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與財政支付
①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該怎麼使用數字貨幣
中國目前有不少民眾都在投資數字貨幣,有的小夥伴就有疑問了,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今天就跟大家談談目前數字貨幣在中國的合法性問題。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刀,一方面,其所藉助的區塊鏈應用完成了區塊鏈技術,能夠用於數字貨幣之外的別的行業,這也是BTC遭受熱捧的緣故之一;另一方面,假如數字貨幣被做為一種貸幣遭受群眾的普遍應用,則會對財政政策實效性、金融業基礎設施建設、金融體系、金融業平穩等層面造成極大危害。
② 什麼是數字貨幣
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數字貨幣是中國人民銀行在全世界第一個發行數字貨幣的央行,數字貨幣是跟人民幣有相同的價值,它可以和人民幣做出自由兌換,據說數字貨幣可以在沒有上網的情況下使用。但是它跟其它的虛擬貨幣不一樣是,中國央行是數字貨幣的發行者。
如果手機上安裝了DCEP的數字錢包,兩個手機放在一起,那可以從一個人數字錢包里的數字貨幣,轉賬至另一個人的手機上。
因為在移動支付的普及化下,支付方式已經改變到電子化的階段,所以數字貨幣對我們來說是可以接受的,在銀行業的情況會不一樣,人民不需要去銀行辦理業務,因為大部分的業務都可以在網上辦理,而且銀行員工的數量不需要很多。這個是數字貨幣的利和弊。
現在的貨幣包括美元、人民幣等等,都是法定貨幣,與金銀等貴金屬貨幣不同,法定貨幣是在國家公信力的保證下的一張契約。法幣本質上是一張紙,它不是生產和生活所必須的,卻是經濟活動所必須的。
貨幣從誕生以來,就只有一個本質功能:作為財富的虛擬存儲憑證,並且在特定的環境下可進行兌換。
在此基礎上,人類的經濟活動賦予了貨幣很多外延性的功能。
所以在現代的經濟 社會 中,貨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現代經濟學理論中,貨幣作為推動經濟增長的最重要的推手,往往由國家在某個特定領域形成流動性過剩,通過貨幣的溢出,帶動其他領域,進而推動經濟增長。
從原始 社會 用貝殼做貨幣,到後來用貴金屬做貨幣,後面用紙幣,以及到現在的電子支付,再到現在的數字貨幣,貨幣仍然是貨幣。
它們的本質是一樣的,貨幣仍然只執行最原初的功能。
但是,這其中貨幣形態的變化,體現了一個超越 社會 和自然的哲學原理,當然也可以說是科學原理:最小作用量原理。
最小作用量原理是由古希臘的哲學家最先提出,並且在近代由歐拉等科學家進一步完善,並且清晰的闡明了其中的本質內涵。
最小作用量原理,有很多種表述方法,其內容都大同小異,我們這里用一種最通俗的語言來講:系統的真實運動軌跡,是由某一個物理量的最小值所決定的,有的時候也可能是最大值,不管是最大值還是最小值,總之都是極值。
如果把這個原理套用到人類 社會 中,會變成以下形式: 任何一種人類發明的產品,最後進化的結果,都是傾向於讓 社會 整體付出更少的能量消耗。
所以人變得越來越懶,機器代替人工,絕不是偶然。
如果只從表面上看,我們會看到貨幣是從貴金屬再到紙幣再到電子交易,讓攜帶貨幣的人減少了能量消耗。但是,進入到數字貨幣以後,會降低 社會 對於違法犯罪活動的監管成本。
現在銀行轉賬和電子交易,沒有實物貨幣的流通過程,實際上在銀行的不同賬戶里就是減少或者是增加了相應的數字而已。
但是,這樣的交易仍然不能算作數字貨幣,雖然都只是以數字形式表示的貨幣。
電子交易只是紙幣的電子計數,而數字貨幣是一張真正的貨幣,而且不同於其他的貨幣。
數字貨幣有個最大的特點,除了它是由數字形成的虛擬貨幣以外,它有一種流轉追蹤功能。
通常情況下,不管是最原始的金屬貨幣或者是紙幣拿在我們手裡,並不知道這張貨幣在這個 社會 上經歷了怎樣的流通過程。
這就誕生了一個奇特的行業,所謂的洗錢。
販賣毒品的錢,各種非法收入的錢,累積成相當龐大的數額,很難直接存到銀行。通過其他的投資形成偽造的利潤,就可以洗白,然後再存入銀行,就變成了合法收入。
但是一旦使用數字貨幣,那麼每一張貨幣的流通過程就可以清楚的顯示出來。
就比如說一個公務員,他手裡的錢只能是由財政付出的。
如果他手裡的大量的錢上游付出的單位是企業,那麼這個公務員肯定是有問題的,這就相當於通知了紀檢部門。
如果沒有數字貨幣技術,要形成一長串的證據鏈,需要相應的部門付出很大的代價,整個 社會 成本也會非常的高。
數字貨幣每交易一次都會留下相應的記錄,這對於紀監部門監管腐敗行為帶來了極大的便利,而且可以在一瞬間就會發現腐敗分子的行蹤。
這里特別要說明的一點,數字貨幣是放在數字錢包里的,這個數字錢包可以放在我們隨身攜帶的數碼產品,比如說手機和筆記本電腦裡面。 用數字貨幣付錢,付出的是一張真正的貨幣,而支付寶、微信轉賬,變化的只是賬戶里的數字。
數字貨幣的使用,最終目的是取代紙幣支付,從而降低了整個 社會 的管理成本。這就是最小作用量原理的具體表現。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就是具有流轉追蹤功能的人民幣,雖然不會直接給普通老百姓帶來好處,但是會通過提高整個 社會 的廉潔程度和運轉效率,在各個領域中給廣大人民群眾帶來看不見的利益。
貨幣的表現形態要與 社會 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相適應。 從貝殼到金銀銅,再到紙幣,這是過去幾千年經濟史證明了的;如今進入了數字 社會 ,那麼數字貨幣的發行就是必然趨勢。與紙幣相比,數字貨幣能夠降低發行與交易成本,流通更便捷,而且數據可追溯,可以有效降低洗錢與貪腐等經濟犯罪,不僅經濟效益高, 社會 效益也高。
有人會說,我們現在不是有支付寶和微信這些第三方支付工具,大家用得也挺好,為什麼還要搞數字錢包呢?其實, 數字貨幣就是定位於人民幣的數字化替代,其性質是流通中的現金,用專業術語表示,就是M0,而支付寶和微信則是M1或M2(M1是M0+活期存款;M2是M0+M1+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 通俗點說,微信、支付寶是一系列金融產品的組合,使用微信、支付寶存放於零錢通、余額寶等錢包中是有利息的,而數字貨幣就是人民幣,就相當於你手中的現金,沒有利息。你必須存進銀行選擇了某種存款形式才會產生利息。
而以後的趨勢就是沒有紙幣和硬幣了,央行直接發數字貨幣,也就意味著你提不了現,而交易時也可以直接使用,並且能支持離線使用,不用再轉到支付寶或微信這些第三方支付,也不用聯網。 由於數字貨幣是國家信用在擔保,相比支付寶和微信這些企業的平台,其安全等級也更高。 因為使用數字貨幣時,交易信息只有央行知道,而使用支付寶和微信交易,你的交易信息,螞蟻金服和騰訊公司都是知道的,實踐也已經證明其被用作了商業應用,比如那些針對性的商品推廣。
所以, 從貨幣流通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來講,數字貨幣有不可比擬的優勢, 內測成功後,今後取代現金也不依賴於第三方支付工具直接大規模應用是必然趨勢。
數字貨幣就是央行發行的電子版人民幣。他和傳統的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上面的數字是完全不同的。
很多人之所以把數字貨幣和傳統的銀行賬戶區別分不清楚。這主要是因為公司每個月給你發的工資也沒有現金。只是在你的銀行賬戶上多了一個數字。而你的微信和支付寶賬戶。上面顯示的也是一串數字。為什麼這些數字不成為數字貨幣呢?央行所發行的數字貨幣。它的底層技術是區塊鏈加密共享賬本。最核心的技術是央行的數字貨幣,可以像紙幣一樣在市場上流通。
我們都知道使用紙幣是不需要去銀行開戶的。任何人拿著紙幣就可以在市場上隨意的交換。當然這前提是不能是假鈔。
