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中標去采購中心投訴
A. 政府采購投訴處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是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政府采購行為,依法保護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建立規范高效的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機制。供應商依法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財政部門受理投訴、作出處理決定,適用本辦法。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依法受理和處理供應商投訴。財政部負責中央預算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供應商投訴事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預算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供應商投訴事宜。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受理投訴的電話、傳真等方便供應商投訴的事項。財政部門處理投訴,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和簡便、高效的原則,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供應商投訴實行實名制,其投訴應當有具體的投訴事項及事實根據,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第七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首先依法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供應商可以在答復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第八條 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並按照被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量提供投訴書的副本。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電話等;(二)具體的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三)質疑和質疑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四)提起投訴的日期。投訴書應當署名。投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投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並加蓋公章。第九條 投訴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時,除提交投訴書外,還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投訴人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代理的具體許可權和事項。
B. 如果對招投標結果存在異議向哪個部門投訴
可向建委相關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並製作記錄。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並製作記錄。)、
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七十七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並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五條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綜上列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來說,已經很清楚了。從您的描述來看,您應該是投標方,一般來講,就只有兩種招標情況:
政府采購行為
如果是這種情況,請到當地的政府采購中心投訴,之後可再作其他考慮。
2. 市場采購行為(包括政府機構的市場采購行為)
如果是這種情況,請找到對該機構有管理權,即該機構的財政部進行情況說明,並討回說法。
能調解的調解,不能調解的,找到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訴,再不行往上一級再投訴。只要證據確鑿,自己做的端行的正,處理問題的方式妥當,法院會給你說法的。希望能夠幫助到您,謝謝。
C. 由誰來處理又是如何處理招標采購中的投訴或異議的
一、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異議
招標文件技術及商務條款的編制是否合理是招標項目成功的關鍵。招標機構從業人員應具備專業知識水平,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避免某些技術和商務條款帶有明顯的傾向性或過於簡略。從而,可以避免給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時造成該招標項目已經內定中標人的不良印象,同時限制了某些投標人鑽空子,以技術規格有偏離但關鍵技術指標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較低檔次設備應標。
在實踐工作中招標文件出現以下情況,投標人、潛在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對招標文件提出異議,具體內容主要有:1、招標文件以不合理的資格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或明顯傾向性內容或技術規格明顯有利於個別投標人產品,2、招標文件出現專用技術、專利產品、特定品牌等傾向性內容或技術規格明顯有利於個別投標人產品,3、評標辦法不科學、不公平,4、招標文件商務條款具有傾向性、歧視性或設置不合理,5、政府采購項目沒有體現對於中小企業、節能、環保產品和民族產業的優先和支持政策,6、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若投標人提出異議,招標人應當在限期內履行對異議作出答復,對異議作出答復前招標人應當暫停招投標活動。提出異議的時間《條例》與商務部《機電產品采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第一冊規定的時間不一致相矛盾。《條例》規定的時間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而商務部《機電產品采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第一冊規定「招標機構對投標截止期5日前收到的招標文件清要求均以書面形式答復」。
二、對開標的異議
開標是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的公開原則的體現,《條例》規定投標人應盡可能委派代表出席開標會,以便在對開標結果有意見時能當場提出異議,在實踐工作中開標現場出現以下情況,投標人、潛在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對開標提出異議,具體內容主要有:1、公開披露信息內容及其方式的爭議,具體包括對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更正通知、中標結果等必須公開披露信息的發布媒體、公告期、公告內容等爭議;2、資格預審和招標文件發售的爭議,包括發售時間、售價、購買的條件等;3、投標文件遞交和開標過程的爭議,包括投標文件遞交時間和遞交過程、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投標文件的開封過程、唱標內容和開標結果的確認等;4、評標過程的爭議,包括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方式、專家數量、專家迴避情況、評標中的澄清和評審過程等;5、具體操作的爭議,包括招標過程中工作人員的工作方式、服務態度等;6、招標過程其他環節的爭議。
異議成立的,招標人應當及時採取糾正措施,或提交評標委員會評審確認;投標人異議不成立的,招標人應當當場給予解釋說明,異議和答復應記入開標會記錄或者製作專門記錄以備查。
三、對評標結果的異議
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結果的異議應當在中標侯選人公示期間提出,中標侯選人公示後,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能夠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辦法、開標情況等,作出評標結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判斷,如評標結論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標准和方法等,因此,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的異議應當在公示期間提出,以便招標人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具體內容主要有:1、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和評標標准評標;2、對投標人實行區別對待;3、對評標中的事實認定錯誤;4、評標中的具體判定、評標價格和評標分數的計算錯誤等;5、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其他投標人在投標中有違法行為影響中標結果;6、中標候選人未經公示或公示時間、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7、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確定中標人;8、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9、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未按照中標人候選人排序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招標人對異議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投標活動。
四、其它異議
招標過程除招標文件、招標過程、評標結果和中標結果異議以外,出現以下情況的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異議:1、投標人財產權受到招標人侵害:如無故延遲或拒絕退還投標人遞交的投標保證金及利息、無故拒絕況現應支付給投標人的補償金、招標人終止招標不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2、投標人知識產權受到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侵害:如招標人以某投標人的專利技術作為招標文件技術要求、其他投標人以某投標人專利技術投標、招標人未經許可擅自採用未中標投標人的技術成果;3、投標人合同權受到侵害:如投標人中標後,招標人拒簽合同或要求對投標內容作實質性修改的;4、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在投標活動中損害其他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
