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部關於數字貨幣的備案
A. 國家網信辦集中整治涉虛擬貨幣炒作亂象!具體會如何整治
多措並舉,對一批宣傳炒作虛擬貨幣的非法信息、賬號和網站進行清理處理。國家網信辦加強監督檢查,打著“金融創新”和“區塊鏈”的旗號,投資“虛擬貨幣”的“虛擬資產”和“數字資產”包括比特幣在內的989個微博、貼吧、微信公眾號被依法關閉。國家網信辦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重點整治涉及虛擬貨幣投機的亂象。國家網信辦採取多項措施,對一批宣傳炒作虛擬貨幣的違法信息、賬號和網站進行了清理和處置。網信辦督促引導各大網站平台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繼續保持對虛擬貨幣炒作的高壓打擊力度,加大信息內容和賬號自查自糾力度誘導虛擬貨幣投資。
B. 請問火幣網的TRX及ATT的數字貨幣在證監會有備案合法嗎
都沒有的,所有的數字貨幣都沒有證監會備案!!!國內,數字貨幣也沒有說是歸證監會管啊?國內政策很模糊,只是私下承認數字貨幣的財產和投資商品屬性,國家不會保護你交易的,甚至很多時候都是打擊數字貨幣交易所。94後火幣網也從國內搬到國外去了,國家怎麼監管?國家目前只是重視區塊鏈,區塊鏈相關企業要在網信辦備案!!!
C. 國家網信辦集中整治涉虛擬貨幣炒作亂象,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虛擬貨幣,不是真正的貨幣,而是一種以計算機技術為載體,以通信技術為手段,以數字形式儲存,使用范圍有限的虛擬貨幣。隨著虛擬貨幣的發展,也衍生出了一些貨幣炒作亂象。比如虛擬貨幣獎勵亂象,通過主播將虛擬貨幣變現的隱秘賭博模式,以及在直播平台上公然設計虛擬貨幣反向兌換法定貨幣的埠。以及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以及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此次網信辦集中整治虛擬貨幣炒作亂象,就是為了保護網友們的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
總的來說,網信辦集中整治炒幣亂象不僅進一步整治了網路環境,優化網路環境,而且還進一步打壓了虛擬貨幣引發的金融犯罪的發展。通過加強監管,我們可以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最後,小編呼籲所有用戶和全社會共同舉報,共同打擊網路世界,共同凈化我們生活在其中的每一天。
D. 數字貨幣納入司法保護范疇
作者:於魯平 譚天
《意見》指出,為「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夯實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制度基礎」,「健全以公平公正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將「加強對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到「數字貨幣」,對於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的認定,以及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因為在司法領域,只有明確了權益的范圍,才能進行全面合法的保護。
筆者所在的項目組此前就提出過一個觀點,在中國境內,「數字貨幣」具有專屬性,即特指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正在進行內部測試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在此前出台的針對虛擬貨幣監管的相關政策文件中,均未出現「數字貨幣」字樣。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日前介紹,目前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此前,四家國有銀行和包括華為以及電信巨頭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在內的多家大公司都進入了測試階段,滴滴、嗶哩嗶哩和美團點評等實體企業也參與到測試之中。央行數字貨幣(DC/EP)呼之欲出,需要在法律上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和范圍。
此次最高院發布的《意見》中,將「數字貨幣」與網路虛擬財產、數據放在同等保護的位置,其用意就是為了明確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和范圍,並且對「數字貨幣」與其他「網路虛擬財產」進行法律定義上的區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首次在法典中明確對「網路虛擬財產」進行保護。《意見》中將「網路虛擬財產」列為新型權益予以保護,統一了司法實踐中對於類似財產的定性。尤其是對於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財產,此前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此前對於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財產的官方定義包括:
1、特定的虛擬商品
