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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一飛法定數字貨幣研發工作

發布時間: 2022-08-15 06:00:55

A. 數字人民幣手續費多少

不需要手續費,數字人民幣屬於數字貨幣,不需要支付任何服務、手續費用,而且收款方也不需要手續費,提現也是免費。因為是法定的流通貨幣,具有非盈利性,所以即使藉助支付寶,也不會產生額外的費用。使用數字貨幣都會配備專門的「錢包」,數字人民幣接入支付寶,其實就是暫時以這個媒介作為錢包,向部分人開放。
拓展資料
CBDC,全稱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譯為中央銀行數字貨幣。
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在其關於CBDC的研究報告中給出這樣的定義:中央銀行數字貨幣是中央銀行貨幣的電子形式,家庭和企業都可以使用它來進行付款和儲值。
中國版CBDC被描述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們所說的DC/EP是中國版的央行數字貨幣,譯為「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
國際清算中心(BIS)與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兩個權威國際組織聯手在2018年和2019年對全球60多家中央銀行進行了兩次問卷調查。問卷調查內容包括各國央行在數字貨幣上的工作進展、研究數字貨幣的動機以及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參與(或將要參與)數字貨幣的研究。
央行數字貨幣是經國務院批准計劃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相應工作。
2019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中國央行從2014年就開始研究數字貨幣,已取得了積極進展。人民銀行把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結合起來,將推出一攬子計劃,目標是替代一部分現金。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
2018年9月,數字貨幣研究所搭建了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數字金融開放研究計劃啟動儀式暨首屆學術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曾透露,國務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相應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上表示將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步伐。8月10日,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到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等創新應用。8月21日,央行官微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一是發表於2018年1月的副行長范一飛談央行數字貨幣幾點考慮,二是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講。
2020年4月14日晚間網路上流傳的一張央行數字貨幣在農行賬戶內測的照片。據稱,蘇州相城區是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重要試點地區。
2020年4月17日晚間,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就央行數字貨幣內測一事做出最新回應。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稱,當前網傳DC/EP信息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
2020年4月22日,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組織召開了法定數字人民幣(DCEP)試點推介會,19家擬參與落地應用的試點單位參會。

B. 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由國家央行直接發行或授權商業機構發行的數字化貨幣,是一種電子化、面向一定人群或者機構的現金替代品或補充品。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稱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央行貨幣的數字化有助於優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央行可通過調整央行數字貨幣利率,影響銀行存貸款利率,同時有助於打破零利率下限。能消除通過現金的非法交易和洗錢活動、實行負利率的可能性和實現央行對特殊群體的直接援助。
拓展資料
央行數字貨幣的發展歷史
2014年,中國央行成立專門的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
2018年9月,數字貨幣研究所搭建了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數字金融開放研究計劃啟動儀式暨首屆學術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曾透露,國務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相應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上表示將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步伐。8月10日,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到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等創新應用。8月21日,央行官微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一是發表於2018年1月的副行長范一飛談央行數字貨幣幾點考慮,二是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講。
2020年4月14日晚間網路上流傳的一張央行數字貨幣在農行賬戶內測的照片。據稱,蘇州相城區是央行數字貨幣的重要試點地區。 2020年4月17日晚間,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就央行數字貨幣內測一事做出最新回應。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稱,當前網傳DC/EP信息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
2020年4月22日,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組織召開了法定數字人民幣試點推介會,19家擬參與落地應用的試點單位參會。

C. 下一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試點,重點做哪些工作

下一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試點,重點做好以下領域工作:

一是適時適度擴大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試點應用場景覆蓋面,實現特定試點區域內的應用場景全覆蓋,打造數字人民幣生態體系。同時,結合研發試點工作實際擴大參研機構和試點測試地區范圍。

二是研究完善相關制度。積極推進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研究制定數字人民幣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數字人民幣個人信息保護,建立健全數字人民幣運營系統全流程安全管理體系。

三是加強重大問題研究。深化法定數字貨幣對貨幣政策、金融體系、金融穩定深層影響的研究評估,積極參與法定數字貨幣國際交流,以開放包容方式探討制定法定數字貨幣標准和規則,共同推動法定數字貨幣發展。

數字人民幣累計交易金額約345億元: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介紹,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開展以來,人民銀行在試點地區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會同參研機構,統籌規劃試點方案,周密組織應用測試,迭代開發運營系統,探索創新應用模式,初步驗證了數字人民幣在理論、政策、技術和業務上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具體看,范一飛表示,試點測試規模有序擴大。截至2021年6月30日,數字人民幣試點受邀白名單用戶已超1000萬,開立個人錢包2087萬余個、對公錢包351萬余個,累計交易筆數7075萬余筆、金額約345億元。

