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數字貨幣引入私人部門參與
1. 央行推出的數字貨幣個人能參與嗎
肯定可以的,不能他推出還有什麼意思呢,就是鼓勵大家全民參與,數字貨幣是未來的一個趨勢,像近期的塞班幣,元寶幣火的一塌糊塗
2. 央行數字貨幣百姓可以入股嗎
首先,這個說法有問題,投資貨幣?你會用100塊錢去做交易買別人同樣的一百塊錢嗎,沒有收藏價值的100塊錢。所以要明確一個問題,央行發行的是貨幣,是基於國內貨幣政策統一管理的貨幣,是紙質貨幣的替代品,並不是類似比特幣的投資種類,所以不存在投資的問題。
國內在線支付大發展以來,央行就一直在不斷推動數據貨幣的研發,減少紙質貨幣的發行,用電子貨幣的形式發行。
鑒於貨幣的屬性,全世界主權國家都一樣,不允許其他主體發行法幣。所以我們看到FCAEBOOK發行基於區塊鏈的Libra虛擬貨幣,美國政府也是表示擔憂,扎克伯格多次到國會參加質詢。
電子化確實是趨勢,但是各國只能允許有央行來主導,昨天市場上出現農行測試的數字貨幣照片後,股市也起了一些波瀾。央行的數字貨幣熱情一直比較強烈,所以對於電子貨幣的開發以及後續的真正發行應該會領先於其他國家。
央行的熱情當然也是基於國內的電子支付領先全球的態勢,國人的支付習慣已經養成。後續在合適的場景下拓展開來,又將是另一番景象。央行的數字貨幣是紙鈔的替代
它的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它的形態是數字化的。我們對它的定義是「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支付工具」。
數字貨幣的應用場景是這樣的,只要兩人手機上都有DCEP的數字錢包,不需要連接網路,只要手機有點,兩個手機碰一碰,就能把一個人數字錢包里的數字貨幣,轉移給另一個人,也就是說,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不像現在用微信和支付寶是需要綁定一張銀行卡的,但DCEP不需要。
這意味著DCEP能像紙鈔一樣流通。但與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有何不同呢
央行的數字貨幣屬於法幣,跟現金一樣,央行的數字貨幣具有無限法償性,就是說你不能拒絕接受DCEP,數字貨幣背後由央行和整個國家體系背書。
現在很多私營的支付機構或者平台,會設置各種支付壁壘,比如微信的錢不能轉移給支付寶,支付寶里的錢同樣無法轉給微信,但對央行的數字貨幣來說,只要能使用電子支付的地方,就必須接受央行的數字貨幣。
那麼DCEP,個人需要怎麼投資呢
目前來看,DCEP大概率對等於人民幣,升值空間不能說不大,其價值等同於人民幣,相當於炒外匯的人才能參與其投資了,而且肯定不會跟其他區塊鏈虛擬貨幣浮動那麼大,這樣肯定會擾亂整個國家的金融體系的,國家既然能保證人民幣匯率的穩定,那麼相信法定貨幣的穩定也是能保證的。
目前各國和機構都有推出自己數字貨幣的打算,最著名的就是FACEBOOK推出的Llbra,對於數字貨幣的推出,我們也是摸著石頭過河,任何的金融創新都有其背後的深層含義,都是在推進整個社會的變革。
3. 央行數字貨幣的到來,會有什麼賺錢的機會
中國人民銀行對於數字貨幣,已有了雙層架構設計。
具體來說的話,根據中國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表示: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框架,主要以便捷高效、安全可控、大眾發展為主。
至於雙層框架,雙層就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基於賬戶和錢包的兩種形式。這一框架,就是把原有銀行的賬戶系統,與基於數字貨幣錢包的賬戶系統結合。
在區塊鏈技術中,數字貨幣和法幣系統、銀行賬戶系統是分開的。不然,合在一起,會造成混亂。考慮到這個問題,姚前便在商業銀行的賬戶系統上,引入用數字貨幣錢包,這樣的話,一個賬戶既能管理電子貨幣,又能管理數字貨幣了。當然,這種設計,對現在的銀行體系沖擊很大,不過對現有成熟系統的商業銀行來說,又是一種資源。
那麼數字貨幣錢包在商業銀行中怎麼運行的?
