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交警事故中心調的材料
『壹』 處理交通事故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去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需要的資料和證件如下:
1、當事人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來歷證明、保險單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2、傷害事故前收入證明(連續三個月工資收入明細表);
3、調解時當事人雙方須提供醫院疾病診斷證明、住(出)院證明、護理人員工資收入證明(事故前連續三個月工資收入明細)、醫療費用票據及交通、住宿費用票據;
4、未成年人須提供戶口簿等相關證明;
5、車輛受損評估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貳』 去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要帶些什麼證件
去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需要的資料和證件:
1、當事人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來歷證明、保險單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傷害事故前收入證明(連續三個月工資收入明細表);3、調解時當事人雙方須提供醫院疾病診斷證明、住(出)院證明、護理人員工資收入證明等;4、未成年人須提供戶口簿等相關證明;5、車輛受損評估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叄』 去交通事故調解處需要什麼材料
1、發生事故一方身份的材料,如戶口本身份證或是單位證明。
2、事故過程中如果是車輛,保單。
3、事故中受損害主張賠償的材料:財產損失的包括發票,維修票據,鑒定損失的單據;人身損害的材料包括醫療費用票據,住院病歷,診斷證明,誤工證明,收入情況證明,納稅證明,交通費用票據,營養費用票據,定殘鑒定書等。
『肆』 去交通事故處理科協商解決需要帶什麼證件
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事故認定書或者相關事故現場照片等事故責任證明材料。當然,最好是事前打電話至交警部門詢問所需攜帶材料。
交通事故調解主要是解決責任認定和賠償的問題,最終還是賠償的問題,所以除了基本的身份證明材料外,還要攜帶能夠證明事故責任的材料。
『伍』 去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去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需要攜帶的材料:
1、當事人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來歷證明、保險單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2、傷害事故前收入證明;
3、調解時當事人雙方須提供醫院疾病診斷證明、住(出)院證明、護理人員工資收入證明、醫療費用票據及交通、住宿費用票據;
4、未成年人須提供戶口簿等相關證明;
5、車輛受損評估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零四條 撤離現場後,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並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並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製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陸』 交通事故調解需要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調解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賠償費用的證明,像醫療費發票、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收入證明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柒』 處理交通事故帶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處理交通事故需要攜帶一下材料:1、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商業保險、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2、非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身份證、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以上人員受傷住院的話,受委託人和委託人簽好委託書一道帶去,受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帶好,到達之後寫好事故發生經過,連材料一起交給交警。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財產損失事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捌』 出了車禍明天要去交警隊處理了我要帶什麼資料嗎
人+身份證+駕駛證 另外把保險單拿上 如果是你的責任別忘了給保險公司打電話
『玖』 開交通事故調解證明要帶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調解證明材料有: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後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拾』 交警大隊處理事故流程需要帶什麼東西
法律分析:去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需要攜帶的材料:
1.當事人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來歷證明、保險單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2.傷害事故前收入證明;
3.調解時當事人雙方須提供醫院疾病診斷證明、住(出)院證明、護理人員工資收入證明、醫療費用票據及交通、住宿費用票據;
4.未成年人須提供戶口簿等相關證明;
5.車輛受損評估表。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後,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