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貸款流程
1. 抵押房屋貸款需要在房管局辦什麼手續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應帶齊以下有關法律文件:1、營業執照復印件;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4、借款合同(主合同);5、抵押合同;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7、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8、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
2. 怎麼去銀行辦房產抵押貸款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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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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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屋抵押權登記流程的辦理流程
房屋抵押權登記辦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廳受理材料;
3.十個工作日領證。
房屋抵押權登記必須提交的材料:
抵押權設立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共有的房屋還需提交共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原件(共有人共同簽訂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額設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權人的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4.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5.主債權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的,申請房屋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一並辦理的,提交抵押權人簽署的領取房屋他項權證後向借貸人放款的具結原價;
7.以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購房合同,其中央產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原件;
8.抵押當事人認定的已銷售和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的清單原件(房地產開發項目)。
抵押權轉移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房屋他項權證書原件;
5.主債權已轉讓的證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權轉讓協議原件。
抵押權變更登記:
1.申請人應與房屋他項權證、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抵押人、抵押權人一致;申請變更的內容應與提交的有關變更抵押權登記內容協議約定的事實一致;涉及房屋登記內容的應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簿記載一致;
2.變更擔保債權數額以及抵押順位發生變化的,如有其他抵押權人,應提交其他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原件;
3.無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異議登記等限制權利的情況。
需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他項權證書原件;
4.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涉及房屋登記內容的)或者變更前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房屋變更登記和抵押變更登記一並辦理的);
5.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原件;
6.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或順位發生變更的協議(原件,被擔保債權或者順位變更);有其他抵押權人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原件。
抵押權注銷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他項權證書原件;
4.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5.解除抵押權的協議原件或者生效法律文書。
房屋抵押登記需要注意的事項:
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一定限制,需要我們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4、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7、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8、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4. 房屋抵押手續及流程
房地產抵押登記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准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4)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貸款流程擴展閱讀:
我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以及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參考鏈接:房地產抵押登記-網路
5. 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需要什麼
抵押登記費是指房屋抵押登記費,房屋抵押登記費是房屋貸款人到房管局辦理住房抵押貸款手續,在辦理時向房管局繳納一定的服務費用,即抵押登記費。 辦理按揭貸款時由產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記費,80元每套
6. 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流程: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然後由金融機構進行調查,形成調查評價意見;再依法訂立貸款合同和貸款抵押合同;最後依法辦理抵押登記,並將貸款發放給申請人。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第二十八條
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