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和m1
1、概念范圍不一樣,比特幣是數字貨幣的一種,數字貨幣的概念涵蓋比特幣。
2、發行方不一樣,比特幣沒有統一的發行方,而有些數字貨幣有獨立的發行方。
3、數量不一樣,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碼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
現在的數字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其特點是運用P2P對等網路技術來發行、管理和流通貨幣,理論上避免了官僚機構的審批,讓每個人都有權發行貨幣。
(1)數字貨幣和m1擴展閱讀
數字貨幣非法幣
近年來,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一些互聯網平台上進行集中交易。這些「貨幣」的價格不僅經常在短期內暴漲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幫助下漸漸向投資、融資等金融領域擴散,引發了各界對於相關風險的廣泛關注。
不久前,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做出了明確規范。專家指出,「虛擬貨幣」並非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貨幣(法幣),其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因此,認為「虛擬貨幣」具有或將會具有法定貨幣屬性並藉此開展投機炒作、網路集資、借貸融資等行為,無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
② 數字貨幣成交量的K和M是什麼意思
k代表十萬,M代表百萬。
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交易成本低與傳統的銀行轉賬、匯款等方式相比,數字貨幣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費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別是相較於向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高額手續費的跨境支付。
(2)數字貨幣和m1擴展閱讀:
按照數字貨幣與實體經濟及真實貨幣之間的關系,可以將其分為三類:
一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如魔獸世界黃金;
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Facebook信貸;
三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的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比特幣。
③ 電子貨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分別是什麼
電子貨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
1、概念不同
電子貨幣(Electronic Money),是指用固定數量的現金或者存款從貨幣發行者手中兌換並獲得代表相同金額的數據或者通過銀行及第三方推出的快捷支付服務,通過使用某些電子化途徑將銀行中的余額轉移,從而能夠進行交易。也就類似於支付寶、財付通之類支付方式。
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的「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應該屬於虛擬貨幣,但又不完全等同於,因為也曾應用於實物的交易中,比如比特幣,以太幣等等。目前,國家央行不承認也不發行此類貨幣。
2、支付方式不同
電子支付方式,交易時所用的錢都是通過銀行賬戶而來,也就是說里的錢實際上還是對應著一張張鈔票,而數字貨幣就是錢。在實際使用體驗中,數字貨幣可能與電子支付方式感受類似,但是兩者從本質上還是有著較大區別。
④ 數字貨幣應劃歸為貨幣層次的哪個層次
數字貨幣正向我們走來。近期,一張央行數字貨幣(簡稱DCEP)在農行賬戶內測的照片在網路熱傳,隨後4月17日,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正式宣布,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穩妥推進,並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數字貨幣將如何影響我們的「錢袋子」?又將如何與已無處不在的微信、支付寶「相處」和競爭?它的運營又將涉及和使用哪些信息技術?將為信息技術領域帶來哪些新機會?
數字貨幣是什麼樣的「錢」?
央行為什麼會在這個時間節點推出DCEP有很多種猜測。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是早晚都會發生的事。」商務部CECBC區塊鏈專委會副主任、數字經濟商學院院長吳桐在接受《中國電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人民銀行自2014年開始研究,2019年經國務院批准組織部分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和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研發,到今天這個時間節點應該是「瓜熟蒂落」。
至於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原因同樣眾說紛紜,有說DCEP作為官方支付手段,可緩和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對傳統銀行業的沖擊,有的認為央行此舉是利用技術手段彎道超車,終結美元霸權、加速人民幣國際化。
應該說,數字經濟時代,需要更為數字化的支付手段。「與紙幣相比,DCEP能夠降低發行與交易成本,流通效率更高,而且數據可以追溯。一張100元人民幣的發行成本是1元錢,而1元硬幣的發行成本是9角,每年還有大量損耗。」吳桐說。人類的貨幣史在經歷了「實物貨幣」「政府信用」之後,終於來到「數字貨幣」階段。
大家都非常關心這個DCEP究竟長什麼樣子?未來能夠「幹嘛用」和現在的紙幣相比究竟有何不同?它類似於信用卡嗎?
