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數字貨幣政策
① USDT合法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USDT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在我國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希望可以幫到您,順祝生活愉快!
② 當初稀里糊塗買了20000枚比特幣的人,現狀如何
比特幣市場是一個極度瘋狂的市場,有的人在一夕之間成為了億萬富翁,也有的人被割了韭菜,人間的酸甜苦辣、喜怒哀樂,都演繹得淋漓盡致。了解比特幣市場的人,應該都知道此前比特幣的價值只有1000元人民幣,但是到2017年就上漲到17000元,這樣的升值速度,與之相匹配的利潤也大得驚人。比特幣是在2009年出現的,彼時比特幣的價值只有0.1美元,再看2017年的價格,兩者之間有著天壤之別。如果有人在比特幣剛出來的時候就持有大量的比特幣,現在絕對是數一數二的富豪。
當這位工程師成為億萬富翁之後,他就開始環游世界。事實上,他早就有環游世界的想法,但是由於經濟的原因,一直沒有實現。現在,這位工程師可以自由自在了生活了,實現自己環游世界的夢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位工程師也表示,雖然自己原本的工作很不錯,可以為他提供穩定的收入,但是他一直都夢想著環球世界,探訪各個國家的朋友。現在,他正過著自己想要的生活,而憑借著賣出比特幣得到了上億資產,也足夠他一輩子揮霍。
③ 2017年6月火幣平台個人萊特幣提現限制多少
你好,你是想問2017年6月貨幣平台個人萊特幣提現限制多少嗎?2017年6月貨幣平台個人萊特幣提現限制是16500元。2017年5月31日晚,國內知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OKCoin幣行開放比特幣、萊特幣提現,並規定了每人每日提現額度。這是繼今年1月,央行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進行系統整頓以來,三大交易平台首次開放比特幣、萊特幣提現。OKCoin比特幣價格應聲上漲8%,最高達16500元。所以2017年6月貨幣平台個人萊特幣提現限制是16500元。
④ 數字貨幣何時發行
目前數字人民幣現在還處於試點階段,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的時間還沒有具體規定。數字人民幣是於2020年4月開始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的。
【拓展資料】
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專門團隊,開始對數字貨幣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及相關國際經驗等問題進行專項研究。
2017年末,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部分商業銀行和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的研發。DC/EP在堅持雙層運營、現金(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了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
2019年底,數字人民幣相繼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啟動試點測試。
2019年底數字人民幣相繼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啟動試點測試,到2020年10月增加了上海、海南、長沙、西安、青島、大連6個試點測試地區。
2020年4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在穩妥推進,先行在中國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2020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數字人民幣的試點測試,還只是研發過程中的常規性工作,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何時正式推出尚沒有時間表。
2021年7月,數字人民幣試點已經有序擴大至「10+1」,即「10個城市+1個冬奧會場景」。
2020年8月14日,商務部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在「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任務、具體舉措及責任分工」部分提出: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人民銀行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蘇州、「雄安新區」等地及未來冬奧場景相關部門協助推進,後續視情擴大到其他地區。《方案》公布後,數字人民幣的進展再次引發市場關注,也有網路傳聞數字人民幣將在28地試點,記者了解到,「28地試點」的說法屬誤讀,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仍是「4+1」,即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
⑤ 數字貨幣挖礦從17年「94」事件,到現在經歷了哪些政策調整
經歷的東西可多了,但都是往良性發展,不然今天的比特幣現在能到12萬一枚嗎?
2017年4月,央行等七部委將ICO定性為非法集資,叫停ICO並發布公告:ico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募集比特幣、以太坊等所謂的「虛擬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金融詐騙、傳銷違法犯罪活動。
一時間各大交易所平台紛紛清退資產關門歇業,交易所的幣種紛紛跳水,跌幅達到90%,這就是幣圈著名的「94」事件。
⑥ 關於數字貨幣最全面的一篇文章(上)
看點: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數字貨幣要來了。
商務部近日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其中公布了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據新華網消息,目前數字人民幣已經完成了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東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也就是說,如果順利的話,北京2022年冬奧會上也許能「一睹芳容」。
其實,央行早在 2014 年便設立數字貨幣研究所,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 年末,經國務院批准,央行組織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浦發銀行等商業銀行和中鈔公司、上海票據交易所等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 DC/EP)的研發,並於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據交易所數字票據平台實驗性生產系統正式上線試運營;2019 年央行在召開下半年工作電話會議時,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 DC/EP)研發步伐 。
那麼,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原因是什麼?
