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可以防止詐騙
Ⅰ 數字貨幣被騙能立案嗎
分布在全國各地的多名虛擬貨幣詐騙案的受害者稱:他們向當地警方報案時被拒絕立案,理由是虛擬貨幣無法估價,難以達到盜竊罪或詐騙罪的起點損失金額。此種情況可能是受七部委於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影響。一般來說,詐騙等侵犯財產權的犯罪都有「數額較大」的立案起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但《公告》中明確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因此,公安機關難以認可交易平台所顯示的虛擬貨幣價格,在受害者遭遇虛擬貨幣詐騙時也難以對虛擬貨幣的價值做出估算,進而無法確定案情是否達到立案標准。
Ⅱ 數字貨幣被騙,怎麼維權
數字貨幣是可以用來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型技術,如今卻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並以其名義進行營銷和詐騙,利用普通百姓對數字貨幣的不了解,去誘騙投資,坑騙投資人。
一般情況下,我們投資者或受騙者應當准備以下證據:
1、相關聊天記錄與分析師或代理商或喊單人員的聊天記錄是最基礎的證據,因為這類證據能夠充分反映我們受騙者受騙的整個過程,相關業務人員在聊天過程中產生的違法違規的地方,能夠在聊天記錄中得到充分反映。
2、相關出入金記錄此類證據是投資者或受騙者自己銀行賬戶的出入金情況,能夠反映受騙者投入的資金情況,以及出金情況,兩者之差基本就是投資者的全部資金損失。這類證據受騙者基本都能保存,只需要去銀行列印一下銀行流水即可。
以上證據是投資者或受騙者應當具備的基礎證據,但不是所有證據。在唯權的過程中,如果這些基礎證據都沒有或不全,那麼唯權的難度就會增加,但是正義之光仍然願意拿起法律的武器來幫你維護你的切身利益!願意給予最專業的法律援助!承諾唯權不成功不收取一絲一毫的費用!
Ⅲ 南京警方破獲一起比特幣詐騙案,你認為如何預防此類詐騙
其實想要防止上當受騙,只需要記住一句話,就是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情,一旦有那絕對是一個坑。現在條件越來越好了,每家都有一部分的存款,有的人就會拿著這些錢去做投資或者是理財,然後想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一個不小心就很容易落入圈套裡面。特別是對於一些老年人來說,攢了一輩子的錢,本來是自己養老用的,但是因為一時貪便宜,想要賺取更多的錢,結果就被騙的什麼都不剩。所以在生活當中我們牢牢的要記住這個句話,就是貪便宜吃大虧,千萬不要相信白給你的好事。這一下可賺大發了
楊某看到賺了這么多錢,就想要把錢提出來,賬戶顯示24個小時之內是會到賬的。結果在等待了24個小時之後,這筆錢並沒有到賬。楊某發現錢沒有到賬之後,就去問了那個丁姐,丁姐說你去找一下那個總監,找了總監之後,總監告訴他讓他去找客服。問到客服之後,客服給到的答復是因為楊某的信息是不相符的,所以一定要繳納賬戶上資金的10%來作為風險金,賬戶里有二百多萬,那麼保證金就是二十二萬多。因為著急提現,楊某相信了對方說的話就向這個賬戶匯了二十二萬多,匯完了這筆錢之後,客服告知他在他匯錢的時候並沒有備注風險金,所以還必須重新繳納。直到此時,楊某才徹底清醒,發現自己被騙了,後來選擇了報警。
Ⅳ 數字貨幣是真是假國家一定監管,要是假的,被騙的是百姓,對國家也沒有好處的,被騙的會持力不住
近年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炒作(如ICO、IFO、IEO、IMO和STO等)花樣翻新、投機盛行,價格暴漲暴跌,風險快速聚集。相關融資主體通過違規發售、流通代幣,向投資者籌集資金或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其本質上屬於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ICO和虛擬貨幣交易場所進行清理整頓,境內虛擬貨幣交易規模大幅下降,有效避免了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沖擊。
Ⅳ 數字貨幣已被中國人民銀行定性為傳銷和詐騙嗎
彷彿是的。
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理性謹慎投資,防範利益受損。
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以人民幣支付我國境內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請廣大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愛護人民幣,共同維護人民幣的正常流通秩序。
央行貨幣金銀局的職能包括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貨幣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