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虛擬貨幣監管問題研究
『壹』 試述西方發達國家和中國對虛擬貨幣監管的聯系與區別
區別在於國外它的這種監管有的特別嚴格啊,有的特別松,國內就是監管來說的話相對也是比較完善的。
『貳』 中國人民銀行正研究對比特幣監管規則,比特幣將成法定貨幣嗎
絕對不可能。
你可以想像一下這幅畫面:發薪日到了,你的冷錢包到賬了0.05的比特幣,按照比特幣6萬美金一個,你這個月收入了3000美金,共20100人民幣!你很高興,正當你准備去吃一頓大餐犒勞自己的時候,比特幣突然就從6萬美金暴跌到5萬美金了,而且它還在不斷下跌!!你的0.05的比特幣還是那麼多,但是你的收入瞬間就減少到了16250,將近4000塊蒸發了,不僅如此金額還在以肉眼可見的幅度持續走低!!這時候恐怕沒誰有心請吃大餐了,而是緊張的拿出手機趕緊把比特幣賣掉!當交易完成,1萬6人民幣打到了你的賬上,你才終於放鬆了……
那麼為何比特幣便於藏錢和轉移資產呢?這是因為其設計原理決定的。專業知識太復雜,簡單來說,比特幣是一段無法被黑客攻破的代碼城池,這座城池裡參與比特幣買賣的所有用戶都無法通過任何技術手段追查其現實資料,因此比特幣成為了各國政府都無法管控的資產凈土,在這座城池裡你的私人財產永遠是你的,誰都別想拿走,如果你忘記的自己的密碼,那就慘了,因為你也別想拿回你自己的比特幣了,它會永遠的被存放在這座城池裡。所以,比特幣的極端安全性和隱秘性,很容易讓私人財產徹底擺脫主權國家的控制,所以各國政府研究監管方法也是理所應當的,因為比特幣就是有史以來最強大的,可以在經濟上對抗國家的敵人。
『叄』 區塊鏈去中心化的特點 央行推行的數字貨幣在監管上是否有沖突
Q:什麼是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A: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可以理解為一種公共記賬的機制,它的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是一款具體的產品。基本思想是通過建立一組互聯網上的公共賬本,由網路中所有的用戶共同在賬本上記賬與核賬,來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不可篡改性。之所以名字叫「區塊」鏈,是因為區塊鏈存儲數據的結構是由網路上一個個「存儲區塊」組成一根鏈條,每個區塊中包含了一定時間內網路中全部的信息交流數據,隨著時間推移鏈條不斷增長。Q:區塊鏈和比特幣是什麼關系?A:比特幣曾經是區塊鏈技術最成功的應用之一。具體來說,區塊鏈是一串使用密碼學相關聯所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多次比特幣網路交易有效確認的信息。可以說,比特幣是區塊鏈思想的一個「殺手級應用」,區塊鏈是比特幣的底層技術,不過作用絕不僅僅局限在比特幣上。Q:區塊鏈的技術特點有哪些?A:基於開源軟體和建構上的點對點網路,在和貨幣相關的例如交易支付等領域,區塊鏈可以帶來相比傳統網路更具優勢的支持方式。這些優點包括:去中心化、無須信任系統、去中介化、不可篡改、加密安全性。Q:區塊鏈技術是如何提升數據的真實性與不可篡改性的?A:不斷新增的數據區塊按照時間順序,線性地被補充到原有的區塊末端,就構成了區塊鏈。這個過程中的數據是分布式保存在每個電腦里的,這種去中心化的儲存方法提升了數據的真實性與不可篡改性。當發生一筆交易時,全世界的用戶都可以擔當監管者的角色,如果大家不認可交易的合法性,則交易無法達成,區塊鏈上的數據由大家集體去維護。Q:如此燒腦的「區塊鏈」,有沒有潛在缺陷?A:區塊鏈也存在著諸如安全隱患問題、工作效率問題、資源消耗問題等缺陷待解決。由於區塊鏈的監管依靠網路中所有的節點共同完成,因此理論上說,如果掌握全網超過50%的算力就有能力成功篡改和偽造區塊鏈數據。其次,由於採用的分布式存儲,區塊鏈內的每個節點均需保存一份資料庫,並且網路中發生的任何一筆交易其它節點均需進行認證並做記錄,系統的工作效率較低。最後,由於區塊鏈的運作較為依賴網路節點貢獻的算力,這些算力並不產生實際社會價值,因而一般意義上認為這些算力資源是被「浪費」掉了。區塊鏈在各領域的應用當區塊鏈技術被發表後,很多人認為有可能實現DAC。DAC(全稱:)中文可以翻譯為分布式自治系統,是指:通過一系列公開公正的規則、在無人干預和管理的情況下自主運行的組織系統。DAC的形態非常多,它可能是某種數字貨幣,也可能是一個系統或者實體機構,甚至可能是無人駕駛的汽車。這種組織系統可以為客戶提供有價值的服務,服務的形式可以是貨幣傳(如比特幣)、資產交易、域名服務,或者其他任意一種商業模式。因此,通過信息共享的思路,區塊鏈技術將有可能給各行業帶來成本降低、安全提升的深刻變革。現有的區塊鏈技術可以實現的應用場景:存在性證明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可以用於確權,即區塊鏈真的可以實現「證明你媽是你媽」。智能合約保證合約的有效性,如電子簽名法所規定的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物聯網區塊鏈可以讓物聯網對物體的編碼標准交互介面的問題得以解決。