而目前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也可以像紙幣一樣在市場上自由流通。想用數字貨幣的人。不用到銀行去開戶,填寫一大堆資料,驗證你的身份。而從手機上下載的數字錢包APP,之所以也要讓你綁定銀行卡。主要是為了把銀行的錢轉進去。這樣一來除了中國人。外國人也可以自由的使用中國的數字貨幣。因為他不需要到中國來開戶。他只要綁定自己國家的銀行卡。把錢轉到數字錢包就可以自由消費了。目前微信支付寶已經相當便捷了。央行為啥還要搞數字貨幣?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好處。
第一數字貨幣是為了替換市面上的現鈔。隨著數字貨幣的慢慢普及,國家以後不再大量印刷紙質鈔票了。以前央行增發貨幣基本上都是增發現金紙鈔。以後只增發數字貨幣。
第二是。數字貨幣可以追蹤每一筆交易。可以防止國家公務員貪污受賄。悄悄轉移資產到國外。還可以防止不法人員非法集資。洗黑錢。因為任何人的數字貨幣交易行為都會被區塊鏈賬本技術完整記錄。任何人不得篡改。所以想要杜絕以上違法犯罪,輕而易舉。
第三是。使用數字貨幣的人不用到銀行去開戶。任何國家的人都可以食用。有利於人民幣國際化。
第四是。央行規定數字貨幣轉賬不收任何費用。這是因為採用區塊鏈共享賬本技術的數字貨幣。不同賬戶之間的轉賬成本非常低廉。並且使用數字貨幣錢包的人手機弄丟了。還可以通過資料認證,把錢恢復回來。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
貨幣最關鍵的在於公共信用能力。信用來源以及相伴而生的信用強弱,決定了貨幣的市場地位。因此,數字貨幣和人類 歷史 上所出現的一般等價物具有共通的性質內涵。由此,追溯理清人類 歷史 上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的發展脈絡,對於撥雲見日、把握數字貨幣的本質內涵具有重要意義。
(一)貨幣的緣起
最初,人類 社會 通過實物的直接交換進行生活所需的有限資源流動。當商品交換發展到一定規模,一些商品被分離出作為其他商品交換流動的價值依憑的載體與符號,成為貨幣的最初形態。而這種原始一般等價物因時因地差異較大,諸如穀物、貝殼、布匹等均曾作為人類 社會 的一般等價物。
進而,當 社會 生產力與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交換的體量、頻率、范圍大大擴展,貴金屬因其體積輕便、便於攜帶、不易磨損、價值認可廣泛等特點,在各個 社會 具有普遍的公共信用度,從而成為名為「貨幣」的穩定的一般等價物,完成了最終的價值形式的發展歷程。
(二)主權國家體系之中的貨幣
主權國家的出現,很大程度成為貨幣形態史的重大分水嶺。由於金銀等貴金屬作為硬通貨無法高效可持續的適應商品生產流通發展的需要,代用貨幣(以紙幣為代表)成為替代性的市場交易媒介和價值尺標。而各主權國家在其主權邊界內所擁有的絕對壟斷權力賦予代用貨幣合法性,也即賦予代用貨幣公共信用能力。因此天然地,代用貨幣具有主權內公共信用壟斷與主權外公共信用缺失的潛在張力。隨著跨境貿易量的增大,各國貨幣的兌換依憑與機制應運而生。白銀黃金具有各國普遍認可的公共信用能力,因此銀本位、金本位制先後助力了跨境貿易的發展。
1944年建立的布雷頓森林體系標志著美元成為直接和黃金、各國貨幣掛鉤的中間媒介,進一步促進國際匯率的穩定。然而,正如美元作為國際流通手段和價值尺度的矛盾的特里芬難題所揭示的,1971年的「尼克松沖擊」將美元「解綁」。但是,雖然歐元、英鎊、日元、人民幣等逐漸加入世界主要結算貨幣體系,美元作為唯一全球貨幣的事實並沒有改變,當今世界仍然是美元為主導的國際貨幣體系。
(三)應運而生的數字貨幣
在全球化的數字經濟時代,數字貨幣的出現,一方面依舊遵循貨幣因其公共信用能力而具有的交易媒介、計價單位、價值儲藏功能的本質邏輯;另一方面,也體現出人類 社會 貨幣形態演變的一般邏輯,即貿易規模的不斷延展,要求貨幣的公共信用能力不斷跨越物理空間的區隔,進而促進資源流動的自由度、透明度。
當今學者對天然去邊界的數字貨幣寄予很高期望,分析論證其對當今美元主導的國際貨幣體系的挑戰潛能。然而,在主權國家主導的國際體系根本屬性未變、美國的相對霸權地位依舊具有較強慣性的背景下,各主權國家的金融監管、隱私保護等因素限制或對數字貨幣的發展前景提出更多挑戰。
數字貨幣的應用前景
依據貨幣的三種職能屬性,數字貨幣在市場支付、投資、儲備方面提供了新的應用面向,對人類 社會 生活具有更為深遠的影響可能。
(一)作為支付貨幣的應用前景
伴隨著全球信息產業鏈的快速推進,數字經濟時代各國政府和巨頭公司的國際貿易和金融的主導地位不斷受到沖擊,更多私人部門與個人直接參與到廣泛的國際交易之中。跨國 科技 公司等跨國企業已經形成規模性的跨國服務網路,而數字貨幣由於更為穩定的價值、更為貼合的存在環境,提供了相比於主權貨幣更理想的支付手段。
同時,在美元為主導的國際貨幣體系中,部分貨幣信用度差的國家地區,美元化的現象較為普遍。而數字貨幣依據廣泛滲透的互聯網體系,數字貨幣相比於主權貨幣無疑具有更強的空間滲透能力、更低的流通成本、更高效迅捷的流動能力,或為這些地區提供「逆美元化」的貨幣改革路徑啟發。
作為投資貨幣的應用前景
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美聯儲為刺激經濟增長長期實行低利率政策,影響波及全球,被推高了的資產價格、加劇的全球資產泡沫導致了惡性循環。而數字貨幣的利率可以依據大數據分析定價,提供更具競爭力的私人化信貸產品,刺激信貸向規模更廣、種類更為多樣的方向發展。
同時,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利於促進國際投資向非美元資產轉移,進而一定程度彌合全球金融的不均衡的發展格局。但是,數字貨幣這些潛能的獲取,仍需一系列機制規章的配套落實,以使其真正確立在國際空間的公共信用能力。
作為儲備貨幣的應用前景
作為交易和投資的基礎,貨幣的儲備職能更能彰顯國際貨幣的公共信用能力。因此,依靠美國雄厚的國家實力和財富、壟斷石油交易的美元計價機制,以及一系列復雜的配套權力和制度支持,美元即使是在脫鉤後依舊保持難以撼動的全球儲備貨幣地位。
近期而言,美元在國際儲備貨幣方面的主導地位仍難以根本改變。但隨著全球化日益呈現諸多面向,伴隨著信息數據愈發成為後石油時代的關鍵國際商品,在市場交易和投資領域發揮更大影響的數字貨幣或成為未來信息計價機制的理想選擇。
傳統意義上的數字貨幣指的是各國央行陸續推出的法定數字貨幣,也就是當前紙質貨幣的數字化形態。如果很多人誤以為以比特幣以太坊這樣的虛擬貨幣為首的數字貨幣,同樣是數字貨幣的話,那麼這會產生一定的誤解區間。
比如我國央行推出的數字人民幣就是真正的數字貨幣,它是以一個國家的信用背書和購買力維持保障的。未來數字美元數字,英鎊數字,歐元數字日元也會逐漸的產生。不過我國央行推出的數字人民幣,在目前各國的央行版的數字貨幣研發中是趨於名列前茅的。
未來註定是數字信息化的時代,人類的貨幣 歷史 ,從原始的貝殼金屬貨幣到紙幣再到未來的數字貨幣,是 歷史 發展的必然趨勢。而以比特幣為首的只能稱之為虛擬貨幣,因為它是沒有具體的國家信用背書和沒有具體的購買力保障的,只不過是按照目前的價格共識在維持它的波動性。
所以數字貨幣指的是未來各國央行會陸續推出的紙質版的數字化形態。以比特幣為首的只能稱之為虛擬貨幣,它是無國界限制,沒有價格背書靠價值共識生存的區塊鏈金融。
答;數字貨幣等於」稂票」。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 (可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
數字貨幣具有網路數據包的主要特徵。這類數據包由數據碼和標識碼組成,數據碼就是我們需要傳送的內容,而標識碼則指明了該數據包從哪裡來,要到哪裡去等屬性。
基於數字貨幣的特性,數字貨幣帶給央行的直接好處不僅是節約紙幣發行、流通、結算成本,還增強了央行對於資金的掌控能力。
