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長談數字貨幣
『壹』 多國央行行長發聲數字貨幣趨勢,比特幣最終會不會取代法幣,為何
多國央行行長發聲數字貨幣趨勢,比特幣最終不會取代其他法定貨幣。1.比特幣沒有辦法監管導致貨幣政策受到阻礙,2.比特幣全球流通可以讓很多犯罪組織洗錢。
隨著互聯網的不斷普及,比特幣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很多大佬也開始為比特幣站台,這讓很多人對比特幣有很高的期望,比特幣也出現了明顯的大漲。多國央行行長發聲數字貨幣趨勢,比特幣最終不會取代其他法定貨幣,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比特幣去中心化導致沒有政府能夠管理和控制比特幣,這讓比特幣可以輕松的變成很多犯罪分子的洗錢工具,從而影響國家的發展,這也是比特幣不能夠取得法定貨幣最直接的原因。
數字貨幣是國家或者政府可以控制的貨幣,這種貨幣跟比特幣有非常大的不同,國家認可數字貨幣但是還沒有國家認可比特幣,這是比特幣最終不會取代法定貨幣的真正原因。
『貳』 數字人民幣引發熱議,對支付寶支付會產生什麼影響
數字人民幣引發熱議,對支付寶支付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最近,數字貨幣成為了人們討論的熱題,雖然這不是一件非常新鮮的事情。但是對於很多人來說,數字貨幣也是我們經常能夠提到的東西。不管在購買物品還是在進行支付的時候,我們第一個想到的是微信支付或者是支付寶支付。當今,現金支付或者銀行卡刷卡支付的現象已經在逐漸減少。這也使得我們通常只需要帶手機出門就可以完成一系列的交易,並不用攜帶過多的現金或者銀行卡。所以數字貨幣的到來,使得支付寶支付以及微信支付的熱度進一步提升。人們也更依賴於這兩種的支付方式進行支付。
數字人民幣的時代到來,對於支付寶和微信的影響都是非常大的,並且也有利於人們在該平台的金錢流通使他們能夠更多地聚攏資金。
『叄』 關於數字貨幣政策,央行行長易綱傳遞出怎樣的信號
無論從個人角度出發,還是就易綱而言,對於數字貨幣政策,站在央行的立場上,其已透露出:
第一,保持貨幣政策連續性,不大放水,也不猛然收縮。
第二,不會改變比特幣得不到合法承認這一點;
第三,強監管,抓安全,保持穩健中性發展;
第四,為實體經濟發展服務。
考慮到中國政府對數字貨幣的一貫政策,保持穩定和連續,應該是當前的導向和趨勢。
另外,雖然易綱在博鰲亞洲論壇時指出,將對數字貨幣的採取嚴厲態度,但並不表示將停止對數字貨幣研究的腳步,目前,央行在研究數字貨幣怎樣能夠以更好的形式服務實體經濟,以最好的形式安全地發展,規避可能的負面影響,讓數字貨幣更好地為經濟服務。
盡管監管趨嚴,但依然相信未來央行對數字貨幣的發展將會採取疏堵結合的做法。
『肆』 央行行長提到的數字貨幣,是怎麼回事
央行用的研發的名字是DCEP,實際是電子支付,支付的東西是數字的東西不是紙面的貨幣,數字貨幣也有貨幣屬性。研究數字貨幣不是說讓貨幣實現某種技術方案的應用,本質上是追求零售支付系統的方便性和低成本,同時也考慮安全性和保護隱私。
數字貨幣目前有很多評論,批評在數字貨幣沒有在零售支付應用,而是跑到虛擬資產交易了,這也不符合我們金融資產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所以在這方面也不必太著急,穩步有序研發,強調服務實體經濟,降低成本,防止成為過度投機的產品。
目前,市面上比較火的比特幣、以太坊、維基鏈實際上是不被央行所喜歡的,投機性太強。
『伍』 世界各國央行行長如何看待比特幣
據外媒報道,隨著比特幣的知名度不斷擴大,世界各國央行行長也紛紛對這種數字貨幣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美國聯邦儲備銀行
在去年12月,在美國聯邦儲備銀行舉行的貨幣政策會議上,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珍妮特-耶倫(Janet Yellen)被問到她對於比特幣有何看法。
耶倫稱,這種數字貨幣是「高度投機的資產」,「無法成為法定貨幣」。她還補充稱,它在「支付系統中扮演的角色微不足道」,而且它「不是穩定的價值儲存手段」。
「聯邦儲備銀行不會針對比特幣制定任何政策,相反我們只會確保我們監管的銀行機構密切關注數字貨幣,恰當管理它們與該市場上的交易者之間的互動關系。而且,我們會監督這些銀行機構是否履行了它們打擊洗錢活動、確保銀行安全的責任。」耶倫說。
在去年11月底,即將在今年2月接替耶倫擔任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的傑羅米-鮑威爾(Jerome Powell)也對加密貨幣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說,加密貨幣「現在並不重要」,因為「它們的規模還不夠大。」
鮑威爾稱,數字貨幣帶給金融市場的金融風險是微乎其微的。「它們的規模還不夠大,現在並不重要。」他說。
歐洲中央銀行
在去年10月,歐洲中央銀行總裁馬里奧-德拉吉(Mario Draghi)稱,加密貨幣現在還不夠「成熟」,還不足以讓中央銀行來進行規范管理。
「對於任何新事物,人們總是充滿了期待,同時也感到很不確定。現在,就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而言,我們認為,它們還沒有成熟到需要我們考慮進行規范管理的程度。」他說。
德拉吉指出,像比特幣這樣的工具有利有弊,我們需要仔細權衡考量。
「大金融危機的一個教訓就是金融創新。就比特幣而言,它是金融和技術創新,我們在關注它的同時應該密切留意它的潛在風險。」他說。
加拿大銀行
