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抵押是去不動產登記中心嗎
⑴ 如果有房產證抵押在銀行,去不動產登記中心開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身份證就好了
⑵ 辦理房產抵押是在哪個部門辦理
先跟要貸款的銀行或抵押權人聯系好,簽訂相關抵押協議,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抵押手續,然後銀行或抵押權人才會給你放款。
⑶ 不動產抵押登記應去哪個部門辦理
不動產包括很多種種類,不同種類的不動產需要到不同的部門去辦理登機手續。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部門有: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房屋去房管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以現有的或者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為抵押物的被稱為浮動抵押,應當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門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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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押的程序較為復雜,通常的情況是抵押人一方面是借款人,同時又是抵押擔保人。即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為了表示能夠按期履行債務,借款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不動產作為擔保抵押給金融機構。也有情況是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請第三人為其作擔保並將第三人合法擁有的不動產抵押給金融機構。
在整個抵押擔保貸款中的主要法律要件是,首先借款人與金融機構建立借貸關系,簽訂借款合同(也稱主合同);其次是抵押擔保人將其不動產抵押給金融機構,簽定不動產抵押擔保合同(附屬合同),建立抵押關系。最後抵押雙方持主合同(借貸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完成抵押活動的全部法律手續。
在抵押活動過程中,首先要審查借款人身份,資信及商業證明,其次審查抵押擔保人所提供的抵押物的法律狀況,檢查抵押物是否屬於不能抵押的范疇之列,確定抵押物的合法性。
如果抵押物確屬抵押人合法擁有,並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應當請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認可的土地評估機構予以評估,並作出評估報告。接著根據評估報告所確定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在決定要貸款和簽訂抵押合同之前,金融機構一般要到抵押物所在地的房屋土地部門進行咨詢調查,以免在簽完了貸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之後辦不下來抵押登記。
⑷ 不動產登記中心成立後房屋的抵押登記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還是在房管局辦理
正規來說關於不動產的登記都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管局要進行移交。
⑸ 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都需帶什麼材料
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抵押雙方當事人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產登記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為。抵押登記的作用是為了保障安全。設立抵押權的本身是為了保障主債權資金的安全,經過登記這一法定程序,可以保護抵押權人的權利。
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有什麼流程?
1.抵押申請登記: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必須要向有關機關提交材料。
2.受理申請:一般由機關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符合條件的給予受理。
3.審核: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不符合規定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4.登記: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5.收費發證。
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1.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產產權證書;
4.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
6.其他材料。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一般是要提前幾天去辦理,要幾個工作日才能辦好。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望採納。
⑹ 是在政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辦理抵押公證,不動產登記窗口可以調取房產檔案嗎
您好,這個不動產登記窗口是可以進行方便檔案的調取的。【回答】
我以為只有房管局才可以,也就是可以調取本人房屋檔案信息的嗎,【提問】
是的【回答】
好亂,剛才咨詢了一個,回答我的是不可以,只有房屋管理局才可以,不動產登記窗口只能辦理公證,不能調取檔案信息,所以我多問兩個,。也就是說在不動產登記窗口辦理抵押公證,那裡是要調取檔案,進行公證的,是嗎?【提問】
這個不動產窗口也是可以進行調取的吖【回答】
意思就是我去那裡辦理公證,公證部門要調取檔案核實信息公證嘛【提問】
您好,這個是要調取檔案核實的【回答】
好的,謝謝【提問】
⑺ 房產抵押是否必須辦理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設定抵押一定要有書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否則即使拿到對方的房產證該抵押也是無效的,遇有對方不能償還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賣該房產以行使抵押權。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來源桂林律師網頁鏈接
因此個人對房屋進行抵押不但要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的,同時要到當地房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才能使抵押權合法成立。
⑻ 房屋抵押登記是房管局還是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以房、地合一的房地產抵押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抵押登記機關;以地上無定著物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物權法》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優先受償權。
鑒於我國各地土地和房地產管理體制差別很大、有多種管理模式,法律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登記機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由於抵押權是從所有權這一物權上設定的他項權利——擔保物權,即限制物權。
其主要作用在於限制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權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物不得進行轉讓、出租等處分,以避免擔保懸空,所以登記機關只能從不動產的交易權屬登記機關中指定,不能委託其他部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規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請房產變更登記,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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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登記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A.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B.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C.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D.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E.權屬有爭議的;
F.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A.身份證明;
B.《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C.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D.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准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參考資料:網路-房地產抵押登記
⑼ 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歸不動產登記中心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物權法》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
抵押物不具有優先受償權。
鑒於我國各地土地和房地產管理體制差別很大、有多種管理模式,法律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登記機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
由於抵押權是從所有權這一物權上設定的他項權利——擔保物權,即限制物權,其主要作用在於限制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權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物不得進行轉讓、出租等處分,以避免擔保懸空,所以登記機關只能從不動產的交易權屬登記機關中指定,不能委託其他部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規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請房產變更登記,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為了簡化程序,方便當事人申辦,同時也為了保證抵押登記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規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產抵押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抵押登記機關;以地上無定著物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