本期的智能內參,我們推薦國海證券和新時代證券關於數字貨幣的兩份研究報告,揭秘數字貨幣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邏輯。
1、數字貨幣原理及各國發展狀況
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屬於貨幣 4.0 階段 。貨幣是人類發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發明,在經歷了物物交換、金銀本位制之後,信用貨幣成為貨幣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於交易效率極低,供需耦合難度較大,缺乏統一價值衡量標准,極大限制了人類的經濟活動和貿易范圍,因此逐漸被金銀等貴金屬所代替,這一交易體制在貨幣發展史上經歷的時間較為漫長,由於存在天然損耗、幣價不足額、缺斤短兩、以次充好、劣幣驅逐良幣等現象,以國家信用為背景的紙幣——純信用貨幣開始出現,紙幣不僅節約了發行成本,也克服了貴金屬貨幣攜帶不便等難題,極大促進了近代史的貿易發展,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也成為可能。
如果說紙幣實現了信用貨幣從具體物品到抽象符號的第一次飛躍,那麼建立在區塊鏈、人工智慧、 雲計算和大數據等基礎上的數字貨幣實現了信用貨幣由紙質形態向無紙化方向發展的第二次飛躍,數字貨幣並沒有改變貨幣背後的信用背書,而是改變了貨幣的存在形式,至此,貨幣完成了商品貨幣——貴金屬充當一般等價物——信用貨幣——數字貨幣的演進,因此貨幣存在形式的演進意味著貨幣體系運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從商品貨幣向信用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
數字貨幣不是電子貨幣的替代,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目前,關於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並沒有統一的標准和定義。按照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定義來看,狹義的數字貨幣主要指純數字化、不需要物理載體的貨幣;而廣義的數字貨幣等同於電子貨幣,泛指一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貨幣,包括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
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其中,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指中央銀行發行的,以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為表現形式的法定貨幣,它本身不是物理實體,也不以物理實體為載體,而是用於網路投資、交易和儲存、代表一定量價值的數字化信息;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亦稱虛擬貨幣,是由開發者發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監管、在一個虛擬社區的成員間流通的數字貨幣,如比特幣(Bitcoin)等。
廣義數字貨幣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的貨幣,如虛擬世界中的 游戲 幣;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 Facebook 推出的 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的貨幣發展形態。2020 年疫情以來,以「新投資、新消費、新模式、新業態」為主要特點的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 社會 平穩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雖然第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了 6.8%,而數字經濟領域呈現出較好的發展勢頭,其中,電子元件、集成電路產量同比增長16%和 13.1%,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加值同比增長 13.2%,電子商務服務投資同比增長 39.6%。
在經受住了疫情帶來的考驗之後,我國數字經濟進入了提速快速發展時期,亟需實現數據、技術、產業、商業、制度等協同發展,構建數字經濟新型生產關系,通過要素市場改革進一步激發數字生產力,而數字貨幣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是為了迎合數字經濟發展需要,是其具體的貨幣發展形態。
數字貨幣建立在復雜網路理論基礎,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充分體現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點,實現底層數字貨幣,中間層數字金融賬戶體系,覆蓋了央行支付體系、商業銀行、非銀機構等垂直化總分賬戶體系,同時實現了各國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統的互聯互通,頂層數字身份驗證體系等,通過大數據和雲計算,實現傳統貨幣體系向數字貨幣體系的轉變。
最早數字貨幣的出現可以追溯到 1982 年,美國計算機科學家和密碼學家 DavidChaum 創立了 DigiCash,同時推出了兩種數字貨幣系統:E-Cash 和 cyberbucks,這兩種系統均基於 Chaum 的盲簽合約建立的,能保持用戶匿名且身份難以被追蹤。但當時缺乏足夠的技術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終得以失敗告終。
1996 年,著名腫瘤學家 Douglas Jackson 發起了有真正黃金的支持 E-gold,因此大受歡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數百個國家吸引超過 500 萬個用戶。不幸的是,後來平台持續遭遇黑客攻擊並且吸引了大量非法洗錢交易,該公司在 2009 年陷入了困境。
1998 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 Web Money 這一種通用數字貨幣,能夠提供廣泛的點對點的付款解決方案,涵蓋互聯網交易平台。它也是少數倖存的尚未加密的數字貨幣之一。時至今日,該貨幣仍被數百萬人廣泛的使用和接受。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轉換為法定貨幣,如盧布,美元,英鎊,甚至比特幣。
