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挑戰與風險
㈠ 貨幣當局為何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有何優勢
問題本身就是錯誤的,目前我國央行未發行過法定的數字貨幣。
(1)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2)央行表示,目前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3)央行強調,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以人民幣支付我國境內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請廣大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愛護人民幣,共同維護人民幣的正常流通秩序。
㈡ 為什麼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成為了一種全球性的趨勢
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其網站上公布了其召開數字貨幣研討會的消息。在會上,央行要求自己的數字貨幣研究團隊「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類似地,英格蘭銀行和加拿大銀行等央行也正在計劃或考慮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在比特幣的問世引發了私人發行、去國家化的數字貨幣浪潮之後,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似乎也已經成為了一種全球性的趨勢。
不同於網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所使用的傳統電子支付工具(方便傳播法幣的工具),數字貨幣是一種新技術。它是在一系列新技術的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他們不是傳輸貨幣的工具;它們本身便是貨幣。其中,建立在密碼學之上的數字貨幣也被稱為加密貨幣。比特幣就是這種這種數字貨幣的典範。在它橫空出世之後,它又啟發了許多類似的系統。一些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也開始研發自己的數字貨幣。根據發行者的不同,我們可以把數字貨幣分為三種:
1、非金融機構發行的數字貨幣
2008年11月,一個化名為中本聰的人通過發明一種名為區塊鏈的新技術,首次設計出了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也就是比特幣。2009年1月3日,中本聰完成了比特幣的代碼開發。由於其點對點和電子化的本質,比特幣可以在兩個人之間直接傳遞,而不需要中心化的結算機構。因此,它是一種快速、低成本、無國界的支付體系。
2、商業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一些國際大型金融機構看中了數字貨幣低成本、快速、安全的特點,紛紛開始嘗試利用其底層技術,即區塊鏈技術,來研發它們自己的數字貨幣。比如,瑞銀、德銀、桑坦德銀行和紐約梅隆銀行這四家全球最大的銀行就已經參與其中了。它們的數字貨幣類似上述的數字貨幣,只是其發行者有所不同。尤為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機構開發數字貨幣是為了滿足自己快速清算交易的需求,而非通過替代央行所發行的法幣來挑戰金融現狀。國內的普銀集團也推出了普銀。
3、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一些中央銀行,比如中國人民銀行和英格蘭銀行,也在對數字貨幣進行了一番研究之後,打算推出自己的央行數字貨幣。在技術上,CBDC和上述兩種並無二致,但由於其特殊身份,CBDC在經濟上會產生更大的影響,而這也正是央行想要引入CBDC的原因。
㈢ 央行推出的數字貨幣,會對比特幣產生威脅嗎
防範比特幣可能帶來的風險,我們知道,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存在很高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數字貨幣的有限性使得它被當作投資品,價格極不穩定,那些不了解數字貨幣原理、過度重視投機的人,很容易因為各種原因遭受損失。
其次,國家數字貨幣一定程度上是與本國法幣掛鉤的,所以它有效避免了比特幣所存在的價格波動性問題。因為我國國家發行的CBDC是由央行信用做擔保的,所以它一定是穩定幣。當今國際形勢下,我國研發數字貨幣意義重大。推出數字貨幣不是權宜之計,它已成為我國未來貨幣的發展方向。
㈣ 央行擬發行數字貨幣(DC/EP)的背景和戰略意圖是什麼
今年11月13日,央行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網傳人民銀行已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更有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數字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央行強調,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市場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數字貨幣,網傳法定數字貨幣推出時間均為不準確信息。
目前網傳所謂法定數字貨幣發行,以及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推出「DC/EP」或「DCEP」在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的行為,可能涉及詐騙和傳銷,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不偏信輕信,防範利益受損。
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就曾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稱《公告》),指出發行虛擬貨幣、ICO等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上述活動。
㈤ 當前我國數字貨幣多涉傳銷
數字貨幣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型技術,卻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義進行傳銷和詐騙。
央行貨幣金銀局官網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央行提示稱,近期,個別企業冒用我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在風險提示中強調,我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同時,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理性謹慎投資,防範利益受損。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秘書長嚴立新表示,目前國內出現的諸多虛擬貨幣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傳銷的標的物,「隨著網路時代的飛速發展,傳銷的本質沒變,變化了的只是其手段和形式,線下轉到線上,實物變成了虛擬物,這種情況下風險就更大,消費者或投資者要止損、減損、維權的難度也更大。」
「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央行貨幣金銀局在風險提示中再次強調,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
㈥ 央行的數字貨幣到底解決了什麼現實問題
在我國當前經濟新常態下,探索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發行數字貨幣可以降低傳統紙幣發行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性,減少洗錢、逃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提升央行對貨幣供給和貨幣流通的控制力,更好地支持經濟和社會發展,助力普惠金融的全面發展。
未來,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還有助於我國建設全新的金融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支付體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㈦ 央行要發行數字貨幣了,請問與我們有什麼關系嗎
數字貨幣可以理解成人民幣數字化,它有兩個顯著的優勢「無賬戶支付」和「無網支付」。今年Facebook推出libra後,央行數字貨幣也加進了步伐。我們看到的既是挑戰又是機遇。
總而言之,數字貨幣實際上還是人民幣,只是形態發生了一些變化。我們說數字貨幣有其重要意義,其不僅增強了安全性、可控性,也令假幣「無所遁形」。此外的,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也有利於央行更為方便快捷透明進行管理。
㈧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叫什麼
截止至2019年9月,央行數字貨幣還未發行。
央行數字貨幣發展歷史如下
2014年,中國央行成立專門的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
2018年9月,數字貨幣研究所搭建了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數字金融開放研究計劃啟動儀式暨首屆學術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曾透露,國務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相應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上表示將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步伐。
2019年8月10日,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到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等創新應用。
2019年8月21日,央行官微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一是發表於2018年1月的副行長范一飛談央行數字貨幣幾點考慮,二是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講。
(8)我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挑戰與風險擴展閱讀:
現實意義
央行貨幣的數字化有助於優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央行數字貨幣可以成為一種計息資產,滿足持有者對安全資產的儲備需求,也可成為銀行存款利率的下限。
還可成為新的貨幣政策工具。同時,央行可通過調整央行數字貨幣利率,影響銀行存貸款利率,同時有助於打破零利率下限。
運營體系
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文中表示,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運營體系。該模式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
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同時,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且能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還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