早在2013年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對比特幣的屬性進行了確定,即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所謂「虛擬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簡稱「9.4公告」)中,將比特幣、以太幣等稱為所謂「虛擬貨幣」。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將比特幣、萊特幣以及各類代幣等稱為所謂「虛擬貨幣」。
在司法實踐中,還有判例將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等「代幣」認定為虛擬財產、一般財產、不合法物、數據等。
對此次《意見》中的「網路虛擬財產」范圍,我們認為「網路虛擬財產」的核心依然是「財產」,應當具備使用價值、交易價值、稀缺價值。因此,「網路虛擬財產」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從《通知》的內容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國對於新型權益的保護對象主要包括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數據三部分。今後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對新型權益進行合法有效保護,將會面臨以下幾方面的挑戰:
1、確權糾紛
由於新型權益存在於互聯網、伺服器中,具有網路虛擬屬性,導致權屬的不易確定,對於新型權益的所有權、用益物權等的確權糾紛會逐漸增多。
2、合同糾紛
新型權益的交易價值決定了其必然要進行交易,在交易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合同糾紛,但是由於該財產的虛擬性,導致大部分合同也具有電子化、非書面化的特徵,如何將電子化的合同約定進行固化,如何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何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特別是非貨幣化的履行責任,都是比較棘手的問題。
3、侵權糾紛
4、國際間司法協作
互聯網具有國際性,網路平台、伺服器等可能在國外,新型權益也有可能被轉移到其他伺服器上,這就對於國內司法管轄權提出了一個難題,如何能夠對該財產的流向進行追蹤、保全、追回,需要與世界各國進行合作,加大國際間司法協作的力度。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見或建議。
如需轉載或引用該等文章的任何內容,請私信溝通授權事宜,並於轉載時在文章開頭處註明來源於公眾號「中倫視界」及作者姓名。未經本所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或使用該等文章中的任何內容,含圖片、影像等視聽資料。如您有意就相關議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歡迎與本所聯系。
E. 辦數字貨幣金融許可證需要什麼手續
數字貨幣交易就是網路傳銷,國家是不允許的。
F. 區塊鏈網信備案有什麼用
這個能夠備案的企業首先意味著「好人舉手」,得到監管關注,有利於長遠發展,為後續融資、占據競爭優勢、提前布局也起到積極作用。目前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名稱及備案編號已公布共1440個,既有BATJ等互聯網巨頭,也有浙商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遠光軟體等上市公司。
G. 網信辦集中整治涉虛擬貨幣炒作現象,虛擬貨幣的價值到底是什麼
虛擬貨幣的價值可以緩解不穩定的經濟,是一種投資項目。但因為其行業特殊性,所以產生很多亂象,比如炒作現象就非常嚴重,而網信辦也會集中整治虛擬貨幣炒作現象,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虛擬貨幣自由度比較高,所以難以管理,再加上虛擬貨幣價值比較大,所以萌生了很多灰色產業。
3.虛擬貨幣的價值在於共識,得有人承認它的價值
比如比特幣,在比特幣的世界才能夠發揮價值,但在現實世界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所以虛擬貨幣想要發揮自己的價值,就在於別人能夠認可它。如果別人根本就不認可這種虛擬貨幣,那它根本就不具備流通能力。認為虛擬貨幣沒有價值,那就沒有價值。所以虛擬貨幣的世界必須有非常好的公信力,才能夠維持下去。
H. 數字貨幣在哪些城市試行為什麼選擇這些城市
014年年初,中國央行便成立了法定數字貨幣專門研究小組,以論證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年1月29日,央行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在成功開發法定數字貨幣原型後,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嘗試在全國多個地方部署機構,並通過與研發機構和行業的整合,實現金融發展技術研究成果。2018年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先後落戶了南京和深圳。2019年央行數字貨幣公開宣布將在深圳、蘇州、成都、雄安試點。
01
深圳支持數字貨幣研究從2016年開始。
2017年10月6日,雄安新區管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大數據管理體制機制和「數字雄安」建設的基本思路,全力推進「數字雄安」建設工作。會議召開不久,各路企業聞風而動,鼓足干勁,要把雄安新區打造成創新的「試驗場」。
2017年10月14日,螞蟻金服副總裁、阿里集團合夥人彭翼捷一行到雄安新區進行區塊鏈建設方案匯報,彭翼捷對雄安新區的評價是:打造區塊鏈的最好土壤。同年11月8日,雄安新區與阿里巴巴集團舉行對接會,阿里巴巴與螞蟻金服將承建數字雄安區塊鏈基礎設施平台,並有望率先在租房場景中加以試水。