身份驗證簽署電子簽名時,簽名數據僅由簽名人專屬控制,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都能被發現,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也能被發現。市場預測股市預測社區Augur就是一個例子。任何人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可以訪問和使用Augur,這可能給市場帶來前所未有的流動性和交易量。資產交易NasdaqOMXGroupInc正在測試區塊鏈技術,納斯達克認為該技術有機會讓傳統的金融交易方式變為和比特幣類似的交易方式。電子商務比特幣的模式直接套用就可以了,電商是不是有可能變成沒有監管但是「和諧」的市場?社交通訊MagmaVC已經向去中心化社交通信應用初創項目GetGems(原名Gems)投資了40萬美元。文件存儲直接沖擊甚至顛覆傳統的雲計算架構。數據API區塊鏈API服務提供商Chain已經獲得由KhoslaVentures領投的950萬美元投資。華爾街的金融公司正在投資區塊鏈、搶灘布局。Visa、納斯達克、花旗風投也投資這家舊金山區塊鏈初創公司Chain,涉及融資金額達到3000萬美元。在金融領域,區塊鏈可以做什麼?具體到金融領域,除了為比特幣提供交易平台以外,九鼎投資認為,區塊鏈技術還可以大幅改善現有數字貨幣以外的各種資產交易系統。例如,在金融衍生品、外匯、私人股權、能源信用掛鉤投資品等資產的清算、結算等交易後市場程序中大顯身手。在速度方面目前美國證券市場內普遍的結算審核所需時間是2到3天,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有望將結算審核時間從小時級降低至分鍾級、甚至是秒級,從而將結算風險降低99%,同時降低資金成本和系統性風險。區塊鏈中,交易確認和結算同時進行,節點交易受系統確認後自動寫入分布式賬本,並同時更新其他所有節點對應的分布式賬本,自動化的運作機制可以大幅縮短結算所用周期。在費用方面在目前的結算機制下,要想達到更短的結算周期,必須大幅增加的結算成本和初始投入開支。區塊鏈技術的出現為更加效率快速縮減結算周期提供了可能,縮減交易中間程序方面,從而節省大筆費用,而這筆巨額費用就是相關區塊鏈產業的市場空間。安全性方面區塊鏈技術融入智能合約技術,可以程序化處理復雜的衍生品交易,將清算變得更為標准化、自動化。區塊本身時間線形堆進的特點可以幫助監管層鑒別發現違規操作,同時智能合約可以將合規檢查變自動化,從清算之初就將違規的可能性降為最低。區塊鏈技術24小時不間斷運轉的特點也可以將泛州間交易所數據互換處理變得更為穩定和值得信賴。除了證券交易結算,區塊鏈還可以用來注冊並發行數字資產所有權區塊鏈技術可以大幅提升程序自動化,而智能合約則可以將眾多復雜的衍生品交易條款寫入區塊鏈技術支持的注冊發行程序中,當交易發生時區塊鏈網路可以迅速地進行正確執行。2015年11月,納斯達克和Chain合作的區塊鏈技術新項目Linq已利用基於區塊鏈的發行交易平台完成了第一筆私募股權交易。區塊鏈在會計領域的應用前景也吸引了大量業內人士的關注會計、審計和編纂對於全球企業和四大會計事務所成本巨大,基於區塊鏈技術上的自動化會計可以大幅削減相關成本。公司不需要招聘專門審計人員來公司內部審核賬本,所有交易可以集中記錄儲存在內部區塊鏈。由於區塊鏈具有不可逆性和時間郵戳功能,四大會計事務所等外部審計人員和監管機構通過跟蹤這些區塊鏈可以實時監控公司賬本,同時機構可以藉此大幅減少對於審計員審核金融交易的依賴,將審計業務變得更有效率。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日益成熟和應用的擴展,各發達國家的區塊鏈創業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涌現。目前,全球領先的區塊鏈公司普遍集中在交易、支付、清算、物聯網等痛點業務。一些公司已經取得了一定的規模,並已經發展出了比較清晰的商業模式,同時多個公司業務在區塊鏈產業鏈實現延伸,涵蓋支付、交易、風控等,充分利用多點協調效應。九鼎投資目前也在重點關注各類區塊鏈技術的項目及應用。
『肆』 怎樣分析當前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
就目前而言,國內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交易處於關閉狀態,不能夠在交易所進行交易。
虛擬貨幣缺乏監管性,太過於自由;所以,當前我國對虛擬貨幣仍處於嚴重監管范圍;當然了,對於虛擬貨幣區塊鏈技術方面的研究,還是值得嘗試的。
『伍』 我需要一個關於虛擬貨幣的影響和監管的議論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參與來提供純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種網路查詢機制。簡單地說,所謂「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隱私信息的一種網路途徑。顯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個人隱私,有關人肉搜索的糾紛首先也是法律問題。人肉搜索觸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法律科學又如何來診斷人肉搜索現象呢?