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過期可以去市民服務中心辦理嗎
㈠ 身份證到期,去行政服務中心辦可以嗎
身份證到期應該到當地的派出所辦證大廳去進行辦理,如果行政服務中心有公安機關的服務櫃台,也是可以去辦理
㈡ 身份證到期可以去政務中心辦理嗎
身份證過期了可以去政務中心辦理,政務中心是一個綜合性的便民服務中心。
㈢ 身份證到期,去行政服務中心辦可以嗎
公民可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具體以窗口公示的范圍為准,公民還可以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領和補辦換身份證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辦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首次辦理身份證,並填寫申請表。
2.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證明提交後會進行初步審核,確認無誤後,申請人可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理的派出所領取證件。
辦理地址:
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㈣ 身份證過期辦理是不是在當地行政服務中心可以辦理
不一定。
一是如果辦過二代身份證,可能讓家人辦理。
如果已申領過二代證,在外期間居民身份證丟失,無法立即返回補領的,可委託同戶內直系親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居民丟失身份證聲明、委託聲明書、受託聲明書、委託人《居民戶口簿》、受託人《居民身份證》進行申辦。如未辦理過二代證的居民,則無法委託他人申辦。
二是屬於試點的十省市可以異地一對一互辦身份證,不用本人回到老家辦理。
公安部在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等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有效期滿,需要在異地補領、換領的,可憑本人有效證件或單位合法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
三是以上情況都不符合只能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㈤ 身份證到期可以去戶籍大廳辦理么
身份證到期,不可以去戶籍大廳辦理。要到能辦理身份證的公安機關派出所。
《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九條 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㈥ 身份證過期可以在市民之家補辦嗎
身份證過期了,當然是不可以在市民之家補辦的。因為身份證的過期或者補辦必須要到當地的公安部門申請補辦。所以市民之家是沒有辦法補辦的。
㈦ 身份證到期了能到便民中心辦理嗎
身份證辦理是只能去派出所戶籍室辦理的,其他的地方沒有辦法辦理,便民中心也不行的,所以你還是盡早去派出所辦理一下吧!
㈧ 身份證到期後可以在行政中心辦理嗎
公民可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具體以窗口公示的范圍為准,公民還可以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領和補辦換身份證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辦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首次辦理身份證,並填寫申請表。
2.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證明提交後會進行初步審核,確認無誤後,申請人可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理的派出所領取證件。
辦理地址:
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