2008 年 11 月,中本聰提出比特幣的概念,並發布著名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文中首次出現區塊鏈,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礎上,建立去中心化的電子交易體系。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幣正式誕生。比特幣是一種 P2P 形式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採用開源的區塊鏈技術,將交易信息存儲在分布式賬本中,這使得破解網路幾乎成為不可能;另外,其點對點的傳輸構建了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此後,比特幣系統逐漸成熟,官方又陸續發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 年,以太幣(ether)誕生,它基於以太坊技術衍生出的一種虛擬加密貨幣,是目前僅次於比特幣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以太幣以區塊鏈為基礎,跟比特幣類似,但使用的 科技 完全不同,是具有開源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區段鏈平台,雙方達成合約條款就能執行。2010 到 2014 年間,比特幣多節點挖礦和點點幣( PPcoin)誕生,在采礦方面發揮了作用。2013 年 8 月,德國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化。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私人數字貨幣,雖本質上不具備貨幣職能,但已對現行的貨幣與金融體系構成了巨大挑戰,為應對這一挑戰,各國央行正在積極研發或推行法定數字貨幣。早在 2013 年 Shoaib et al.就提出官方數字貨幣的概念,英格蘭銀行( BOE)2014年發布的報告明確以分布式賬本技術(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作為數字貨幣的分類標准,一類是加密數字貨幣,即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生成的數字貨幣,並指出比特幣是史上第一個加密數字貨幣;
另一類是非加密數字貨幣,以瑞波幣為典型代表;隨後國際清算銀行下設的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 CPMI)將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加密貨幣,根據存在形式是否基於央行賬戶,將法定數字貨幣分為央行數字賬戶和央行數字貨幣。根據國際清算銀行( BIS)提出的「貨幣之花」模型,明確了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即央行數字貨幣是一種數字形式的中央銀行貨幣,且區別於傳統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保證金賬戶和清算賬戶存放的數字資金。
▲「貨幣之花」 模型
數字貨幣與政府的關系相當復雜,各國政府既恐懼又好奇。各國對於數字貨幣的討論、實驗和試點將持續進行,因為如果有經濟體開始使用數字貨幣,那將在全球產生溢出效應,因此各國經濟體都將越來越重視這種新的現象和新趨勢。
1、美聯儲 Fe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可與美元進行等價兌換(即匯率是 1:1)。該貨幣協議與比特幣有諸多相似之處,區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在 Fedcoin 中,有一個用戶(美聯儲)擁有特殊許可權,能夠隨意創建和撤銷賬簿使用權。二是發行數量不像比特幣那樣有一個事先定好的規則,而是可以像現金一樣調整發行量。
2、 加拿大央行的 CA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個基於分布式賬簿的大額支付系統, CADcoin 是在這個系統中使用的貨幣。近日在卡爾加里的內部介紹會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們正在開發的電子版加元—CAD-Coin。這項代號為「Jasper」的創新初衷是幫助央行通過分布式總賬 科技 發行、轉移或處臵央行資產。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銀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銀行、 TD 銀行及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均參與了該項目。
3、 瑞典央行的 eKrona 項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漸轉型為「無現金 社會 」。數據顯示,自 2009 年以來,瑞典紙幣及硬幣的數量已經下降了 40%,居民更傾向使用銀行卡、智能手機和電子錢包來處理日常的各種交易。隨著現金使用量持續減少,瑞典央行嘗試為民眾提供一種不通過零售銀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 eKrona 必須能夠用於小額購買。由於目前尚未確定使用哪種技術, eKrona 有兩種可能的形式,一種是存款貨幣單位(即個人直接在央行開戶,而非在商業銀行開戶),另一種是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
▲海外各國或組織數字貨幣的最新動態
每個國家的金融體系和貨幣政策體制不同,是否需要採用央行數字貨幣利率這一新型貨幣政策工具,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海外各國又不想失去在數字貨幣佔得一席之地的機會,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規也是經常變換,時寬時嚴。
國際清算銀行 。2015 年 11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DigitalCurrencies》報告,詳細介紹了數字貨幣作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響等內容;2018 年 3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對支付、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的報告,對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發行進行了分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17 年 6 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發布了一份關於金融 科技 行業發展的報告《Fintech and Financial Services : Initial Considerations》,針對如何有效監管分布式賬本技術( DLT)及以其為基礎的數字貨幣提出了建議。2018 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和 20 國集團 G20 共同發布一份中期報告《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提出要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形成的數字資產交易信息進行監管。
