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加大監管數字貨幣ico
Ⅰ 央行將推出數字貨幣(DCEP)對整個社會會產生什麼影響
傳統貨幣是「通貨」,也就是可以交換任何商品,使用場合不受限制,由於不攜帶信息,也很難追溯。這就使得傳統貨幣如果跟隨數據量的增長而膨脹的話,直接失去價值尺度職能,也就是變成廢紙。而數字貨幣則不同,它雖然也是「通貨」,但卻可以攜帶信息,於是自身具備穩定性,可以作為數據資產的「錨」而不是被數據資產「帶飛」。
實際上,最早實踐數字貨幣理念的比特幣,其核心屬性就是總量可控,從而可以用於衡量其他商品的價值而非被其他商品決定其供給量。當然,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因此,從戰略全局看,在信息化、數字化成為經濟發展主要趨勢之一的大背景下,發行主權數字貨幣是大勢所趨。
Ⅱ 央行正式進軍數字貨幣,對區塊鏈有啥影響
細看這兩個領域,你會發現他們之間已經開始相互脫離發展了,雖然在技術上數字貨幣離不開區塊鏈,但區塊鏈技術並不局限於數字貨幣,在產品溯源、數據透明、分布式共識方面都得到了各技術公司的青睞,所以你說央行進軍數字貨幣對於區塊鏈行業有啥影響,其實並不會發生很大的改變。目前支付寶背後的螞蟻金服是全球區塊鏈專利申請最多的企業,但是也沒見人家跟數字貨幣有過多交集。
這事兒最受益的是國內幣圈。2017年國內封殺了數字貨幣和與此相關的募資行為,在普通人眼中也是印象頗為負面。這次央行主動探索進軍加密貨幣,其實是對數字貨幣核心理念的認同。有了這種激勵,國內企業會積極進入這個行業,為這個行業注入新鮮血液,這是最重要的。
關於這事兒,你可以看看區塊鏈媒體的報道,比如金色財經、幣易知道專欄、鏈聞啥的。
Ⅲ 央行認定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是真的嗎
9月2日據報道,8月21日,央行總部收到了相關緊急報告,該報告條分縷析,明確指出,用實質重於形式的穿透式監管來看,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
引述之情人士稱,央行相關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書,得出的結論是:「90%的ICO項目涉嫌非法集資和主觀故意詐騙,真正募集資金用作項目投資的ICO,其實連1%都不到。」
ICO是全稱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數字代幣公開發行的簡稱,模仿股票市場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來。即項目發起方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發行初始代幣的方式去獲得融資,不過初始代幣不能用法定貨幣(人民幣、美元等)購買,因為這違反了各國關於融資的法律法規,而需要用比特幣、以太坊等流動性較好的數字資產購買。
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處於法律監管的邊緣,從制度建設出發,應該盡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說法。他建議,對ICO實施沙盒監管(在一個「安全空間」內,金融科技企業可以測試其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商業模式和營銷方式,而不用在相關活動碰到問題時立即受到監管規則的約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長霍學文也曾在一次內部閉門懇談會中表示,互聯網金融、區塊鏈和ICO,只有依法合規規范發展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獲得懲治。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所有金融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區塊鏈創新,互聯網金融的創新,ICO的創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風險,那麼所有的創新一定會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說傳統金融風險是1.0,互聯網金融風險是2.0那麼現在的區塊鏈和ICO風險就是3.0。」霍學文在此次會議中表示。
Ⅳ 央行數字貨幣將崛起 數字貨幣將影響未來紙幣會消失嗎
理論上,數字貨幣未來必將取代紙幣在市場上進行流通,紙幣則完成自己的歷史使命,慢慢的會消失的無影無蹤,成為一個歷史。但是,這需要一個漫長而緩慢的過程,我們都不一定能等到那一天。
目前,全球還沒有一個國家完全實現無紙化交易,一些小的發達國家在嘗試無紙化交易,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並未完全實現。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程度不一,實現的難度會更大。
不過,國內的應用型數字貨幣也在蓬勃的發展,普銀集團推出了本位制數字貨幣普銀,有茶資產的信用背書。
Ⅳ 央行等七部門叫停ico業務 ico是什麼意思屬於非法集資嗎
目前政府定義是非法集資,但是交易平台正常
Ⅵ 央行定調下半年 罕提將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DIGICCY)研發,是真的嗎什麼時候發行啊
真的。8月2日上午,人民銀行召開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提出下半年要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步伐,跟蹤研究國內外虛擬貨幣發展趨勢,繼續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
其實國家一直在研究數字貨幣領域,數字貨幣與區塊鏈是未來的發展趨勢。至於何時發行,只能說,時機到了,自然就會發行。需要保證金融經濟的穩健運行。
Ⅶ ICO被國家叫停,為什麼數字貨幣依舊瘋狂上漲
9月4日下午,隨著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正式定性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央行公告稱,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ICO叫停是對數字貨幣市場的規范化,避免各種傳銷幣渾水摸魚!所以只要不要選擇空氣幣,具備應用的數字貨幣都會大漲,區塊鏈是時代的趨勢!
