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z數字貨幣價格
A. 如何在瑞士注冊公司,成立流程及費用
在瑞士設立公司,從遞交成立公司所需的文件到其被視作合法成立的公司,所需時間為2-4周。根據所在州情況,處理簡單情況所需的時間會更少。個體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一般合夥和有限合夥公司可以利用養老和遺屬保險(OASI)辦公室、增值稅(VAT)相關機構和意外保險公司進行登記。
個體企業、一般合夥和有限合夥公司也可進行商業登記,此類公司的創立可以完全通過「StartBiz"來執行。但大多數情況下,在瑞士的外國公司通常採用資本型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法律形式成立。此外,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創立必須要經過商業登記,需由公證人完成(也可以在線執行)。
主要程序如下:
(1) 准備成立公司所需的文件:協議條款、章程、登記等;
(2) 資本的支付:在指定存托機構(銀行)出資。出資人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外國公民可出示瑞士合夥人的介紹信;
(3) 成立公司及准備相關文件,包括:公司規章制度、法定審計機構的受理聲明;認證存托機構(銀行)關於股本已支付並可由公司任意處理的確認書;如公司在成立後還沒有自己的辦公室則需營業地受理聲明;
(4) 在所在州的官方公報上公布;
(5) 在相關注冊處(商業登記注冊處,也可能是所有權登記處)注冊負責人姓名;
(6) 作為納稅公司注冊。
注冊地點的選擇會對公司將來的業務開展和享受稅收優惠產生影響,由於瑞士聯邦政府給予各州在稅收方面不同的自由空間,因此每個州都有不同的經濟政策來吸引投資。
B. 比特幣和摩根幣有什麼區別
1、兩種貨幣的性質不同:比特幣是一種加密數字貨幣,摩根幣就是一種典型的傳銷幣。
2、兩種貨幣的運行模式不同:
(1)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
(2)摩根幣是一種典型的傳銷幣,他們往往承諾高收益,創始運營團隊的信息不公開,具有國際大公司背景,提出了一套貌似很合理的經濟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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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貨幣的危害:
1、虛擬貨幣的廣泛應用,也正加速網路大盜的猖獗
(1)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獲了全國最大的盜竊網路虛擬財產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該團伙利用木馬病毒的方式,非法盜取上萬QQ號以及Q幣等虛擬財產,並在網路上銷贓獲利70多萬元。
(2)在此案中虛擬貨幣Q幣被作為定罪量刑的標准,警方以涉嫌盜竊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騰訊公司已在廣東省物價局備案,1個Q幣等值於1元人民幣。
(3)網路貨幣的使用范圍越來越廣,比如可用於在線購買殺毒軟體、為超女投票等,一些網站甚至用網幣給版主發工資。
2、營商的體系之外
因為個別虛擬貨幣成了人民幣的「等價物」,甚至是「網上人民幣」,顯示出「網路硬通貨的角色」,才使得非法賭博的非法所得可以兌現成人民幣,進一步滋長了網路賭博行為。
C. π discovery是騙局嗎
我只是嘗試了其中的余額寶功能。
(1)人民幣充值購買π幣,先按照匯率兌(2017.7.26 以6.74的人民幣兌換1美元)換成美元,然後以費率(2017.7.28 以5.98美元購買1π幣)購買π幣,在充值的過程中以美元為貨幣單位收取手續費的。這手續費還是挺高的(他們說是千分之六),你把資金(π幣)放在這「余額寶」里,10天的升值也賺不回來手續費的錢。所以我感覺這是個騙局。
(2)π幣在app里的交易所里買入是貴(5.98美元抵1π幣),賣出是賤(5.97美元抵1π幣)。就是希望你把資金放在裡面不提取,等待升值,佔用你的資金。只要變現成為人民幣就要賣出,就是虧錢的。所以我感覺這是個騙局。
(3)這個π幣,不是國家以經濟(對等黃金或國家財政的貨幣信用)發行的貨幣,只是某一集團發行的虛擬數值,會有風險。只需要一個手機號就可以注冊,而不是身份證注冊。說明不是國家行為,這貨幣數值會有兌付變現不了的風險。也就是說,如果這個app被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取締或關閉,自己充值的人民幣購買的虛擬的貨幣,就沒有了。所以我感覺這是個騙局。
D. 關於COIN和幾種TOKEN的分類
在幣圈我們經常問別人最近有沒有買什麼幣,但是這個幣其實有可能是COIN,也有可能是TOKEN。所以本文稍微捋一下COIN和TOKEN的定義。
COIN: 指得是作為支付媒介的數字貨幣,比如BTC、BCH、LTC以及DASH、XMR、ZCASH等等。它們的使用場景只是價值傳輸而已,除此之外並沒有其他的應用場景,它們只是作為一個去中心化的銀行存在著。COIN也是目前區塊鏈世界中的第一大應用,充當著價值傳輸和價值存儲的功能。
TOKEN有以下兩種:
Utility Token:即功能類Token,這種Token是有使用場景的,使用它可以購買某種服務,比如在以太坊上我們需要買一些ETH才能使用以太坊上的計算能力,我們購買一些SC才能使用它的雲服務。
ICO是被證實了的區塊鏈能夠有效提供的應用場景,所以ETH這個TOKEN才能成為當今第二大市值的虛擬貨幣,在2017年的時候,以太坊和比特幣一樣被認為是可以當作價值傳輸的媒介,甚至同時充當了價值存儲的載體。但是直到2018年之後ICO逐漸遇冷,以太坊的市值也一再萎縮,以太坊每年都會增發一定比例的ETH,但是當ICO的規模跟不上ETH的增發數量的時候,價格就會下跌,這就是為什麼V神考慮吧ETH總量設限的原因。
Security Token:即證券類Token,這種Token算做是證券,所以是要歸證監會(SEC)管的。關於判斷是否為證券由豪威測試(Howey test)決定:
1、Is it an investment of money or assets?
