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房產中心劃份額
Ⅰ 房產份額分配
再怎麼劃分,你再買一套房子還是二套房,這個和你之前的比例無關。
建議你具體詢問當地限購限貸政策的執行細則,每個地方都不一樣的,你這種情況有的地方可以視作為第一套的。
Ⅱ 房產證領了以後份額,能不能改
份額其實是可以改的 但是你的情況他們改不改份額都沒有意義
「只要是婚後領的證,我老公的那分就有我的一半」 其實這句話 律師說的也不準確
根據最新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雖然你的情況不能完全適用上述解釋 但不管怎麼說 只要你能證明婚後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來償還貸款 你可以不要這個房子 但他們也要對你進行補償 至少要把你你用於還貸的錢補償給你
Ⅲ 放棄房產按份共有份額需要去房產交易中心寫申請嗎
放棄房產按份共有份額是需要去房產交易中心寫申請的,申請審核通過之後才可以辦理的。
Ⅳ 辦產證時怎麼約定房產產權份額
在辦證時約定房產產權的份額在簽合同的時候都會註明的,可以直接附加協議註明產權份額,或者直接在合同上補充產出份額的比例說明
一、相關資料房產過戶需要准備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明(賣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如果是雙方共有的話則需要雙方的,如果有一方無法到場的話則需要寫委託書到公證局公證。戶口本和復印件。買房:省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和河口本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民鎮局開單身證明)。
2、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如果是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6、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7、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三、房產證上能否約定各自的份額的依據
1、共有房產的,房產共有人可以在房產證上約定各自的份額。
2、分割房產: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拓展資料:
根據《婚姻法》夫妻婚後購買的房子,不論登記在哪一方的名字下,都屬於婚姻續存期夫妻共有財產。因此,不需在房產證約定產權比例。但若雙方有文字協議約定婚後各人收入與家庭開支均「AA制」時,才有必要在房產證上註明各人的產權比例。
網路-房屋產權共有人
Ⅳ 房產份額分配的問題
雖然房產證只有你父親的名字,但是如果這房子是在婚後買的,你父母各佔50%的產權,如果你想要母親佔有20%的產權,你佔有80%的產權,就需要你父親放棄他那50%的產權給你母親,然後你母親在贈與你百分之80%的產權,這個是大概流程
Ⅵ 房產證份額劃分
你辦理加名字手續,需房主本人和其他改住房共有人以及配偶,一起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是婚姻情況證明)以及本地住房情況證明(買賣過戶時用)。被加上姓名那位也是一樣持這些證件,雙方一起去房管辦理加名字手續。
可以註明份額是多少,如果是辦理贈與加名字,在贈與協議上就可以註明,買賣的話,在買賣協議上註明。就可以。如果沒有註明,就默認為房產登記人之間份額均等。
房產證上不會顯示各佔多少份額。
Ⅶ 房產份額是什麼
房屋產權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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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常見的誤區
誤區一:反正有法定繼承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先於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如此一來,有沒有遺囑就不一樣了。
誤區二:只要立了遺囑一切就夠了
有了遺囑,並不意味著立遺囑人的意願就能全部實現。比如出現以下情況時,繼承遺產就會出現麻煩。
第一,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必須合法有效。如果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遺囑繼承顯然無法實現。
第二,遺囑對財產及財產線索寫得不明晰。比如,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只說明了自己有多少財產,但這些都以何種形式存在、財產在何處都未說明,這樣的遺囑很難 得以實現。
打個比方,只在遺囑中說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錢存在哪個銀行,存單放於何處,可以想像,後人的「尋寶」之路該是何等艱辛。如若找不到相應的憑 證,這些財產無異於「流失」。
第三,遺囑未妥善保存,立了等於沒立。實踐中,有些人立了遺囑就自己收了起來,他人對此並不知曉。試想,若立遺囑人突然離世,那麼沒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遺囑,若遺囑又沒被發現,那麼,這樣的遺囑立了等於白立。
第四,成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並不意味著一定就能得到遺產。我國法律規定,出現以下情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具體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Ⅷ 買房子劃分份額必須和出資比例一樣嗎
一般是按出資比例,如果你們協商一致的比例,大家簽字確認,應該也是問題不大的。
Ⅸ 房產證辦好後可以劃分份額不
1、有你們四個人達成的協議,協議的內容是把原四人共有的房產證同意過戶到你一個人的名下 。最好去做公證。
2、房產證上不約定各自的份額,只標注持證人姓名。
3、房產證過戶的費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固定的。
4、贈與的應該比買賣交的費用少。
僅供參考!
Ⅹ 關於房產加名以及份額如何分配
其實不加名也一樣。因為結了婚房子就是共同財產。如果他是獨子的話以後房子還是你們的。但是如果僅是現在辦了加名手續,離婚時男方依然可以以房子是婚前財產提出權益要求。對於房產本身,女方家是沒有花錢,花在裝修和家電上的錢對於房產所有權來說沒有太大關系。你可以據此提出你的權益主張,但是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裝修、家電等的發票要放好,還有就是上面的名字要與真實付款人一致。法院只認這些證件,不會知道你們當初事實上是怎樣的,除非你能拿出證據
你說的情況真的對女方很不利。加名只是一種補救措施,但是效果也不怎麼強。四人是按照平均份額對房產擁有所有權,如果父母死亡,那麼你們繼承,仍然是按平均份額。如果其中一老人死亡,那麼你們夫妻還是各佔四分之一。因為繼承順序是先配偶後子女。可是這樣也比一點不佔要好些