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dnb如何購買
❶ DNBcoin數字幣在中國區是合法的嗎
可以肯定的回答,當然是合法的,目前全球有幾十個國家已承認數字幣合法性,並按本國法律進行監管,虛擬幣得到應有的合法地位,而DNB幣是由荷蘭央行發行,一種新的加密支付系統和一種安全的加密數字貨幣。已被荷蘭及歐洲相關國家的市民超市,銀行,等各大消費市場所流通使用的一種貨幣,它是一個去中心化的點對點網路,由用戶來支持,無需通過中央機構或中間人。從用戶的角度看來,DNB幣就像是網路上的鈔票一樣。DNB幣是荷蘭及歐洲率先應用實施「加密碼貨幣」的概念。這個概念結合了(比特幣、萊特幣)的優勢,它提出了一種新型貨幣的想法,也用密碼技術來控制貨幣的產生和交易,受到荷蘭中央銀行法律保護。DNB幣的優點價值,支付自由:任何時候在世界各個地方即時發出和接收任何數量的DNB。不受銀行假期的影響,也不受國界的限制,也沒有任何強制的限制。被開採的DNB幣由用戶完全掌控權。DNB幣支付轉賬手續費低,會員用來,購物支付商家不會收取手續費,另外,DNB幣是點對點進行交易,把DNB幣轉換成法定貨幣並每天把資金直接存入商家的銀行賬戶,因為這些服務都是荷蘭率先提供。
❷ 數字貨幣的發展前景
北京時間2014年3月9日上午消息,谷歌創意主管傑雷德·科恩(Jared Cohen)本周在參加SXSW大會時表示,與比特幣類似的數字加密貨幣將長期存在。科恩和谷歌董事長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在此次大會上推廣了合著的《新數字時代》一書。
過去幾個月中,比特幣價格大幅波動。與此同時,這一數字貨幣獲得了黑客社區的強有力支持,並與某些黑市密切相關。科恩認為,比特幣有其價值,但在沒有得到監管的情況下將帶來風險。
Mt.Gox丟失了價值4億美元的比特幣,這動搖了外界對比特幣的信心。有批評者甚至直接指出,「比特幣已死」。不過,科恩此次的表態是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技術的有力支持。
比特幣能夠存在僅僅是由於交易雙方均認可其交易價值,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自主設計虛擬貨幣。例如,美國科技博客Ars Technica本周就宣布將創立自己的加密貨幣「arscoin」。
科恩認為,數字加密貨幣面臨的主要威脅在於如何安全地保管,Mt.Gox比特幣丟失事件再次凸顯了這一問題。近期,美國國會也就數字加密貨幣發起爭論。一些議員認為,應加強對比特幣的監管以避免風險。而另一名國會議員傑雷德·珀里斯(Jared Polis)則認為,美元有著與比特幣類似的缺陷,因此如果禁用比特幣,那麼美元紙幣也應當被禁用。
數字貨幣在全球發展的歷史較短,但是發展速度較快。許多國家都在進行官方或者民間的嘗試,不斷總結經驗教訓。
以歐洲為例。2015年,數字貨幣在歐洲相關國家和地區的交易量超過了10億歐元。總量雖然不大,但是來勢兇猛。
2016年1月2日報道,英國央行也在研究考慮是否由央行來發行數字貨幣,目前研究工作還處於初級階段。英國央行首席經濟學家安迪·霍爾丹表示,改用數字貨幣將是「偉大的技術大躍進」。
挪威最大的銀行DNB早已取消了現金櫃台服務。該銀行呼籲,政府應該徹底停止使用紙幣。數據顯示,目前每天只有6%的挪威人還在使用現金,大部分是老年人。現金支付的社會成本是電子貨幣支付社會成本的兩倍。在一天的生活中,乘車、購物、繳費、加油,甚至停車全部刷卡完成支付,只有孩子學校舉行義賣活動的時候才可能用到紙幣。
相比於紙幣,數字貨幣優勢明顯,不僅能節省發行、流通帶來的成本,還能提高交易或投資的效率,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還保證了金融政策的連貫性和貨幣政策的完整性,對貨幣交易安全也有保障。
