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有說數字貨幣嗎
① 數字貨幣來了,人們到底會怎麼應對呢
當大家還以為 數字貨幣 是「 互聯網 虛幻世界 開玩笑」的情況下,8月10日,我國 中國人民銀行 付款 清算 司副司長穆長春在第三屆中國期貨市場四十人(CF40)伊春社區論壇上表明,
數字貨幣第二,要避免炒作心理狀態。之前大家對數字貨幣頗有抨擊,是由於數字貨幣被炒作後淪落灰天鵝。身穿區塊鏈應用包裝,BTC等數字貨幣是創建在區塊鏈應用基本上的虛擬貨幣。
第三,要勤奮融入數字貨幣時代。從提高可得性、提高群眾應用意向的視角考慮,中央銀行發售數字貨幣是採用兩層的經營構架,
決策採用兩層構架,也是為了更好地充分運用商業機構的資源、優秀人才和技術性優點,推動自主創新,市場競爭選優。
數字貨幣時代已來臨,始終別與發展趨勢對著干。數字貨幣的運用是必然趨勢,在這里形勢下,我們要勤奮融入數字貨幣的真實度,盡管是虛似的,
是商業機構換取給大家的,但也是十分缺失的,是真金白銀。這個時候,新格局新趨勢看起來十分關鍵,盡可能去做一些附合長期趨勢機遇的事兒,融入銷售市場總體往上的機遇。
② 兩會召開後,是否意味著數字貨幣將大范圍應用
中心化貨幣,走不了多遠!
③ 無紙幣時代成兩會熱點 數字貨幣何時完全進入生活
數字貨幣取代紙幣是大勢所趨,是社會發展的潮流和必然,但是現階段,數字貨幣出來了紙幣也不會消失。雖然,在東歐一些國家正在嘗試貨幣去紙化,但實際上並沒有完全實現。而且這些國家都是一些高度發達的國家,國土面積狹小,基礎配套設施完善。
在國內,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出來以後也會和紙幣並存很長一段時間,直至紙幣慢慢的被數字貨幣完全取代。當然,比特幣、萊特幣、DECENT這些數字貨幣只能作為一種補充而存在,並不能成為主流。
④ 數字人民幣試點效果顯著,數字人民幣與微信支付寶有何不同
現如今,數字人民幣試點效果顯著,讓很多人疑惑,什麼是數字人民幣?究竟跟微信,支付寶有什麼不同?而且在今年兩會上面有代表委員會對數字人民幣的發展提出建議。而且建議試點應該多一些地方,這樣才能夠推廣數字人民幣的使用。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發展,現如今人們的生活水平有著很大的改變。在之前我們消費的時候基本都是使用現金,但是現如今現金已經不被大家接受。我們經常的會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寶支付,這樣也是非常的方便,我們出門只要帶一部手機就可以。完成一系列的操作,也正是因為這個樣子,人民幣已經不被大家使用了。但是現如今我國要推行的數字人民幣,而且這幾個地方試點也是非常的成功。
現如今社會的發展是特別的快,我們應該跟進國家的步伐,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發展才會變得更好。
⑤ 兩會有提到P2P嗎
提到過
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野蠻生長也成了今年全國「兩會」的關注熱點,在日前召開的政協會議上,有多名代表委員建議加速P2P行業的監管。
「P2P行業亂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監管的暫時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業的監管政策,落實有節奏、松緊適度的監管,並且鼓勵、引導行業自律組織和第三方評級、咨詢機構的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永隆銀行董事長馬蔚華的提案指出。另外,全國政協委員、保監會原副主席李克穆的提案也主要是呼籲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馬蔚華建議,P2P的具體監管內容應該包含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規則、對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運營監管內容以及對P2P網路借貸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時,李克穆也指出,「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更好生存發展的基礎性環節,首先要做到將互聯網金融正式納入金融監管的范圍,在審慎監管的框架下運行,以保護消費者利益。但互聯網日新月異的快速發展給監管工作帶來的難度更大,如何用適當的措施,既能夠讓其適度發展又要保障消費者利益,有很多技術性問題,監管上要有很多新舉措,才能達到審慎、適時以及合理的目標」。
對此,不少P2P行業的從業人士也呼籲加強對P2P的監管,並給出了建議。P2P行業監管是業內外討論已久的話題,且從多方面信息來看,監管模型其實已經基本形成,只待國家的最終頒布。在監管內容上, P2P行業一定要設定嚴格的行業門檻,同時對於具體監管措施要張弛有度,互聯網金融具備金融屬性,必須嚴守紅線,同時信息化科技應用是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最大的差別,所以要鼓勵創新,給互聯網金融留足發展空間。
還有相關負責人在P2P立法上建議,對於P2P平台來說,目前存在著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紅線等法律風險,高檢高法應盡快明確P2P平台的法律定位,監管層必須要明確自擔保的范圍,例如風險准備金是否屬於自擔保。同時建議由監管層牽頭成立國家層面的P2P二級市場,開放給各家平台進行對接,建立一套債權轉讓標准。最後應盡快進行互聯網金融立法。
不過,對於立法一說,也有業內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則表示,互聯網金融發展一年以來對金融改革發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進作用,雖然採用了現代的信息技術,但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政府不會有特別的立法規定。吳曉靈建議,對於做信息中介的互聯網企業不發監管牌照,只頒發普通的企業牌照即可,有利於客戶對資金行為負責,學會風險自擔,對於信用中介則要頒發金融牌照。
