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損傷肌力4級算傷殘嗎
A. 四肌傷殘是什麼
在我國,工傷賠償這一塊分等級的,你說的應該是四級傷殘。下面是四級傷殘的一些標准,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單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障礙; c.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d.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e.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2 頭面部損傷致: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另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 d.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 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嚴重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i.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 頸部損傷致:a.攝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75q0以上; 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5 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廊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7 肢體損傷致:a. 雙手掌缺失90%以上或雙手掌完全喪失功能; c.雙手十指完全缺失; d.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 皮膚損傷致癲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B. 腦外傷後右側上下肢肌力四級傷殘評為幾級
如果你所說的損傷屬實,肌力檢查正確的話,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評殘是七級傷殘;如果是工傷或者意外,那麼另當別論。
補充:
傷殘等級鑒定具體標准
Ⅰ級傷殘
l.l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 a. 植物狀態;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⒈2 頭面部損傷致雙側眼球缺失;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⒈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⒈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⒈5 胸部損傷致: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嚴重廣泛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心功不全,心功W級;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⒈6 腹部損傷致: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⒈7 肢體損傷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⒈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以上。
Ⅱ級傷殘
⒉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語; c.雙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 d.雙眼盲目5級; e.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f.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⒉2 頭面部損傷致: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3級以上;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 e. 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20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 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⒉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⒉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⒉5 胸部損傷致: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級;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⒉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⒉7 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閉鎖完全喪失功能。
⒉8 肢體損傷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或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⒉9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80 %以上.
Ⅲ級傷殘
⒊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 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 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嚴重運動性失語或感覺性失語; d. 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 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⒊2 頭面部損傷致: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雙眼盲目4級以上; d.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e. 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障礙; f.重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 g.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i.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廊嚴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⒊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⒊4 頸部損傷致:a. 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b.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⒊5 胸部損傷致: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廊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級伴器質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⒊6 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b. 一例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⒊7 盆部損傷致:a.女性雙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⒊8 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完全缺失、萎縮或嚴重畸形,完全喪失功能; b.雙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⒊9 外陰、陰道損傷致授痕攣縮,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⒊10 肢體損傷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⒊11 皮膚損傷致授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0 ic以上.
Ⅳ級傷殘
⒋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單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障礙; c.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d.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e.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⒋2 頭面部損傷致: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另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 d.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 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嚴重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i.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⒋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⒋4 頸部損傷致:a.攝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75q0以上; 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⒋5 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廊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⒋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⒋7 肢體損傷致:a. 雙手掌缺失90 %以上或雙手掌完全喪失功能; c.雙手十指完全缺失; d.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⒋8 皮膚損傷致癲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Ⅴ級傷殘
⒌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b.外傷性癲病,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嚴重失用或失認症; d.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e.單癱(肌力2級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⒌2 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臉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l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c.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d.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發音和進食功能嚴重障礙; f.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8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j.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盡畸形),容貌損毀和雙鼻腔正常通氣功能喪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⒌3 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⒌4 頸部損傷致: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影響呼吸功能。
⒌5 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胸部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 器質性心律失常。
⒌6 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道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一側腎切除或 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⒌7 盆部損傷致:a.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b.膀胱切除; c.尿道損傷,瘢痕形成閉鎖; d.結腸損傷,腸外置不能還納;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⒌8 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嚴重障礙; b.陰莖包皮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
⒌9 肢體損傷致: a.雙手掌缺失7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8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雙手十指完全喪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喪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喪失功能。
⒌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0%以上。
Ⅵ級傷殘
⒍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嚴重失讀伴失寫症; c.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單癱(肌力3級以下); e.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⒍2 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臉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c.雙眼低視力1級:d.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e.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f.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cm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h.面部大量細小授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容貌損毀; i.頭皮無毛發75%以上。
⒍3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⒍4 頸部損傷致癲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⒍5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⒍6 盆部損傷致: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b.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c. 子宮全切。
⒍7 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⒍8 外陰、陰道損傷致授痕攣縮,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⒍9 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6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90%以上; c. 一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二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d.雙足十趾完全缺失; e. 一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二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4.6.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這體表面積40%以上。
Ⅶ級傷殘
⒎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亞上或精神運勞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嚴重構音障礙; d.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e.單癱(肌力4級); f.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⒎2 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d.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損(或畸形),嚴重影響容貌和雙鼻腔正常通氣功能; f.面部癲痕形成面積10cm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g.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容貌損毀; h.頭皮無毛發50%以上。
⒎3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 以上。
⒎4 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 %以上,影響體形。
⒎5 胸部損傷致:a. 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雙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級。
⒎6 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⒎7 盆部損傷致: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c. 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⒎8 會陰部損傷致:a. 陰莖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功能障礙; b.陰莖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⒎9 肢體損傷致:a. 雙手掌缺失3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4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 5 0 %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 70 %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d.雙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e. 雙足十趾缺失75 %以上; 或雙足十趾完全喪失功能; f.一足附跖關節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h.一下肢縮短 10cm以上,
⒎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0% 以上。
Ⅷ級傷殘
⒋8.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 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c. 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⒏2 頭面部損傷致:a. 一眼盲目4級以上; b.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c.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d.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e. 一側耳廊缺失(或嚴重畸形); f.鼻尖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 g.面部產痕形成面積8cm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h.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容貌損毀; i.頭皮無毛發25 %以上。
⒏3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傷度喪失50%以上。
⒏4 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影響體形。
⒏5 胸部損傷致:a.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
⒏6 腹部損傷致: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 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⒏7 盆部損傷致: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b.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c.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嚴重狹窄。
⒏8 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嚴重畸形)75% 以上,嚴重影響功能。
⒏9 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⒏10 肢體損傷致:a. 雙手掌缺失2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3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30 %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50%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75% 以上; d.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 雙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75 %以上; g.一下肢縮短8cm 以上。
⒏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Ⅸ級傷殘
⒐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 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d.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⒐2 頭面部損傷致:a.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 b.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容貌損毀; c.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4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e.中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g.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h.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k.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以上,容貌損毀; l.頭皮無毛發 40cm以上; m.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和器官功能障礙。
⒐3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⒐4 頸部損傷致:a. 嚴重聲音嘶啞; b.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影響體形.
