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辦案中心還能出來嗎
❶ 我被帶到豐台執法辦案中心,24小時把我放出來了,但我承認收了1萬多塊錢,為什麼,想不明白,請求解答
我也很納悶兒!既然沒犯法,怎麼承認就收了10000塊錢!我也很納悶兒!既然沒犯法,怎麼承認就收了10000塊錢!我也很納悶兒!既然沒犯法,怎麼承認就收了10000塊錢!我也很納悶兒!既然沒犯法,怎麼承認就收了10000塊錢!
❷ 取保候審之後又讓去辦案中心問筆錄會不會不讓走了
不會
除非你又犯了什麼罪或者是做了什麼妨礙偵察或違反取保紀律的事情。不然直到正式判決下來前都不會被抓。
叫你問筆錄一定要去,配合調查
❸ 我被帶到豐台執法辦案中心,24小時把我放出來了,但我承認收了1萬多塊錢,為什麼,想不明白
你這個應該屬於已經立案了,立案的案子一般無法撤案。具體詢問當地公安機關,不要私自處理,以免不必要的責任和麻煩。
❹ 被帶去辦案中心還會再申嗎
❺ 因為我朋友把警察打了,被抓去辦案中心,錄了口供,48小時就放我出來了,我會不會有案底
這個要看你會不會關進拘留所,如果你被拘留了會有案底,沒有被拘留一般是沒有案底的。
❻ 我是報案人 警察不喊我去派出所 喊我去分局辦案中心是什麼意思
我是報案人 警察不喊我去派出所,喊我去分局辦案中心是什麼意思?說明案子是分局在辦,要找你了解情況,趕快去吧。
❼ 去了辦案中心是否就確定已立案偵察了
案件已經移交到辦案中心,並告知已經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的,就屬於已經開始立案偵查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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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四條 經立案偵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屬於自己管轄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機關並案偵查的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製作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或者並案偵查的公安機關,並在移送案件後三日以內書面通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犯罪嫌疑人已經到案的,應當依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通知其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