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去解壓沒有去怎麼辦
① 車輛解壓手續拿到了到時忙的沒時間去辦理有沒有時間限制呀
應該是沒有吧,不過要盡快辦理,因為不辦理車輛所有人是銀行,只有辦過以後才是你個人的!
② 三年前去房管局辦理了解壓手續,現在辦證告訴還沒解壓怎麼辦
如果樓主確定到房管局辦理了解押登記手續,可要求房產局根據時間段調取相關材料,看是否是房管局失誤,沒有將你的房產解押,如果調取到相關材料,直接解押即可。如調取不到相關材料,因為你確實還清貸款了,可請銀行幫忙重新出具一份貸款結清的說明,再到房產局申請解押手續。
③ 車管所辦理解壓需要本人去嗎車輛解壓的手續是什麼
車管所辦理解壓需要本人去辦理。
一、機動車存在以下情形應申請抵押/解除抵押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或已經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消失的應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二、申請條件
(一)機動車已在本市登記;
(二)提交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材料;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三、不予辦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記的情形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解除抵押登記除外);
(三)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五)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未解除海關監管或者未經海關批准轉讓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四、辦理地點
使(領)館、境外人員或者機構的機動車到車輛管理所辦理,已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人員的機動車還可到車管分所辦理;其他機動車可以任選車管分所辦理。
五、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
六、收費
不收費。
七、辦理抵押登記提交的資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八、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提交的資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解除抵押的,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五)抵押權人為單位且已注銷的,還應當提交該單位的注銷證明(可以為工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以及抵押人已還款的證明。
九、辦理程序
受理、審核—符合規定的,收存相關資料並錄入信息—簽注並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
十、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機動車所有人是指擁有機動車的個人或者單位。
1、個人是指我國內地的居民和軍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2、單位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
(二)身份證明是指:
1、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包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內設機構,本身不具備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條件的,可以使用上級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上述單位已注銷、撤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解除抵押登記的,已注銷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已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已破產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2、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3、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4、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指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5、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證》。未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6、台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台灣居民居住證》。未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的,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公安機關核發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7、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8、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六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9、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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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快速資金周轉。
(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一般貸評估價5-8成。)
④ 銀行出具了解壓手續去政務大廳辦理解壓有時間限制嗎
你指的是貸款結清證明吧,
上面應該沒規定時效的,
理論上是可以一直用到現場辦理解除抵押時。
⑤ 車輛解壓需要本人去嗎
車輛解押不需要本人去辦理,可以由代理人代辦。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理申領。代理人申請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請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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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二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共同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內容和日期。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質押備案。對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辦理解除質押備案。
⑥ 去行政中心辦事,工作人員愛搭不理的我該怎麼辦
行政中心那些工作人員都是這樣辦事的,沒辦法改變,如果你比較急的話,只能是厚著臉皮纏著他們了。
⑦ 到硚口政務中心辦理房產解壓需要預約嗎
到硚口政務中心辦理房產解壓不需要預約的。但是你要提前去。因為現在人比較多。所以要排隊。
⑧ 車輛解壓本人不去可以嗎
不可以,去車管所辦理解壓需要本人去。
車輛解壓手續:
1、汽車貸款最後一筆月供扣掉後,大約10個工作日,您的抵押手續就可以到辦理汽車分期付款的銀行取回了。
2、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必須本人持身份證領取,其他可能用到的手續還有:機動車行駛證、銀行還款明細等。
3、到登記證書後,下一步需要到當地市級的車管所辦理解除車輛抵押手續,需要一並攜帶的資料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貸款機構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貸款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授權委託書、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
4、到車管所辦理大廳後,到相應的服務窗口即可辦理。
(8)行政中心去解壓沒有去怎麼辦擴展閱讀
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提交的資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解除抵押的,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五)抵押權人為單位且已注銷的,還應當提交該單位的注銷證明(可以為工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以及抵押人已還款的證明。
不予辦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記的情形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解除抵押登記除外);
(三)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五)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未解除海關監管或者未經海關批准轉讓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⑨ 去車管所辦理解壓需要本人去嗎,車輛解壓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
必須本人持機動車登記證書、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證明→填寫《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屬於單位的加蓋公章在相關窗口辦理就可以了。
解除登記所需資料和流程跟登記一樣。
(9)行政中心去解壓沒有去怎麼辦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四)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
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並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