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公告數字貨幣
A. 央行數字貨幣是什麼
央行數字貨幣,是由國家央行直接發行或伏哪授權商業機構發行的數字化貨幣,是一種電子化、面向一定人群或者機構的現金替代品或補充品。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稱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迅渣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畝廳悄工具。
央行貨幣的數字化有助於優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央行可通過調整央行數字貨幣利率,影響銀行存貸款利率,同時有助於打破零利率下限。能消除通過現金的非法交易和洗錢活動、實行負利率的可能性和實現央行對特殊群體的直接援助。
B.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嗎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
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2)人民銀行公告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日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央行還提示,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實際上,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就是所謂數字貨幣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國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此前對媒體表示,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方案已完成兩輪修訂,未來有望在票據市場等相對封閉的應用場景先行先試,但推出暫無明確時間表。
C. 請問央行數字貨幣發行時間
時間未定。
2019年1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法定數字貨幣情況的公告》,人民銀行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人民銀行從2014年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目前仍處於研究測試過程中。市場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數字貨幣,網傳法定數字貨幣推出時間均為不準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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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什麼時候發行
數字貨幣未有既定時間表
周小川指出,數字貨幣作為法定貨幣必須由央行來發行。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和交易,都應當遵循傳統貨幣與數字貨幣一體化的思路,實施同樣原則的管理。這也就說,Q幣之類肯定不行。
至於是不是用區塊鏈技術創造數字貨幣。周小川說,區塊鏈技術是一項可選的技術,但是到目前為止區塊鏈佔用資源還是太多,不管是計算資源還是存儲資源,應對不了現在的交易規模,未來能不能解決,還要看。周小川稱,除了區塊鏈技術,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團隊還深入研究了數字貨幣涉及的其他相關技術,比如移動支付、可信可控雲計算、密碼演算法、安全晶元等等。
此外,周小川還提到,外界討論較多的「51%攻擊」問題(假設個人擁有整個網路51%的計算速度,就可以實現雙重支付,可以逆轉交易,可以使全網癱瘓,完全喪失轉賬功能),更多是針對比特幣而言,比特幣是不要中央銀行的。周小川提及,對於央行掌控的數字貨幣,會採用一系列的技術手段、機制設計和法律法規,來確保數字貨幣運行體系的安全,一開始就與比特幣的設計思想有區別。
至於數字貨幣時間表,周小川稱未有既定時間表。數字貨幣和現金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會是並行、逐步替代的關系。供參考。
E. 幫別人在hkd香港數字交易所買央行數字貨幣犯法嗎資產交易所
違法。嫌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發行代幣芹漏稿,非法融資等行為,因此幫別人在hkd香港數字交易所買央行數字貨幣,便是犯搜沒法行為。
F. 重磅,央行官方要發數字貨幣了!咋發,咋用,會通貨膨脹嗎
提起數字貨幣
人們更多想到的是這些「貨幣」↓↓↓
不過,經過中國人民銀行認證的數字貨幣,可能過不了多久,就能到你的手上了!
在日前舉行的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透露:
從2014年到現在,央行數字貨幣(DC/EP)研究已經開展了5年。我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消息讓人振奮。不過,央行為啥要發行數字貨幣?怎麼發行?怎麼使用?會不會帶來通貨膨脹?
為啥發?
方便安全成本低
數字貨幣,一般簡稱為「DC」,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的縮寫。
不過,人民銀行的數字貨幣的英文簡稱是 「DC/EP」 。除了數字貨幣,還有電子支付的概念(EP即electronic payment)。
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此前就強調,研究數字貨幣, 本質上是要追求零售支付系統的方便性、快捷性和低成本 。
對於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穆長春介紹, 要注重M0(紙鈔和硬幣)替代 。現有的M0容易匿名偽造,存在用於洗錢、恐怖融資等的風險。另外,電子支付工具,基於現有銀行賬戶緊耦合的模式,不能完全滿足公眾匿名支付需求。所以, 電子支付工具無法完全替代M0 。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於現鈔依賴程度還是比較高。
「我們DC/EP的設計,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也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現鈔比較好的工具。」穆長春說。
怎麼發?
不直接發到老百姓手裡
央行數字貨幣怎麼發行呢?是不是直接發到老百姓手裡?
理論上可以,但人民銀行並沒有採取這種形式,而是使用 雙層運營體系 。
啥意思呢?就是央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
為什麼不直接發給老百姓,穆長春介紹了央行的幾個考慮:
1、單層運營架構,意味著央行要獨自面對所有公眾,挑戰極大。
2、雙層架構能充分發揮商業機構的資源、人才和技術優勢,促進創新,競爭選優。
3、雙層運營體系有助於化解風險,避免風險過度集中。
4、使用單層運營架構,會導致金融脫媒。
但是,穆長春強調,在雙層架構下,還是要 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
原因一,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 社會 公眾的負債,債權債務關系沒有變。
原因二,為了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和貨幣調控職能。
原因三,避免運營機構貨幣超發。
怎麼用?
