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一飛數字貨幣中心化
Ⅰ 央行已開始深入研發數字貨幣了嗎
據報道,目前世界主要央行都在關注數字貨幣。有的國家明確提出了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計劃,如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的央行早已宣布啟動數字貨幣研究。
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的中心化投放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
專家表示,數字貨幣誕生於現有金融體系中,必然會受到現有支付體系、信息技術的影響,理論上說,支付體系主要處理的是廣義貨幣中的活期存款部分,而數字貨幣則主要屬於現金範疇。
文章來源:比特110網
Ⅱ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叫什麼
截止至2019年9月,央行數字貨幣還未發行。
央行數字貨幣發展歷史如下
2014年,中國央行成立專門的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
2018年9月,數字貨幣研究所搭建了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數字金融開放研究計劃啟動儀式暨首屆學術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曾透露,國務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相應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上表示將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步伐。
2019年8月10日,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到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等創新應用。
2019年8月21日,央行官微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一是發表於2018年1月的副行長范一飛談央行數字貨幣幾點考慮,二是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講。
(2)范一飛數字貨幣中心化擴展閱讀:
現實意義
央行貨幣的數字化有助於優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央行數字貨幣可以成為一種計息資產,滿足持有者對安全資產的儲備需求,也可成為銀行存款利率的下限。
還可成為新的貨幣政策工具。同時,央行可通過調整央行數字貨幣利率,影響銀行存貸款利率,同時有助於打破零利率下限。
運營體系
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文中表示,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運營體系。該模式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
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同時,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且能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還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
Ⅲ 數字貨幣的功能和屬性跟紙鈔一樣么
數字貨幣的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它的形態是數字化的。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表示央行數字貨幣是紙鈔的數字化替代,即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把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看作數字化的人民幣現金,就很好理解數字貨幣的概念。
穆長春曾描繪這樣的使用場景:只要你我手機上都有DC/EP的數字錢包,那連網路都不需要,只要手機有電,兩個手機碰一碰,就能把一個人數字錢包里的數字貨幣,轉給另一個人。數字貨幣在支付的時候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不像現在用微信和支付寶都需要綁定銀行卡。
央行副行長范一飛表示,央行數字貨幣注重替代M0(即紙鈔和硬幣),並且保持了現鈔的屬性以及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3)范一飛數字貨幣中心化擴展閱讀
數字人民幣將在京津冀等地開展試點
商務部官網14日發布《關於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其中公布了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
記者注意到,第93條「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任務、具體舉措及責任分工」部分提出: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
《通知》稱,人民銀行制訂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蘇州、雄安新區等地及未來冬奧場景相關部門協助推進,後續視情擴大到其他地區。
全面深化試點地區為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涪陵區等21個市轄區)、海南、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烏魯木齊、蘇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陝西西咸新區等28個省市(區域)。
Ⅳ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
Ⅳ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在北京召開是什麼時候
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宣布對數字貨幣研究取得階段性成果。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出席會議,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主持會議。會議肯定了數字貨幣在降低傳統貨幣發行等方面的價值,並表示央行在探索發行數字貨幣。
但是,後來周小川表示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瑞泰幣、活力幣這些數字加密貨幣是不同的。
Ⅵ 央行2017發放數字貨幣嗎
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宣布對數字貨幣研究取得階段性成果。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出席會議,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主持會議。會議肯定了數字貨幣在降低傳統貨幣發行等方面的價值,並表示央行在探索發行數字貨幣。但是,後來周小川表示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瑞泰幣、活力幣這些數字加密貨幣是不同的。
Ⅶ 四大行數字貨幣邀請碼參與內測,以後會不會變成趨勢
觀點:數字貨幣是為了替代紙幣而存在的,未來一定會成為趨勢。雖然對於“數字貨幣”這個名詞很多人已經是很熟悉了,但是,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是很了解這個東西到底有什麼用,甚至還有很多人會把數字貨幣等同於微信或者支付寶這些電子貨幣,這其實都是不準確的。所以,我就借這個話題來跟大家用通俗易懂的話詳細聊聊關於數字貨幣的那些事。
那麼,這個數字貨幣有什麼意義呢,為什麼要費勁兒做這個事呢?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其實真的不會有什麼影響,但是,對於一小部分人來說,那影響就大了,這一小部分人就是那些從事非法活動的人。
比如說,一些人貪污受賄,他們指定是不能說讓人家把錢打到銀行卡上的,那不就是直接被抓包了嘛,但是,用現金就可以不被發現。而如果說以後對現金大額消費進行限制,比如說你要是一次性要花費5000以上,那就不能用現金,需要使用數字貨幣,這樣一來那些家裡受賄了幾千萬現金的人估計這輩子也別想把錢花完了。而他們那些違法收入不花,不流入社會,那其實就是紙而已,放家裡還佔地方,而一旦他們大量兌換成數字貨幣開始消費,那很容易就會被查到,即我們所有的收入都會被統計到,一旦涉及違法犯罪,就很容易被抓,那時候像電信詐騙這些也都將減少,這就是數字貨幣存在的意義。
Ⅷ 數字貨幣發行對經濟有什麼影響會減少紙幣發行量嗎
深圳市發放的總計1000萬元人民幣的數字人民幣紅包,將電子貨幣的發展問題重新拉回了人民的視野。
事實上,自2020年4月份起,數字人民幣就已經在深圳、成都、蘇州、雄安進行了小規模試點,並於2020年8月將試點規模擴大至全國28個省市。
作為社會公認的「超級風口」,除數字貨幣相關企業本身的高投資性外,其對金融市場的影響也極具研究價值。
數字人民幣發展的政策沿革早在2014年,央行就已經就數字人民幣進行了研究布局,並於2016年的數字貨幣研討會中,與國際各大金融機構與研究機構進行了數字人民幣的發展框架討論。
在經過6年的發展後,我國已初步研發出「PBCTFP區塊鏈平台」,並不斷推廣數字人民幣的試點活動,可以預見,數字人民幣作為當今的技術風口與政策風口,其未來幾年內將會具有極好的發展前景與極快的發展速度。
圖1:數字人民幣政策沿革
隨著中國國力的提升,數字人民幣為建立「人民幣跨境結算新體系」提供了契機,可以推動世界范圍內的人民幣支付活動,實現人民幣的國際化。
Ⅸ 全球化數字貨幣共有幾只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中國:積極穩步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研究落地
早在2014年,央行便成立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專門研究小組,論證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
2019年10月28日,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黃奇帆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對於DC/EP的研究已經有五六年,我認為已趨於成熟。中國人民銀行很可能是全球第一個推出數字貨幣的央行。」
11月28日,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出席論壇時表示,目前,央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在堅持雙層投放、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下一步,將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原則,合理選擇試點驗證地區、場景和服務范圍,不斷優化和豐富DC/EP功能,穩妥推進數字化形態法定貨幣出台應用。
歐洲央行:探索CBDC的形式及可能性
歐洲央行副行長金多斯在馬德里表示,央行正評估央行數字貨幣對歐洲公民和經濟的價值。金多斯稱,我們正在分析CBDC可能採取哪種形式,以期既能實現潛在目的,又能減輕對貨幣穩定和金融中介功能的潛在負面影響。關於穩定幣(stablecoin),金多斯表示,穩定幣能否兌現承諾是很不確定的事情,而且顯然可能給消費者和金融體系帶來風險。因此可以理解世界各地當局都呼籲監管穩定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