「其實我們可以理解為,DCEP是更便捷的紙幣。」歐科雲鏈(OKLink)商務負責人姜孜龍對《中國電子報》記者表示,同時,DCEP採取雙層運營制度,央行管理商業銀行,並不直接面向客戶。與信用卡類比並不恰當,但是離線支付的功能是可以實現的。在測試版中,應用具有碼支付、匯款、收款二維碼以及碰一碰的功能。「碰一碰」就是離線支付的功能。
「具體來看,央行數字貨幣的使用需要在手機上安裝DC/EP錢包,該錢包不需要綁定銀行卡,但是需要登錄個人央行數字錢包的賬戶。」賽迪智庫信軟所軟體研究室主任蒲松濤在接受《中國電子報》記者采訪時進一步分析了其可能形態和使用方式。未來民眾獲取央行數字貨幣的方式大概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到銀行開通一個數字貨幣的錢包,直接拿著手上的現金,包括紙幣和硬幣,換成數字貨幣(櫃台辦理);第二類是直接用銀行賬戶的錢兌換數字貨幣;第三類是直接在場外交易。央行數字貨幣的轉賬方式可以掃碼或者碰一碰轉賬,掃碼可能需要網路連接,但是碰一碰功能不需要網路連接。
吳桐認為,離線交易的時間應該不能夠太長,畢竟這些交易是需要後台進行數據處理的。離線交易的設計是為了應對一些無網路狀態下的支付,這樣設計是希望進一步擴大數字貨幣的使用場景。
在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官宣中,還提及了「前台匿名後台不匿名」的設計,這究竟是什麼意思?吳桐表示前台匿名,意味著交易雙方可以不知道對方的信息,進一步增強了用戶信息數據的安全性,但是在後台央行是知道交易具體信息的。
與微信支付寶存在競爭?
如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已無處不在,所以當DCEP出來,人們一定會拿其與微信、支付寶進行比較。目前看,DCEP與微信、支付寶和人民幣都是一比一等值,「100元就是100元」,都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呈現方式,他們究竟有什麼不同?
與支付寶、微信不同點在於,DCEP的功能與紙鈔、硬幣的功能是一致的,主要定位是替代M0,即人民幣數字化替代。「而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工具是M1/M2,當你使用微信與支付寶進行支付時是需要與銀行賬戶綁定的,簡單來講DCEP是這些工具的上層結構。」姜孜龍說。央行數字貨幣的貨幣層次屬於M0,而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的貨幣層次是M1或者是M2。」
M0、M1、M2是什麼意思?M0是指流通中的現金;M1是M0+活期存款;M2是M0+M1+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簡單來說,微信、支付寶是一系列金融產品的組合,使用微信、支付寶存放於零錢通、余額寶等錢包中是有利息的,而DCEP就是人民幣,沒有利息,這樣設計是為了讓DCEP有更大的靈活性,當需要有利息時可以有利息。」吳桐表示。
除了貨幣層次不一樣,央行數字貨幣與第三方支付的信用背書不同,央行數字貨幣的背書主體是國家信用,而類似微信與支付寶的第三方支付的背書主體是企業。
從數據安全的角度來看,使用DCEP用戶交易數據只有央行知道,但使用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用戶支付和交易信息騰訊與螞蟻金服是知道的。從這個意義上看,DECP的安全性會更高。
目前透露出來的信息顯示,試點城市蘇州從下月開始,公務員的交通補助金一半將發放數字貨幣,深圳一些銀行已經將DECP用於內部員工繳納黨費,雄安進行DCEP的試點商戶主要為餐飲、娛樂、零售等行業的知名企業。看起來,早期數字貨幣使用場景有限,尚無法與微信、支付寶「同日而語」。
「短期內來看,央行數字貨幣尚不會對微信和支付寶支付的地位產生根本性的動搖,只不過多了一種支付方式而已。但從長遠來看,隨著數字貨幣應用生態的逐步完善,不排除未來貨幣流通主要是通過數字貨幣形態的可能性。央行數字貨幣作為國家信用,每個個體與商戶都不能拒絕央行數字貨幣。」蒲松濤說。
DCEP的推廣方面不會存在挑戰,因為它是法幣,相當於支付寶、微信的上層結構,其目的是替代紙幣在鑄幣、運輸、存儲、防偽等方面的不便捷性與高成本。「而且我猜測支付寶和微信一定會快速行動,開辟與DCEP的兌換通道,快速開展DCEP的相關業務,這才是識時務的做法。」吳桐表示。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此前在網上公開課中表達了與吳桐一致的觀點,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紙鈔替代,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形態是數字化的,具有國家信用,一旦發行具有強制性,必須要使用。而微信錢包和支付寶不僅僅是一個類似於記賬軟體的功能性軟體,還兼具理財、生活繳費、小額貸款等功能,未來數字貨幣發行以後,這些軟體肯定會接入數字貨幣的。
「DCEP的屬性決定了其必然採取雙層運營體系進行運營。事實上,雙層運營體系也是現階段紙鈔投放運營的體系,央行不可能自己向公民投放紙幣,因此央行在印出紙幣之後,商業銀行給中國人民銀行繳納貨幣發行基金,之後公民就可以在商業銀行的各個網點兌換現鈔。DCEP是同樣的道理,只不過用戶使用數字貨幣更加電子化,減少了鑄幣、運輸、儲存等成本,並不是一個特殊的運營管理方式。」姜孜龍表示。
使用了哪些信息技術?