英國 。英國的財政委員會對加密演算法進行了評估,認為他們目前不會對英國的貨幣或金融穩定構成風險。然而,加密演算法確實給投資者帶來了風險,任何購買加密演算法的人都應該准備好丟掉所有的錢。
日本 。日本作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日本政府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可謂是非常積極。從去年開始,日本就免除了數字貨幣交易的消費稅,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和貨幣屬性。2017 年日本開始實施《資金結演算法案》,承認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後,日本金融廳( FSA)頒布《支付服務法案》,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實施全方位監管。所有在日本境內運營的交易所必須獲得財政部與 FSA 的牌照授權。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對金融 科技 「不尋求零風險,不扼殺技術創新」的原則指導下,新加坡積極發展區塊鏈技術,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的發展,新加坡是亞洲區域內最支持數字貨幣發展的國家之一。由於新加坡的積極良好的制度環境,多家交易所選擇在新加坡開展業務,例如 WBF EXCHANGE 就與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正式公布關於支付服務經營牌照的豁免企業名單,名單上的實體已取得豁免期內的特定支付服務或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許可證和經營權,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寶、亞馬遜等大型機構的新加坡實體均在名單之列。
關於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豁免許可,包括幣安、 OKCoin、 BitStamp、幣信、Coinbase、 CoinCola、 TenX、 Upbit、 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達牌照前以豁免狀態合法運營。
泰國 。為了更好的監管數字貨幣行業, 2018 年 6 月,泰國頒布了《數字資產法》,宣布為合規加密貨幣交易所頒發牌照,開始實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亞 。由於金融犯罪不斷增加, 2017 年 10 月,澳大利亞通過了《財政法案 2017 年修正案( 2017 措施 6)》, 2017 年底,正式通過了《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2017 年修正案》,明確了數字貨幣並不是貨幣資產,而是價值的電子表現形式。提供數字貨幣交易業務的機構,必須向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提交申請,取得相應監管牌照與准入許可。交易所應根據反洗錢/CTF框架下的制度標准,對業務進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評估。違規者將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或 500 英鎊罰金,情節嚴重者,將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英鎊罰金。
海外央行數字貨幣實踐的啟示 :
1)、 央行應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基礎設施上,從與現有金融體系的鏈接中獲得合法性的外表,這是其明顯的特性。在法律法規方面,中央銀行的監管應該加強, 將數字貨幣與實體貨幣相分離,確保數字貨幣沒有寄生在實體貨幣上。
中央銀行應與商業銀行合作,發揮「數字前線」的監管作用,禁止商業銀行做出充當「比特幣自動取款機」的不道德行為,同時,不允許這些數字貨幣與整個金融體系現有的基礎設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統正常運行。
2)、 技術方面需要加強。應適當地採用數字貨幣的新技術,來改進國家的金融服務,尤其是在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支付方面。新興國家中央銀行可能會從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技術實施中獲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為現有的財務流程和技術系統不是很高效,可以通過實施數字貨幣或其他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程序來實現更大的金融包容性,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可以提高效率,減少消費(零售)和銀行間(批發)層面的跨境支付摩擦。而現金業務完全電子化之後,用戶轉場手機銀行 APP 等線上渠道,那麼銀行之前的硬體渠道建設也將面臨轉型的考驗。
3)、做好應對沖擊的准備。數字貨幣由於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傳統的貨幣,但其一旦全面發行,所帶來的影響和沖擊是難以預測的。因此,央行必須積極做好技術進步對金融沖擊的相關准備。同時,披著合法外衣的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機構和基礎設施上,可能形成嚴重的金融風險,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 中央銀行必須從公共利益出發做好數字貨幣帶來的各種風險應對工作,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規范和引導數字貨幣及相關技術的發展。