電子貨幣與虛擬貨幣,統稱為數字貨幣。根據歐洲中央銀行的定義,虛擬貨幣是非央行、信用機構、電子貨幣機構發行的,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作為貨幣替代物的價值的數字表現。
數字貨幣特點——
1、有自己的開源代碼(即有合法性的身份證明);
2、恆量發行(當量發行完了就不再發行);
3、第三方交易平台(有獨立的電子賬本);
4、平台內可以隨時交易;
5、數字資本有升值的空間。
雖然數字貨幣的發行方式目前仍在研究之中,但是紙幣已被一些專業人士看成「上一代的貨幣」,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
由於中國人口太多、體量太大,發行數字貨幣的時間表依然沒有確定。有人預測,數字貨幣和現金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會是並行、逐步替代的關系。到數字貨幣時代真正到來時,人們身上帶的現金會越來越少,旅行越來越安全,扶貧越來越精準,腐敗越來越難以遁形,而小偷也越來越難當。
③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或開啟,將會有哪些利弊呢
2020年極大可能開啟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大潮,現在數字經濟成為潮流,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重視加密數字貨幣帶來的挑戰。而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制度就成為了其中一個大方向。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為何在2020
首先從2019年至2020年的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數據來總結,據得得智庫數據顯示,截止北京時間2019年12月31日24時,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總市值為 1927.69 億美元,2019年全年共計上漲53.35%。
截至2020年1⽉5⽇,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共有數字貨幣4993種,總市值共計1997.68億美元。與2019年年初的1257.08億美元的總市值相⽐,整個加密數字貨幣市場上漲了740.6億美元,同比上漲58.91%。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正在全球范圍逐步擴大,尤其是2019年漲幅明顯,數字化趨勢已經勢不可擋。
2019年雖然Libra是非常值得熱議的海外項目,但中國區塊鏈技術的進展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則在另一角度也牽動著各國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心。
Libra的研發帶來了巨大沖擊,在中國引領之下,全球各國政府陸續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表態,同時也公布了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全球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央行數字貨幣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值的顯著提升,全球各個國家不得不加快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管理。如何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有更加合規的管理,加密貨幣征稅制度的完善彷彿成為了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管理的重要一環。
各國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逐漸完善
2月14日一則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的消息,就不脛而走。也讓大家對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納稅政策有了很大的關注。
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
美國在2014年就發布了「2014-21號通知」,其通知警告加密貨幣持有人如果不為加密交易繳納稅款,將受到處罰。
2019年10月,美國國稅局(IRS)發布了有關加密貨幣的稅收指南並明確表示,出於聯邦所得稅的目的,僅在投資者能夠處置其持有的資產時才識別空投/分叉的代幣。
一旦納稅人獲得了轉讓,出售或交換加密貨幣的能力,則即將被視為接受加密貨幣。當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時,應稅交易的價值就是平台以美元記錄的金額。此外,納稅人的買賣價格將確定收益或損失是否已發生及其持續時間。
2020年2月美國國稅局(IRS)修改了其網頁上的措辭,美國納稅人已經免除了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根據美國政府問責局(GAO)的一份報告,美國納稅人對於如何處理加密貨幣持有和交易仍處於迷霧之中。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英國: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2018年,英國數字資產特別工作組提交了一份特別報告後,首份加密數字貨幣指南問世了。指南闡明了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如何看待加密數字貨幣的一些重要細節。許多人認為這份指南是對加密數字資產採取更嚴格的征稅措施的前奏。
2019年11月英國再一次發布了針對企業的新加密貨幣稅收指南。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還向一些主要的數字資產交易所中心(包括比特幣公司)發送了請求,以獲取交易所中英國投資者在2019年8月份的交易信息。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似乎在很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一事。這意味著,2020年稅務申報將變得尤為重要。
泰國:泰國將對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立法
2019年11月25日,泰國稅務總局局長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郵報》采訪時表示,泰國稅務部門將通過引入基於區塊鏈的退稅系統來改變目前的退稅做法,並希望在2020年年中實施該系統。
根據上個月外媒報道稱:泰國的財政部長Apisak Tantivorawong宣布了泰國政府對加密數字貨幣採取的稅收框架問題,此次泰國政府對泰國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范圍非常廣闊,涵蓋所有的加密數字貨幣投資回報以及零售交易。
