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監管機制模型
① 市面上所有的數字貨幣它們的區別在哪,不都是點對點結算貨幣嗎
法定數字貨幣與數字貨幣的發行模式和監管機制不同。
1、法定數字貨幣:本質上仍是中央銀行對公眾發行的債務,屬於數字貨幣的一種形式,法定數字貨幣應該是採用數字化貨幣形式、具有法定地位、國家主權發行責任主體的數字化貨幣
2、數字貨幣:虛擬貨幣以比特幣、以太幣為代表的,沒有中心機構發行的,具有匿名性的特徵。並不處於現有立法之下,所以不能被認可為錢,不具備貨幣價值。
②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
③ 數字貨幣USDT (Tether)是什麼有什麼用
一種對標美元的穩定數字貨幣,又叫穩定幣
雖然叫穩定幣,但是價格也不是絕對不變的,幅度相對較少
④ 如何辯別真正的區塊鏈數字貨幣
某個數字貨幣是否是一個有價值的幣種,在目前基本屬於「天使輪」階段而言,判定標准有三個,一是團隊,二是經濟模型,三是行業需求。
團隊的隨機性太大,在此不進行討論。本文首先對數字貨幣的經濟模型進行一個詳盡地分析,在隨後的文章中,筆者會根據不同行業對部分數字貨幣進行剖析。
嚴格來講,本文所涉及的經濟模型,並不完全等同於經濟學中所述概念。特指在數字貨幣中,貨幣的共識機制與激勵機制。
一、共識機制
共識機制是區塊鏈系統中各個節點達成一致的策略和方法,應根據系統類型及應用場景的不同靈活選取。
常用的共識機制主要有PoW、PoS、DPoS、PBFT(及其變種)等。另外,基於區塊鏈技術的不同應用場景,以及各種共識機制的特性,本文按照以下維度來評價各種共識機制的技術水平:
a) 合規監管:是否支持超級許可權節點對全網節點、數據進行監管;
b) 性能效率:交易達成共識被確認的效率;
c) 資源消耗:共識過程中耗費的CPU、網路輸入輸出、存儲等計算機資源;
d) 容錯性:防攻擊、防欺詐的能力。
1 行業背景
尋找行業痛點:資產管理需要專業的團隊與知識,然而現在大多數數字貨幣投資者並不具備;數字貨幣市場行情波動巨大,在行情下挫中,投資者無法對資產進行保值。
2 自身優勢
在股票、期貨市場深耕多年,有成熟、高素質資產管理團隊;AI大數據團隊技術實力強勁。
3 市場調研
進行市場調研之後,預估未來5年內,資產管理的市值約為10億美元。
4 數字貨幣總量
在考慮預期資產管理市值、開發周期與難度後,考慮發行基於以太坊ERC20數字貨幣XT,數量20億枚,永不增發。
5 分配方式
早期投資人持有10%,團隊持有20%,商務運營10%,社區建設10%,投資者持有50%。
6 數字貨幣釋放/回購機制
釋放機制分為三類:
第一類:商務運營持幣部分為全部解鎖,用途限定為商務及運營活動;
第二類:社區建設部分的釋放機制為,社區成員發布獨家資訊、合作平台發布獨家項目進展等行為,根據參與ID數,釋放相應比例XT(發布者與參與者各獲得50%),直至全部釋放完成(釋放完成之後,後續獎勵來源於平台利潤池);
第三類:投資者持主流數字貨幣,在平台中進行資產管理,根據兌換比例,釋放一定數量的XT,早期投資人與團隊持有部分同步,按比例解鎖;
回購機制為:所得利潤(以XT計)的50%返還給持幣者;剩餘進入平台利潤池中,按月對利潤池中的50%的XT進行銷毀,直至XT總量為10億枚;其餘作為平台生態建設基金;
7 數字貨幣權益
利潤分成:持有XT,是為平台用戶,可以享受平台利潤50%的分成;
平台治理:參與平台活動享受XT獎勵、其他項目方的空投活動;
功能定製:可基於平台AI大數據,投資者可購買針對個人交易策略進行優化的服務
⑤ 數字人民幣發行機制
數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它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具有等價性和法律補償無限性的特點。今年7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人民幣R&D工作組發布了《中國數字人民幣R&D進程白皮書》(以下簡稱E-CNY白皮書),數字人民幣將成為未來重要的支付基礎設施。相關數據顯示,中國數字人民幣探索步伐領先全球,應用前景機遇與挑戰並存。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的制度保障
1.加強法律保護。只有通過完善的法律和相關的規章制度,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才能得到有效保護。央行可適時出台數字貨幣法律法規,加強監管,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有效發行,堅決打擊利用數字貨幣實施的欺詐行為。處罰規則可參照已制定的《數字貨幣法》,確保數字貨幣在發行過程中的法律地位。在央行內部也可以設立專門的數字貨幣管理機構,對合法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消費者給予支持和法律保護,有效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使用數字貨幣從事非法活動的主體將受到專門部門的處罰,央行應該作為主人出現。