2、 國內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人民幣作為中國通行流通的央行貨幣已經歷經 71 年。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人民幣已經逐步實現電子化,邁入 2.0 時代。流通在銀行等金融體系內的現金和存款早已通過電子化系統實現數字化,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動支付的大規模普及,讓流通中的現鈔比重逐漸降低。現在國人日常消費幾乎不需要使用現鈔。移動支付已經改變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快速便捷的支付體驗。人們開始暢想未來的「無現金 社會 」,中國也成為最接近無現金 社會 的國家之一。
但中國的移動支付更多是商業驅動,是一種貨幣的電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數字「人民幣」 。從貴金屬到紙幣替代貴金屬充當貨幣,再到未來的數字化貨幣,是經濟和 科技 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而隨著網路通訊技術日益發達、 社會 交易活動日益頻繁與活躍,加上民眾購物消費習慣的變化及對貨幣流通安全性的考慮,人們越來越趨向於使用電子銀行、電子支付而不願攜帶紙幣,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紙幣更快捷、低成本的數字化貨幣媒介工具,是順應時代發展之必需。
中國人民銀行從 2014 年開始成立專門研究小組研究央行數字貨幣,至今已有五年。當前央行數字貨幣( DC/EP)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數字人民幣體系在堅持「央行-商業銀行/-貨幣使用者」雙層運營、 M0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 並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當前我國對於法定數字貨幣處於內測階段, DC/EP 採取「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投放體系以及「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一幣」指的是央行擔保發行的 DC/EP,「兩庫」是指央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銀行庫:DC/EP 首先在央行和商業銀行間發生轉移,即 DC/EP 的發行與回籠,之後再由商業銀轉移到居民與企業手中。「三中心」則是 DC/EP 發行與流通的技術保障,包括登記中心、認證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
其中,登記中心負責記錄發行、轉移和回籠全過程的登記;認證中心負責對 DC/EP 用戶的身份進行集中管理,這是 DC/EP 保證交易匿名性的關鍵;DC/EP 的一個關鍵是在於反洗錢、反偷稅漏稅和反恐怖融資等做出較大改進,大數據中心通過對於支付行為的大數據分析,利用指標監控來達到監管目的:
▲「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我國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義,可以說,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不僅是順應貨幣演進規律的必然選擇,也是保護人民幣主權地位的重要舉措。具體來看:
1、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 。由於紙幣的發行、運輸、存儲等各個過程均耗費人力和物力,而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貨幣無紙化可以節省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成本,給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帶來便利。
另外,傳統紙幣不記名的特點使得監管機構無法掌握紙幣的使用流通情況,利用紙幣進行偷逃稅、洗錢等經濟犯罪是現實中無法避免的黑洞。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實行可控匿名,在保證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同時,當發生違法犯罪事件時,數字貨幣的來源可追溯。因此,能夠有效打擊洗錢、逃漏稅等違法行為,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透明度。
數字貨幣具備的快速流通性、便捷性、高安全性等特質均是傳統紙幣所不能比擬的。正如紙質貨幣最終替代了金屬貨幣一樣,貨幣無紙化也是大勢所趨,是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目前支付寶、微信、銀聯支付等已經實現了 M2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而央行推出數字貨幣替代傳統的紙幣,可以實現 M0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順應了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當然,所有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貨幣無紙化也將是一個逐步發展的漫長過程,這也是央行在起初可能只選擇推出部分數字貨幣,替代部分紙幣的重要原因。
2、 降低全球美元貨幣體系的不利影響 。20 世紀 70 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貨幣發行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美國憑借強大的軍事、經濟能力使美元成為全球最主要的儲備貨幣。但美元在執行世界貨幣職能的過程中,美國獲取了諸多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可能給其他國家經濟造成各種負面影響,最明顯的例子即美國可以通過發行美元向世界徵收通貨膨脹稅。
而且,當今世界的三大金融系統 SWIFT、CHIPS、Fedwire 均被美國一家獨攬, 不論是美元、歐元、日元還是人民幣,美國都可以實時獲取各國貨幣的資金交易信息,美國利用該金系統對許多國家和企業進行制裁的行為屢見不鮮,歐洲與其他國家怨聲載道。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歐盟、日本、俄羅斯等國家都在研究如何構建數字貨幣支付網路,以推動「去美元化」進程。
3、保護貨幣主權,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2019 年 6 月,Facebook 發布 Libra 白皮書,試圖打造一種超主權的「世界貨幣」。Libra 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以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債券為儲備資產,為Libra 穩定幣增信,最大限度地降低幣值波動風險,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其中,一籃子貨幣中美元佔50%,歐元占 18%,日元、英鎊和新加坡元分別占 14%、11%和 7%,但是沒有人民幣。