投資者需要在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後支付7%的增值稅,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15%的資本利得稅。目前泰國內閣已經批准了2項關於加密數字貨幣交易的法令草案。
韓國:預計2020年開始對加密貨幣交易征稅
據《韓國時報》報道,對於出售加密數字資產所得的資本收益,2019年時還沒有直接的征稅框架。韓國經濟和財政部正在制定這項措施,從2020年開始,它將成為稅收法案。
韓國經濟部某官員表示:「相關的討論已經開始。修訂後的法案將於2020年的上半年起草。」
韓國國民議會也一直在研究一項加密貨幣稅收法案。最終的法案將增加加密數字貨幣交易過程各個環節的透明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韓國將對出售加密數字資產的資本收益征稅。
中國:法院描述比特幣為虛擬資產,中國稅務機關或出台加密稅收政策
2019年7月一家中國法院正式將比特幣描述為虛擬財產,從而獲得了法律認可。
這一裁決是一家現已關閉的交易所與一名損失資金的用戶之間糾紛的一部分。 目前,中國還沒有關於加密稅收的具體規定,但法院對加密貨幣作為一種資產的關注,可能會促使中國稅務機關出台加密稅收政策。2020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持續火爆,中國出台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也許就在今年了。
除以上國家在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政策方面,2020年有計劃或者已經行動。其它很多國家也早就針對加密數字貨幣出台了相關征稅政策。
其中包括百慕大,伊朗,法國,紐西蘭,日本等多個國家都頒布了加密貨幣的稅收政策。當然也有一些國家表示暫時不會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進行征稅。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利」與「弊」
對於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問題,很多人都提出了疑問,大家認為加密貨幣的匿名性意味著很少有人知道交易的發送者或接收者。
但是,政府稅收和其他管理人員都傾向於交易所引入KYC(Know Your 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戶)的指導方針,然後再要求獲取這些記錄。這樣就會導致大家的身份暴露,沒有了區塊鏈最初所提出的隱匿性。
這也確實是一個弊端,但其實絕對的自由就是隱患了,現在的世界文明是我們經過幾千年的實踐才獲取的,而各個國家的監管和法律正是其中維護社會文明和制安的重中之重。其實去中心化並不代表絕對的去中心化。
目前各國相關政策其實並沒有完善,可能最終會達成全球默認規則,但這需要基於加密貨幣的業務積累,然後用某種分配方式將這些稅收按司法管轄區來分配。
換個方式想一想,其實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恰恰代表了加密數字貨幣正在逐漸得到世界的認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國家的監管也對用戶有了更大的保障。
現在加密市場的嚴謹性無法與法幣市場相媲美,並且有匿名化的特性,數字貨幣經常被用於走私、販毒、洗錢、地下交易等領域,一直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也在不斷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數額逐漸增大,對其進行有效地監管是各級政府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合理地稅收政策自然會被提上日程。
2020年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應該會得到更大的關注和普及,而全球也極有可能開啟針對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的大潮。
④ 如何理解數字貨幣
一、數字貨幣概念的理解
(一)基於實體的數字貨幣
自古以來,凡是用紙製作的「貨幣」都叫做紙質貨幣,當代世界各國實際上都是紙幣。在馬克思時代,紙幣只是金屬貨幣的符號,紙幣的實際含金量等於名義含金量,當名義含金量大於實際含金量時,金屬貨幣物價指數就會因紙幣過多而提高,當超過一定限度,就發生了通貨膨脹。馬克思將這些沒有黃金作為保證的超發銀行券稱作虛擬貨幣。
凱恩斯時代,紙幣是GDP的符號,他定義因彌補財政赤字而導致的紙質貨幣增發為赤字貨幣,並認為紙質赤字貨幣的發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生產的發展,而只會造成半通貨膨脹。
張春嘉在《虛擬貨幣概論》中的研究也證明,既無貴金屬又無GDP保證的紙質貨幣的投放會引起物價上漲,而這種貨幣稱為虛擬貨幣。
四、結論
虛擬貨幣的出現並非偶然,它是貨幣進化史的一部分,是數字科技革命的結晶。回顧貨幣史,任何一種形式的貨幣從誕生到發展成熟,都會經歷質疑乃至排斥。它也像傳統貨幣一樣,並非天然完美,在發展過程中也在不斷完善,以更適應生產力並為其服務。
⑤ 一文讀懂央行DCEP,數字貨幣將如何改變未來生活
8月14日,商務部發布重磅文件,公開宣布: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由人民銀行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如果測試進展順利,且符合國內國際形勢需求,我們有可能在一兩年內使用數字貨幣DCEP進行日常消費。
聽說即將發行的數字貨幣可以以更快捷、便利的方式進行支付,且有國家背書,安全可靠,甚至可以不留支付痕跡,保護隱私,手裡的支付寶、微信瞬間不香了。未來,DCEP是否會取代支付寶、微信這兩大第三方支付平台?又或是與他們融合成更好的支付形態呢?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是一個數字貨幣系統,包括貨幣和支付兩個功能。 其中,貨幣的功能和屬性與紙鈔完全一致,只不過形態是數字化的;支付是無需通過賬戶就可以實現點對點方便快捷的支付。簡而言之, DCEP是「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支付工具」。
01 它與銀行卡、支付寶、微信這樣的互聯網電子支付有什麼區別呢?
DCEP是流通中的現金(M0)結算,也是法定貨幣結算;而銀行卡、支付寶等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中的「余額」是狹義貨幣(M1),「快捷支付」是廣義貨幣(M2),都屬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結算。
因此,支付寶、微信在轉賬的過程中,只是對應賬戶數額發生改變,只有從賬戶提款的時候,貨幣的所屬關系才會發生改變,存在兌付風險;DCEP本質上等同於現金支付,貨幣所屬關系直接發生改變,不存在兌付的信用風險問題。
02 它與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的區別是什麼?
他們的發行機制不同。DCEP是以國家信用為背書發行的數字貨幣,本質上是一種信用流通工具,執行貨幣職能;比特幣等不以國家信用為背書發行,屬於私人數字代幣。
03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是否會導致通脹、對我們現有經濟產生影響呢?