商業銀行的銀行賬戶和數字貨幣錢包,在管理上都有共性,這種情況下,銀行賬戶和數字錢包是不同的定位。根據央行設計的錢包標准,錢包等於保管箱。銀行會根據客戶的要求,管理好保管箱,以當作加密貨幣的所有屬性。這個框架,在銀行賬戶中,添加了數字錢包ID欄位。這樣的話,錢包即有保管箱作用,還不參與業務,避免影響了銀行的核心業務。
數字貨幣轉賬,可直接在商業銀行系統轉賬,或是通過發鈔行利用客戶端數字錢包,直接點對點交易,這樣的話,不用依賴賬戶行間的跨行支付。
總之,數字貨幣錢包,就是商業銀行系統中的個人錢包。
理論上來說,支付體系,處理的是活期存款,而數字貨幣則處於現金範疇。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去中心化的嗎?
姚前表示,現在業界要面對的最大的課題,就是頂層該不該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賬本?
央行數字貨幣通過中心化發行和基於賬戶的弱關聯,更方便,可發展成可控的匿名性。不過,在數字化世界,我們不能混淆數字背後的經濟金融。雖然都是數字,但代表了不同的資產,所以央行在設計的時候,會牢記在心。想將法定數字貨幣享有成熟的金融基礎設施,但是考慮到發鈔行只對數字貨幣本身負責,而賬戶行才是負責實際管理業務的,所以,只要具體應用落實了,到時候發鈔行、賬戶行各司其職,各盡所能。
那麼央行數字貨幣的特點是
1.數字貨幣和人民幣一樣,具備穩定的價值
2.運行方式與人民幣一樣,是以國家信用為背書,由央行來發行,各商業銀行普及兌換到市場中。
3.數字貨幣發行依託的是大數據,因為對貨幣的記賬、流動、交易等具備實時採集的可能,能在反洗錢方面提供幫助。
4.數字貨幣代替紙幣後,在防假鈔,找零錢、預防交易儲存過程中損壞丟失等方面都會有積極作用。
5.會減少資源的浪費,紙幣生產、印刷都是需要成本的,而數字貨幣的生產是依託於大數據,所以會減少資源的浪費。
所以央行數字貨幣的到來,個人參與的話賺錢機會會小很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望採納
4. 央行數字貨幣研發小組成員李昊有其人嗎
這個不太清楚,央行並沒有公布數字貨幣研發小組成員的名單。不過,央行在今年年初的時候確實舉行了一次數字貨幣研討會,計劃推出自己的數字貨幣,這種數字貨幣才能稱之為貨幣。
建議去央行官網咨詢一下,數字貨幣存在巨大的投資風險,慎重投資。數字貨幣在國內一般是指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數字加密貨幣。
5. 如果以區塊鏈為支持的虛擬貨幣成為法定貨幣,中央銀行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央行數字貨幣對支付、貨幣政策的影響
關於我國央行數字貨幣不斷推進將帶來的影響,今年被越來越多的學者和相關人士討論。姚前在3月份發表的《法定數字貨幣對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的影響》、《央行數字貨幣:對貨幣體系的優化及其發行設計》兩篇文章中,王信在7月份的研討會上均有相關表述。互鏈脈搏將他們提出的影響,整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優化支付體系
姚前指出,在支付方面,央行數字貨幣為銀行間支付清算創造了一種新的模式。引入央行數字貨幣之後,央行無需堅持傳統模式,即私人部門提供支付服務、央行提供價值擔保。基於央行數字貨幣,支付無需依賴第三方服務,從而擴大了現有法定貨幣的支付網路。央行數字貨幣克服了紙幣的缺陷:通過收取管理費,可以實現非常規貨幣政策的負利率目標;基於可追蹤性,能夠進行反洗錢、反逃稅等;發行、交易、貯藏的成本大大降低。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副所長狄剛在其文章《數字貨幣辨析》中,有提到「支付即結算」是法定數字貨幣的顯著特徵,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實現可控匿名的點對點交易,具備了先進高效、便捷、貨款即時兩清的優勢,信息流、資金流天生合一,無需後台非同步清算、結算與對賬,通過加密簽名轉換即可實現前台點對點價值轉移和隱私保護。
二、提升貨幣政策有效性
王信提到,央行貨幣的數字化有助於優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央行數字貨幣可以成為一種計息資產,滿足持有者對安全資產的儲備需求,也可成為銀行存款利率的下限,還可成為新的貨幣政策工具。
姚前也指出,基於合理的機制設計,央行數字貨幣不僅對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的影響「中性」,而且可成為一種新的貨幣政策工具。央行數字貨幣具有時間依存、部門依存、貸款利率依存和經濟狀態依存四大特性。因此,央行能夠減少貨幣政策傳導的時滯,防止貨幣流通在實體經濟之外,提高基準利率對貸款利率影響的有效性和及時性,以及進行逆周期調控。
三、保持金融穩定
姚前在文章《央行數字貨幣:對貨幣體系的優化及其發型設計》中指出,央行數字貨幣在金融穩定方面,可以通過增加銀行存款向央行數字貨幣轉化的摩擦和成本,避免 「狹義銀行」 影響。
6. 央行擬發行數字貨幣(DC/EP)的背景和戰略意圖是什麼
背景:
2019 年 6 月 18 日,Facebook 發布了數字貨幣項目 Libra 白皮書,由此引發了世界各國央行的關注與討論。全球央行開始密集釋放研發數字貨幣的信號,中國央行也不例外。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從 2014 年開始研究,到 2018 年已經趨於成熟,並在 2019 年 8 月份 Libra 引發全球央行熱議時 「呼之欲出」。
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英文簡稱為「DC/EP」,「DC」是「Digital Currency (數字貨幣)」的縮寫,「EP」是「Electronic Payment (電子支付)」的縮寫,主要功能就是作為電子支付手段。
戰略意圖(淺層):
首先:減少現鈔流通,優化鈔票管理
現在紙鈔、硬幣的印製、發行、貯藏等各環節成本相對數字貨幣都非常高,還需要不斷投入成本進行防偽技術研發。同時由於電子支付的發展,紙鈔和硬幣的便捷性不足,使用場景逐漸萎縮。
其次:替代現鈔M0,推行人民幣數字化
推出DCEP重點替代 M0 (M0是現鈔),而非 M1 和 M2,簡單而言就是實現紙鈔數字化。我國當前貨幣體系中,基於商業銀行賬戶體系的 M1 和 M2 已經實現了電子化和數字化,所以短時間內沒必要使用另一種技術對其進行再一次的數字化改造。
M0 由於交易匿名和偽造匿名,存在被用於洗錢、恐怖融資等風險。而隨著安全意識和數據保護意識的提升,普通用戶自身存在一定的匿名支付和匿名交易的需求,但現在的支付工具,無論是移動支付還是銀行卡支付都無法擺脫銀行賬戶體系,滿足不了匿名的需求,也就不能完全取代紙鈔支付。但從央行的角度來看,未來的數字貨幣要盡最大努力保護私人隱私和匿名支付需求,但是社會安全秩序同樣重要,在遇到違法犯罪問題時要保留必要的核查手段。
所以,央行數字貨幣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既要保持紙鈔的屬性和主要價值特徵,又能滿足便攜和匿名要求,同時還要在隱私保護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之間尋找平衡。穆長春多次將央行數字貨幣定義為「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支付工具」、「紙鈔的數字化替代」。
戰略意圖(深層次):
但是除了表面上出於優化現鈔管理,推進M0的數字化之外,DCEP的發行背後的有著涉及人民幣國際化等更加寬宏的戰略意圖大致可分為以下四類:
一、抵制美國經濟制裁,維護國內經濟平穩。這類國家以委內瑞拉為代表,由於受到以美國為首的經濟制裁打擊,使得國家深陷經濟危機,傳統貨幣體系面臨崩潰,通貨膨脹嚴重,幾乎與世隔絕,無法通過傳統金融手段從外界獲得援助。為了打破封鎖,這類國家寄希望於諸如數字貨幣這類無國界的價值儲備工具,將其視為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二、減少對美元的依賴。這類國家多以美元作為政府貨幣,在國內經濟方面受制於美元,以馬紹爾群島為代表。此外,對於那些由於參與國際貿易而不得不依賴美元的國家來說,引入一種由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也可能有助於減少對美元的依賴,進而可能意味著這些國家擁有更多的經濟主權。
三、追求金融科技發展,改善現有體系。這類國家包括中國、俄羅斯、新加坡、以色列、迪拜、愛沙尼亞等。比如新加坡則希望通過數字貨幣來促進跨境支付;以色列則是為了針對國內的黑市及漏稅現象。這類國家經濟基本上都比較穩定,但為了追求金融科技的發展,把握未來經濟發展的主動權和補充或改善現有貨幣體系而選擇加入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探索中。
四、維護現有貨幣體系穩定。這類國家以挪威、瑞典為代表。這些國家貨幣體系現階段由於某些外在因素而遭受到威脅或沖擊,希望通過法定數字貨幣來穩定國內現有貨幣體系,將其作為法幣的補充,確保央行對國內貨幣的控制權。
另外,央行法定數字貨幣也被認為是更安全和合規的虛擬數字貨幣:
首先,以比特幣為代表的非法定數字貨幣以去中心化為主要特徵,但法定數字貨幣卻需要明確的中心化組織。這類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以國家信用作為擔保,相比用純技術作為信用擔保的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其次,區別於非法定數字貨幣存在價格波動巨大、屬性難以定義等諸多問題,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價格相對平穩,可以方便地與法幣兌換,是法幣的數字形式,不存在流通和監管方面的障礙。
另外,法定數字貨幣可以採用分布式記賬方式也可以採用傳統銀行賬戶體系。採用分布式賬本的優勢在於能擁有公開透明、不可篡改等特性,便於降低發行成本與加強監管,打擊違法犯罪。但區塊鏈技術並非唯一選項。
資料來源:01區塊鏈
現在DCEP還處在內測階段,可以在建設銀行APP裡面使用數字貨幣錢包功能,打開建行app,在最上方搜索欄輸入「數字錢包」,顯示「數字錢充值」和「數字貨幣」。
該功能暫未正式對外提供服務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謝謝:)
7. 央行將推出數字貨幣(DCEP)對整個社會會產生什麼影響
8. 中國物聯網央行數字貨幣的業務拓展中將會碰到哪些常見問題將如何解決
1 法定數字貨幣框架需要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
法定數字貨幣尚無統一概念。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一種僅僅通過電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包括「私人的數字貨幣」和「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英格蘭銀行更進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多個公開演講中明確了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多重內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貨幣,採用了一系列的演算法,並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為此,央行設計了一套「一幣兩庫三中心」的系統架構,即:以數字貨幣為中心,設計發行庫和存款庫,搭配認證中心、大數據分析中心以及登記中心。央行數字貨幣奉行央行發行、商業銀行賬戶流通的方式,發行庫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數字貨幣,存款庫是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認證中心對機構和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登記中心完成央行數字貨幣全生命周期以及權屬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實現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指標檢測分析等目標。
商業銀行是法定數字貨幣框架的重要節點,扮演著肩負央行數字貨幣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占據一定市場份額的情況下,讓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參與數字貨幣運行框架是更優選擇。原因在於:第一,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實現法定數字貨幣推廣。在商業銀行內部,法定數字貨幣和實物貨幣存在競爭關系。社會公眾傾向於將現金賬戶中的數字貨幣兌換成傳統貨幣以換取收益,以商業銀行推廣數字貨幣的目標難以實現;第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重復建設支付應用場景。與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同,目前商業銀行的支付場景相對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應用場景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積累下來的豐富經驗將被浪費;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適當降低商業銀行運營成本。商業銀行一方面需要為央行數字貨幣服務進行必要的軟體和硬體升級;另一方面要繼續做好傳統人民幣的存取服務。兩套系統同時運營將會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促進商業銀行支付工具建設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中,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單一和支付通道復雜可能會降低社會公眾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的積極性。
2 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重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角色
