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掉董事成員去政務中心
㈠ 董事會成員變更需要哪些程序
一、董事會成員變更的決議流程首先要看公司章程里對此類變更是如何約定的,董事會成員變更時需保持與章程規定一致。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股東會開會作出決議,然後憑決議到所在地工商作變更登記即可。董事股東變更的流程如下: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第二《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第三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原股東會決議第四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第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第六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註: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發起人變更或者股份轉讓的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由於股東或發起人的變更而使公司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照有關變更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㈡ 公司處於重組階段,現需要更改董事資料,要帶齊什麼資料到行政服務大廳呢
就是到自己的身份證的呀
㈢ 我們是外資企業,要撤銷董事會成員,由原來的5人變更為3人,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應向工商遞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含新的《股東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關於變更股東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根據公司章程所做的新的人事任免決定。
6、股權轉讓合同(其他股東簽署放棄優先購買權)並經律師見證。
7、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新股東及新任職人士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當然,最好直接咨詢工商部門。
㈣ 變更董事會成員,股東不變,要到工商局辦理些什麼
董事變動屬備案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該表可向工商局索取或到相關網站下載,填表後須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如果您去辦,您就是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委託事項就寫辦理公司董事變動的備案;許可權表格上所有項目都打鉤;期限可寫3個月或辦完為止。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舊的寫左邊,新的寫右邊。
(4)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文件;提交股東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董事一般由股東會任命,所以應提供股東會任命董事的決議,不需要董事會決議(任命經理才需要)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此外不需要其他文件材料(不需要履歷、簽名)。
㈤ 董事會解除成員
他是要退出么?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股東要求退出公司時,首先應當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應當盡量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但如果協商不成,根據《公司法》規定,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com//http://www.dongao.com/zjzcgl/jjf/201408/179786.shtml
㈥ 公司董事會成員變更需要去工商局做變更手續嗎
公司搬家都要做哪些工作?重要的當然是公司注冊地址變更了,如果企業搬家了,需要讓消費者、合作夥伴以及相關部門都知曉,否則,要是他們都找不到企業了,還怎麼可能信任企業呢?
而且,要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出,可能被課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既然如此,公司注冊地址變更更是不能忽視的步驟了。那麼公司注冊地址該如何變更呢?
公司注冊地址變更流程:
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後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採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電話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不過,公司注冊地址變更並非到這一步驟就可以了,當企業變更完營業執照。做完這些比較大的工作後,還有些細小的工作是企業不能忘記的,比如商標注冊證書的變更,因為商標證書上也有注冊地址的標注,還有如果企業有ICP經營許可證,也要申請變更才是。也就是說所有與注冊地址有關的證件都不要忘記變更才是。
公司注冊地址是企業的運營地址,相關部門也有可能隨時抽查企業是否仍然在營業執照上規定的地點運營,如果企業擅自搬家,會被納入異常名單,時間長了,會被吊銷,最後企業只能申請注銷,這可就不值得了,還不如在搬家之初就申請注冊地址變更更安全。
㈦ 董事會決議免去一位董事的職務,被免職的董事也要在決議上簽字嗎
如果董事辭職後導致董事會成員人數少於法定人數,則在新的的那個是就任之前該董事依然需履行董事職責,《公司法》或一般的公司章程都有相應的規定。像這種情況,辭職董事依然有義務在會議決議上簽字,各地工商的要求不太一樣,如果必要要有簽字,想個辦法給他做一個就是了,只為應付工商備案,其他的程序你還得按公司法來。
㈧ 公司董事會成員變更需要去工商局做變更手續嗎
需要的,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變更登記需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新任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蓋公章);
5、公司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董事會成員變更的決議流程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里對此類變更是如何約定的,董事會成員變更時需保持與章程規定一致。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股東會開會作出決議,然後憑決議到所在地工商作變更登記即可。
董事股東變更的流程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原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標的、數額,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出資人提交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轉讓出資的文件。
4、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註: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發起人變更或者股份轉讓的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由於股東或發起人的變更而使公司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有關變更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8)去掉董事成員去政務中心擴展閱讀:董事會成員變更的決議書範例
關於______有限公司變更董事會人數(或設監事)的申請
__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_年_月在__成
立的一家外資(或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公司投資總額______,注冊資本______。經營范圍:______。公司因______(原因),擬變更董事會構成或增設監事,主要情況如下:
一、公司董事會成員由_名增加(或減少)為_名,由___委派。(涉及多個投資方的必須說明各投資方委派的董事成員人數)
二、公司增設監事_名,由___委派。
現附上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股東決定書)等材料,望批准。
申請單位:(公章)申請日期:
㈨ 董事會成員變更流程
董事董事會成員變更的流程為:1、如果變更的是股東董事,則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來更換;2、如果變更的是職工董事的,則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來更換。3、更換後,辦理新董事的入職和公司董事信息的變更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㈩ 董事會成員辭職需要哪些程序
根據相關法規的描述,董事辭職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為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辭職原則為:
1.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1)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辭職報告中說明辭職時間、辭職原因、辭去的職務、辭職後是否繼續在上市公司任職(如繼續任職,說明繼續任職的情況)等情況。辭職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違規或不規范運作的,提出辭職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深圳中小板規定);(2)董事因任期屆滿離職的,應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交離職報告,說明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移交所承擔的工作。
2.若董事辭職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人數」、「職工代表監事辭職導致職工代表監事人數少於監事會成員」(深交所
主板
、中小板規定)、「獨立董事辭職導致獨立董事人數少於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中沒有會計專業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規定),則董事的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或監事會時生效(未提及交由股東大會審批);
3.若董事辭職導致上述情形發生,則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或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空缺後方能生效。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之前,擬辭職董事或監事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職責。出現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二個月內完成補選(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規定)。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規定,履行董事職務(《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4.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董事會將在2日內披露有關情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董事非因任期屆滿離職的,除應遵循前款要求外,還應在離職報告中專項說明離職原因,並將離職報告報上市公司監事會備案。離職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或者不規范運作的,應具體說明相關事項,並及時向本所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規定);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5. 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應向董事會辦妥所有移交手續,其對公司和股東承擔的忠實義務,在任期結束後並不當然解除,在本章程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有效。
注釋:公司章程應規定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後承擔忠實義務的具體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6.關於獨立董事的特別規定:(1)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佔的比例低於本《指導意見》規定的最低要求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後生效。(2)獨立董事在任期內辭職或被免職的,獨立董事本人和證券公司應當分別向公司注冊地及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股東會提供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