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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數字貨幣Jcoin

發布時間: 2024-07-04 20:42:34

區塊鏈是什麼

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

區塊鏈(Blockchain)是比特幣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資料庫,同時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是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相關聯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一次比特幣網路交易的信息,用於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防偽)和生成下一個區塊。

可以用區塊鏈的一些領域可以是:

▪智能合約

▪證券交易

▪電子商務

▪物聯網

▪ 社交通訊

▪文件存儲

▪存在性證明

▪身份驗證

▪股權眾籌

我們可以把區塊鏈的發展類比互聯網本身的發展,未來會在internet上形成一個比如叫做finance-internet的東西,而這個東西就是基於區塊鏈,它的前驅就是bitcoin,即傳統金融從私有鏈、行業鏈出發(區域網),bitcoin系列從公有鏈(廣域網)出發,都表達了同一種概念——數字資產(DigitalAsset),最終向一個中間平衡點收斂。

區塊鏈的進化方式是:

▪ 區塊鏈1.0——數字貨幣

▪ 區塊鏈2.0——數字資產與智能合約

▪ 區塊鏈3.0——各種行業分布式應用落地

Ⅱ 匿名幣是什麼,匿名幣有哪些

匿名幣就是在交易過程中隱藏交易金額、隱藏發送方與接收方的一種特殊的區塊鏈代幣。 與之相對應的,是比特幣、以太坊這些「顯幣」。 主要的匿名貨幣包括達世幣、門羅幣、大零幣等。

主要匿名貨_:

1、達世幣(DASH),_用貨幣混合(coin mixing)技術。DASH原名叫做暗黑幣,是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做了技術上的改良,具有良好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是第一個以保護隱私為要旨的數字貨幣,聽名字也能感覺出來被黑市所喜。DASH在2014年發布白皮書,發行總量為1890萬個。達市幣的主要特點如下:1.雙層獎勵制網路,或者稱為主節點網路技術;
2.即時支付功能,到賬及時,且手續費較低。DASH問世之後,就被網友們奉為最能實現中本聰夢想的幣種。

2、門羅幣(XMR),_用環形簽名(ring signature)技術。門羅幣是一個創建於2014年4月開源加密貨幣,它著重於隱私、分權和可擴展性。與自比特幣衍生的許多加密貨幣不同,Monero基於CryptoNote協議,並在區塊鏈模糊化方面有顯著的演算法差異。Monero的模塊化代碼結構得到了比特幣核心維護者之一的Wladimir J. van der Laan的贊賞。門羅幣的發行為用戶提供更強的隱私性,通過使用隱蔽地址(stealth address)來隱藏交易數據和關鍵畫像,以防止雙花攻擊。門羅幣在混合協議中使用環簽名,門羅幣中每筆交易都使用環簽名方案生成一個關鍵畫像,關鍵畫像是針對給定用戶的私鑰執行單向函數的結果。畫像中包含的信息可以讓第三方知道該交易已被正確地形成而且沒有試圖雙花攻擊。在門羅幣中,環簽名與隱蔽地址相結合使用,隱蔽地址是一次性使用的地址,且與任何用戶不相關。貨幣的接收方通過使用私有的「viewkey」可以確認它們的存儲位置,然後使用私人的「消費密鑰」來形成一個環簽名將這筆貨幣花費。

3、大零幣(ZEC),採用零知識證明(zero knowledge proof)技術。大零幣(ZEC)是基於比特幣0.11.2版本代碼基礎上進行修改的分支,保留了bitcoin原有的模式,於2016年10月28日發布。ZEC區別與BTC的地方在於,其自動隱藏了交易信息(發送者、接收者、交易額),且只有擁有私匙的人才有許可權查看交易信息。ZEC是建立在區塊鏈上的隱私保密技術。和比特幣不同,ZEC交易自動隱藏區塊鏈上所有交易的發送者、接受者和數額。只有那些擁有查看秘鑰的人才能看到交易的內容。用戶擁有完全的控制權,用戶可以自己選擇性地向其他人提供查看秘鑰。

Ⅲ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Ⅳ 比特幣和摩根幣有什麼區別

1、兩種貨幣的性質不同:比特幣是一種加密數字貨幣,摩根幣就是一種典型的傳銷幣。

2、兩種貨幣的運行模式不同:

(1)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

(2)摩根幣是一種典型的傳銷幣,他們往往承諾高收益,創始運營團隊的信息不公開,具有國際大公司背景,提出了一套貌似很合理的經濟學理論。

(4)日本數字貨幣Jcoin擴展閱讀:

網路貨幣的危害:

1、虛擬貨幣的廣泛應用,也正加速網路大盜的猖獗

(1)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獲了全國最大的盜竊網路虛擬財產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該團伙利用木馬病毒的方式,非法盜取上萬QQ號以及Q幣等虛擬財產,並在網路上銷贓獲利70多萬元。