由於 Facebook 在全球擁有 23 億的用戶,若 Libra 成功被廣泛使用,Libra 跨境資金流動將不受限制,這也意味著在非儲備國家可以隨意使用 Libra 進行支付,那麼,非儲備貨幣國家的貨幣主權地位勢必會受到影響。對於中國而言,人民幣和外匯管理均會受到沖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也將受阻。因此,中國必須未雨綢繆,我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便是應對 Libra 的重要舉措。
⑦ 央行dcep是什麼意思
央行dcep指的是網上傳言的中國人民銀行未發行的數字貨幣。2019年1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法定數字貨幣情況》的公告,聲明中國人民銀行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
在2019年,網上傳言中國人民銀行已發行法定數字貨幣,還有個別機構冒用中國人民銀行的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數字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從2014年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截至2020年1月10日仍處於研究測試過程中。市場上交易的「DC/EP」或「DCEP」都是非法數字貨幣,網上傳言均不真實。
個別機構冒用中國人民銀行名義推出的「DC/EP」或「DCEP」,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冒用中國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數字貨幣不是第一次了,2017年6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就聲明數字貨幣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均為虛假。
投資者需要提高風險意識,不要輕信網上傳言,防止利益受損。網上的信息有真實的,也有虛假的,投資者需要辨別真假。
⑧ 數字人民幣試點進展幾時全面使用
當前,數字經濟是全球經濟增長日益重要的驅動力。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和應用,有利於高效地滿足公眾在數字經濟條件下對法定貨幣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和防偽水平,助推我國數字經濟加快發展。
人民銀行較早開始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工作。2014年,成立專門團隊,開始對數字貨幣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及相關國際經驗等問題進行專項研究。2017年末,經批准,人民銀行組織部分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和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的研發。DC/EP在堅持雙層運營、現金(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了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
目前,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檢驗理論可靠性、系統穩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場景適用性和風險可控性。
但目前的試點測試,還只是研發過程中的常規性工作,並不意味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何時正式推出尚沒有時間表。
按照央行易行長的說法,暫時沒有時間表,現在僅在蘇州,深圳,雄安四個城市做試點 ,北京冬奧會也會做推廣。全面使用需要時間和其他國家配合,我們現在等於先行,但步伐節奏需要相當謹慎,可能需要等下歐洲日本這些國家跟上來一些。
畫像漸清晰 推出沒有時間表 「數字人民幣」由虛入實
越來越多有關中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的信息浮出水面。與此前五年的低調研發相比,今年尤其是8月以來,央行方面似乎願意透露出更多訊息,這無疑是一種暗示,我們將迎來一場現鈔變革,「數字人民幣」面貌漸清晰。
不過,「數字人民幣」試點乃至全面落地並不會像一些媒體描述的那麼迅速。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9月24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明確表示,央行對於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出「沒有時間表」,並稱「還會有一系列的研究、測試、試點、評估和風險防範」。業內專家指出,在「數字人民幣」瓜熟蒂落前,還需要充足而細致的准備。
央行頻發聲 「數字人民幣」審慎推進
兩年前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數字研究所成立之初,法定數字貨幣還是個相對虛幻的概念,沒有過多進入大眾視野。伴隨著最近一段時間相關信息越來越豐富,法定數字貨幣的面貌日漸清晰。
穆長春履新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被外界視為「數字人民幣」摩拳擦掌的重要信號之一。近一個月以來央行方面密集提及法定數字貨幣,將這一新生事物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今年8月之後,央行方面多次提及法定數字貨幣。8月2日,央行召開電視會議對2019年下半年重點工作做出部署,提及「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步伐」,而就在不久後的8月10日,穆長春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身份在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就法定數字貨幣做主題演講,並且表示,「去年開始,數字貨幣研究所的相關人員做相關系統開發,已經是996了」。