從人肉搜索的涵義框定及運行實踐來看,該項引擎技術主要以挖掘他人隱私信息為主要動機,這同時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於是,人肉搜索先會觸及個人隱私權。隱私權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以個人自然信息與行為信息為權利客體。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隱私權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窺探、泄露、傳播、濫用等。隱私權一旦被侵害,即構成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法律責任。人肉搜索的活動機制為:一旦發現人肉對象,即廣泛發動網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隱私信息,然後為用戶提供搜索便利。可見,誰被「人肉」,誰的隱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惡的是,人肉搜索不僅披露他人隱私,而且還有可能捏造事實,對人肉對象侮辱、誹謗,誇張聲討,如此行為又極易觸及他人名譽權。名譽權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其以社會評價降低作為侵權評判標准,而導致社會評價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誹謗,人肉搜索過程中,不少網民出於激憤,對人肉搜索的對象低劣描繪,出言不遜,海量的謾罵和侮辱言辭彌漫於網路。這都會給當事人造成名譽受損的不利後果。不論是隱私權受到侵犯,還是名譽權遭遇傷害,都不可避免地給「人肉門」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損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還不僅限於上述直接侵權。更為嚴重的是,藉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現實中實施侵擾行為,如撥打騷擾電話、上門張貼含有不雅詞句的大小字報等。顯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經由網路空間蔓延至現實世界。如此連環侵權接踵而至,最終上演了中國「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終究將造事者及相關網站告上了法庭,並最終勝訴。[1]
不難看出,人肉搜索幾乎可以與侵權行為劃上了等號,不少人甚至呼籲嚴懲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張禁止人肉搜索。誠然,法律科學可以診斷人肉搜索的具體案例,並且能夠給出法技術分析與價值評判,但人肉搜索的產生與發展的沿革及其實踐,又似乎在向人們證明人肉搜索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當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尤其是網路時代的信息爆炸之時,人們對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節奏生活所累積的心理壓抑,很容易瞬時爆發,人肉搜索者寧願頭頂法律風險和輿論譴責的壓力,也要上演傷害當事人的網路狂歡,親身體驗人肉搜索游戲帶來的刺激。
盡管這幾年人肉搜索在中國發展地如火如荼,但國外人肉搜索卻「潤物細無聲」地健康成長,不僅商業利潤非常可觀,而且自覺遵守法律規則,使人肉搜索沿著法治化、商業化道路理性發展,其用戶自然也就將人肉搜索看作一種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動幫助服務。反觀中國,人們一聽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壓根沒把它看作好東西,在多數人眼裡,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場糟糕的網路游戲或無聊的網路鬧劇。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讓人懷有偏見,主要是因為這種搜索引擎幾乎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事實上,人肉搜索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不應將其一桿子打倒,要辯證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認識其對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人肉搜索作為一種資訊提供途徑,無疑在諸多環節為網路用戶提供了知情便利。隨著社會發展趨向信息化、多元化,獲取並佔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們所應當享有的一項正當權利,也是人作為社會系統一分子的一種內在需求。