(2)在此案中虛擬貨幣Q幣被作為定罪量刑的標准,警方以涉嫌盜竊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騰訊公司已在廣東省物價局備案,1個Q幣等值於1元人民幣。

(3)網路貨幣的使用范圍越來越廣,比如可用於在線購買殺毒軟體、為超女投票等,一些網站甚至用網幣給版主發工資。

2、營商的體系之外

因為個別虛擬貨幣成了人民幣的「等價物」,甚至是「網上人民幣」,顯示出「網路硬通貨的角色」,才使得非法賭博的非法所得可以兌現成人民幣,進一步滋長了網路賭博行為。

Ⅳ 一周幣聞:吳忌寒和詹克團同時卸任比特大陸CEO,王海超或將接任

要聞:

吳忌寒和詹克團或將卸任比特大陸CEO

12月28日有媒體報道,吳忌寒和詹克團不久或將同時卸任比特大陸 CEO ,接任者或為王姓人士。該王姓人士原是圈外人,進入比特大陸已有一段時間。「還沒板上釘釘,目前處於過渡期。」 接近比特大陸的消息人士稱。

五六 財經 評論: 據分析,兩人同時卸任之後,王海超很有可能成為信任CEO,目前王海超任比特大陸產品工程總監。也有人猜測此王姓人士可能是華為前董事會成員王勝利。這兩個是可能性較大的猜測。

可以確定的一點是,比特大陸內部確實存在權力斗爭。比特大陸的雙CEO,詹克團希望比特大陸能香AI方向發展,吳忌寒則偏向區塊鏈,繼續生產礦機和新的晶元,兩人早有分歧。兩人同時卸任可能是內部爭斗的結果。

幣圈動態:

比特大陸將在本周末前解僱近一半員工

據CNN報道,比特大陸將在本周末前解僱近一半員工。北京公司今天裁掉了一個開發比特幣現金客戶端的團隊。當Blockstream首席戰略官和BTCC前首席運營官Samson Mow在推特上發布消息時,這條消息立即引起了軒然大波。Mow稱:「Bitmain已經悄悄地裁掉了他們整個哥白尼團隊,只有1周的通知。有些人剛剛加入公司,裁員剛好趕上聖誕節」。

日元超越美元,成為比特幣場外交易量最大法幣

12月24日,根據Coinhills的數據顯示,日元的市場份額為48.03%,而美元為44.38%。日元已超過美元,成為比特幣場外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主權貨幣。據五六 財經 了解,日本在數字貨幣法律法規、投資融資等領域有較為友好的環境。

華爾街正悄然走出加密市場

彭博社報道稱,華爾街正在悄然離開數字貨幣市場。根據報告,華爾街在市場上的安靜退出有兩個原因:市場低迷以及缺乏數字貨幣監管框架。第一個原因相對簡單。對於數字貨幣市場來說,2018年已經瘋狂,總市值暴跌80%以上。區塊鏈公司出現裁員和倒閉潮。在監管方面,缺乏清晰的監管規定,會繼續阻止金融業大機構進入該行業。

中國政法大學成立世界通證研究中心

12月24日,據中華網報道,近日,中國政法大學成立了世界通證研究中心暨全球首家「通證經濟與法律國際智庫」。該中心的宗旨是開展通證理論研究、拓寬通證實踐領域、 探索 通證應用場景、創建以維護全球共同利益為導向的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

鏈圈動態:

麥肯錫報告:區塊鏈技術能夠助力銀行也提效降成本

12月24日,今天,麥肯錫在一份報告中指出,從2008年到在現在,銀行業面臨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機器學習等新技術的沖擊。

報告強調,如果銀行業加速數字化進程,到2015年銀行業的凈資產收益率將回升至9.3%。事實上,一些銀行加速數字化轉型之後的業績表現,也證明了它的可行性。數字化和金融 科技 轉型可以有效地幫助銀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業績並且增加投資人的信心。

中國首家電子時間銀行運用區塊鏈等創新技術

12月24日,據中國證券網報道,中國平安集團表示,其旗下全國首家以電子社保卡為載體的電子時間銀行近日在青島正式啟用。該電子銀行平台以中國平安旗下平安醫保 科技 的「城市一賬通」APP為獨家技術平台,通過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創新技術,為志願服務搭建「時間交換」平台。與電子時間銀行簽約的志願者,通過申領「城市一賬通」App電子社保卡進行實名認證,開通本人時間銀行賬戶後,即可實現志願服務時間的記錄、存取、查詢、轉讓等功能。

杭州市長、副市長近日調研嘉楠耘智

12月19日,杭州市市長徐立毅和副市長陳衛強等人參觀調研了嘉楠耘智。徐立毅表示:「區塊鏈技術很好,你們要用區塊鏈解決人工智慧的安全性,做好一顆大家都用得起的晶元。區塊鏈和人工智慧的融合是未來,非常看好你們。」