2017年11月23日,騰訊與雄安新區簽署金融科技戰略合作協議,雙方成立騰訊(雄安)金融科技實驗室,在新區先行先試大數據風控體系、基於騰訊雲的區塊鏈服務等金融黑科技。
2018年4月21日,河北雄安新區發布《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提出發展高端高新產業,超前布局區塊鏈、太赫茲、認知計算等技術研發及試驗。區塊鏈被寫入《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一項影響超前、意義深遠的技術開始與一座肩負歷史使命、冉冉升起的數字城市共同成長。
2018年6月8日,中國信通院與雄安新區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在雄安新區建設信息通信領域科研基地,為新區建設提供發展戰略規劃、標准及政策制定等全方位支撐服務,重點在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網路安全、軍民融合、車聯網等領域打造京津冀高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台和雙創示範基地,推動產業創新發展。
2018年6月28日,雄安新區與360集團正式簽署戰略合作,360集團將充分發揮其在網路安全、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領域的優勢,為建設安全可靠的「數字雄安」提供全面的網路安全服務。
2018年7月23日,中國雄安集團與區塊鏈技術公司ConsenSys簽署諒解備忘錄,ConsenSys創始人約瑟夫·盧賓等就如何使用區塊鏈技術向中國雄安集團提出建議,希望將其在區塊鏈生態系統方面的知識和經驗應用到雄安的項目中,支持雄安的創新發展模式。
2018年12月21日,交通銀行河北雄安分行揭牌。該分行將依託總行專業研發團隊和雄厚研發實力,憑借金融業務處理、人工智慧、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金融科技平台,不斷創新金融業務模式,為建設綠色雄安、智慧雄安、數字雄安作出更大貢獻。
2019年5月8日,工商銀行全資子公司工銀科技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區開業,成為落戶雄安新區的銀行系金融科技公司總部。工銀科技與雄安新區管委會簽署了《金融科技合作備忘錄》,雄安新區管委會正式啟動運行雄安征遷安置資金管理區塊鏈平台,將應用工行區塊鏈技術,實現征遷原始檔案和資金穿透式撥付的全流程鏈上管理。
2019年12月25日,光大銀行和中國雄安集團數字城市公司在雄安新區共建「數字金融科技實驗室」,將以雄安新區戰略需求及信息化建設為導引,逐步打造區塊鏈商業化應用研究、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高地。
2020年3月31日,雄安區塊鏈實驗室正式揭牌,雄安區塊鏈實驗室有三大目標:成為區塊鏈研究與應用的新高地、成為一個開放的前沿創新基地、探索出實驗室經濟的新模式。在雄安新區設立三周年的時間點,雄安區塊鏈實驗室有著特殊的意義,這標志著雄安新區區塊鏈創新實踐進入了組織化、規模化落地階段,標志著雄安新區數字城市和物理城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開啟了新篇章。
雄安新區一顆從種子就開始培育的數字城市森林,天然適合央行數字貨幣試點。上雄安,下深圳,左成都,右蘇州,期待央行數字貨幣在這四個地方試點,長出蔓延世界的花。
I. 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截至2020年5月,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
第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9)網信部關於數字貨幣的備案擴展閱讀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資金和財產,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轉移資金、財產。
第十二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經中國人民銀行調查認定後,作出取締決定,宣布該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活動為非法,責令停止一切業務活動,並予公告。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發現金融機構為非法金融機構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的,應當責令該金融機構立即停止有關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有關資金。
J. 重磅!國家網信辦集中整治涉虛擬貨幣炒作亂象,炒貨幣有何風險
盲目參與相關交易活動,給自身財產帶來更大損失風險。隨著虛擬貨幣的興起,炒作、炒作、詐騙等相關活動也越來越激烈。部分網友被虛擬貨幣投資高回報等虛假宣傳所迷惑,網信辦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高度重視網民舉報線索,採取多種措施清理處置一批違法違規信息、賬號以及宣傳和炒作虛擬貨幣的網站。落實主體責任,繼續保持對虛擬貨幣炒作的高壓打擊,加大對誘導虛擬貨幣投資的信息和賬戶的自查自糾力度。
要知道虛擬貨幣生產和交易帶來的風險也越來越突出。數字貨幣不是傳銷,不是資本盤,而是金融投資。以背書的話來證明自己模式的合法性。簡單的禁止顯然不利於社會進步,但國家需要進一步控制,與其禁止,不如改進和規范。很多傳銷團隊打著創新的名義,利用虛擬貨幣進行傳銷詐騙,干擾了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