主要用於小額支付
數字貨幣那麼好,是不是在哪都能用?
穆長春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必須有高擴展性,高並發的性能,用於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
「為了引導央行數字貨幣用於小額零售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級別錢包設定交易限額和余額限額。」
看好了,主要還是用於 小額零售場景 。
因為數字貨幣的匿名性,萬一被用來洗錢怎麼辦?
穆長春說,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的替代,應該遵守現行的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規定,對央行數字貨幣大額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銀行報告。
會不會引發通貨膨脹?
想多了,不會
貨幣引發通貨膨脹的一個直接原因,就是貨幣超發。說白了就是,數字貨幣會不會帶來貨幣超發?
穆長春認為, 雙層運營體系不會改變流通中貨幣債權債務關系 。為了保證央行數字貨幣不超發,商業機構向央行全額、100%繳納准備金,央行的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
實際上,只是單純地全額繳納准備金也不行。數字貨幣進入信貸市場,一樣會出現貨幣派生和貨幣乘數,這依然有可能出現貨幣超發的情況。
所以,又回到開始, 央行只是將數字貨幣限定於M0的替代 。
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也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這樣就不會對實體經濟產生負面影響。
G. 數字貨幣什麼時候正式落地
央行數字貨幣落地時間是2020年4月17日,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表示,數字人民幣當前階段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此外雀空談,當前網傳DC/EP信息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
數字人民幣目前的封閉測試不會影響上市機構商業運行,也不會對測試環境之外的人民幣發行流虧核通體系、金融市場和社會經濟帶來影響。
公開消息顯示,蘇州市數字頃碰徵信實驗區、數字貨幣、金融科技創新監管三大國家戰略試點7月初在蘇州提出,通過「智慧商圈」服務,推動核心街區數字化改造,融入數字貨幣應用,提高智能服務水平。杭州市也在7月末提出,在央行數字貨幣加速試點推進過程中,鼓勵企業積極爭取和率先開展央行數字貨幣的結算試點。
【拓展資料】
數字人民幣,又稱數字貨幣電子支付,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 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主要用於滿足公眾對數字形態現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2019年年末,數字人民幣開始試點,包括十個城市及2022年北京冬奧會場景。部分城市還推出了數字人民幣綠色出行、低碳紅包等使用場景。2021年7月,人民銀行發布了數字人民幣白皮書。截至2021年10月8日,數字人民幣試點場景已超過350萬個,累計開立個人錢包1.23億個
H. 央行dcep是什麼意思
央行dcep指的是網上傳言的中國人民銀行未發行的數字貨幣。2019年1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法定數字貨幣情況》的公告,聲明中國人民銀行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
在2019年,網上傳言中國人民銀行已發行法定數字貨幣,還有個別機構冒用中國人民銀行的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數字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從2014年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截至2020年1月10日仍處於研究測試過程中。市場上交易的「DC/EP」或「DCEP」都是非法數字貨幣,網上傳言均不真實。
個別機構冒用中國人民銀行名義推出的「DC/EP」或「DCEP」,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冒用中國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數字貨幣不是第一次了,2017年6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就聲明數字貨幣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均為虛假。
投資者需要提高風險意識,不要輕信網上傳言,防止利益受損。網上的信息有真實的,也有虛假的,投資者需要辨別真假。
I. 數字貨幣交易違法構成犯罪嗎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
買賣數字貨幣的行為是違法的,我國目前雖沒有禁止數字貨幣,但是不承認數字加密貨幣的合法性和貨幣屬性,使用其進行交易是違法的。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日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數字貨幣犯罪中違法性認識的認定標准
基於數字貨幣去中心化、匿名性的特點和違法性認識的構成要素,對於數字貨幣違法性認識的判定,應按照以下順序與內容進行判斷。
