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的聯系
隨著互聯網等新技術的迅速發展,貨幣領域也迎來變革,數字貨幣被人們看作是未來取代紙幣的發展必然,但是業內人士稱比特幣不等於數字貨幣。
但是,從歷史進程來看,貨幣的載體由貝類、貴重金屬演變為紙幣,再到現代社會流行的第三方支付電子貨幣形式出現,本質上都是在追求交易的便捷性和低成本,而這種趨勢繼續發展,在未來社會的表現形式就是數字貨幣。
文章來源:比特110網
『貳』 數字人民幣與區塊鏈、比特幣的關系是怎樣的
區塊鏈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資料庫。而比特幣作為目前業界最具代表性的數字貨幣,並不適用於付款和日常交易,在國家政府層面受到的認可度也有限。數字人民幣作為由中國政府主導推出的主權貨幣,首先在主流認可度上便區別於比特幣。
雖然在技術的實現上,區塊鏈是數字人民幣研發考慮的技術路線,但卻不是唯一的選擇。「數字人民幣在研發工作上不預設技術路線,可以在市場上公平競爭選優,既可以考慮區塊鏈技術,也可採取在現有電子支付基礎上演變出來的新技術,充分調動市場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此前央行行長易綱的介紹,已經做了清晰的界定。
「網商銀行(支付寶)」可使用數字人民幣
5月8日,我國試點數字人民幣的應用平台數字人民幣App更新,錢包運營機構中的「網商銀行(支付寶)」已呈現可用狀態。網商銀行成為繼工、農、中、建、交、郵儲六大國有銀行之後第七家參與公測試點的商業銀行。
同時,六大國有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下均增加了餓了么、盒馬鮮生、天貓超市三個子錢包。目前,另外一家互聯網銀行微眾銀行子錢包在數字人民幣App中尚未激活。
『叄』 比特幣是數字貨幣嗎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數字貨幣,在 2009 年 1 月 3 日由中本聰創立發行,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加密貨幣,其發行總量約為 2100 萬枚。比特幣是根據特定演算法,通過計算機 cpu 計算產生,糅合了密碼學來保證比特幣流通時的安全性。比特幣去中心化的設計與演算法規則,保證其他人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的方式人為操控比特幣的幣值,因為其總量有限。
比特幣的特徵
1 、去中心化:比特幣是依託區塊鏈技術產生的虛擬數字貨幣,由於技術特性,比特幣可以去中心化交易;
2 、世界流通:在世界任意地點,只要有網路都可以使用比特幣交易;
3 、專屬所有權:基於比特幣的密碼學設計,用戶獲得的比特幣除了本人無法被其他人獲取;
4 、低交易費用:比特幣交易不需要手續費,但是保證交易快速執行,每筆交易會受 1 比特分的交易費用;
5 、無隱藏成本:由於去中心化的設置,不需要第三方平台作為信用保障,也就不需要支付流轉過程的費用;
6 、跨平台挖掘:可以在任意平台上使用計算機挖掘比特幣。
『肆』 比特幣是數字貨幣嗎
不是。這樣說吧,真正的數字貨幣是有價值的,個人認為今後只會有一種真正的數字貨幣:國家背書的各個國家達成共識的數字貨幣,受理環境比目前的信用卡VISA、支付工具PayPal等更簡單、成本更低、更安全,無網有網均可使用。
而比特幣、以太坊、火幣等並不能叫數字貨幣,因為他們不具備,貨幣的基本流通屬性,離開互聯網就無法證明其存在與交易了,最多叫數字元號或電子符號,只是虛擬幣而已!
拓展資料: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的區別
1、虛擬貨幣在具有一定的價值,而數字貨幣是不被允許在市場上流動發行的。
2、類型不同,數字貨幣總量很小是一種不能無限化的貨幣,虛擬貨幣分為游戲幣、特殊貨幣和虛擬貨幣。
3、特點不同,數字貨幣的發行有數量限制,虛擬貨幣不能與法定貨幣進行兌換。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俠義元寶,紋銀,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伍』 比特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是什麼
央行數字貨幣就是紙幣的數字化,是有中央發行,而比特幣是完全去中心化的。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全稱「數字貨幣電子支付」)這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全新加密電子貨幣體系,將替代 M0(人民幣流通量),與紙幣的屬性功能完全一樣,任何中國機構和個人均不能拒絕接收 DCEP。同時 DCEP 採取「雙離線支付」,交易雙方均離線,即便是在沒有信號的地下商場,交易也可以發生。
首先,DCEP 和比特幣的屬性不同。DCEP 是實打實的法定貨幣,只不過藉助了區塊鏈以數字形式呈現。比特幣是一種商品或是另類資產,通縮性註定了比特幣不適合作為貨幣,並且目前為止比特幣的支付功能也比較有限,更為廣泛的應用場景是價值儲藏(數字黃金)和投機。
屬性的不同決定了 DCEP 和比特幣在幣值、發行、結算、隱私保護等方面的差異。DCEP 由中國央行發行結算,具備穩定性和法償性,而比特幣不由任何央行或機構發行,由演算法按特定挖礦規則產生,全球大部分地區也不認可比特幣,不得隨意使用比特幣兌換外匯,且價格波動劇烈。
(5)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的聯系擴展閱讀: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用於購買互聯網上的虛擬物品。
比特幣最初的概念是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人人都可以參與,由所有用戶控制,不屬於任何國家政府。
比特幣還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這同樣確保了貨幣的所有權與流通的交易性。
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總數量被永久的限制在2100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