在去年12月,加拿大銀行行長史蒂芬-波洛茲(Stephen Poloz)也花了一些時間探討加密貨幣。他聲稱購買數字貨幣是賭博,而不是投資。
「它們的真正價值是什麼,也許沒有人說得清。人們頂多可以這樣說:購買數字貨幣就是購買風險。這使得它更接近於賭博,而不是投資。」波洛茲說,「對於想購買加密貨幣的人,我想說的是,你應該閱讀附屬細則,確保你知道你在投資什麼。」
波洛茲認為,數字貨幣的需求在未來將會出現增長。他還補充稱,加拿大中央銀行正在研究是否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
「銀行工作人員正在研究在何種條件下中央銀行才比較適合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用於零售交易。」他說。
澳大利亞儲備銀行
在去年12月,澳大利亞儲備銀行行長菲利普-洛威(Philip Lowe)在一次演講中談到了比特幣。他指出,這種數字貨幣不會應用到日常支付活動中,它也不可能這么快被接受。
洛威稱,其原因是比特幣的價格極其不穩定,可同時處理的支付筆數有限,交易和電費成本太高以及管理起來太難。
而且,當比特幣只被當做支付工具的時候,它「更可能吸引那些希望在黑色或非法經濟活動中進行交易的人。」
日本銀行
在2017年底,日本銀行行長黑田東彥(Haruhiko Kuroda)稱,比特幣的價格波動「極不正常」。
當被問及比特幣是否會出現泡沫時,他回答說,「我可能沒有資格來評價它,但是如果你觀察一下它的走勢,你就會發現它的價格波動極不正常。如果你要問比特幣是否與貨幣具有相同的功能,即作為支付或結算工具,那麼我的回答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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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央行行長關於"虛擬貨幣"答記者問
央行其實很早就開始研究數字貨幣了。從歷史發展的趨勢來看,貨幣從來都是伴隨著技術進步、經濟活動發展而演化的,從早期的實物貨幣、商品貨幣到後來的信用貨幣,都是適應人類商業社會發展的自然選擇。作為上一代的貨幣,紙幣技術含量低,從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全球范圍內支付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對於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都是十分必要的。
『柒』 央行副行長就約談螞蟻集團答記者問,約談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主要原因是螞蟻集團涉嫌行業壟斷,觸碰國家法律的底線。
『捌』 中國央行行長周小川對虛擬貨幣的看法
在今年四月份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上,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由於數字貨幣並非央行啟動和批準的幣種,因此談不上取締。數字貨幣屬於數字資產,個人與個人之間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數字貨幣不是傳銷,不是資金盤,是一種理財投資
『玖』 博鰲會重點討論數字貨幣,數字貨幣將走向何方
博鰲會對數字貨幣的探討4月18日至21日,博鰲亞洲論壇2021年年會在海南博鰲亞洲論壇國際會議中心舉行,本次會議中,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李波在博鰲亞洲論壇“數字支付與數字貨幣”分論壇作視頻發言時,談及對比特幣和穩定幣的監管 ,並對比特幣進行了明確定義,“比特幣是加密資產,是投資的選項,本身不是貨幣,而是另類投資品。”他認為,加密資產將來可能發揮的主要作用是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或是替代性投資。把它作為一種投資工具的話,很多國家包括中國正在研究對其的監管環境。
數字貨幣跨境支付並非易事,數字貨幣的跨境支付並不僅僅是技術上的問題,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宏觀調控需求,要保證貨幣政策的獨立性、要做好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工作,此外各國匯率制度也不盡相同。也要尊重各國央行貨幣主權,而不是追求某一個貨幣“一統天下”。需要建設一個健康的生態系統 ,形成專用的支付走廊是為了把試點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控制在可控范圍內,或者緩釋它有可能帶來的影響。 就具體的實現方式而言,會議中認為有三種方式,一種是讓不同的央行數字貨幣之間彼此實現兼容性,也就是讓不同系統可以對接和相通;一種是建立一些互連性的線路,打造一個更加閉環的系統,不同央行數字貨幣通過不同的界面和介面建立無縫連接;還有一種最大刀闊斧的做法,即打造一個一體化系統,包容不同國家央行數字貨幣,把它們放到同樣的具有操作性的框架當中。
但是未來數字貨幣和現金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會是並行、逐步替代的關系。到數字貨幣時代真正到來時,人們身上帶的現金會越來越少,旅行越來越安全,扶貧越來越精準,腐敗越來越難以遁形,而小偷也越來越難當。
『拾』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