在事關人權和公共利益的領域,人們不僅享有知情權,而且還有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權利與義務。當侵權乃至犯罪行為或者殃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事件發生時,對當事者的查證和譴責即成為必要。此時,藉助人肉搜索,通過吸收知情者參與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當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確「人肉」出來。人肉搜索的積極功能不僅體現於對作惡者的監督性搜尋,在諸如尋親尋好人等查找利害關系者的行動中,人肉搜索同樣也可以表現不凡,藉助大眾力量,將信息資源有效篩選,亮出人們所需要的搜索結果。此外,從人肉搜索的發展實踐來看,其功能已不僅局限於對人的搜索,而且已經滲透到對其他信息的搜索領域,聚集網民熱情,施展其搜索絕活。
如果說,單純作為一項網路搜索方式或技術,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蘊涵的積極功能而彰顯了其問世價值,那麼,人們對人肉搜索的運用行為則可能會使其自有功能偏離軌道,滑向容易招致譴責和怨恨的消極領域。從現實中已經發生的人肉搜索案例來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議,並非因為人肉搜索本身帶有與生俱來的侵權毒素,而是因為這項游戲的操作者無視人肉搜索對象的合法權益,在事件本身之應受譴責度與搜索對象權益正當性的價值考量上,網民們似乎不約而同地將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應受譴責度,不假思索地認為對人肉搜索對象的譴責和揭批價值遠遠重於對其正當權益的保護。此時,道德審判逾越了法律底線。當以道德審判官自居的人越來越多之時,法律賦予人的權利和義務則被完全拋在腦後而置之度外。於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會瞬間聚集大量人氣,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體偵察和審判的搜索對象,無疑正在經受著隱私被披露、權益被蠶食的痛苦。造成這一結局的罪魁禍首,並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開頭所提及的種種侵權行為。換句話說,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釀成了侵權行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論,人肉搜索者並非天生就有侵權動機,許多情況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為之,而是因為對其行為的指導規范缺失,而縱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瘋狂。現實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關人肉搜索行為的法律法規處於空白狀態,遇到人肉搜索引發的侵權案件,只好適用侵權責任的一般規范。完全可以說,人肉搜索正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游離於法律邊緣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紙禁令將其宰割於搖籃,還是通過填補立法空白讓其走上正道?[2]根據前文對人肉搜索積極功能的闡釋,結合國外人肉搜索的健康運行實踐,從人肉搜索在我國的發展空間及實際需要出發,與其通過取締人肉搜索來扼殺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過科學立法來合理規范人肉搜索的行為。這幾乎已經成為共識。[3]而且從現行法律規范來看,對於侵權行為構成的認定,也並非缺少法律依據,從法的一般調整功能來看,我國現行法律在規范人肉搜索侵權行為上並非無能為力,已經作出判決並得到部分執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現行侵權法律規范。然而,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網路侵權類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責任分配方面格外關注。