8月21日,央行官方微信公眾號將穆長春關於數字貨幣的演講全文刊出,同步刊出的還有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發表於2018年1月的一篇題為《關於央行數字貨幣幾點考慮》的文章。兩者透露出的思路高度一致,並勾畫出了央行數字貨幣的幾個重要特徵: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是M0(現金)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央行不直接向公眾發行數字貨幣,將採用雙層運營體系,即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在這個過程中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更引人關注的信息是,穆長春在得到APP課程上以「Libra與數字貨幣展望」為題開課,用更為通俗大眾的語言向公眾來講述「高深莫測」的數字貨幣。
目前,除了中國之外,還有新加坡、加拿大、瑞典等國央行也在進行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但各自的法定數字貨幣的內涵和研究路徑並不相同。從目前的公開信息來看,只有瑞典擬推出的數字貨幣e-krona和中國的數字貨幣DC/EP在屬性上有類似之處,都是作為M0(現金)的替代,但不同的是,我國央行的數字貨幣是雙層運營體系,而e-krona則是單層運營體系,即由央行直接向公眾發行數字貨幣。
央行自2014年開始研究數字貨幣,相關工作進展在外界看來一直非常低調,而最近諸多重要信息的曝光,引發外界對法定數字貨幣推出的高度期待。「數字貨幣開始閉環測試」「7家市場機構參與發行」等坊間消息不時傳出,不過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一些傳聞不盡准確。
易綱日前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明確表示:「我們現在沒有時間表,我覺得還會有一系列的研究、測試、試點、評估和風險防範,特別是數字貨幣如果跨境使用,這裡面還有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避稅天堂和『知道你的客戶』等一系列的監管要求。」業內人士分析稱,易綱這樣的表態實際上也是給市場預期降溫,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出將較為審慎,推進速度「可快可慢」,節奏需把握在央行自己手中。
無需綁定銀行賬戶 無需網路
從2014年至今,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已經進行了五年。「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M0替代」「雙層運營體系」「滿足高並發性能」等勾勒出「數字人民幣」的大體輪廓。不過,這樣的措辭對於公眾而言過於晦澀,更老少咸宜的解讀是,像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可匿名,無需綁定銀行賬戶,無需網路,「只要手機有電」。
根據穆長春8月初的描述,法定數字貨幣是「賬戶松耦合」,即可脫離傳統銀行賬戶實現價值轉移,使交易環節對賬戶依賴程度大為降低。央行數字貨幣既可以像現金一樣易於流通,有利於人民幣的流通和國際化,同時可以實現可控匿名。
范一飛的文章《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描述更為詳細。文章稱,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你可以想像這樣的場景:只要你我手機上都有DC/EP的數字錢包,那連網路都不需要,只要手機有電,兩個手機碰一碰,就能把一個人數字錢包里的數字貨幣,轉給另一個人。」穆長春近日在得到APP課程中說。
穆長春舉例稱,比如到地下的超市買東西,沒有手機信號,微信、支付寶都用不了,又或者乘坐廉價航空公司的航班需要付費吃飯,未來在這些場景下可以用央行的數字貨幣支付。更極端的情況是大地震,「通信都斷了,電子支付當然也不行了。那個時候只剩下兩種可能性,一個是紙鈔,一個就是央行的數字貨幣。它(央行的數字貨幣)不需要網路就能支付,我們叫做『雙離線支付』,指收支雙方都離線也能進行支付。只要手機有電,哪怕整個網路都斷了也可以實現支付」。
井通 科技 CEO和MOAC區塊鏈聯合創始人周沙也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現鈔的管理有三個特點:一是匿名性,二是保護用戶隱私,三是不需要第三方驗證。央行數字貨幣是對現鈔的替代,也將會體現上述特點。「以匿名性為例,我去早餐攤買東西,用支付寶支付,因為是實名賬戶,我的信息都留下了。但如果用現金支付,老闆收到我的錢,但並不知道我是誰。」周沙表示,央行數字貨幣應該會符合現金的匿名性等特點,但與此同時要保證「三反」,即反洗錢、反逃稅、反恐怖融資。
穆長春近日在談到法定數字貨幣如何保證「三反」時也表示,這些工作都可以用大數據的方式解決。「也就是說,雖然普通的交易是匿名的,但是如果我們用大數據識別出一些行為特徵的時候,還是可以鎖定這個人真實身份的。」
世界銀行首席信息安全構架師張志軍在接受《經濟參考報》采訪時表示電子支付在中國已經很普遍,但是用戶的隱私目前沒有得到保護。央行的數字貨幣如果能保護使用者的隱私,那麼在日常的小額付款這個應用領域會成為很多人的首選。
技術「賽馬」 商業機構躍躍欲試
對於數字貨幣,商業機構與公眾的關注點不盡相同:後者好奇支付體驗會有怎樣的不同,前者則更加在意央行所作出的「不預設技術路線」等表態,試圖捕捉參與法定數字貨幣研發甚至運營的機會。
在公眾認知中,數字貨幣往往和區塊鏈技術捆綁。不過,根據央行人士的表態,央行在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過程中不預設技術路線,也就是說不一定依賴某一種技術路線。區塊鏈只是央行數字貨幣備選的底層技術之一。
「我們會堅持中心化管理,在研發工作上不預設技術路線,可以在市場上公平競爭選優,既可以考慮區塊鏈技術,也可採取在現有的電子支付基礎上演變出來的新技術,充分調動市場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我們也設立了和市場機構激勵相容的機制。」易綱24日在發布會上表示。
「就像當年在全國推廣POS收款機一樣,這是一個很大的工程。如果我們採取百花齊放的方法,允許很多私營機構參與到這個生態系統的建設,那麼國家就需要制定相應的技術標准和合規要求,參與者必須達到這些要求才能夠進入這個市場。如果這方面工作做得好,法定數字貨幣又只是取代現金的話,它所帶來的金融風險應該是比較小的。」張志軍說。
如上所述,央行鼓勵技術「賽馬」、市場競爭優選,並對技術也劃定了底線和標准。穆長春表示,「任何一種技術路線,央行都可以適應,前提是你的技術路線要符合一定門檻,比如至少要滿足高並發需求,至少達到30萬筆/秒。」穆長春表示,這樣的門檻要求是為了能滿足零售所要求的高並發性能。
張志軍表示,30萬筆/秒的並發量標准應該說是相當高的。他表示,這么高的速度一般的區塊鏈技術達不到,因為區塊鏈需要通過共識機制才能把交易記錄進賬本。共識是需要時間的,所以要達成共識就要犧牲速度。聯盟鏈某些共識演算法可以達到每秒上千筆交易。每秒30萬這么高的速度要麼是中心化的解決方案,要麼就是用比較獨特的分布式賬本技術,才有可能接近這么大的容量。
