。在攬過鑄幣權以後,我們可以說幾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在濫用人民的信賴而欺詐人民,這體現在當人們拿著金屬塊到政府的熔爐去鑄造貨幣的時候,政府強行留住部分;在收迴流通中的鑄幣重新鑄造成金銀行兩較小卻表明同樣價值的硬幣。
在中世紀時期,貿易的收縮導致了貨幣流通數量的減少。為了恢復貿易,歐洲地區的君主們爭相減少鑄幣的分量和成色。最終,紙幣的出現,讓政府獲得了一種更為廉價的欺騙人民的方法,政府使用了殘暴的手段將這些劣幣強加於人民。
政府壟斷了紙幣的發行,這極大的有助於政府權力的增長。我們假設,如果政府有權隨自己的意願創造任何數量的貨幣,並使人們接受之,這將有利於政府捍衛自己的權力。 近些年來,政府之所以不斷擴張,在很大程度上由於其能夠發行貨幣來彌補赤字。因此,我們認為,政府應當在人民認可的范圍內發行貨幣,否則,這種權力將被剝奪。
紙幣由多家私人銀行發行,逐漸統一為中央銀行發行。對於數字貨幣,目前由眾多私人發行,但真正能成為貨幣的數字貨幣,最終將由中央銀行發行,成為中心化的數字貨幣。類似比特幣這類型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未來可能演化為一種投資品(當前的數字貨幣並不是真正的貨幣)。
2.1.1 英格蘭銀行統一貨幣權
從17世紀下半葉到20世紀20年代,各類銀行券都在市面上流通,在倫敦地區,以英格蘭銀行券為主導。1826年,英國議會通過《銀行合夥人法案》,表明英格蘭銀行在倫敦城外65英里的范圍內享有唯一發行股份制銀行券的特權,但是倫敦的私人銀行仍可發行銀行券;允許英格蘭銀行在英國各地設立分支行。該法案通過後,英國一些小型私人銀行合並為股份制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迅速發展起來並發行了自己的銀行券。此時的英國貨幣市場中,出現了英格蘭銀行券、私人銀行發行的銀行券和股份制銀行券並行的情況。
直到20世紀初期,英格蘭銀行才最終統一發幣權。1833年,英國議會通過一項新法案,規定英格蘭銀行券獲得無限「法償」資格,即法定貨幣,強制流通,必須接受,不得拒收。英格蘭銀行券也因此成為首個和唯一一個獲得法定貨幣地位的銀行券,在法律上地位等同於黃金。1844年7月,英國議會通過《銀行特許法案》。該法案規定,凡是新設立的銀行一律禁止發行銀行券;在1844年前沒有發行過銀行券的銀行,其發行額度受限制,已經發行的銀行券仍可流通;凡發行銀行券的銀行在倫敦設立分行或同其他銀行合並的,均喪失紙幣發行權,並將此權利移交給英格蘭銀行。隨著該法案的逐年實施,英國(僅限於英格蘭和威爾士)多數銀行都漸漸喪失了紙幣發行權。到了1921年,實際有紙幣發行權的就只有英格蘭銀行了。
最終,英格蘭銀行券成為英國的法定信用紙幣,並延續使用至今。 1914年一戰爆發後,為了給戰爭籌集資金,財政部發行了10先令和1英鎊票據當做紙幣在市場上流通。因而,在1921年後,市面上除了英格蘭銀行券,還有財政部票據。1928年,英國議會通過《通貨和鈔票法案》,在法律上確認了英格蘭銀行為全國貨幣發行的唯一機構。從此,英格蘭銀行券成為了英國紙幣的唯一主宰,完成了紙幣流通的大一統。1931年英國徹底脫離金本位後,英格蘭銀行券成為了「金本位接班人」,成為英國的法定信用紙幣(僅靠政府信用背書,不可兌現),並延續使用至今。英國貨幣制度也轉變為不可兌現的信用紙幣制度。
2.1.2 美元的統一
1787年,具有跨時代意義的美國憲法誕生,該憲法旨在建立一個由最初13個殖民地組成的共同市場與政治聯盟,從法律層面確保了各州之間商品和生產要素的自有流動,並規定和限制了聯盟政府的權力。尚未說明聯邦政府獨占發行銀行執照與紙幣的權力,由此各州銀行在早期紛紛「佔山為王」,發行自己的貨幣(即銀行券),其價值取決於發鈔行的聲譽以及便利性等因素。
縱觀 歷史 ,美國曾兩次嘗試創立聯邦銀行,需要注意的是,此時的銀行並非真正的中央銀行,僅是處理全國性銀行業務的機構。
表3 美國第一銀行與美國第二銀行概覽
與州銀行的沖突讓美國央行體系發展進程不斷受阻,這時南北戰爭成為了新的突破點。北方各州為融資軍政費用,1863至1865年通過了《銀行業法案》,建立了作為聯邦政府新發型債務交易平台(二級市場)的聯邦銀行體系。該體系可以解決一些州銀行發展的弊端,此外,為了管控銀行風險,來確保銀行的流動性與清償性,該法案還要求對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和資產質量進行嚴格的監管與信息披露,並實施了准備金制度。與此同時,美國成立了 歷史 上第一家銀行系統監管機構OOC,負責頒布國民銀行執照,OOC監管職責明確。但此時在經濟波動時貨幣供應仍缺乏彈性。