對此,行之有效的做法應該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權的責任空間。單純就人肉搜索侵權行為所涉及的責任來看,網站和人肉搜索的具體行為人均有可能成為責任承擔者。但確定責任主體的要害在於責任構成之要件,因此,設計何種審查制度和歸責原則將對責任主體的最終鎖定至關重要。人肉搜索具體操作者的責任追究依據已有侵權法律規范即可實現調整的任務,對符合侵權責任構成的組織者和隱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權行為者,課以侵權法律責任,自無疑問。對於網站的責任確定應採取何種態度呢?鑒於對互聯網路整體發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積極功能的考慮,對人肉搜索行為發生的當事網站課以事後審查義務更為妥當。所謂「事後審查」,主要是在原告認為其權益受到該網站人肉搜索行為的侵害而向其發出救濟請求之後,或者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網站能夠採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見,事後審查規則所蘊涵的是「過錯歸責原則」,即只有在網站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成為責任主體,承擔連帶侵權責任。[5]
當然,從對人肉搜索的法律規范來看,立法顯然不應只局限於侵權責任,還應對人肉搜索的適用范圍、搜索內容、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人肉搜索的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相應的合理規范。順便提及,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曾建議用刑法來規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此,筆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幾年才在我國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對待這項網路搜索手段,既不能通過嚴厲禁止的手段讓人肉搜索徹底消滅,又不應放任人肉搜索無限膨脹。但作為一項立法行為,對人肉搜索行為的規范和調整,應走循序漸進之路,根據人肉搜索行為的具體運行實踐適時出台相應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擊,先入為主地將人肉搜索視為犯罪工具,將人肉搜索行為人貶為「罪犯」。我國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則,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完全依據具體案件事實和刑事法制謹慎定奪,而不應以工具論罪,動輒啟用刑法規制人肉搜索行為。[6]
縱觀現代法治國家立法史,對有著積極導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來是也應該是,規范引導先於嚴厲制裁。因此,盡管說人肉搜索尚游離於法律邊緣,社會生活中也發生了幾起影響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這並不意味著非要採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來說,人肉搜索還沒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葯的地步。
『陸』 李波:正研究對比特幣監管規則,到底該如何監管比特幣
中國人民銀行的副行長在接受采訪的時候就表示,通過這一次的市場波動,將會研究比特幣的監管規則。我們都知道,比特幣的價格水漲船高,吸引了無數投資者的目光,但隨之而來的就是比特幣的暴跌。而這樣的虛擬貨幣因為沒有辦法被監管,導致其資金流向成為了一個謎題。那麼這一次,中國人民銀行在采訪的時候表示將會研究這樣的虛擬貨幣,很明顯釋放了一個信號。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比特幣的監管到底難在哪裡。
第三,如何看待這一次的采訪?
這一次的采訪不僅表達了我們將會對比特幣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也表達了另外一個態度。那就是比特幣作為一個投資貨幣,在全國范圍內,甚至全世界范圍內已經被納入到強制監管范圍。同時也需要大家明白一點的事,那就是比特幣雖然是具有投資屬性的,但是它本身是不能夠替代貨幣的。
『柒』 如何看待虛擬貨幣交易所關閉
由於去中心化的特點,虛擬貨幣交易缺乏監管機制,容易成為不法分子進行非法交易的工具;因此,國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已經陸續發明聲明將關閉交易。
雖然說國內關閉的虛擬貨幣的交易,但交易平台本身及虛擬幣並沒有禁止;同樣,對於涉及到的區塊鏈技術,其本身也是有研究價值的。
『捌』 央行對虛擬貨幣進行監管的目的是什麼
主要有以下幾個目的:
1、加強對虛擬貨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2、防範虛擬貨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3、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及投資風險提示;
4、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5、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