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數字貨幣是好是壞
① 央行數字貨幣是不是合法的
加密數字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央行在2013年年底發布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成了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其貨幣屬性。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活力幣這些都是數字貨幣,在國內都是合法存在的。
② 央行數字貨幣會是怎樣的存在
一、具有高的流動性
每一個好的可靠的數字貨幣高流動性是必不可少的,每個數字貨幣都應具有很強的流動性不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范圍內,在下線實體或是像比特幣在國家范圍內流通。
二、更低的波動性
一般波動性來自於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影響,就類似於股票交易,需要有強大的操盤手影響控盤防止數字貨幣行情暴漲或暴跌,所以一個數字貨幣的波動性可以看出這個數字貨幣能不能穩定的發展。
三、可交易性
數字貨幣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性質就是可交易性,如果一個數字貨幣不具備交易性那這個數字貨幣基本沒有多大的用處,數字貨幣產生交易性他才會有流通性和波動性。
四、去中心化性質
數字貨幣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性。數字貨幣既不受控制也不受中心化實體擺布。那就是說沒有個體或第三方可以獲得用戶的數字貨幣。
五、基於市場需求其價值在增加
數字貨幣的價值只是取決於市場的需求,市場的交易產生的。它不受政府監管或者操作的影響,這一點不像法幣。數字貨幣價格的上漲和下跌依靠的是用戶之間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交易。
③ 央行對數字貨幣,是什麼態度
央行馬上要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CBDC了
④ 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經國務院批准計劃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相應工作。
2019年8月21日,央行微信公眾號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
⑤ 如何看待央行數字貨幣DCEP
通俗的來講,DCEP就是由國家發行的「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貨幣」,它可以將市面紙幣完全替代,與紙幣擁有同等的功能與屬性。DCEP的發布重新定義了數字貨幣所代表的內容。過往比特幣,以太坊等貨幣也擁有數字貨幣或加密貨幣等多個別稱,現在數字貨幣需要從這些別稱中剔除。
在定位方面,央行數字貨幣DCEP不是簡單的紙鈔數字化,而是要替代M0(紙鈔和硬幣),改變基礎貨幣的形態。M0指的是流通中的現金,即銀行體系以外各個單位的庫存現金和居民的手持現金之和。紙鈔數字化一般指的是線上代替線下,比如支付寶和微信支付都屬於線上支付,但是其二者都需要綁定銀行卡才能支付。而DCEP卻沒有這個限制,也就是說,在使用DCEP進行支付的時候,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
數字貨幣這個名字,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但DCEP與它們相比存在一個根本性的區別: DCEP是中心化的,而比特幣去中心化的。
准確來說,DCEP是一種主權信用貨幣,而後兩者卻是「貨幣非國家化」思想的產物。紙鈔本身是沒有價值的,其之所以能夠履行貨幣職能,是因為有國家信用作為支撐,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而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本質上是一種私人貨幣,並沒有穩固的信用基礎。所以,任何一種有自己開采演算法、遵循P2P協議、限量、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並且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都可以是比特幣的替代品。
相比較而言,如果說有DCEP的替代品的話,也只能是其他形態的人民幣,比如紙鈔和硬幣。也就是說,由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DCEP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會隨著貨幣形態的變化而發生改變。
⑥ 央行數字貨幣前景如何
一、具有高的流動性
每一個好的可靠的數字貨幣高流動性是必不可少的,每個數字貨幣都應具有很強的流動性不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范圍內,在下線實體或是像比特幣在國家范圍內流通。
二、更低的波動性
一般波動性來自於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影響,就類似於股票交易,需要有強大的操盤手影響控盤防止數字貨幣行情暴漲或暴跌,所以一個數字貨幣的波動性可以看出這個數字貨幣能不能穩定的發展。
三、可交易性
數字貨幣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性質就是可交易性,如果一個數字貨幣不具備交易性那這個數字貨幣基本沒有多大的用處,數字貨幣產生交易性他才會有流通性和波動性。
四、去中心化性質
數字貨幣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性。數字貨幣既不受控制也不受中心化實體擺布。那就是說沒有個體或第三方可以獲得用戶的數字貨幣。
五、基於市場需求其價值在增加
數字貨幣的價值只是取決於市場的需求,市場的交易產生的。它不受政府監管或者操作的影響,這一點不像法幣。數字貨幣價格的上漲和下跌依靠的是用戶之間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