1865年後經濟危機頻發,直至1907年一些銀行因投機而擠兌,銀行業受損嚴重。最後國會要求國家貨幣委員會進行審查,也由此,經其提議,美聯儲誕生。
三、對數字貨幣未來的展望
上文我們總結了貨幣載體和貨幣發行方的 歷史 變化,不難看出,貨幣載體的局限性,如交易便捷性、可攜帶性、交易手續費等問題,決定了貨幣將必然朝向脫離載體的方向發展。數字貨幣和紙幣等劣幣取代金銀一類的良幣作為貨幣載體是一個必然的發展過程。 歷史 總是驚人的相似,一旦貨幣數字化或虛擬化得到了共識,維護這種共識和追逐貨幣利益將必然體現了政治博弈。由政治階層壟斷數字貨幣發行、調控數字貨幣供給或許將成為數字貨幣所必然經歷的過程。近些年來,央行對數字貨幣的 探索 為貨幣制度的變革帶來了一些新的思考與實踐,這些 探索 依然路途漫長,但也充滿希望。而對於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來說,比如比特幣、以太坊等,我們認為其更接近於投資品,而不是流通貨幣。
3.1 央行數字貨幣的現狀
我國的數字人民幣CBDC,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數字人民幣相對於支付寶和微信支付來說,優勢在於第一是雙離線支付,即在網路信號不佳的時候也能滿足正常的電子支付需求;第二是安全性更高,因為微信和支付寶背後的信用方是騰訊和阿里巴巴兩家公司,而數字人民幣則以央行的安全系統做背書;第三是多終端選擇,微信和支付寶必須要求有網路的手機才能完成支付,而對於沒有智能手機的人群,可以選擇IC卡、功能機等硬體使用數字人民幣。
日前,央行宣布,中國人民銀行貨幣研究所與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國中央銀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中央銀行宣布聯合發起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研究項目(m-CBDC Bridge),旨在 探索 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應用。該項目已得到國際清算銀行香港創新中心的支持。
中國央行正在深圳、蘇州、雄安地區、成都四地試點數字人民幣,此外,數字人民幣也將在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2月6日,北京發放了數字人民幣紅包,每份紅包金額200元;2月23日,微信公眾號「成都發布「稱,成都將預約發放總額4000萬元的數字人民幣消費紅包。
3.2 數字貨幣存在的問題
數字貨幣完全取代現鈔後,央行通過數字系統可以實施完全的負利率貨幣政策,使貨幣政策突破ZLB(零利率下線)。對於普通人來說,存款可能出現負增長的趨勢。如果人們持有紙幣,在銀行利率突破零利率下線的時候,尚可把錢取回家中,從而躲過資產負增長的情況。然而,當數字貨幣完全取代紙質貨幣的時候,人們將無奈面對資產的縮水。
從 歷史 的角度,我們不難發現,貨幣的本質已經超越了經濟屬性,體現更強大的政治屬性。未來的貨幣革命的障礙不在於經濟與技術,而在於政治。政府通常採取超量發行貨幣的方式應對赤字的問題,這將導致通貨膨脹,人們手中的錢越來越不值錢。各國針對數字貨幣的政治紛爭會否給數字貨幣帶來巨大的波動性將不得而知。
理想化的數字貨幣的真實價格絕對不變,可有效的避免通貨膨脹的威脅,與商品服務價格只形成結構性相對變動。這樣的貨幣才是真正的穩定幣。然而實現這種理想化的數字貨幣將要突破政治阻礙形成共識,相互制約,建立儲備金機制,支付結算機制,信用機制等目標。目前的數字人民幣僅僅將現鈔數字化並進行了跨境支付的技術嘗試,數字貨幣要取代現鈔依舊道阻且艱。
文獻參考:
【1】 劉子健,《東西方紙幣產生條件的比較研究》,《中國錢幣》,1994年4月
【2】 王志軍等,《歐美金融發展史》,南開大學出版社,2013年1月
【3】 錢學寧,《貨幣本質與數字貨幣解析》,《中國金融雜志》,2019年12月
【4】 【英】弗里德里希·馮·哈耶克著,姚中秋譯,《貨幣的非國家化》,新星出版社,2007年8月