因為DCEP的試點,股市上區塊鏈相關的概念股就瘋漲了一陣子,只要提及數字貨幣,大家第一個念頭想到的就是區塊鏈,想到了去中心化。但在采訪中,幾乎所有的被訪者都表示,在DCEP體系中目前只有很小的一部分用到了區塊鏈技術。
區塊鏈在其中起了底層數據支持的作用。現階段如果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公鏈,還無法支持國家數字貨幣的運營。其中,網路安全、代碼設計以及運營體制方面均存在挑戰。蒲松濤說:「因為DCEP作為具備法償性的數字貨幣,任何微小的錯誤均會產生不可估量的後果。沒有中心化機構在其中運營監管,完全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在承載價值存儲及流通方面都很難保持長期穩定運行。」
「作為人民幣的數字化替代,它必然要求中心化管理,所以在技術架構上,一定是採用中心化的資料庫,採用成熟的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吳桐表示,「區塊鏈目前只在DCEP的數字身份認證環節可能採用。」
應該說,央行DCEP的發行未來將涉及很多環節、很多技術,它將帶動的不僅僅是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與應用。
記者了解到,關於目前數字貨幣所用到的信息技術,根據公開信息,央行數字貨幣體系的核心要素為一種幣、兩個庫、三個中心。具體構成要素包括:央行數字貨幣私有雲,用於支撐央行數字貨幣運行的底層基礎設施;數字貨幣是由央行擔保並簽名發行的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數字貨幣發行庫,人民銀行在央行數字貨幣私有雲上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發行基金的資料庫;數字貨幣商業銀行庫,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可以在本地也可以在央行數字貨幣私有雲上;數字貨幣數字錢包,指在流通市場上個人或單位用戶使用央行數字貨幣的客戶端,此錢包可以基於硬體也可以基於軟體;認證中心,央行對央行數字貨幣機構及用戶身份信息進行集中管理,它是系統安全的基礎組件,也是可控匿名設計的重要環節;登記中心,記錄央行數字貨幣及對應用戶身份,完成權屬登記,記錄流水,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全過程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反洗錢、支付行為分析、監管調控指標分析等。
從公開信息來看,除了四大商業銀行在數字貨幣上積極布局,三大運營商也參與了其中,而在試運營的過程中,許多信息技術企業都參與到其中。DCEP從發行到流通、投放、支付到監管等階段,參與到其中的產業環節主要包括了幾大方向:銀行IT改造、ATM機對DCEP支持、數字貨幣錢包APP(改造或新開發)、密碼保護、數字貨幣的監控與應用等,以上環節有望受益於數字貨幣新體系的建設。DCEP試運營信息公布,從銀行IT改造到POS機具改造、保密安全、數字認證等相關概念股又一路上漲。僅以終端來看,2019年,銀行卡跨行支付系統聯網商戶2362萬戶,聯網POS機3089萬台,ATM機109萬台,這些設備的改造,將帶來巨大的市場。根據IDC此前的預測,我國2020年銀行IT投資規模將達到1488.7億元,同比增速10.2%。如果數字貨幣加速到來,銀行IT的投資必將進一步加大。
除了數字貨幣從發行、流通、投放、支付到監管等核心環節需要大量的IT技術,而在數據經濟時代,其未來應用同樣被看好。
從記者采訪中,受訪企業看好的是 「智能合約」應用,因為DCEP是智能化貨幣,已經具備可載入智能合約的特性,可定向流通,可追蹤。智能合約究竟是什麼,按照網路的解釋是一種旨在以信息化方式傳播、驗證或執行合同的計算機協議。智能合約允許在沒有第三方的情況下進行可信交易,這些交易可追蹤且不可逆轉。
蒲松濤用了一個咨詢的故事形象地解釋了智能合約,「比如我們兩人約定做一個咨詢,1個小時為200元錢,我們沒有簽署紙質協議,口頭約定,隨後我們開始咨詢,合約會自動執行,如果是半個小時,會自動扣除您100元,執行完成後,錢如數進入我的賬戶。在數據經濟時代,智能合約有很大的應用空間。」隨著DCEP的應用環節進一步擴大,很可能在未來載入智能合約。
隨著央行不斷推進DCEP,未來將有更大的想像空間。4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與商湯科技簽署合作協議,雙方將共同開展人工智慧技術在金融場景中的應用開發,加速推進金融領域的人工智慧創新研究。
關於商湯與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合作,商湯沒有給出更多的說法。蒲松濤認為,從整個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的大勢來看,數字貨幣和AI技術的融合創新具有巨大的潛力,將有望拓展數字貨幣的功能實現模式和價值體現途徑。但從短期來看,尚無法判斷二者結合所帶來的實際作用和價值。「目前可以想像到AI有可能應用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在支付的便利性上,AI使貨幣功能實現更智能化。其二是數字貨幣發行使用等方面,運用大數據AI實現預警。」蒲松濤說。
姜孜龍認為:「DCEP與物聯網技術將結合。作為數字貨幣,其在鏈下進行價值交換時,必須要聯通鏈上信息的相關設備,這一點來看,物聯網技術的應用是不可替代的。」各種物聯網終端載入數字貨幣支付也同樣有可能。
相信,在未來數字經濟時代,數字貨幣將與各種信息技術越走越近。
⑤ 數字貨幣和數字人民幣有什麼區別
數字人民幣與加密貨幣是有著本質區別的。數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推出的由國家批准電子貨幣。是中國法定貨幣的虛擬化,也是現在乃至未來都是唯一合法的數字貨幣。能夠真實地用於現實世界的商品交易和服務交易,與我們現在手中的人民幣沒有任何區別,只是形式不同。
數字貨幣是什麼?