以上內容參考 金融界-7075萬筆、345億元!央行全面披露數字人民幣試點進展,應用場景已超132萬個

D. 電子貨幣和數字貨幣發展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近期,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引起社會普遍關注。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目前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在穩妥推進,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一、怎麼使用央行數字貨幣?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只要裝有數字貨幣錢包的手機,拿在一起碰一碰,就可以方便地完成轉賬或者支付。

加之,數字人民幣在支付時不依託任何銀行賬戶,可以實現離線支付。即在沒有網路情況下,只需兩個手機碰一碰,就能將一個人數字錢包里的相應數字貨幣轉賬給另一個人數字錢包賬戶。反觀,微信支付、支付寶的支付轉賬背後仍需要綁定銀行卡。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近日表示,人民銀行正在穩步推進數字人民幣的研發試點工作。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主要定位於流通中現金M0,需要遵守與現鈔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按照人民幣的法償性規定,以數字人民幣支付我國境內一切公共和私人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具備接收條件的情況下不得拒收。

數字人民幣也要遵守大額現金管理及反洗錢、反恐融資等法律法規。比如,為配合反洗錢相關工作,大額現金管理試點地區的數字人民幣也要進行大額存取現登記,相關機構應就數字人民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

從M0的費用體系看,數字人民幣是央行向公眾提供的公共產品,不計付利息,央行也不對兌換流通等服務收費。央行副行長范一飛表示,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要求,只能由商業銀行向公眾提供數字人民幣的兌換服務。為確保數字人民幣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要審慎選擇在資本和技術等方面實力較為雄厚的商業銀行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牽頭提供數字人民幣兌換服務。

二、電子貨幣具有哪些特點?

1.法償性:那麼作為普通的商家,你是不能拒絕接受DCEP的,就像不能拒絕接受人民幣現金一樣;

2.完全可追溯性:數據存儲在資料庫中無論做了哪種交易都是可以查詢到的;

3.雙離線支付:在沒有網路的情況下可以進行離線支付;

4.無需開戶:只需要下載電子錢包即可,互通性高。

三、數字人民幣有哪些應用場景?

數字人民幣仍在試點階段,目前主要集中在零售、交通卡充值、餐飲等小范圍場景封閉試點,在《通知》支持下,若金融機構的相關技術趨於成熟且獲得央行相關部門允許,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可能會延伸到醫療、教育、電子商務服務、旅遊、文化消費等更多場景,進一步提升這些場景的支付效率與金融服務體驗。

E.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叫什麼

截止至2019年9月,央行數字貨幣還未發行。

央行數字貨幣發展歷史如下

2014年,中國央行成立專門的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

2018年9月,數字貨幣研究所搭建了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數字金融開放研究計劃啟動儀式暨首屆學術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曾透露,國務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相應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上表示將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步伐。

2019年8月10日,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到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等創新應用。

2019年8月21日,央行官微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一是發表於2018年1月的副行長范一飛談央行數字貨幣幾點考慮,二是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講。

(5)范一飛法定數字貨幣研發工作擴展閱讀:

現實意義

央行貨幣的數字化有助於優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央行數字貨幣可以成為一種計息資產,滿足持有者對安全資產的儲備需求,也可成為銀行存款利率的下限。

還可成為新的貨幣政策工具。同時,央行可通過調整央行數字貨幣利率,影響銀行存貸款利率,同時有助於打破零利率下限。

運營體系

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文中表示,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運營體系。該模式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

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同時,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且能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還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

F. 央行數字貨幣與雷達幣有關系嗎

答:您好,沒有關系。中國政府出台的數字貨幣是合法的,是中國政府認可的,可流通似數字貨幣,而雷達幣政府是不認可的,不能流通的。央行數字貨幣只是人民幣的數字化,數量不確定,而雷達幣是完全去中心虛擬貨幣,是恆量發行的固定數量10億枚,雷達幣不僅僅是一種貨幣,更是一個實現全球貨幣自由流通的支付工具。

一、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經國務院批准計劃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相應工作。

2019年8月21日,央行微信公眾號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

2019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中國央行從2014年就開始研究數字貨幣,已取得了積極進展。人民銀行把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結合起來,將推出一攬子計劃,目標是替代一部分現金。

發展歷史
2014年,中國央行成立專門的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

2018年9月,數字貨幣研究所搭建了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數字金融開放研究計劃啟動儀式暨首屆學術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曾透露,國務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相應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上表示將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步伐。8月10日,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到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等創新應用。8月21日,央行官微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一是發表於2018年1月的副行長范一飛談央行數字貨幣幾點考慮,二是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講。

2020年4月14日晚間網路上流傳的一張央行數字貨幣在農行賬戶內測的照片。據稱,蘇州相城區是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重要試點地區。