在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扮演著四類角色。第一類,賬戶管理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不能經營存貸款業務,其支付賬戶中的金額不屬於存款,社會公眾更容易接受非銀行支付機構充當「數字錢包」的角色。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數字貨幣錢包及其終端等系統的開發和運營上具備豐富的經驗,有利於央行數字貨幣的順暢管理、使用,也不用擔心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資金的風險。第二類,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擁有包括移動支付、跨境支付、農村支付等在內的大量場景開發、運營經驗,和基於場景的支付市場的相對較大佔有率。一方面,有實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智能法定數字貨幣為基礎開發出多種產品來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利用豐富的場景促進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例如在消費者想要通過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投資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憑借著傳統貨幣投資支付服務的經驗和升級的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勝任數字貨幣投資的專門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第三類,系統建設服務提供者角色。全國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轄市)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城市處理中心(CCPC),將會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繼續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貨幣長期並存的時期,NPC和CCPC將是雙重重要節點。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作為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的次要驗證節點對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統架構進行補充,繼續與NPC和CCPC完成對接。
3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技術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創新伴隨著與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接展開,覆蓋數字貨幣產生、儲存、使用、回籠全過程。在此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基礎層技術的對接和交易模塊的對接。基礎層技術對接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基礎安全技術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移動終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應用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對接統一加解密系統,提供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為數字貨幣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第二,在數據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整個支付體系的一環,在交易傳輸上,應採用官方統一規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術方式傳輸數字貨幣信息,以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參與記賬的高級節點,在交易進行中採取盲簽名技術保證數字貨幣的可控匿名性,並通過流水號、時間戳等多種方式杜絕重復支付的可能;並通過加解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防偽方式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在與交易模塊對接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到:第一,與認證中心對接,獲取相關數字證書,以及用戶身份信息;第二,與可信服務管理模塊對接,以便獲取數字貨幣的使用功能;第三,與發行系統與儲存系統對接,通過銀行庫進行數字貨幣的申請和兌換;第四,與交易通信模塊對接,保證用戶能基於在線交易通信通過交易網路在智能終端實現在線支付;第五,與登記中心對接,通知記錄數字貨幣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過程的登記。
4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場景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場景對接基於其自身角色的轉化。法定數字貨幣是演算法貨幣、智能貨幣,因此業務創新和場景拓展是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應有之意。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夠實現的場景對接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第一,賦能金融行業,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局限。目前,金融場景化服務存在著業務建模不具備普適性、不同主體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參與主體系統對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法定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通過研發智能合約建立資金流向、觸發條件、價值變化規則、收益權登記等行為信息以及對應的資金信息(金額、賬戶、幣種等),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的現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用數字貨幣的原子屬性和智能合約的原子交易「組裝」成業務模型,無需針對不同業務場景單獨開發平台,並避免了行業平台壟斷、信息不公開等問題。
第二,拓展使用場景,提升用戶使用體驗。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在現有支付場景豐富的基礎上,不斷根據法定數字貨幣的特點拓展使用場景,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同時,通過聚合應用,用戶可以使用非銀行支付機構的App對接大量場景和服務。