雖然數字貨幣的發行方式目前仍在研究之中,但是紙幣已被一些專業人士看成「上一代的貨幣」,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由於中國人口太多、體量太大,發行數字貨幣的時間表依然沒有確定。有人預測,數字貨幣和現金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會是並行、逐步替代的關系。到數字貨幣時代真正到來時,人們身上帶的現金會越來越少,旅行越來越安全,扶貧越來越精準,腐敗越來越難以遁形,而小偷也越來越難當。
❸ 數字貨幣取代紙幣是大勢趨 中國需多長時間
數字貨幣是區分於實物貨幣的無形貨幣,是「虛擬貨幣」的一種。其本質是法定貨幣的一種電子化,即紙幣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法定貨幣電子化、網路化儲存和支付的形式。
數字貨幣,尤其是使用分布式總賬技術、嵌入去中心化支付機制的數字貨幣,會對金融市場甚至整個經濟的各方面產生廣泛影響,可能瓦解當前的商業模式和系統並促進新的經濟交互聯接方式出現。數字貨幣及分布式總賬在零售支付服務中的潛在應用尤其重要,會在電子商務、跨境交易、點對點支付等領域催生新的支付業務模式。
中央銀行面臨的有關數字貨幣政策問題主要集中在支付系統應用領域。如果數字貨幣和分布式總賬在大額交易等領域被廣泛使用,還會對中央銀行支付系統監管、維護金融穩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等職責產生顯著影響。但近年來一些數字貨幣的運行情況表明,在缺少第三方信用中介情況下,採用分布式總賬進行點對點價值交換是可行的。因此,分布式總賬技術的各類功能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現有支付服務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效率。
數字貨幣對基礎貨幣影響的幾個方面
(一)數字貨幣對基礎貨幣內涵及表現形式的影響
數字貨幣和基礎貨幣均由中央銀行發行,流通中現金(M0)的內涵和形式沒有改變,狹義貨幣供應量(M1)的內涵沒有改變,其表現形式改變為M1=M0+基礎貨幣活期存款+數字貨幣活期存款(指企業、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單位在銀行的活期存款);廣義貨幣供應量(M2)其內涵也沒有改變,其表現形式改變為M2=M1+(單位基礎貨幣定期存款+單位數字貨幣定期存款)+(個人基礎貨幣儲蓄存款+個人數字貨幣儲蓄存款)+(證券客戶基礎貨幣保證金+證券客戶數字貨幣保證金)。
M2與M1的差額,即單位的定期存款和個人的儲蓄存款之和,通常稱作準貨幣。在數字貨幣與基礎貨幣長期並存的情況下,M1中的活期存款會有一部分數字貨幣隨時兌換成基礎貨幣現金,轉化為M0,同樣會有一部分數字貨幣活期存款轉化為數字貨幣,因此,我們考察數字貨幣對基礎貨幣供應量影響就要充分考慮到M1中變數因素,不能只看M0數據,要對M1變數數據進行參考。
(二)數字貨幣制約因素對基礎貨幣供需的影響
1.數字貨幣供應方面的影響因素
一是產生的碎片多樣性會阻礙支付網路的臨界質量。目前,世界范圍內流通的數字貨幣超過600種,有不同的處理確認協議和供應方式,可能阻礙支付網路的質量。因此,我國數字貨幣也會產生碎片,影響支付網路質量。
二是數字貨幣的擴展程度和使用效率不高。目前,世界范圍內的數字貨幣規模和接受度受到限制,數字貨幣結算交易的數量級相對較低。三是非實名制交易影響交易范圍。雖然數字貨幣方案允許交易不披露個人信息或敏感的付款憑證,但可能會出現違規現象。電子貨幣的非實名制可能會影響許多交易方的使用意願,因為非實名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洗錢或恐怖融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