其實並不會。此次央行計劃發行數字貨幣,是「替代性」發,而不是「增量性」發。在發行階段,中央銀行扣減商業銀行存款准備金,等額發行數字貨幣;在回籠階段,中央銀行等額增加商業銀行存款准備金,注銷數字貨幣。因此數字貨幣發行和回籠不改變中央銀行貨幣發行總量。
DCEP是中國中央銀行在數字貨幣領域多年研究的結果: 2014年央行成立法定數字貨幣專門研究小組;2016年在原小組的基礎上設立數字貨幣研究所;2018年6月成立深圳金融 科技 有限公司;2019年 8月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和移動支付試點;2019年10月DCEP在「2019外灘金融峰會」上首次亮相;2020年4月央行數字貨幣 DCEP 率先在農行內測;2020年8月,建行數字人民幣錢包開放注冊。數字貨幣的時代已然開啟。
01 效力 和安全性
DCEP是中央發行的數字貨幣,是央行負債,具有國家信用,屬於法定貨幣,有國家信用背書,具有無限的法定償付性質。所有國民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數字人民幣。從法權性講,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
02 雙離線支付
不同於銀行卡、支付寶和微信支付,DCEP的支付無需綁定賬戶,也不需要付款、收款雙方處在有網路的環境中。即使是在信號較差的山頂和隧道,只要在手機有電的情況下,雙方即可完成支付。
DCEP採用掃碼、匯款轉賬、「碰一碰」等方式即可實現雙離線支付。其中,「碰一碰」是指當交易雙方手機里都有DCEP的數字錢包時,只需要開啟錢包,手機碰一碰就可以交易。
03 有限匿名和交易可追溯
由於DCEP是基於區塊鏈架構的數字貨幣,有分布式賬本的功能,所以它的匿名支付功能可以輕松實現,連交易雙方都互相不知道對方的信息,也看不到交易痕跡。
但對於國家來說,數字貨幣的匿名必須是有限的,非法交易、金融犯罪都可以通過其資產特徵追溯到來源、經過和去向。此後,洗錢、偷稅漏稅、電信詐騙、恐怖融資等行為會在DCEP有限匿名和交易可追溯的特性下無處遁形。
04 智能合約下的專款專用
每一筆數字貨幣,本質上是一個智能合約,可以附加一些交易條款,使之具有特定用途。一些特定去向的款項,可以通過數字簽名附加交易條款,若這些款項沒有按照條款,則無法交易。比如:一筆專門捐給慈善機構的善款,若被某人拿去購買奢侈品,是不能成功支付的。
01 重構未來支付體系
在支付通道的末端,DCEP將對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產業產生直接影響和沖擊。
目前支付寶、微信這樣的第三方網路支付平台,需要綁定銀行賬戶,且無法跨平台轉賬,也無法滿足用戶對離線、匿名等支付需求的服務。DCEP則能夠支持跨銀行、跨支付機構支付,未來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也均須支持DCEP。其離線支付功能也決定了DCEP支付擁有更廣泛的支付應用領域。此外,DCEP有國家信用背書,發行基礎穩定, 其種種優勢將為民眾帶來優質的支付體驗,或將打破目前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在移動支付領域的壟斷地位。
02 重構未來信用基礎體系
DCEP公開透明的資料庫、點對點記賬、可追溯、智能合約的特點對未來重構全 社會 的信用基礎體系具有重要作用。
未來法定數字貨幣與主權信用相掛鉤,DCEP通過與國家的GDP、財政收入、黃金儲備等經濟與財富手段建立相應關聯,並利用金融 科技 重塑信用傳遞交換機制, 能夠從多個維度解決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創新信用評級。
此外,DCEP可溯源的特性,使其可與央行徵信報告合作,出具權威性的借款人信用報告, 將緩解個人信貸信用風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大數據風控。
央行的DCEP數字貨幣計劃還具有政治意義,那就是防範美國可能發起的金融挑戰,確保中國金融安全,在今後的國際對峙中占據主動權。
美國擁有著對全球貨幣結算網路——SWIFT(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絕對的控制權。全球各個國家所有的國際賬戶信息,都在美國的掌控之中。如果美國把某個國家從SWIFT中除名,這個國家就無法與其他國家的銀行進行金融往來。比如被從SWIFT中刪除了國家代碼的朝鮮,還有被設置了很多的支付障礙的伊朗、俄羅斯等國,他們的跨境貿易和經濟皆因此而受損。
只有在國際貿易清算時,不通過SWIFT,才有可能打破這種壟斷。 有了數字貨幣,就不用經過SWIFT通道,也不受美國限制,可以更加自由、高效地進行國際貿易結算。
隨著中國的日漸強大和中美關系的不斷惡化,美國極有可能通過SWIFT對中國進行制裁。因此,在此時通過發行的數字貨幣、構建數字防禦來對抗美元霸權也就變的極其重要了。目前全球已有24個國家開始推行數字貨幣計劃,歐盟、日本、俄羅斯等國紛紛研究通過建立國際加密貨幣支付網路,來繞開SWIFT等全球支付體系。
DCEP是推動未來數字化移動支付變革和人民幣國際化必不可少的一步,但其落地需要持續不斷的實踐和調試。面對DCEP未來可能帶來的影響,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應鞏固強化現有市場優勢、商業模式優勢,方能在數字貨幣支付時代找准自己的定位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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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關於數字貨幣最全面的一篇文章(上)
看點: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數字貨幣要來了。
商務部近日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其中公布了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據新華網消息,目前數字人民幣已經完成了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東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也就是說,如果順利的話,北京2022年冬奧會上也許能「一睹芳容」。
其實,央行早在 2014 年便設立數字貨幣研究所,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 年末,經國務院批准,央行組織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浦發銀行等商業銀行和中鈔公司、上海票據交易所等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 DC/EP)的研發,並於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據交易所數字票據平台實驗性生產系統正式上線試運營;2019 年央行在召開下半年工作電話會議時,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 DC/EP)研發步伐 。
那麼,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原因是什麼?
本期的智能內參,我們推薦國海證券和新時代證券關於數字貨幣的兩份研究報告,揭秘數字貨幣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邏輯。
1、數字貨幣原理及各國發展狀況
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屬於貨幣 4.0 階段 。貨幣是人類發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發明,在經歷了物物交換、金銀本位制之後,信用貨幣成為貨幣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於交易效率極低,供需耦合難度較大,缺乏統一價值衡量標准,極大限制了人類的經濟活動和貿易范圍,因此逐漸被金銀等貴金屬所代替,這一交易體制在貨幣發展史上經歷的時間較為漫長,由於存在天然損耗、幣價不足額、缺斤短兩、以次充好、劣幣驅逐良幣等現象,以國家信用為背景的紙幣——純信用貨幣開始出現,紙幣不僅節約了發行成本,也克服了貴金屬貨幣攜帶不便等難題,極大促進了近代史的貿易發展,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也成為可能。
如果說紙幣實現了信用貨幣從具體物品到抽象符號的第一次飛躍,那麼建立在區塊鏈、人工智慧、 雲計算和大數據等基礎上的數字貨幣實現了信用貨幣由紙質形態向無紙化方向發展的第二次飛躍,數字貨幣並沒有改變貨幣背後的信用背書,而是改變了貨幣的存在形式,至此,貨幣完成了商品貨幣——貴金屬充當一般等價物——信用貨幣——數字貨幣的演進,因此貨幣存在形式的演進意味著貨幣體系運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從商品貨幣向信用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
數字貨幣不是電子貨幣的替代,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目前,關於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並沒有統一的標准和定義。按照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定義來看,狹義的數字貨幣主要指純數字化、不需要物理載體的貨幣;而廣義的數字貨幣等同於電子貨幣,泛指一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貨幣,包括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
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其中,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指中央銀行發行的,以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為表現形式的法定貨幣,它本身不是物理實體,也不以物理實體為載體,而是用於網路投資、交易和儲存、代表一定量價值的數字化信息;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亦稱虛擬貨幣,是由開發者發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監管、在一個虛擬社區的成員間流通的數字貨幣,如比特幣(Bitcoin)等。
廣義數字貨幣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的貨幣,如虛擬世界中的 游戲 幣;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 Facebook 推出的 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的貨幣發展形態。2020 年疫情以來,以「新投資、新消費、新模式、新業態」為主要特點的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 社會 平穩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雖然第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了 6.8%,而數字經濟領域呈現出較好的發展勢頭,其中,電子元件、集成電路產量同比增長16%和 13.1%,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加值同比增長 13.2%,電子商務服務投資同比增長 39.6%。
在經受住了疫情帶來的考驗之後,我國數字經濟進入了提速快速發展時期,亟需實現數據、技術、產業、商業、制度等協同發展,構建數字經濟新型生產關系,通過要素市場改革進一步激發數字生產力,而數字貨幣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是為了迎合數字經濟發展需要,是其具體的貨幣發展形態。