⒐5 胸部損傷致:a.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 c. 肺葉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級。
⒐6 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⒐7 盆部損傷致: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嚴重畸形癒合; c. 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狹窄。
⒐8 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影響功能。
⒐9 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5%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2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結構破壞2/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縮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縮短6cm以上。
⒐10 皮膚損傷致搬痕形成達體表面積 10 %以上。
Ⅹ級傷殘
⒋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d.視覺障礙,包括: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 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f.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g.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h.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i.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⒑2 頭面部損傷致:a.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影響容貌;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O」); 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e.輕度張口受限,影響容貌; f.顳頜下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4cm』以上,影響容貌; l.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以上,影響容貌; m.頭皮無毛發ZOom』以上; n.顱骨缺損直徑Zcm以上,遺留神經系統部分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直徑4cm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o.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
⒑3 脊柱損傷致:a.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⒑4 頸部損傷致:a. 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以上。影響體形.
⒑5 胸部損傷致:a.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⒑6.腹部損傷致: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脾破裂修補; c. 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⒑7 盆部損傷致: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癒合; c. 一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部分切除或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 膀眈破裂修補; h. 尿道狹窄; i. 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⒑8 會陰部損傷致: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響功能;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e. 陰囊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礙。
⒑9 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形成,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⒑10 肢體損傷致: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5%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結構破壞l/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縮短4cm以上; h.一下肢縮短2cm以上。10.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C. 神經損傷屬於幾級傷殘
神經損傷需知道損傷程度,在傷殘鑒定中心才能鑒定出傷殘等級。
其中一級傷殘: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
a、植物狀態;
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
c、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3)神經損傷肌力4級算傷殘嗎擴展閱讀:
腦神經損傷分類
具體包括:
(1) 嗅神經損傷 常有篩骨骨折或額底腦挫傷表現,如腦脊液漏、一側或雙側嗅覺部分或完全喪失。
(2) 視神經損傷 常伴有累及眶尖和視神經管的前、中顱窩骨折。病人傷後即出現視力下降甚至失明,直接光反射消失,間接光反射正常。若視交叉部受損,出現雙眼視力受損,視野缺損。
(3) 動眼、滑車、外展及三叉神經眼支損傷常有蝶骨小翼、顳骨岩部及頜面部骨折表現。動眼神經傷者可見復視、上瞼下垂、瞳孔散大、光反射消失、眼球偏向外下方。
滑車神經損傷可見向下凝視時出現復視;外展神經損傷可致受損側眼球外展受限、眼球內斜;三叉神經損傷可見角膜反射消失、面部感覺障礙、咀嚼無力,偶有三叉神經痛。
(4) 面、聽神經損傷 常有顳骨岩部及孔突部骨折,傷後不同時間出現面部癱瘓、同側舌前2/3味覺喪失、角膜炎、耳鳴、眩暈、神經性耳聾等表現。
(5)舌咽、迷走、副、舌下神經損傷極少出現。常有枕骨骨折。表現吞咽困難、咽反射消失、舌後1/3味覺喪失、聲音嘶啞、肩下垂、傷側舌肌萎縮、伸舌偏患側。
D. '什麼是四級殘疾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鑒定為四級傷殘(部分列舉):
1)中度智能損傷;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單肢癱肌力≤2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
6)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
7)面部中度毀容;
8)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
10)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12)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3)一側膝以上缺失;
14)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5)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
17)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18)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 %(或半徑≤20°);
19)雙耳聽力損失≥91dB;
20)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4)神經損傷肌力4級算傷殘嗎擴展閱讀
殘疾證的作用
享受補助
1、持有殘疾證的殘疾人可享受低保或持殘疾人貧困證的一級肢體、視力、智力、精神、多重及 60 周歲以上的一級聽力、語言的重度殘疾人,可享受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
2、殘疾人托(安)養方面,一級重度殘疾人(不含聽力、語言、視力殘疾)或18至60周歲二級重度殘疾人(不含聽力、語言、視力殘疾),集中托養:低保戶、貧困戶的對象補助每年補助現金按各地政策規定金額發放。