2.加強宏觀管理。為了加強數字貨幣的金融控制,政府必須加強宏觀管理。央行負責發行數字貨幣,其主導地位不可動搖。這可以有效控制數字貨幣私下發行的無序狀態,更好地控制數字貨幣中的發行數量,引領央行制定數字貨幣發行實施細則,從而為經濟發展創造有利條件。中國人民銀行2017年1月推出的中國數字票據實驗平台已經成功測試,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已經投入試運行,這標志著中國人民銀行將成為第一家發行數字貨幣並進行實際應用的央行。
3.利用大數據分析提高技術能力。數字貨幣的廣泛應用對現代互聯網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來如果採用區塊鏈技術,只要掌握全部網路的51%,就可以控制所有節點,目前的技術處理和備份都需要更新。數字貨幣證券交易所近年來接連被黑的原因是網路的系統性安全沒有得到有效保障。未來可以利用大數據分析提高技術能力。數字貨幣系統通過現代密碼學、完善的加密功能和系列組合,可以識別貨幣持有者,防止數字貨幣被盜用和重復使用,可以極大地幫助數字貨幣參與各方的正常權益。保障流通領域數字貨幣的安全。
4.進一步完善區塊鏈技術。利用區塊鏈技術發行數字貨幣,由於區塊鏈建設的數字貨幣系統在與其他平台的連接上會出現問題,區塊鏈技術的密碼服務需要與其他平台進行數據交換。因此,應進一步完善區塊鏈技術,特別是密碼學技術,實現數字貨幣中的網路節點與實物貨幣綁定到賬戶的方式,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數字貨幣在國際結算中的收款業務,通過數據加密實現數據交換,提高身份驗證和網路安全性,加大資料庫建設,確保數字貨幣的區塊鏈平台穩定,完善區塊鏈技術,為數字貨幣發行後進入流通領域創造有利條件。
⑥ 數字貨幣如何履行貨幣職能
設計數字貨幣需要考慮以下幾件事:
第一,要釐清數字貨幣的概念、界定、分類、職能、特徵,提出數字貨幣的中國定義,區分法定數字貨幣和私有數字貨幣在技術特性、經濟特性和制度安排上的異同和關聯,討論數字貨幣履行貨幣職能的過程,以及如何滿足高質量貨幣體系的條件;
第二,需要對數字貨幣的運行進行深入研究,深入探索數字貨幣基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元體系的發行、流通、交易和回籠機制。在此基礎上,討論滿足其運行機理的技術路線和關鍵技術的選擇,開展關鍵技術攻關與突破;
第三,要對數字貨幣對貨幣金融運行體系的作用和影響予以研究;
第四,基於以上研究成果形成數字貨幣監管的科學頂層設計,包括數字貨幣的開發設計,開發適用的監管協調工具、選擇合適的監管調控指標等。
更重要的是央行計劃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DECENT等數字貨幣是不同的。
⑦ 數字貨幣到底是什麼 監管能否決定數字貨幣的未來
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數字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碼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現在的數碼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其特點是運用P2P對等網路技術來發行、管理和流通貨幣,理論上避免了官僚機構的審批,讓每個人都有權發行貨幣。
監管的作用是規范數字貨幣,使其合理化和規范化,讓其更好的發展並不能否定些什麼!
⑧ 數字貨幣合約是什麼什麼是永續合約什麼是期權合約
1、數字貨幣合約,又稱期貨合約。簡單說就是做未來的生意。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標准化合約。絕大多數用戶都是利用期貨合約的保證金制度,加10倍甚至20倍杠桿撬動大資金,再利用指數波動,低買高賣交易合約,從而賺取成倍的利潤。
2、永續合約是一種衍生品。從交易的角度來說,它類似於傳統的期貨合約,但又有一些不同之處。首先它沒有到期或結算日,永續掉期合約類似於一個保證金現貨市場,因此它的交易價格接近於標的參考指數價格,這與期貨合約不同,由於基差的原因,期貨合約的交易價差可能存在顯著的不同。其次錨定現貨價格的主要機制是資金費用。
永續合約目前的主要形式是滾動合約(Rolling Spot Futures)。滾動合約是一種當日結算並自動展期的期貨合約,每個交易日結算損益,交易者持有的合約頭寸會在交易日結束時自動展期。此外,還會對資產的現金流進行交換,多頭向空頭支付資金費用,以補償空頭的資金成本。
3、期權合約是一種協議,能夠賦予交易者在特定日期前或某個指定日期以預定價格買入或賣出資產的權利。期權合約是一種交易衍生品,可以基於廣泛的基礎資產,包括股票和加密貨幣。這些合約也可能來自財務指標等信息。通常,期權合約用於對沖現有頭寸和投機交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