數字貨幣建立在復雜網路理論基礎,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充分體現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點,實現底層數字貨幣,中間層數字金融賬戶體系,覆蓋了央行支付體系、商業銀行、非銀機構等垂直化總分賬戶體系,同時實現了各國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統的互聯互通,頂層數字身份驗證體系等,通過大數據和雲計算,實現傳統貨幣體系向數字貨幣體系的轉變。
最早數字貨幣的出現可以追溯到 1982 年,美國計算機科學家和密碼學家 DavidChaum 創立了 DigiCash,同時推出了兩種數字貨幣系統:E-Cash 和 cyberbucks,這兩種系統均基於 Chaum 的盲簽合約建立的,能保持用戶匿名且身份難以被追蹤。但當時缺乏足夠的技術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終得以失敗告終。
1996 年,著名腫瘤學家 Douglas Jackson 發起了有真正黃金的支持 E-gold,因此大受歡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數百個國家吸引超過 500 萬個用戶。不幸的是,後來平台持續遭遇黑客攻擊並且吸引了大量非法洗錢交易,該公司在 2009 年陷入了困境。
1998 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 Web Money 這一種通用數字貨幣,能夠提供廣泛的點對點的付款解決方案,涵蓋互聯網交易平台。它也是少數倖存的尚未加密的數字貨幣之一。時至今日,該貨幣仍被數百萬人廣泛的使用和接受。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轉換為法定貨幣,如盧布,美元,英鎊,甚至比特幣。
2008 年 11 月,中本聰提出比特幣的概念,並發布著名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文中首次出現區塊鏈,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礎上,建立去中心化的電子交易體系。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幣正式誕生。比特幣是一種 P2P 形式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採用開源的區塊鏈技術,將交易信息存儲在分布式賬本中,這使得破解網路幾乎成為不可能;另外,其點對點的傳輸構建了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此後,比特幣系統逐漸成熟,官方又陸續發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 年,以太幣(ether)誕生,它基於以太坊技術衍生出的一種虛擬加密貨幣,是目前僅次於比特幣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以太幣以區塊鏈為基礎,跟比特幣類似,但使用的 科技 完全不同,是具有開源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區段鏈平台,雙方達成合約條款就能執行。2010 到 2014 年間,比特幣多節點挖礦和點點幣( PPcoin)誕生,在采礦方面發揮了作用。2013 年 8 月,德國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化。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私人數字貨幣,雖本質上不具備貨幣職能,但已對現行的貨幣與金融體系構成了巨大挑戰,為應對這一挑戰,各國央行正在積極研發或推行法定數字貨幣。早在 2013 年 Shoaib et al.就提出官方數字貨幣的概念,英格蘭銀行( BOE)2014年發布的報告明確以分布式賬本技術(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作為數字貨幣的分類標准,一類是加密數字貨幣,即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生成的數字貨幣,並指出比特幣是史上第一個加密數字貨幣;
另一類是非加密數字貨幣,以瑞波幣為典型代表;隨後國際清算銀行下設的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 CPMI)將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加密貨幣,根據存在形式是否基於央行賬戶,將法定數字貨幣分為央行數字賬戶和央行數字貨幣。根據國際清算銀行( BIS)提出的「貨幣之花」模型,明確了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即央行數字貨幣是一種數字形式的中央銀行貨幣,且區別於傳統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保證金賬戶和清算賬戶存放的數字資金。
▲「貨幣之花」 模型
數字貨幣與政府的關系相當復雜,各國政府既恐懼又好奇。各國對於數字貨幣的討論、實驗和試點將持續進行,因為如果有經濟體開始使用數字貨幣,那將在全球產生溢出效應,因此各國經濟體都將越來越重視這種新的現象和新趨勢。
1、美聯儲 Fe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可與美元進行等價兌換(即匯率是 1:1)。該貨幣協議與比特幣有諸多相似之處,區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在 Fedcoin 中,有一個用戶(美聯儲)擁有特殊許可權,能夠隨意創建和撤銷賬簿使用權。二是發行數量不像比特幣那樣有一個事先定好的規則,而是可以像現金一樣調整發行量。
2、 加拿大央行的 CA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個基於分布式賬簿的大額支付系統, CADcoin 是在這個系統中使用的貨幣。近日在卡爾加里的內部介紹會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們正在開發的電子版加元—CAD-Coin。這項代號為「Jasper」的創新初衷是幫助央行通過分布式總賬 科技 發行、轉移或處臵央行資產。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銀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銀行、 TD 銀行及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均參與了該項目。
3、 瑞典央行的 eKrona 項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漸轉型為「無現金 社會 」。數據顯示,自 2009 年以來,瑞典紙幣及硬幣的數量已經下降了 40%,居民更傾向使用銀行卡、智能手機和電子錢包來處理日常的各種交易。隨著現金使用量持續減少,瑞典央行嘗試為民眾提供一種不通過零售銀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 eKrona 必須能夠用於小額購買。由於目前尚未確定使用哪種技術, eKrona 有兩種可能的形式,一種是存款貨幣單位(即個人直接在央行開戶,而非在商業銀行開戶),另一種是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
▲海外各國或組織數字貨幣的最新動態
每個國家的金融體系和貨幣政策體制不同,是否需要採用央行數字貨幣利率這一新型貨幣政策工具,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海外各國又不想失去在數字貨幣佔得一席之地的機會,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規也是經常變換,時寬時嚴。
國際清算銀行 。2015 年 11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DigitalCurrencies》報告,詳細介紹了數字貨幣作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響等內容;2018 年 3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對支付、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的報告,對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發行進行了分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17 年 6 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發布了一份關於金融 科技 行業發展的報告《Fintech and Financial Services : Initial Considerations》,針對如何有效監管分布式賬本技術( DLT)及以其為基礎的數字貨幣提出了建議。2018 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和 20 國集團 G20 共同發布一份中期報告《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提出要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形成的數字資產交易信息進行監管。
英國 。英國的財政委員會對加密演算法進行了評估,認為他們目前不會對英國的貨幣或金融穩定構成風險。然而,加密演算法確實給投資者帶來了風險,任何購買加密演算法的人都應該准備好丟掉所有的錢。
日本 。日本作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日本政府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可謂是非常積極。從去年開始,日本就免除了數字貨幣交易的消費稅,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和貨幣屬性。2017 年日本開始實施《資金結演算法案》,承認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後,日本金融廳( FSA)頒布《支付服務法案》,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實施全方位監管。所有在日本境內運營的交易所必須獲得財政部與 FSA 的牌照授權。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對金融 科技 「不尋求零風險,不扼殺技術創新」的原則指導下,新加坡積極發展區塊鏈技術,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的發展,新加坡是亞洲區域內最支持數字貨幣發展的國家之一。由於新加坡的積極良好的制度環境,多家交易所選擇在新加坡開展業務,例如 WBF EXCHANGE 就與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正式公布關於支付服務經營牌照的豁免企業名單,名單上的實體已取得豁免期內的特定支付服務或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許可證和經營權,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寶、亞馬遜等大型機構的新加坡實體均在名單之列。
關於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豁免許可,包括幣安、 OKCoin、 BitStamp、幣信、Coinbase、 CoinCola、 TenX、 Upbit、 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達牌照前以豁免狀態合法運營。