是不是屬於金錢或者資產的投資?
2、Is the investment of money or assets in a common enterprise?
這筆錢或者資產是投資到一個共同的企業裡面嗎?
3、Is there an expectation of profits from the investment?
是否期待從這筆投資中獲得利潤?
4、Does any profit come from the efforts of a promoter or third party?
這筆收益是不是來自於發起人或者第三方的努力?
滿足了以上四個條件,就屬於證券類。
2017年六月美國證監會宣布DAO Token屬於證券。因為購買DAO之後,如果有利潤的話,那麼DAO持有者的的確確是會有分紅的。
現在很多不同的交易所的平台都發行了自己的平台幣,比如說幣安幣BNB,其實大家都知道幣安幣的價格高低和幣安這個平台的發展息息相關,但是同樣的BNB可以抵消平台交易的手續費,並且可以使用BNB購買各種虛擬貨幣。這樣看起來真的是屬於Utility Token。而且因為法幣入口不穩定,交易所就自己創造出一個幣,讓大家都先花錢買它的幣,也就是先把錢存到它那。這同樣規避了一些監管的風險,比如用BNB購買虛擬貨幣的時候,我使用的是BNB(算是一種商品)購買ETH(另一種商品),用商品買商品,這樣可以規避掉很多監管風險。
但我認為這僅僅是其中一個功能而已,我認為大部分人購買BNB都是因為看好幣安的未來。幣安也是想和用戶一起發展,這本質上是在投資企業。但是幣安從來也不會承諾說公司發展好了,我會給持有BNB的人一些分紅,因為這樣的話這就觸及了豪威測試(Howey Test)。幣安用一種規避的方法,即用公司的利潤回購BNB,然後把這些BNB給銷毀掉,這樣市場上供應就變少了,BNB自然升值了。
歸根結底我們這些購買BTC或者ETH的大部分人是都在炒幣,都是想要通過買賣獲得利益。而在現實意義中,我們購買ETH的行為就像黃牛屯某個明星的演唱會門票,我們假設還有很多人想看演唱會——還有很多人想通過購買ETH使用智能合約,我們只是在假設全世界還有很多人會去使用區塊鏈。我們是在購買大量的演唱會門票而在等待門票漲價,但同時我們也可以去使用它去看演唱會。
這是因為數字貨幣同時具有功能性和投資性並且全球流通,它不像證券只能用來投資不能被使用。這是一種新興事物,還沒有相關的法律去完善它,任何一種新興的東西,它總是和以前的東西不一樣,所以法律總是滯後的。
參考資料:
1, 全球區塊鏈頂級會議 TOKEN SUMMIT 2017 一手信息解析
2, http://8btc.com/thread-147990-1-1.html
3,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3MDQzMzEzMg==&mid=2247485059&idx=1&sn=&chksm=9b9573&mpshare=1&scene=1&srcid=0406bUvDMNmuvOW3MWWTshfw&pass_ticket=aLDIIGSM3tYo%%2FH4Yn8hF%2B#rd
4, https://medium.com/startup-grind/understanding-the-difference-between-coins-utility-tokens-and-tokenized-securities-a6522655fb91
5, https://www.chainnews.com/articles/362600636952.htm
6, https://medium.com/@bonpay/security-tokens-vs-utility-tokens-1aa7531aab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