數字貨幣簡稱為DC [9] ,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數字人民幣是什麼?
數字人民幣,字母縮寫按照國際使用慣例暫定為「e-CNY」,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主要用於滿足公眾對數字形態現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目前,研發試驗已基本完成頂層設計、功能研發、系統調試等工作,正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的原則,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點測試。
⑥ 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的區別
貨幣是國家發行的一個官方的一個貨幣,虛擬貨幣一般情況下,就是我們平常用的一個類似於微信這一類的
⑦ 數字貨幣和貨幣數字化之間的區別
貨幣數字化好比微信支付寶,銀行卡支付
1.數字貨幣面臨兩方面的風險。第一是技術層面,數字貨幣依賴於區塊鏈技術和一個系統,這就會使其遭受安全沖擊,比如計算機系統的黑客攻擊,我們在這個過程中看到過很多實際問題。
2.數字貨幣的另一個風險是信用風險問題。因為數字貨幣交易存在中間商,這些中間商不同於現實中的組織。現實中的組織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但數字貨幣的中間商是在網路上的,風險更大。
3.數字貨幣具有匿名性、快捷性和不可撤銷性,加上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在世界范圍內具有高流通性,因此很多不法分子將數字貨幣作為新型洗錢渠道。而且,通過數字貨幣洗錢有很多種不同的實現方式,總體而言,新型洗錢方式被發現、查處的幾率比以往更低,很多國家還沒有有效地打擊數字貨幣洗錢的手段和技術。這些因素導致不法分子更青睞這種洗錢方式。
投資有風險從業需謹慎
⑧ 數字貨幣和電子貨幣的區別是
數字貨幣:快捷、經濟和安全的支付結算;票據金融和供應鏈金融;抵押品物權數字化。
電子貨幣:賣方將買方的支付指令通過支付網關送往賣方的收單行;收單行通過銀行卡網路從發卡行獲得授權許可,並將授權信息再通過支付網關送回賣方;賣方取得授權後,向買方發出購物完成信息。
定義
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了三個方面:
①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
②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
③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
⑨ 比特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是什麼
央行數字貨幣就是紙幣的數字化,是有中央發行,而比特幣是完全去中心化的。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全稱「數字貨幣電子支付」)這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全新加密電子貨幣體系,將替代 M0(人民幣流通量),與紙幣的屬性功能完全一樣,任何中國機構和個人均不能拒絕接收 DCEP。同時 DCEP 採取「雙離線支付」,交易雙方均離線,即便是在沒有信號的地下商場,交易也可以發生。
首先,DCEP 和比特幣的屬性不同。DCEP 是實打實的法定貨幣,只不過藉助了區塊鏈以數字形式呈現。比特幣是一種商品或是另類資產,通縮性註定了比特幣不適合作為貨幣,並且目前為止比特幣的支付功能也比較有限,更為廣泛的應用場景是價值儲藏(數字黃金)和投機。
屬性的不同決定了 DCEP 和比特幣在幣值、發行、結算、隱私保護等方面的差異。DCEP 由中國央行發行結算,具備穩定性和法償性,而比特幣不由任何央行或機構發行,由演算法按特定挖礦規則產生,全球大部分地區也不認可比特幣,不得隨意使用比特幣兌換外匯,且價格波動劇烈。
(9)數字貨幣和m1擴展閱讀: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用於購買互聯網上的虛擬物品。
比特幣最初的概念是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人人都可以參與,由所有用戶控制,不屬於任何國家政府。
比特幣還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這同樣確保了貨幣的所有權與流通的交易性。
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總數量被永久的限制在2100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