泰國 。為了更好的監管數字貨幣行業, 2018 年 6 月,泰國頒布了《數字資產法》,宣布為合規加密貨幣交易所頒發牌照,開始實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亞 。由於金融犯罪不斷增加, 2017 年 10 月,澳大利亞通過了《財政法案 2017 年修正案( 2017 措施 6)》, 2017 年底,正式通過了《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2017 年修正案》,明確了數字貨幣並不是貨幣資產,而是價值的電子表現形式。提供數字貨幣交易業務的機構,必須向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提交申請,取得相應監管牌照與准入許可。交易所應根據反洗錢/CTF框架下的制度標准,對業務進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評估。違規者將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或 500 英鎊罰金,情節嚴重者,將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英鎊罰金。
海外央行數字貨幣實踐的啟示 :
1)、 央行應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基礎設施上,從與現有金融體系的鏈接中獲得合法性的外表,這是其明顯的特性。在法律法規方面,中央銀行的監管應該加強, 將數字貨幣與實體貨幣相分離,確保數字貨幣沒有寄生在實體貨幣上。
中央銀行應與商業銀行合作,發揮「數字前線」的監管作用,禁止商業銀行做出充當「比特幣自動取款機」的不道德行為,同時,不允許這些數字貨幣與整個金融體系現有的基礎設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統正常運行。
2)、 技術方面需要加強。應適當地採用數字貨幣的新技術,來改進國家的金融服務,尤其是在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支付方面。新興國家中央銀行可能會從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技術實施中獲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為現有的財務流程和技術系統不是很高效,可以通過實施數字貨幣或其他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程序來實現更大的金融包容性,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可以提高效率,減少消費(零售)和銀行間(批發)層面的跨境支付摩擦。而現金業務完全電子化之後,用戶轉場手機銀行 APP 等線上渠道,那麼銀行之前的硬體渠道建設也將面臨轉型的考驗。
3)、做好應對沖擊的准備。數字貨幣由於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傳統的貨幣,但其一旦全面發行,所帶來的影響和沖擊是難以預測的。因此,央行必須積極做好技術進步對金融沖擊的相關准備。同時,披著合法外衣的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機構和基礎設施上,可能形成嚴重的金融風險,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 中央銀行必須從公共利益出發做好數字貨幣帶來的各種風險應對工作,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規范和引導數字貨幣及相關技術的發展。
2、 國內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人民幣作為中國通行流通的央行貨幣已經歷經 71 年。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人民幣已經逐步實現電子化,邁入 2.0 時代。流通在銀行等金融體系內的現金和存款早已通過電子化系統實現數字化,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動支付的大規模普及,讓流通中的現鈔比重逐漸降低。現在國人日常消費幾乎不需要使用現鈔。移動支付已經改變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快速便捷的支付體驗。人們開始暢想未來的「無現金 社會 」,中國也成為最接近無現金 社會 的國家之一。
但中國的移動支付更多是商業驅動,是一種貨幣的電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數字「人民幣」 。從貴金屬到紙幣替代貴金屬充當貨幣,再到未來的數字化貨幣,是經濟和 科技 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而隨著網路通訊技術日益發達、 社會 交易活動日益頻繁與活躍,加上民眾購物消費習慣的變化及對貨幣流通安全性的考慮,人們越來越趨向於使用電子銀行、電子支付而不願攜帶紙幣,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紙幣更快捷、低成本的數字化貨幣媒介工具,是順應時代發展之必需。
中國人民銀行從 2014 年開始成立專門研究小組研究央行數字貨幣,至今已有五年。當前央行數字貨幣( DC/EP)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數字人民幣體系在堅持「央行-商業銀行/-貨幣使用者」雙層運營、 M0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 並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當前我國對於法定數字貨幣處於內測階段, DC/EP 採取「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投放體系以及「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一幣」指的是央行擔保發行的 DC/EP,「兩庫」是指央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銀行庫:DC/EP 首先在央行和商業銀行間發生轉移,即 DC/EP 的發行與回籠,之後再由商業銀轉移到居民與企業手中。「三中心」則是 DC/EP 發行與流通的技術保障,包括登記中心、認證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
其中,登記中心負責記錄發行、轉移和回籠全過程的登記;認證中心負責對 DC/EP 用戶的身份進行集中管理,這是 DC/EP 保證交易匿名性的關鍵;DC/EP 的一個關鍵是在於反洗錢、反偷稅漏稅和反恐怖融資等做出較大改進,大數據中心通過對於支付行為的大數據分析,利用指標監控來達到監管目的:
▲「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我國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義,可以說,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不僅是順應貨幣演進規律的必然選擇,也是保護人民幣主權地位的重要舉措。具體來看:
1、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 。由於紙幣的發行、運輸、存儲等各個過程均耗費人力和物力,而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貨幣無紙化可以節省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成本,給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帶來便利。
另外,傳統紙幣不記名的特點使得監管機構無法掌握紙幣的使用流通情況,利用紙幣進行偷逃稅、洗錢等經濟犯罪是現實中無法避免的黑洞。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實行可控匿名,在保證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同時,當發生違法犯罪事件時,數字貨幣的來源可追溯。因此,能夠有效打擊洗錢、逃漏稅等違法行為,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透明度。
數字貨幣具備的快速流通性、便捷性、高安全性等特質均是傳統紙幣所不能比擬的。正如紙質貨幣最終替代了金屬貨幣一樣,貨幣無紙化也是大勢所趨,是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目前支付寶、微信、銀聯支付等已經實現了 M2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而央行推出數字貨幣替代傳統的紙幣,可以實現 M0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順應了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當然,所有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貨幣無紙化也將是一個逐步發展的漫長過程,這也是央行在起初可能只選擇推出部分數字貨幣,替代部分紙幣的重要原因。
2、 降低全球美元貨幣體系的不利影響 。20 世紀 70 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貨幣發行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美國憑借強大的軍事、經濟能力使美元成為全球最主要的儲備貨幣。但美元在執行世界貨幣職能的過程中,美國獲取了諸多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可能給其他國家經濟造成各種負面影響,最明顯的例子即美國可以通過發行美元向世界徵收通貨膨脹稅。
而且,當今世界的三大金融系統 SWIFT、CHIPS、Fedwire 均被美國一家獨攬, 不論是美元、歐元、日元還是人民幣,美國都可以實時獲取各國貨幣的資金交易信息,美國利用該金系統對許多國家和企業進行制裁的行為屢見不鮮,歐洲與其他國家怨聲載道。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歐盟、日本、俄羅斯等國家都在研究如何構建數字貨幣支付網路,以推動「去美元化」進程。
3、保護貨幣主權,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2019 年 6 月,Facebook 發布 Libra 白皮書,試圖打造一種超主權的「世界貨幣」。Libra 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以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債券為儲備資產,為Libra 穩定幣增信,最大限度地降低幣值波動風險,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其中,一籃子貨幣中美元佔50%,歐元占 18%,日元、英鎊和新加坡元分別占 14%、11%和 7%,但是沒有人民幣。
由於 Facebook 在全球擁有 23 億的用戶,若 Libra 成功被廣泛使用,Libra 跨境資金流動將不受限制,這也意味著在非儲備國家可以隨意使用 Libra 進行支付,那麼,非儲備貨幣國家的貨幣主權地位勢必會受到影響。對於中國而言,人民幣和外匯管理均會受到沖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也將受阻。因此,中國必須未雨綢繆,我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便是應對 Libra 的重要舉措。
⑦ 無網路轉賬,比支付寶、微信還方便的數字人民幣要來了
商務部官網14日發布《關於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其中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
事實上,中國人民銀行早在2014年就成立專門研究小組研究法定數字貨幣,至今已有六年。近期,商務部發文稱將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也讓外界再次燃起對數字貨幣的遐想。
數字人民幣到底是啥?