人民日報刊文:利用區塊鏈等技術做到崗位匹配最優化

人民日報刊文《讓改革催動基層治理創新》。文章指出,身處 科技 創新時代,要善於利用大數據、區塊鏈技術,特別是運用「數據說話」「精準發力」「平等共享」等「互聯網+」思維,重組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努力做到崗位匹配最優化、分工設置最合理、資源配置最高效。

交易所動態:

Binance趙長鵬:將添加以XRP為報價貨幣的交易對

12月24日,趙長鵬剛剛在推特宣布,幣安將很快推出以XRP為報價貨幣的交易對,並將ETH市場更名為ALTS市場。

火幣:人員優化確實是有,但火幣仍在新進員工

12月25日火幣相關負責人回應裁員表示,人員優化確實是有,現在正在做末位淘汰,不過和單純減員不同,火幣仍在新進員工,主要集中於核心業務和新興市場。對於2000道考題,火幣從2018年初即開始籌備區塊鏈從業資格考試,目的是為加強員工的職業化和專業度,以提高公司整體運營效率,和人員優化沒關系。但熊市不言底,適當減員,做好過冬的准備。

火幣合約於本周五上線EOS合約

火幣合約(Huobi DM)26日發布公告稱,將於新加坡時間12月28日(本周五)18點上線EOS合約。

OKEx合約限制買價,爆倉頻發

12月26日上午,OKEx的多個合約出現問題,限制買入價,空倉無法平倉。同時,在限價的情況下,出現多倉爆拉的情況。最終,很多空軍被爆倉。據五六 財經 不完全統計,光ETH的季度合約,爆倉單有3萬ETH以上。

此外,據用戶爆料,EOS合約出現同樣問題。

徐明星:OKEX「拔網線」是胡說

12月24日,徐明星接受界面采訪時稱,在OKEx數字貨幣合約中,OKEx「拔網線」的說法純屬胡說八道。此外,他本人不再是OKEx股東、法人代表和董事。

政策:

廈門市人民政府《意見》:對從事區塊鏈等領域企業給予研發費用補助,每年最高100萬元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的意見》近日發布,《意見》指出,鼓勵企業加大數字經濟項目投資。對年度新增研發費用超過100萬元,從事大數據、雲計算、網路安全、數字創意、區塊鏈等細分領域,或從事純軟體產品研發的企業,在現行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政策基礎上,再按研發費用較上年新增部分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日本金融廳將「虛擬貨幣」更名為「加密資產」的方針遭反對

日本金融廳將「虛擬貨幣」更名為「加密資產」的方針遭到了國內業界團體的反對。日本加密貨幣商業協會(JCBA)會長奧山泰全表示,更名違背了初衷。區塊鏈促進協會(BCCC)代表理事平野洋一郎稱,「貨幣」不依賴於國家或銀行即可進行價值轉移,反對使用「資產」一詞。精通虛擬貨幣的律師增島雅和表示,「虛擬貨幣」一詞具有非常強的訴求力,政府似乎很討厭這個稱呼,但在生活中決定稱呼的不是政府,而是我們普通市民。此外,很多企業已經用「虛擬貨幣」進行了注冊,此時更名不可避免會導致各種問題。

韓國金融委員會主席:明年1月之內將發布ICO調查情況

近日在韓國第四次產業革命特別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針對政府正在進行的ICO情況調查,金融委員會主席崔鍾久表示:「實態調查本身已經基本完成,但還需要進行分析和收尾工作,所以可能會在1月份之內完成。我們將全面討論,並調查其他國家的做法,以便在明年1月之內更加明確地表明立場。」

觀點:

Binance趙長鵬:一旦價格穩定下來,一切都會恢復

Binance首席執行官趙長鵬在最近的一次采訪中評論說,他認為加密的未來會是一個巨大的繁榮和增長。他對比特幣及其山寨幣表兄有信心,並且知道一旦價格穩定下來,一切都會恢復。並稱,「對於社區的定價來說,2018年是艱難的一年,我們看到很多項目都沒有在今年實現,所以這是一個修正年,但技術將保持不變,我們希望2019年開始爆發所以我認為業內人士對未來仍然充滿信心。所以,不用擔心這一點。」

萊特幣創始人李啟威:比特幣獎勵減半不會對價格產生巨大影響

針對社區中認為比特幣和萊特幣獎勵減半會對價格產生巨大影響的觀點,萊特幣創始人李啟威認為:獎勵減半與價格沒有直接關系。如果礦工們對於代幣存在信仰,獎勵減半後挖到的代幣仍然會惜售,也許會對價格稍有提振,但我不認為它對價格會產生巨大影響。

Weiss Rating:Tether在沒有完成合規審計前,其它證據都不足以完全信任

12月26日,Weiss Rating推文稱,盡管彭博聲稱目睹了銀行對賬單,證明Tether確實擁有支撐USDT的相應美元儲備,但這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再說一遍:Tether還沒有完成正式合規審計,沒有它,所有這些說法都不足以得到真正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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