五、如何處理異議
被異議是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代理機構經常會遇到的情況,因異議處理不當導致被投訴的例子也屢見不鮮,如何處理好異議,首先認為須堅持三種態度,1、公正要求招標代理機構客觀、公平地對待每一次招標投標活動,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地對待每一個投標人。2、真誠要求我們態度端正、微笑面對、悉心傾聽、耐心解答,不能高高在上、口氣生硬、態度疏離,讓人產生距離感,不有因受收到了異議而認為投標單位無事生非,令人感到有針對性。3、換位思考,善於站在質疑方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D. 沒有通過政府采購怎樣處理
開標後,沒中標,直接去采購中心或代理機構那兒退保證金。
要是對中標結果有異議,可以向采購中心或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可以向監管部門提出投訴,對投訴處理不滿意的,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E. 對中標結果提出質疑,向采購單位發出質疑函以後,什麼時候可以發投訴書
1、任何時候都可以發投訴書;
2、省政府采購的項目,可以向省政府紀檢監察部門發投訴書。
F. 未中標供應商提出質疑,采購代理機構怎樣做
查,是否屬實
屬實,劃分責任:評標過程過錯;中標供應商違法行為;評標委員會成員違法行為
看過錯或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
中標無效需報同級財政部門認定
重新確定中標供應商,公布結果,或重新采購。
G. 未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是否有權質疑與投訴
可以。
未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在被質疑被拒後,該供應商向財政局提起投訴,財政局將投訴書傳真給招標代理公司。招標代理公司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復評。
而該包的所有投標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均未提供產品銷售許可證,不符合資質條件要求,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予以廢標。招標代理機構根據評標委員會的復議結論發布了廢標公告。
(7)未中標去采購中心投訴擴展閱讀:
招投標注意事項:
報價編制說明要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繁簡得當。
報價表格式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格式,子目排序是否正確。
「投標報價匯總表合計」、「投標報價匯總表」、「綜合報價表」及其他報價表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填寫,編制人、審核人、投標人是否按規定簽字蓋章。
「投標報價匯總表合計」與「投標報價匯總表」的數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術錯誤。
「投標報價匯總表」與「綜合報價表」的數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術錯誤。
「綜合報價表」的單價與「單項概預算表」的指標是否吻合,是否有算術錯誤。「綜合報價表」費用是否齊全,特別是來回改動時要特別注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供應商
H. 投標結果有異議,向什麼部門投訴
這個需要根據投標項目的具體主管部門投訴,比如工程類招投標項目可向建委相關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並製作記錄。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並製作記錄。)、
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七十七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並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五條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綜上列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來說,已經很清楚了。從您的描述來看,您應該是投標方,一般來講,就只有兩種招標情況:
政府采購行為
如果是這種情況,請到當地的政府采購中心投訴,之後可再作其他考慮。
2. 市場采購行為(包括政府機構的市場采購行為)
如果是這種情況,請找到對該機構有管理權,即該機構的財政部進行情況說明,並討回說法。
I.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行為,保護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政府采購質疑的提出和答復、投訴的提起和處理。第三條政府采購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提出質疑和投訴應當堅持依法依規、誠實信用原則。第四條政府采購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應當堅持依法依規、權責對等、公平公正、簡便高效原則。第五條采購人負責供應商質疑答復。采購人委託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託授權范圍內作出答復。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負責依法處理供應商投訴。第六條供應商投訴按照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由本級財政部門處理。
跨區域聯合採購項目的投訴,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相同的,由采購文件事先約定的財政部門負責處理,事先未約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財政部門負責處理;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不同的,由預算級次最高的財政部門負責處理。第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載明接收質疑函的方式、聯系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公布受理投訴的方式、聯系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第八條供應商可以委託代理人進行質疑和投訴。其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具體許可權、期限和相關事項。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並加蓋公章。
代理人提出質疑和投訴,應當提交供應商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第九條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其投訴應當由組成聯合體的所有供應商共同提出。第二章質疑提出與答復第十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采購文件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第十一條提出質疑的供應商(以下簡稱質疑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采購文件的,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在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第十二條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二)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
(三)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四)事實依據;
(五)必要的法律依據;
(六)提出質疑的日期。
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並加蓋公章。第十三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第十四條供應商對評審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或者競爭性磋商小組協助答復質疑。第十五條質疑答復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質疑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收到質疑函的日期、質疑項目名稱及編號;
(三)質疑事項、質疑答復的具體內容、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四)告知質疑供應商依法投訴的權利;
(五)質疑答復人名稱;
(六)答復質疑的日期。
質疑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第十六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認為供應商質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對中標、成交結果構成影響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認為供應商質疑成立且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對采購文件提出的質疑,依法通過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繼續開展采購活動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購文件後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否則應當修改采購文件後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對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的質疑,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質疑答復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