【5】 格物資本,《英國貨幣史:紙幣的誕生和大一統》,2019年6月1日
【6】 周永林,《從貨幣本質看數字貨幣未來》,《央行與貨幣》,2018年12月
❿ 我的論文題目是論我國電子貨幣在未來發展中能否徹底代替傳統紙幣
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電子貨幣作為基於網路的支付結算工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文章從電子貨幣概念出發,在分析了它的發展情況的同時,頁針對電子商務的業務流程,對其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進行了研究。最後在其應用過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解決方案 關鍵詞:電子貨幣 網路金融 電子商務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電子支付工具越來越多。這些支付工具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類是電子貨幣類,如電子現金、電子錢包等;另一類是電子信用卡類,包括智能卡、借記卡、電話卡等;還有一類是電子支票類,如電子支票、電子匯款( EFT) 、電子劃款等。本文將針對電子支付的工具之一———電子貨幣在電子商務中的適用性進行分析與研究。 一、電子貨幣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形式 1. 電子貨幣的基本概念。電子貨幣是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依託,進行儲存支付和流通,應用廣泛,可應用於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領域;融儲蓄、信貸和非現金結算等多功能為一體。可以說電子貨幣作為當代最新的貨幣形式,從20 世紀70 年代產生以來,其應用形式越來越廣泛。之所以說起廣泛是因為電子貨幣與紙幣等其他貨幣形式相比,具有: (1)快捷方便。在網路上交易,無論買賣雙方的地理位置相隔多麼遙遠,只要雙方談妥生意,一份EMAIL附帶著買方的電子貨幣可以在幾秒鍾內到達賣方的信箱,賣方得到確認後即可將貨寄出,整個交易便已完成。 (3)簡化國際匯兌。由於互聯網是一個大同世界,電子貨幣理論上是符合互聯網標準的單一貨幣,無論身在那個國家,其持有的電子貨幣在網上的相對價值應該是不變的。發展電子貨幣,可以簡化傳統貨幣在國際匯兌時的復雜手續。 電子貨幣技術解決了無形貨幣的存儲、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技術問題,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美國的Mark Twain 銀行是美國第一家提供電子貨幣業務的銀行,早在1996 年4 月就獲得了一萬個電子貨幣客戶。 2. 電子貨幣的主要形式。電子貨幣有兩種主要形式: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如Mondex) 和數字方式的貨幣文件(如E-Cash 和Cyber-Coin) 。前者主要用於網下的支付,後者用於網上的支付。 Mondex 即是E - Mondex(電子現金) ,它的主要用途在於取代日常小額消費的鈔票及硬幣。Mondex 卡除了擁有現金的特性以外,同時還具有一個比現金更優良的特點,即是它能安全地通過電子管道(如電話、網際網路等) 來作為人對人、人對商家、人對銀行的遠距轉值。我國的電子商務正在起步,網上金融服務開展較少,電子貨幣系統的建設進展緩慢。Mondex 是目前最接近於現金的電子貨幣。 E - Cash 是由Digicash 開發的在線交易用的數字貨幣。它是一種數據形式流通的貨幣。把現金數值轉換成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數,通過這些序列數來表示現實中各種金額的幣值。用戶在開展電子現金業務的銀行開設賬戶並在賬戶內存錢後,就可以在接受電子現金的商店進行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