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中國金融學會會長周小川今年5月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專題講座上也表示,區塊鏈沒有按照想像的發展速度使每秒交易筆數(TPS)達到足夠大,遠不能支撐零售交易的支付系統,但可以做一些小規模金融市場交易或其他應用方面的試點。據了解,中國人民銀行目前正在推進的區塊鏈在兩個低TPS交易市場的應用:一是票據交易,二是信用證融資的交易。
央行並沒有發布有關數字貨幣運行方案的完整白皮書,一些技術細節不得而知,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些具備技術研發能力的私營機構對此有很高參與熱情。
「我認為,在央行——商業銀行這個架構的第二層,即商業銀行環節,私營機構有機會參與。」周沙表示,一般的區塊鏈技術無法達到相關技術要求,不過在區塊鏈技術的基礎上搭建一些架構,有可能達到央行的並發量要求。
真正落地沒那麼簡單
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出,已然勢不可擋,它是數字 科技 發展的必然產物,也符合人民幣國際化的需要。但其落地則不能操之過急,在變革與傳統、創新與安全的平衡木上,「呼之欲出」的「數字人民幣」還需要多一些時間准備。
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邵伏軍表示,央行法定數字貨幣將產生巨大的積極影響:一是提升對貨幣運行監控的效率,豐富貨幣政策的手段;二是有利於提升交易流程的智能化的水平;三是切實提升支付特別是跨境支付的效率,建立開放的支付環境。
而這場中國「現鈔變革」的外部壓力源於,包括英格蘭銀行、加拿大央行以及瑞典央行在內的多國央行正在進行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與此同時,一些商業巨頭也在加速推出加密貨幣。
6月,社交網路巨頭臉書(Facebook)發布其虛擬貨幣「天秤幣」(Libra)項目白皮書。根據白皮書,這一錨定一籃子貨幣、承諾與法定貨幣1∶1兌換的加密貨幣,擬由擁有27億用戶的臉書發行,Visa、萬事達、優步等不同領域的巨頭將予以支持,據稱支付規模將達到近7000億美元。8月,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披露文件顯示,零售巨頭沃爾瑪正在申請數字加密貨幣專利。盡管短期內這些商業機構的加密貨幣落地難度還很大,但已經引起全球央行的緊張。
「越來越多人認為全球經濟問題的根源之一是美元霸權。目前國際上有一種聲音是用一種官方超主權的貨幣(比如IMF的eSDR)來對抗美元霸權,另外就是一些非官方的機構企業,比如臉書的Libra來搶佔美元霸權削弱後的市場空間。」周沙說。
「數字人民幣」的落地,顯然不是那麼簡單,需要做好充足而細致的准備。
范一飛的文章中指出,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
「不能為了創新而創新,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出,需要構建整體支持系統,對大眾去陳迎新的成本要有細致的匡算。」德勤亞太區投資管理行業主管合夥人秦誼對記者表示,效率與成本的匡算,應該是監管者在總體衡量相關得失、顯性與隱性收益後的綜合考量。
「安全性」正是挑戰之一。張志軍表示,由於涉及的單位和個人的數量非常龐大,而系統的各個組成部分尤其是數字錢包的安全性將變得非常重要。秦誼也表示,在電子化時代,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是重中之重。去年歐盟GDPR的實施,以及歐盟和美國監管機構對Google、Facebook等互聯網巨頭的巨額罰款,更凸顯歐美監管部門在網路時代對個人隱私及數據安全的重視。「所以中國央行試行數字法幣時,消費者權利保護,尤其是數據安全、隱私保護,也應當是對標全球目前最高標准。」秦誼說。
中國銀行原副行長王永利最近撰寫《央行數字貨幣落地運行的挑戰》一文稱,如果從「數字貨幣兌換機制」、「數字貨幣的保存和使用」、「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協調運行」等具體細節去剖析,可能會發現央行數字貨幣的落地運行仍有很大挑戰。
周沙認為,人民幣跨境支付、跨境電商有可能是試用場景,原因是「這方面迫切性強,可以在部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以及一些幣值不穩定的國家嘗試推人民幣穩定幣」。
數字貨幣,你了解多少?
央行數字貨幣近期消息不斷,引起 社會 關注。許多人都很好奇,究竟何為數字貨幣?數字貨幣與現有的人民幣有什麼區別?
北京市網路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趙鷂說,央行數字貨幣具有法償性,其功能和屬性與現有的人民幣紙幣相似,只不過形態是數字化的,是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支付工具,不需要賬戶就能實現價值轉移。「例如, 兩個人的手機里都有數字錢包,只要手機有電,無需網路,兩個人的手機一觸碰,一人數字錢包里的數字貨幣就可以轉給另外一個人,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卡,類似於我掏出自己口袋裡的紙幣放進你的口袋。」
數字貨幣如何運營?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介紹,央行數字貨幣採取的是雙層運營體系。單層運營體系,是人民銀行直接對公眾發行數字貨幣。而在數字貨幣發行時,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就屬於雙層運營體系。「央行做上層,商業銀行做第二層,這種雙重投放體系適合我國的國情。既能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也能夠順利提升數字貨幣的接受程,數字貨幣發行後的流通方式是,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開戶,按照百分之百全額繳納准備金,個人和企業通過商業銀行或商業機構開立數字錢包,既可以強實名制,也可以弱實名制。對於用戶來說,不需要跑到商業銀行,只要下載、注冊一個APP,就可以使用數字貨幣。
⑨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該怎麼使用數字貨幣
中國目前有不少民眾都在投資數字貨幣,有的小夥伴就有疑問了,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今天就跟大家談談目前數字貨幣在中國的合法性問題。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刀,一方面,其所藉助的區塊鏈應用完成了區塊鏈技術,能夠用於數字貨幣之外的別的行業,這也是BTC遭受熱捧的緣故之一;另一方面,假如數字貨幣被做為一種貸幣遭受群眾的普遍應用,則會對財政政策實效性、金融業基礎設施建設、金融體系、金融業平穩等層面造成極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