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虛擬貨幣代幣融資
都一樣,都可以稱為虛擬幣。
『貳』 中國目前有哪一種虛擬數字貨幣是合法的
數字貨幣是合法的。
數字貨幣自身在國內都是合法存在的,數字貨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互聯網商品,只是相關的監管仍舊是一片空白,數字貨幣在國內仍舊處於灰色地帶。知名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瑞泰幣、千金卡、狗狗幣等等。
但也有一些不發份子利用數字貨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例如之前比特幣之家網曝光的維卡幣騙局、珍寶幣騙局、波特幣騙局等等。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碼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現在的數碼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其特點是運用P2P對等網路技術來發行、管理和流通貨幣,理論上避免了官僚機構的審批,讓每個人都有權發行貨幣。
『叄』 區分虛擬貨幣和代幣的區別
虛擬貨幣是指實際不存在、以虛擬狀態存在的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等等的虛擬數字;代幣是指可以充當貨幣職能,可以用於購買物品交易的貨幣形式。
虛擬貨幣在某種情況下,比如說國外個別地方,可用於購物交易;這時,它就數當於代幣,扮演了貨幣的角色。
但是代幣,比如說公司商家自己印製的購物卡券,可用於商家公司內部的消費,在某種程度上它就是相當於代幣;但是,它卻不是虛擬貨幣。
也就是說虛擬貨幣可能是代幣;但代幣,卻不一定是虛化貨幣。
『肆』 虛擬數字貨幣如何投資
關於數字貨幣,說點自己的看法,你聽聽,覺得沒道理就一笑而過。
貨幣,是作為一種交易的衡量價值,本身並不一定具有價值,它只能作為中間的衡量單位。就好像我國只有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也就是說政府擔保具有價值。如果像是那些戰亂地區,可能十斤貨幣買不到一個雞蛋,也就是這樣的原因。
說回數字貨幣,數字貨幣,直到現在為止,沒有哪個國家承認作為自己國家的流通貨幣,好像去年還是前年的時候,我們國家還禁止過一些,那麼如此而言,數字貨幣,只能夠是以高於你買入價格賣出去,那樣能賺到錢。但數字貨幣本身並不具有任何的價值,並不像股票一樣,是你對上市公司的所有權。所以,當如果數字貨幣,你找不到有人買,那就是一文不值。
歷史上的龐氏騙局,荷蘭鬱金香,最貴的時候,一顆鬱金香價值都能夠買一套房子了,等沒人買的時候,所有的鬱金香都爛掉,加起來,換不來一個土豆。所以,巴菲特說,數字貨幣,就是一個泡沫,是一個騙局,估計也就是這么想的。
另外,在股市有這么一說,當菜市場的大媽都開始討論股票的時候,就是股市見頂的時候。我覺得,這也同樣適用於數字貨幣,當很多人都在討論怎麼賺錢,能賺很多錢的時候,就是風險已經積累到很大的時候了。而很多時候,當股票開始跌的時候,很多人,都是還在之前的慣性思維中,覺得很快就會反彈,然後越來越低,越捨不得賣掉,這就是很多人套在上面很高位置的原因。
我不確定,現在是不是數字貨幣最高點,但個人認為,數字貨幣,隨便什麼人都能發行,還沒有任何的作為貨幣流通的價值,只能是賣給別人,我覺得就是騙局。
『伍』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哪個好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隨後也禁止了法幣交易等。
在此之後,國內的交易所紛紛響應,相應停止了一系列的國內業務,並在海外取得多個國家的交易所合法營業執照,往合規方向發展。然後有一些交易所因為其本身的服務是深入人心的,也積累了一定的用戶量,即使在停止了國內業務的情況下,也依舊使用科學上網等方式辦法繼續追隨著交易所。而這些交易所,經過不斷地優勝劣汰就逐漸演變成了圈內人經常說的四大所。
如今的四大所,按照這一季度的交易量數據(數據來自非小號、CMC、coingecko綜合比對)來看,海外四大所就是幣安、火幣、coinbase、中幣。如果單論國內交易所的話,四大所指的就是幣安、火幣、中幣、OKex了。
所以說,國內沒有哈哈哈
『陸』 數字貨幣,A0T平台是不是騙局
融資主體通過非法出售和流通代幣,向投資者募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實質上是未經授權的非法公共融資行為,涉嫌非法出售代幣、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財務欺詐,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央行和七部委2017年9月發布的《關於代幣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代幣發行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並非由金融管理局發行,不具有法定賠償和強制的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在市場上作為貨幣使用。
(6)數字貨幣虛擬貨幣代幣融資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二條的規定:
自2017年9月4日起,立即停止各類代幣的發行和融資,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作出清算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在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拒不制止的違法行為和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
所謂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的交易業務,不得從事代幣或「虛擬貨幣」的交易或作為交易的中心對手,不得提供代幣或「虛擬貨幣」的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柒』 國內現在有合法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么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境內沒有批準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
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在2019年11月1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的《關於交易場所分支機構未經批准開展經營活動的風險提示》指出:「如有外埠交易場所(重點為金融資產交易所)分支機構在京開展經營活動,屬於違規經營行為。」
(7)數字貨幣虛擬貨幣代幣融資擴展閱讀
數字貨幣可能會滋生諸多不法行為,交易所或是出現不法行為的領域之一。交易所對數字貨幣的幣值穩定存在操縱可能性,但幣值的穩定性和金融體系風險又密切相關,如果幣值波動受到人為操作,這可能帶來資金的不良流動,對國家金融體系的安全造成影響。
從金融穩定的角度來說,對交易所加大監管,有利維護金融秩序穩定。由於大量資本流入交易所,在商人逐利影響下,很可能引起幣圈ICO的行為出現,導致鏈圈的技術研發缺少必要支持,為了規范市場,有關部門加強交易所監管很有必要性。
『捌』 數字貨幣交易合法嗎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
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8)數字貨幣虛擬貨幣代幣融資擴展閱讀:
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日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央行還提示,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實際上,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就是所謂數字貨幣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國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此前對媒體表示,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方案已完成兩輪修訂,未來有望在票據市場等相對封閉的應用場景先行先試,但推出暫無明確時間表。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有人冒用央行名義發行數字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玖』 虛擬貨幣、數字貨幣、加密貨幣、代幣、通證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1.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為指非真實的貨幣。
2.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為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3.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為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4.代幣(通證):
一種形狀及尺寸類似貨幣,但限制使用范圍、不具通貨效力的物品,其通證則為代幣英文Token的諧音。
二、特點不同:
1.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在另一種說法中,也可稱為信息貨幣。
2.數字貨幣:
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
3.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基於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 ,與依賴中心化監管體系的銀行金融系統相對。
4.代幣(通證):
通常需要以金錢換取,用在商店、游樂場、大眾運輸工具等地方,做為憑證以使用服務、換取物品等。
(9)數字貨幣虛擬貨幣代幣融資擴展閱讀
現階段數字貨幣更像一種投資產品,因為缺乏強有力的擔保機構維護其價格的穩定,其作為價值尺度的作用還未顯現,無法充當支付手段。數字貨幣作為投資產品,其發展離不開交易平台、運營公司和投資。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其所依託的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去中心化,可以用於數字貨幣以外的其他領域,這也是比特幣受到熱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數字貨幣被作為一種貨幣受到公眾的廣泛使用,則會對貨幣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市場、金融穩定等方面產生巨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