Ⅷ 前幾天看新聞說央行要推行數字貨幣,有人說支付寶和微信好日子要到頭了
數字貨幣和支付寶 微信是不一樣的
Ⅸ ICO將被納入監管是什麼情況
8月28日,一位證監會內部人士向記者確認,近期火熱的ICO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目前在准備各種材料。「目前ICO風險很大,從長期來看,肯定要被納入監管。」
4問ICO
1、ICO該不該納入監管?
紙貴科技CEO、墨鏈總發起人唐凌告訴記者,ICO應該納入監管。在財富效應示範之下,目前「傳銷幣」、「空氣幣」太多了,很多項目還未確定便能融資,投資者炒幣很瘋狂,風險很大。
中國科技金融法律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ICO也應該納入監管。金融創新,只有依法合規規范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適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於目前ICO融資後在資金的使用上沒有監管,融資之後的資金去向成謎。他建議,監管應該注意投資者適當性。
2、ICO應當如何監管?
OKCoin幣行副總裁田穎認為,ICO的監管,首先是明確法理定性。對ICO的企業進行登記式管理、對ICO募集的代幣進行公開透明的託管管理,項目發起方、代幣流通平台、第三方宣傳機構,對項目真實性需要加強考察,增加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控制風險。這些監管辦法都可以在定性後執行。也有很多法學專家建議參考英國、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監管系統,將創新和風險間的矛盾最小化。
對於如何監管,唐凌建議設置項目審核和盡調。目前ICO項目是「自審自過會」,雖然代投平台也會審核,但是沒有備案。同時,應設立資金託管。前期有媒體曝出個別平台拿資金沉澱去購買理財產品,這就是沒有資金託管導致的,容易出現平台捲款跑路。此外,規范化管理,資金撥付不要一次性給完。很多創業者沒見過這么多錢,不知道怎麼花,容易出問題。
肖颯認為具體監管抓手為: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託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
「進行產品備案登記是監管機構了解和監控高風險金融業務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規方案,能夠讓項目更透明;資產託管,防止涉眾案件;項目真實,是對ICO發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資,將風險和投資者分級匹配,約束投機資金。」肖颯說。
3、ICO監管難點在哪兒?
唐凌表示,監管難點在於:現在很多平台通過智能合約就能ICO,尤其是通過以太坊的項目,不需要經過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為比較多,風險大。
田穎認為,認定ICO的性質是推進監管的一個難點。ICO有點類似眾籌,但又跟眾籌不完全相同。美國SEC在前一陣公布了對THE DAO代幣的調查結果中,認為該代幣具有有價證券范疇,歸證監法監管范圍。這次判定,也是美國監管層花了大量的時間研究和分析的結果。有一些非證券類代幣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產品的使用權,那就不屬於有價證券這個范疇了。
她認為,ICO是互聯網產物,有些ICO項目是全球化運營的,在管理過程中,需要增強國際間協調。還有就是,監管的力度應該到什麼地步。
肖颯表示,對於ICO的本質,業內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質定性為「以物換物」,用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換取另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尚可解釋。
如果ICO項目直接募集「法幣」,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等,則可理解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要件,則可能構成犯罪。
肖颯認為,如果ICO項目有分紅條款,則有股權標志,如果項目有回購條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類似理財產品,沒有牌照而發理財產品,這實際上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非法經營較難界定,那麼上述行為很可能認定為傳銷。很多ICO項目在推廣過程中,有推廣獎勵行為,比如「拉一個投資者返代幣」。
4、監管對ICO的影響?
維優元界CEO初夏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監管層應該規范ICO的發展,尤其是設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因為很多普通投資者並沒有高風險承擔能力,不應該參與這么高風險的項目。如果沒有合格投資者制度,容易造成社會問題。
對於監管的影響,田穎表示,短期來看對目前市場是沖擊,長期看是利於整個數字資產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真正做到讓市場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監管也會使優質的項目能夠呈現其價值。
華創證券一份研報認為,ICO的創新趨勢值得關注,長期來看,隨著其影響力越來越大,接受監管才能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而具備較強實力的ICO平台或項目有望率先擁抱監管,平衡創新屬性與潛在風險,成為ICO未來發展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