第三,提升資金安全,打造通用數字錢包。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數字錢包服務,通過自身技術打造符合安全標準的數字錢包,保證用戶資金安全。可選擇的方法包括:央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發一個統一的通用版數字錢包應用,或者授權若干符合資質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通用版數字錢包服務的許可權。數字錢包可以實現用戶在各個商業銀行的資金甚至在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自有賬戶里的留存資金與法定數字貨幣的相互兌換。從實現角度來講,同時,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還可以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數字貨幣錢包,達到傳統賬戶綁定數字貨幣錢包的聯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結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時區聯盟鏈。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深度參與法定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系統。至少在兩個方面可以實現與商業銀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標准及工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標准和工具的研究與設立,實現技術上的對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業務系統。以央行牽頭、商業銀行、有資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參加的業務系統將會有助於實現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框架對接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數字貨幣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幾個焦點問題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確定法定數字貨幣所有權?這是一切法定數字貨幣法律行為開展的基礎。第一種思路,認為法定數字貨幣是無形物,作為特殊動產,適用《物權法》的規定。例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劉向民認為,「解決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也應緊緊圍繞所有權的公示方式展開。」第二種思路,認為數字貨幣是電磁記錄,適用數據轉移與交易的法律。數字貨幣的本質是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內容的轉移記錄在數字貨幣技術架構的節點中。以節點記錄的變化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准。第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安全是數字經濟時代的基本問題。除了通過立法強制要求提高技術安全等級之外,還應當明確法定數字貨幣系統中的各類主體的數據權利。第三,如何規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問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問題是貨幣法律框架的必要內容。技術層面上,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應當包括相應的幫助識別、處置與洗錢、恐怖融資的相關機制的技術架構。法律層面上,特定參與者應當具備身份識別信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交易記錄查詢等權利。
我們認為,在構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時還應當考慮在以下方面規制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定數字貨幣參與者身份,搭建技術——業務雙層權利義務體系。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次要驗證節點,可以根據中央銀行明確授權下進行代碼修改、節點操作、架構存儲、交易驗證等等;業務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角色的補充,遵守法定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場景創新上,充分給予空間,以實現「負責任的創新」。第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國家關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中,還應當遵守相關數據保護與個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規定。第三,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扮演出支付服務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時會創設許多的新型商業模式,其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業法律規范和數字貨幣法律框架進行雙重規制。
法定數字貨幣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更多的參與主體將會從法定數字貨幣的智能、加密等屬性中獲益,創造出更多的應用場景,促進全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快速、有活力發展。未來我司也將會持續關注該領域的相關問題並主動配合監管機構,進一步參與科研、金融、互聯網等各行業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動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推動新金融時代的發展。
9. 央行數字貨幣怎麼加入
所謂加入央行數字貨幣需謹慎,央行從未發行過法定的數字貨幣。
(1)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2)央行表示,目前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3)央行強調,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以人民幣支付我國境內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請廣大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愛護人民幣,共同維護人民幣的正常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