2020年4月17日晚間,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就央行數字貨幣內測一事做出最新回應。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稱,當前網傳DC/EP信息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

G. 惠州能使用數字貨幣嗎

網路兼職廣告,沒想到背後竟然是網路犯罪團伙「洗錢」平台。

今年4月,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網警支隊接線索通報,惠州本地有網民在互聯網上大肆推廣某支付平台和招收代理兼職的廣告信息。宣傳只需向平台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並上傳收款賬戶,就可以足不出戶獲取高額返佣和提成。

惠州網警根據掌握的線索進行初步分析,發現該平台的運營人員通過招收代理和組建工作室的方式,利用會員的收款賬戶為境外網路賭博網站以及金融投資詐騙平台提供接收、流轉、洗白資金服務,並且通過境外聊天軟體以逃避警方打擊,具有極強的反偵察意識。

揪出網路黑支付犯罪團伙

獲悉此線索後,惠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辦案民警利用智慧新警務手段,摸清了一條由「技術開發商—推廣運營商—跑分參與者」組成的網路黑產鏈條。一是「技術開發商」違反國家支付結算制度,在互聯網上非法搭建「第四方支付」管理後台,採用「USDT」貨幣的方式進行結算,為境外賭博網站等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服務。二是「推廣運營商」通過網路工具收集互聯網上涉及網路黑支付需求的論壇、貼吧、QQ群組等網路平台,再以群發廣告的方式,尋找有非法資金結算需求的境外網路賭博、詐騙等犯罪團伙,同時在互聯網上發布廣告以高額返佣吸收眾多兼職人員成為「跑分」人員。三是「跑分」人員在向平台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後,就可以在平台上「搶單」。接單後,平台直接扣除「跑分」人員之前所購買的等額保證金,並將相應的USDT充值碼提供給賭客,賭客通過支付寶、銀行卡充值等額的USDT幣至「跑分」人員的賬戶。四是平台根據流水返還傭金給跑分人員。因此,眾多「跑分」人員間接參與到洗白賭資的環節中,為犯罪分子提供幫助。經查,全國各地「跑分」人員多達3000餘人。

直搗「網路黑支付」窩巢

6月8日,在廣東省公安廳的統一指揮下,惠州警方在深圳龍崗、惠州惠城、博羅等地同時開展收網行動,打掉了一個利用USDT數字貨幣經營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犯罪團伙,共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76名,查處涉案網路支付工作室4家,搗毀網路賭博團伙2個。

經初步核實,該平台運營近15個月,為境外120個賭博網站以及70家投資詐騙平台提供資金結算服務,涉案金額達1.2億元。該案是全國偵破的首例利用USDT數字貨幣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網路支付服務的案件。

警方在此提醒,當前,網路支付產業迅速發展,為社會生活帶來極大的便利,同時也孳生了為電信詐騙、賭博、色情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結算幫助的網路黑支付。廣大人民群眾切莫貪圖小利,非法利用微信、支付寶參與「跑分」兼職掙錢,成為網路黑支付違法犯罪分子。如發現有類似「跑分」黑支付平台,請積極向警方舉報。

H. 如何對各類虛擬貨幣的整頓清理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了2018年全國貨幣金銀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會議上指出,今年要扎實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研發,著力提升現金服務水平,開展對各類虛擬貨幣的整頓清理,密切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大力整治現金流通領域的亂象。

范一飛指出,當前貨幣金銀工作面臨新挑戰,傳統業務環境發生重大改變,數字經濟發展、支付手段多樣化和公眾用鈔習慣變化等對人民幣發行流通產生了深刻影響,公眾對現金服務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銀行貨幣金銀工作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有待持續深化,在改善服務民生方面有待切實推進,在防範化解風險方面有待全面加強。」

「商業銀行要充分發揮現金投放和回籠的樞紐作用,進一步做好普通紀念幣發行工作,有效提升社會公眾滿意度;進一步加強現金分析,提升現金管理水平,強化大額現金管理,切實保障群眾小面額人民幣需求;進一步加大反假貨幣工作力度,加強內控管理,不斷提升從業人員和現金機具假幣堵截能力。」 范一飛說。

I. 央行已開始深入研發數字貨幣了嗎

據報道,目前世界主要央行都在關注數字貨幣。有的國家明確提出了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計劃,如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的央行早已宣布啟動數字貨幣研究。

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的中心化投放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

專家表示,數字貨幣誕生於現有金融體系中,必然會受到現有支付體系、信息技術的影響,理論上說,支付體系主要處理的是廣義貨幣中的活期存款部分,而數字貨幣則主要屬於現金範疇。

文章來源:比特110網

J.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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