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去律所督查工作
1.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和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的區別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是司法局下屬的一個部門,是政府機構,是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是律師。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的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沒有特定對象。
《律師法》規定的律師職責主要有以下條款: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託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託的許可權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號)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 件:(一)有規范的名稱和章程;(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 件、能夠專職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和必要的開辦資金。其工作人員相對律師事務所而言,是法律工作者,沒有律師。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責是依據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開展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
2. 我現在進行打官司,法律援助中心進行援助,但指派不是律師而是法律工作者(辦公室職員),當時不知道就簽了
你好,法律工作者是指沒有取得國家司法職業資格的法律輔助人員,只能從事基本法律咨詢等業務,專業水平較低,出庭風險較大,建議自行聘請國家執業律師,以免影響你的事情。
3.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幹啥啊
法律援助中心一般是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及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法律援助中心",省市及各區、縣均應設立法律援助機構。暫未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區縣,由各區縣司法局指定職能部門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職責。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於人權保護和維護司法公正與平衡的目的而設立。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門設立的)是律師除律師事務所之外的法定執業機構。
(3)法律援助中心去律所督查工作擴展閱讀:
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地方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對依據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協助。
第五條 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條 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 國家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
第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條 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有關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律援助中心
4. 法律援助中心和代理律師的幾個問題,相關內行的大哥大姐幫我分析下!跪謝!
根據你說的情況。我可以肯定你找的律師是個很沒有職業道德的律師。並且,你也不用害怕到時候你拿到錢他還來找你麻煩,這件事情應該害怕的是那個律師。
如果你符合申請法律援助條件的話,經申請是由援助中心統一補貼給律師辦案經費的,律師是不允許再向援助對象私自收費的。這名律師私下再讓你付1000元律師費是嚴重違規行為。如果被法律援助中心發現並且報到律協的話,這名律師是很有可能吃處分的。就因為這樣他才讓你跟中心說沒有收律師費。現在你向中心反映了實情,中心肯定要找到那名律師問責。他後來跟你的那些解釋純粹是在糊弄你,好讓你到時候在中心和律協處為他洗白。我的建議是法援中心之後再問起這件事,你就實事求是告訴他們。為何外界對於律師這個行業認同度不高,很多都是因為這些斯文敗類毀了行風,騙取你們這些法律知識比較匱乏人的錢。
此外,正規律所收取律師服務費都是要開票的。以後再碰到類似事件律師要問你收費一定要他開具正規發票。
5. 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職律師這份工作怎樣
法援賺的不多,只不過有財政支撐所以收入比較穩定,類似公務員。這個得看你個人了,這飯碗也不像公務員那樣穩,實際上也是合同工,如果想賺錢,最好還是去律所比較好。
6. 律師可以在律師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兩個地方工作嗎
不可以,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不得辦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錢物。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律師是不同的:
(1)前者享受國家工資,專門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後者是自謀生路,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
(2)二者注冊後拿的律師證件也不同,分別是「律師工作證」和「律師執業證」。
7. 法律援助的值班律師有工資嗎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或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其他地方值班,有工資或補貼嗎
值班有補貼,具體見當地法律援助的相關規定。可以咨詢援助中心
8. 我剛剛考取律師證,現在在法律援助中心實習。請問下你,在法律援助過程中,怎麼辦案請詳細點說。謝謝哥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表述非常的不確認規范,通過的是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是法律從業資格證,而不是律師證。律師證得取得是在律師所實習滿一年向司法局申請而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法律援助,就是律師進行法律援助情形過程中的提供法律服務,有委託書,律師准備起訴書和證據資料,帶好法律援助的函,到法院立案,等開庭即可。
祝福!
9. 關於法律援助中心和代理律師的問題
法律援助是為條件困難的社會弱勢群體(沒別的意思,客觀講述)提供的無償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來自各個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律師法》規定律師每年最少要代理多少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代理費由法律援助中心出,而不是當事人出。
說白了,你被這律師坑了,找法律援助中心的話,你根本不用出律師費,他們會免費為你服務。即使收費,也是象徵性地收一點工本費。
解決辦法:
讓法律援助幫你指定律師,代理案件,不要找律所律師,再說你這律師也太黑了,一共沒多少錢,他收十分之一。你可以和現在這個律師解除代理關系。
10.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或者職能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