其實,央行、銀監會在這兩年一直與一些平台做著充分溝通與調研,對於正規平台來說是「求監管」狀態,監管的出台對於行業發展來說存在一定的利好
⑥ 有人說二會之後數字貨幣大國所有省市自治區全面落地對嗎
不確定,具體應該等國家相關政策發布以後才知道。
CBDC,全稱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譯為中央銀行數字貨幣。
CBDC,全稱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譯為中央銀行數字貨幣。中國版CBDC被描述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⑦ 周小川再談區塊鏈技術和央行數字貨幣
3月1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副行長易綱、副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副行長范一飛受邀就「金融改革與發展」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發布會上,周小川行長還談及了數字貨幣及區塊鏈,他表示:
「 央行認為科技的發展可能對未來支付業務造成巨大改變,央行高度鼓勵金融科技發展。數字貨幣、區塊鏈等技術會產生不容易預測到的影響。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要進行規范。
在之前,周小川就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回答過一系列問題。根據周小川行長的描述,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應該有這些特性:
一是提供便利性和安全性。
二是做到保護隱私與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平衡,尤其針對洗錢、恐怖主義等犯罪行為要保留必要的遏制手段。
三是要有利於貨幣政策的有效運行和傳導。
四是要保留貨幣主權的控制力,數字貨幣是自由可兌換的,同時也是可控的可兌換。
同時值得一提的是,前幾天的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就頻繁提及比特幣及其底層技術。
央行周學東:對境內比特幣交易平台應當包容、暫不取締
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主任周學東提出建議,對境內比特幣交易平台應當包容、暫不取締,留下一段觀察期,但在短期內必須明確比特幣交易平台監管紅線,嚴格監管。
「長期看有必要研究探索長效監管機制。」周學東說,需要研究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金融屬性和商品屬性,研究比特幣交易平台的性質,探索出台國家層面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管理試點政策,對少數合格交易平台進行許可或備案試點。同時,強化監管合作機制,加強行業自律,構建比特幣交易所誠信體系。
人大代表沃偉東:建議合理監管比特幣、促其良性發展
3月7日下午,上海匯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沃偉東在發言中建言,應該將比特幣置於法律框架下,以促進其良性發展。沃偉東表示,近期央行出手加大對比特幣交易平台的監管力度之後,取得了多方面的效果,明確了比特幣性質,抑制了市場的泡沫,同時對社會資金的風險,也得到了初步控制。
不過,沃偉東認為,在取得上述成效的同時,也要觀察到相關的問題。「目前中國比特幣的交易量大幅減少,中國主要交易平台的交易量跌至不到原來的1%。」而與此相對應的是,在此之前,全球超過90%的交易量都發生在中國。正由於此前中國占據著交易量的高地,因此「毫無疑問擁有比特幣的全球定價權,對比特幣乃至區塊鏈行業,具有足夠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沃偉東表示,對於比特幣以及區塊鏈這樣的新生事物,世界大國都在積極探索,因此不可以簡單地否定和拋棄。他建議將比特幣納入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定合適的監管策略。「合適的監管策略能夠在控制風險的同時,真正地激勵創新、推動創新、引領創新。」
比特幣相比黃金、股票其市值微乎其微,但是比特幣的底層應用技術區塊鏈吸引到了諸多關注目光。由於區塊鏈技術得到官方認可,全球各市場都在研究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的可行性,中國央行也在公開招聘相關人才、實踐數字貨幣,在這樣一個背景下,相信各國會抱著更加寬容的心態來對待比特幣行業。
⑧ 國內多個城市陸續試點數字人民幣,數字人民幣該怎麼花
“數字化中國人民幣”在2020年全國各地兩會召開變成熱點話題之一。自上一年到現在,中國好幾個大城市接二連三開展了數字化中國人民幣示範點。現階段,數字化中國人民幣的運用主要是邀約制。隨著著數字化中國人民幣實驗的有序推進,數字化中國人民幣已經解開神密面具。據實地調查發覺,上海地鐵一號線一期工程項目中的一部分“黑撿”自助販賣機逐漸適用數字化中國人民幣付款方式。該機器設備上,點一下產品將發生數字化中國人民幣付款選擇項,根據掃描二維碼進行選購。
貸幣是電子器件的,中國人民幣是否會有之後的商品流通鈔票呢?胡捷覺得,央行數字虛擬貨幣將替代一部分現錢,但不可能徹底替代鈔票,尤其是老年人人群對鈔票也有要求,並且鈔票有著群體極化等特徵 。因此 在可預見未來的未來,數字虛擬貨幣、中國人民幣鈔票和錢幣可能長期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