當前,不少國家都在進行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但在技術路線、運行體系、投放路徑上各有不同。在談及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時,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曾介紹,人民銀行把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結合起來,將推出一攬子計劃,目標是替代一部分現金。
也就是說,咱們國家的法定數字貨幣,就是紙鈔的數字化替代,是"人民幣的數字化"。此前,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表示,數字貨幣的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它的形態是數字化的。
為何要發展數字人民幣?
數字人民幣怎麼用?
從使用場景上看,央行數字貨幣不計付利息,可用於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與使用紙幣差別不大。它不依託於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只要用戶裝有數字貨幣錢包即可使用。不僅如此,央行的數字貨幣使用最新的雙離線技術,即使在沒有手機信號的情況下,依然可以使用。
穆長春曾這樣描繪使用的情景:只要你我手機上都有數字人民幣的數字錢包,那連網路都不需要,只要手機有電,兩個手機"碰一碰",就能把一個人數字錢包里的數字貨幣,轉給另一個人。
可能產生的七大方面影響
結合目前中國 社會 中居民、政府、企業等部門,以及金融、經濟等領域的實際情況,數字人民幣可能產生七大方面的影響。
第一,提升居民支付的便捷性和私密性。一方面,數字人民幣易攜帶儲存;另一方面,數字人民幣支持雙離線支付,不依賴網路信號,更好地保護了居民隱私。未來,數字人民幣可能進一步向存貸款、理財產品等轉變,屆時將為百姓提供全新的財富管理渠道。
第二,減少紙幣和硬幣在印製、發行、運輸、儲存、安保等環節中的管理成本。人民幣紙幣需要高 科技 技術、特殊油墨和印刷工藝等支持,而硬幣鑄造則需要鋁鎂合金、不銹鋼、鋼芯鍍鎳、鋼芯鍍銅等材料,因此成本居高不下。與實物現金相比,數字人民幣免除了高昂的防偽、印刷、回籠、運輸、庫存和安保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減輕了 社會 的經濟負擔。
第三,有助於政府打擊濫用貨幣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 社會 治安穩定。數字人民幣具有可控匿名特徵,央行可在後台獲取每筆交易的具體金額和交易雙方的實名信息,鎖定真實身份,實時追蹤資金流向,有利於協助政府迅速高效地打擊違法犯罪,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等。
第四,有利於增強金融穩定性,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數字人民幣的普及意味著 社會 上任何個人或機構的資金流量與存量都處在央行的監管系統之下,將金融風險提前扼殺於搖籃之中,降低金融危機發生的概率,確保國民經濟穩健運行。
第五,提高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有效性。一方面,數字人民幣的落地將推動中國率先完成對傳統貨幣政策體系的升級改造,釋放貨幣政策工具的創新紅利。另一方面,數字人民幣有助於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強財政政策執行的有效性。
第六,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和融資成本,支持實體經濟加快發展。數字人民幣具有可追溯性,經由企業授權,銀行等金融機構能以較低的成本迅速獲取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和流水信息,評價企業的信用等級和償還能力,甚至能實時觀測企業的風險變化情況,從而提高其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意願,扶持國內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 健康 發展,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第七,推動數字經濟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可將實體資產和虛擬資產整合成為數字資產,再把數字資產無限分割和重新組合創造出豐富多彩的數字產品和服務,推動 社會 分工進一步細化和專業化,帶來更大的技術進步和市場規模,此時,經由數字人民幣對其量化定價和銷售,產生新消費,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但是,數字人民幣在國內的推廣也可能存在一些潛在的問題與挑戰。例如:新的技術往往伴隨著新的風險、漏洞與騙術;數字人民幣可能會挑戰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數字人民幣相關的法律尚不完善,等等。
數字人民幣和支付寶、微信支付的區別
央行的數字貨幣和支付寶、微信支付有以下不同:
第一,央行數字貨幣屬於流通中的現金,而非銀行存款。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網路支付,進行的是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結算,屬於M1和M2級別的數字化,不具有M0級別法律效力,更不可能取代M0。
M0指的是流通中的現金;M1是包括M0+各單位的活期存款;M2包括M1+活期存款+單位定期存款+單位其它存款+證券公司客戶保證金等。
第二,央行數字貨幣支付只需要電,可實現雙離線支付,與終端設備綁定,能完成取現、支付和存儲數字貨幣等基本操作。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第三方支付需要電和網路。
第三,央行數字貨幣具有法償,支付寶、微信支付不具備。
第四,央行數字貨幣具有無限法償性,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拒收。
最後,央行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而支付寶、微信支付只是一種支付方式,數字貨幣使用范圍更廣,具有法償性,具有強制性,而其它支付方式並沒有這個功能。
會完全取代紙幣嗎?
有關專家認為,數字貨幣不可能完全取代現金。至少從目前來看,還存在一些技術上的限制。另外,由於用戶習慣不同,不是所有人都習慣這種支付方式。比如一些年紀大的人可能就不接受數字貨幣。但數字貨幣如果正式推出,對銀行或商戶來說,就不能拒絕用戶使用。
專家表示,數字貨幣取代紙幣面臨兩個約束,一是使用者是否願意用,二是技術條件能否滿足,因為交易支付的速度受制於技術,當交易數量突破一定限制,可能會引起故障、宕機、軟體崩潰。
什麼時候能用上數字人民幣?
目前,我國的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在穩妥推進。
此次印發的《方案》,其中公布了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目前,數字人民幣試點仍是"4+1",即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後續視情擴大到其他地區。
數字貨幣的真正投放使用,需要檢驗理論可靠性、系統穩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場景適用性和風險可控性,還要滿足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避稅等監管要求,要經過一系列研究、測試、評估和風險防範等。因此,央行也多次表態,數字人民幣尚沒有推出的時間表。如果數字人民幣先行試點測試順利的話,北京2022年冬奧會上也許能"一睹芳容"。
期待在不遠的將來,數字人民幣會與大眾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