首先,數字貨幣交易者應當了解相關法律規范。一方面,就法定數字貨幣而言,其實質上為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因此應當遵守現行的關於法定貨幣的法律法規。根據相關規定,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為數字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目前已就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和流通展開試點,並且在《中國人民銀行法(徵求意見稿)》第19條賦予了數字人民幣法定地位,如若該徵求意見稿通過,我國將依照該法對法定數字貨幣進行監管,法定數字貨幣的交易者應當明確了解以《中國人民銀行法》為主的法定數字貨幣法律體系。另一方面,就私人數字貨幣而言,其具有明顯的去中心化,這使得其與虛擬貨幣不同。私人數字貨幣並非由網路運營商進行調控而是由交易者自行調控,私人數字貨幣交易由此不能直接適用虛擬貨幣或者虛擬財產的法律監管體系。但是,目前我國並沒有關於私人數字貨幣的法規范,對於涉及私人貨幣交易的違法性認識的判斷,只能參照適用關於虛擬貨幣的法律規范及關於私人數字貨幣的相關政策。
其次,數字貨幣交易者應當明確認識到相關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數字貨幣交易者在進行法定數字貨幣交易時,即使未能充分理解中國人民銀行法關於法定數字貨幣的規定,但基於生活常識,也應當明知不能私自進行偽造、發行和募集國家法定數字貨幣,此類行為會危害到國家金融秩序。如有類似行為時,可以認定行為人能認識到該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目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可知,我國禁止在國內市場進行私人數字貨幣的交易,不能進行私人貨幣交易市場的注冊和人民幣兌換。私人數字貨幣交易者私自開設交易所以及進行人民幣兌換,無法通過國內銀行支付系統實現,而是需要藉助境外賬戶進行二次結算,此時行為人應當認識到,該行為為國家禁止行為,一旦實施則破壞國家金融監管秩序。
最後,數字貨幣交易者是否存在違法性認識錯誤不可避免的判斷。具體為:第一,數字貨幣交易者是否具有認識法律的客觀條件。這主要可通過行為人的教育背景、職業狀況以及生活環境予以認定。對於具有金融及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其對於數字貨幣交易知識的獲取學習能力相比一般社會民眾較高,與之類似的人群為金融機構以及涉及金融監管的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具有較高的針對數字貨幣政策和法規變動的敏感度。對於上述兩類人群,可以推定其具有違法性認識能力。第二,數字貨幣交易者是否已經努力查明數字貨幣相關法規范。數字貨幣交易者對於數字貨幣交易持不確定態度時,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以及負責金融監管的政府部門就數字貨幣交易行為的合法性申請行政答復。對於向商業銀行以及專家進行咨詢並獲得答復的效力,由於其相比政府行政答復缺乏公信力和權威,不能認定為已經努力查明數字貨幣相關法規范。實際上,多數市級地區都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金融監管政府部門,因此,查證數字貨幣交易者是否努力查明數字貨幣相關法規范具有現實可能性。總之,對於數字貨幣交易者違法性認識錯誤的判斷,應符合常識、常情、常理的「三常」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十八條 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應當將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予以公告。
J.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什麼時候上市
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已經初見成效,在經過多輪測試之後,在2022年1月4日,數字人民幣APP的試點版已經上線。在使用數字人民幣APP時,在開通環節需要選擇運營機構,有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郵儲、招行、網商銀行(支付寶)、微眾銀行(微信支付)共9個選項。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
據路透社消息,瑞典中央銀行(Riksbank)上周表示,已開始測試電子版克朗(e-krona)。如果電子克朗之後進入流通,將被用於模擬日常銀行業務,例如通過數字錢包(如手機應用程序)進行付款、存款和取款。瑞典央行表示將使用區塊鏈技術先在「隔離測試環境」中模擬電子克朗的使用情況,測試將持續到2021年 2 月,該項目的目的是向普通大眾展示如何使用電子克朗。不過,目前瑞典央行尚未就是否發行電子克朗做出最終決定。
據了解,2018 年,瑞典政府就已經開始呼籲啟動電子克朗試點計劃,目標是在 2021 年開始實施數字現金。瑞典確實也是目前世界上現金依賴程度最低的國家,電子克朗的測試項目或許將成為其它還在猶豫的國家央行測試普通民眾反應和接受度的學習案例。
另外,我們可以看到,在現金依賴度持續下降以及公司幣等替代貨幣陸續推出的環境下,央行數字貨幣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全球的央行數字貨幣項目已經進入一個加速研發推行的通道,近兩年世界主要各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都有可能會落地測試。
值得關注的是,近期熱度高漲的數字貨幣如果在未來廣泛應用,將不可避免對金融體系產生深刻影響。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透露,從2014年啟動數字貨幣研究至今,央行數字貨幣(DC/EP)已經基本完成了頂層設計、標准制定、測試等工作。下一步,要合理選擇試點驗證地區、場景和服務范圍,不斷優化和豐富數字人民幣功能,穩妥推進數字化形態、法定貨幣的出台研究。他進一步強調,央行研發的數字貨幣實質上是人民幣的數字化,要堅持「幣花不炒」。談及如何監管比特幣、以太坊等加密資產,他表示,依舊要遵循央行等七部委此前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的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