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數字貨幣
Ⅰ 中國推行數字貨幣的戰略意義
1.當前的經濟社會是一個高度發達的信用經濟,貨幣發行和管理功能有缺陷的非法定數字貨幣難擔當大任,核心問題在於這類可轉讓數字資產很難構建自身的價值支撐體系。從貨幣的本質看,只有國家才能對貨幣行使發行的最高權力,對主權國家來講,最好的踐行貨幣國家發行權的辦法是由政府和中央銀行發行管控范圍的主權數字貨幣。我國央行推出數字貨幣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義。
2. 加快人民幣國際化。當前全球的主流跨境清算模式是通過美國主導的 SWIFT 體系。未來,央行數字貨幣可能會流出國界,可部分程度加快人民幣國際化,替代離岸人民幣/IMF 特別提款權,創造央行的國際化數字信用資產,成為跨境結算的一種手段;更加高效地影響貨幣政策。貨幣的定價標准更加清晰,從而大幅提升貨幣價格的准確性、及時性和有效性。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可以為央行的管理提供新的貨幣政策工具支持。
3. 實時集采貨幣流動數據。發行央行法定數字貨幣,也將使貨幣創造、記賬、流動等數據實時採集成為可能,.貨幣追蹤助於反洗錢、反恐,可以有效地防止紙幣和硬幣的造假問題,雖然數字貨幣也存在造假的現象,但並不像紙幣那樣的普遍,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貨幣從發行直至銷毀所花費的成本,而且數字人民幣並不對現有銀行賬戶的現金再數字化,也不會對現有賬戶系統和資源造成浪費,隨著中國的國際地位提高,人民幣的使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尤其是在港澳台地區,數字人民幣可以解決各幣種之間紙鈔兌換麻煩的問題。
拓展資料
數字人民幣推動商業銀行現有業務降本提效,也可以有效推動金融業發展,數字人民幣具有極強的國家戰略意義,對內可實現精準調控、對外是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抓手。
Ⅱ 中國數字貨幣有哪些
一般優秀的數字貨幣多為舶來品,例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幣等等。但國內的元寶幣、瑞泰幣、比特元以及歐陸眾籌不同眾籌項目的代幣都是優秀的數字貨幣。
拓展資料
數碼貨幣(英語:Digital currency,又譯為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目前,任何政府的中央銀行都沒有表示要發行數碼貨幣,數碼貨幣也不一定要有基準貨幣和中央銀行。
它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碼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現在的數碼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
Ⅲ 中國的數字貨幣
中國央行的數字貨幣叫DCEP,全稱是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意思是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DCEP的定性是中國中央銀行發行的主權貨幣,具備法幣的所有屬性。也就是說,DCEP就是紙鈔替代,它的功能和屬性跟人民幣紙幣完全一樣,只不過它的形態是數字化的。
DCEP就是法幣,跟現金一樣,具有無限法償性,也就是說,任何商家和個人都不能拒絕接受DCEP。就像現在我們看到,如果有商家以任何理由不接收紙幣硬幣這些,他都是違法的。在未來,如果有人不接受DCEP,同樣是違法的。
而且,DCEP是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支付工具。所謂具有價值特徵,就是不需要賬戶就能實現價值轉移,也就是說你不需要像支付寶那樣綁定銀行賬戶就可以使用。
另外,DCEP可以實現「雙離線支付」,是指收支雙方只要有電,即使沒有網路也能進行支付。
從DCEP的本質來看,我國的數字貨幣仍然是一種主權貨幣,是以我國的國家信用為背書的,這跟比特幣有著天壤之別。
【拓展資料】
數字人民幣,字母縮寫按照國際使用慣例暫定為「e-CNY」,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主要用於滿足公眾對數字形態現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研發試驗已基本完成頂層設計、功能研發、系統調試等工作,正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的原則,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點測試。
功能特點:
法定貨幣:
數字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是有國家信用背書、有法償能力的法定貨幣。
與比特幣等虛擬幣相比,數字人民幣是法幣,與法定貨幣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資產,沒有任何價值基礎,也不享受任何主權信用擔保,無法保證價值穩定。這是央行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等加密資產的最根本區別。
雙層運營體系:
數字人民幣採取了雙層運營體系。即中國人民銀行不直接對公眾發行和兌換央行數字貨幣,而是先把數字人民幣兌換給指定的運營機構,比如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商業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運營機構需要向人民銀行繳納100%准備金,這就是1∶1的兌換過程。這種雙層運營體系和紙鈔發行基本一樣,因此不會對現有金融體系產生大的影響,也不會對實體經濟或者金融穩定產生大的影響。
DC/EP投放採用雙層運營模式,不對商業銀行的傳統經營模式構成競爭,同時能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和其他機構在技術創新方面的積極性:數字貨幣投放系統保證DC/EP不超發,當貨幣生成請求符合校驗規則時才發送相對應的額度憑證。
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
在現行數字貨幣體系下,任何能夠形成個人身份唯一標識的東西都可以成為賬戶。比如說車牌號就可以成為數字人民幣的一個子錢包,通過高速公路或者停車的時候進行支付。這就是廣義賬戶體系的概念。
銀行賬戶體系是非常嚴格的體系,一般需要提交很多文件和個人信息才能開立銀行賬戶。
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
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是指不需要銀行賬戶就可以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
對於一些農村地區或者邊遠山區群眾,來華境外旅遊者等,不能或者不便持有銀行賬戶的,也可以通過數字錢包享受相應的金融服務,有助於實現普惠金融。
Ⅳ 中國合法的數字貨幣有哪些
我國未發行數字貨幣,現有的數字貨幣全部為非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央行貨幣金銀局在風險提示中再次強調,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
(4)中國對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隨著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幣價格飆漲,數字貨幣及其背後的區塊鏈技術引起全球金融界的高度關注。事實上,在我國目前仍然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近日,央行貨幣金銀局官網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
同時,數字貨幣也有別於電子支付。在實際使用體驗中,數字貨幣可能與電子支付方式感受類似,但是兩者從本質上還是有著較大區別。在數字貨幣之前,金融業已經高度信息化。
如網上銀行、微信、支付寶等支付電子化逐漸普及,實物現金僅佔全部流通貨幣的極少部分。盡管如此,因其交易時所用的錢都是通過銀行賬戶而來,實際上還是對應著一張張鈔票。
當前市場上數字貨幣多涉傳銷。
數字貨幣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型技術,卻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義進行傳銷和詐騙。
央行貨幣金銀局官網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央行提示稱,近期,個別企業冒用我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在風險提示中強調,我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同時,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理性謹慎投資,防範利益受損。
Ⅳ 中國對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有認同嗎
目前已經有一部分虛擬貨幣被法律認可,例如「比特幣」。
《民法總則》也對法定虛擬貨幣予以保護。
《民法總則》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