稅收優惠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4、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E. 什麼樣的傷殘才能算四級傷殘呢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工傷鑒定標准》規定,四級傷殘包括:
1)中度智能損傷;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單肢癱肌力≤2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
6)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
7)面部中度毀容;
8)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
10)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12)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3)一側膝以上缺失;
14)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5)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17)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
18)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 %(或半徑≤20°);
19)雙耳聽力損失≥
20)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21)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20 cm2(註:2為平方)
22)下領骨缺損長6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 cm2(註:2為平方)
23)雙側顳下頜關節骨性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24)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 cm2(註:2為平方);
25)雙側完全性面癱;
26)一側全肺切除術;
27)雙側肺葉切除術;
28)肺葉切除後並胸廓成形術後;
29)肺葉切除並隆凸切除成形術後;
30)一側肺移植術;
31)心瓣膜置換術後;
32)心功能不全二級;
33)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頭、十二指腸切除;
36)小腸切除
37)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39)外傷後肛門排便重度障礙或失禁;
賠償標准: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5)神經損傷肌力4級算傷殘嗎擴展閱讀:
傷殘鑒定:
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F. 神經損傷了 可以算傷殘鑒定嗎
神經損傷需知道損傷程度,在傷殘鑒定中心才能鑒定出傷殘等級。
其中一級傷殘: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
a、植物狀態;
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
c、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6)神經損傷肌力4級算傷殘嗎擴展閱讀:
腦神經損傷分類
具體包括:
(1) 嗅神經損傷 常有篩骨骨折或額底腦挫傷表現,如腦脊液漏、一側或雙側嗅覺部分或完全喪失。
(2) 視神經損傷 常伴有累及眶尖和視神經管的前、中顱窩骨折。病人傷後即出現視力下降甚至失明,直接光反射消失,間接光反射正常。若視交叉部受損,出現雙眼視力受損,視野缺損。
(3) 動眼、滑車、外展及三叉神經眼支損傷常有蝶骨小翼、顳骨岩部及頜面部骨折表現。動眼神經傷者可見復視、上瞼下垂、瞳孔散大、光反射消失、眼球偏向外下方。
滑車神經損傷可見向下凝視時出現復視;外展神經損傷可致受損側眼球外展受限、眼球內斜;三叉神經損傷可見角膜反射消失、面部感覺障礙、咀嚼無力,偶有三叉神經痛。
(4) 面、聽神經損傷 常有顳骨岩部及孔突部骨折,傷後不同時間出現面部癱瘓、同側舌前2/3味覺喪失、角膜炎、耳鳴、眩暈、神經性耳聾等表現。
(5)舌咽、迷走、副、舌下神經損傷 極少出現。常有枕骨骨折。表現吞咽困難、咽反射消失、舌後1/3味覺喪失、聲音嘶啞、肩下垂、傷側舌肌萎縮、伸舌偏患側。
G. 神經損傷做傷殘鑒定會達到什麼級別
神經損傷需知道損傷程度,在傷殘鑒定中心才能鑒定出傷殘等級,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國家工傷鑒定標准中,神經損傷沒有相對應的傷殘等級條款,因此對神經損傷不能直接定級,而是根據神經損傷導致的它所支配的肢體功能障礙程度來定級。如尺神經損傷的定級是根據它所支配的手功能的障礙情況來定級。
因神經損傷在醫學上有一個自然恢復期,一般在6-12個月,所以,要等到自然恢復期結束即傷情基本穩定再鑒定比較合理。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二章鑒定程序第七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7)神經損傷肌力4級算傷殘嗎擴展閱讀: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按規定、分科別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職工傷情相吻合的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職工進行鑒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按時到現場參加鑒定。
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人員應當對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H. 4級殘疾的標準是多少
4級殘疾的標準是:
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頭面部損傷致: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3、頸部損傷致: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胸部損傷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5、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6、肢體損傷致:雙手十指完全缺失;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7、皮膚損傷致:癲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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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殘疾的相關待遇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2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3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4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1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2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3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4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3、其他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I. 神經正常肌力不行傷殘鑒定能定幾級
與肌力相關的傷殘級別認定條件非常多,不同身體部分、不同程度的肌力損害會導致鑒定為不同的傷殘級別,建議結合病歷資料參考《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大致了解,建議以鑒定結論為主。
J. 腓總神經完全損傷,導致傷殘能評幾級
去傷殘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中心有專業的評估標准以及儀器,一般來說損傷達到一定比例,或者對正常生活產生影響的,都有可能被鑒定成傷殘。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10)神經損傷肌力4級算傷殘嗎擴展閱讀:
雙眼盲目5級;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4.2.5 胸部損傷致: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